(NEW)刘春田《知识产权法》(人大出版社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条约)【圣才出品】

第三十章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条约30.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概述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公约或协定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参加和签订的约定在参加国、签字国或成员国之间相互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条约、公约或协定。
《巴黎公约》《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备案海牙协定》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专利合作华盛顿条约》《专利国际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专利法条约》管理的主要知识产权 《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国际公约 《商标注册条约》《商标图形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 《商标法日内瓦条约》概述 《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和广播组织的公约》 《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的载有节目信号公约》 《避免对版权使用费收入重复征税多边公约》 《视听作品国际登记条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管理的《世界版权公约》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知识产权保护与公共健康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生物 TRIPs 协定与 与《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关系 多样性和传统知识的保护 《生物多样性公约》 传统知识的保护及传统知识的保护 地理标志的保护问题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条约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主要知识产权国际公约(1)《巴黎公约》《巴黎公约》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及独立原则。
这些规定保证了一个成员国的国民在申请和取得专利、注册商标等方面,在其他成员国国内享有某些统一的、最低限度的权利,大大便利了专利技术在国际上的转让活动。
《巴黎公约》是世界贸易组织TRIPs协定中要求各成员国必须遵循的公约。
中国加入的是《巴黎公约》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同时声明,我国对该公约第28条第1款予以保留,不受该款约束。
(2)《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备案海牙协定》该协定按照不同国家保护外观设计制度上的差别把成员国分为两类:①未批准日内瓦议定书的国家。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人大出版社第5版)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目录编 # & (6)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 (6)l.i复:g笔记 (6)I. 2 课后习题详解 (10)第二编著作权法 (15)第二章著作权法概述 (15)2.1复:g笔记 ........................................................................................................................................................... is2.2课后习题详解 (17)第三章著作权的对象 (19)3.1复:g笔记 (19)3.2课后习题详解 (21)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24)4.1复习笔记 (24)4.2课后习题详解 (27)第五章著作权的主体 (30)5.1复习笔记 (30)5.2课后习题详解 (33)第六章邻接权 (35)6.1复习笔记 (35)6.2课后习题详解 (38)第七章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40)7.1复习笔记 (40)7.2课后习题详解 (43)第八章著作权的限制 (45)8.1复习笔记 (45)8.2课后习题详解 (47)第九章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48)9.1复习笔记 (48)9.2课后习题详解 (48)第十章著作权的保护 (50)10.1复习笔记 (50)10.2课后习题详解 (52)第三编专利法 (55)第十一章专利法概述 (55)II. 1 复习笔记 (55)11.2课后习题详解 (57)第十二章专利权的对象 (59)12.1复习笔记 (59)12.2课后习题详解 (61)第十三章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63)13.1复习笔记 (63)13.2课后习题详解 (67)第十四章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 (70)14.1复习笔记 (70)14.2课后习题详解 (73)第十五章专利权的内容 (76)15.1复习笔记 (76)15.2课后习题详解 (81)第十六章专利权的主体 (84)16.1复^3笔记 (84)16.2课后习题详解 (86)第十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88)17.1复^3笔记 (88)17.2课后习题详解 (90)第四编商标法 (93)第十八章商标法概述 (93)18.1复骑记 (93)18.2课后习题详解 (97)第十九章商标权的对象 (103)19.1复骑记 (103)19.2课后习题详解 (106)第二十章商标权 (109)20.1复 ^3 笔记 (109)20.2课后习题详解 (112)第二十一章商标注册与注册商标的变动 (114)21.1复 ^3笔记 (114)21.2课后习题详解 (119)第二十二章注册商标无效 (121)22.1复 ^3笔记 (121)22.2课后习题详解 (122)第二十三章商标评审与商标确权制度 (125)23.1复习笔记 (125)23.2课后习题详解 (127)第二十四章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129)24.1骑 i己 (129)24.2课后习题详解 (130)第二十五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32)25.1复 ^3笔记 (132)25.2课后习题详解 (135)第五编反不正当竞争法 (137)第二十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37)26.1复习笔记 (137)26.2课后习题详解 (140)第二十七章不正当竞争行为 (142)27.1复习笔记 (142)27.2课后习题详解 (146)第二十八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152)28.1复习笔记 (152)28.2课后习题详解 (153)第六编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154)第二十九章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概述 (154)29.1骑 i己 (154)29.2课后习题详解 (155)第三十章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国际条约 (157)30.1复骑记 (157)30.2课后习题详解 (162)第三H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165)31.1复 ^3笔记 (165)31.2课后习题详解 (176)第三十二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180)32.1复 ^3笔记 (180)32.2课后习题详解 (184)第三十三章《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86)33.1复 ^3笔记 (186)33.2课后习题详解 (191)第三十四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与表演和录音制品公约(1996年) (196)34.1复雅记 (196)34.2课后习题详解 (200)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订) (203)第一编绪论第一章知识产权法导论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知识产权的概念、本质和范围f 知识产权的对象、客体“知识”的本质、存在方式和社会功能知识与知识产权构思与表现、知识与载体或形式与质料知识产权的对象< “知识”的特征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知识产权的分类1L 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知识产权的性质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财产权利的区别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f 国外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与现状I-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趋势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 【重点难点归纳】一、 知识产权的概念1. 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牛的权利的统称。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著作权的主体)【圣才出品】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5.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作者法律规定自然人为作者,是对客观事实的尊重与肯定。
在特定情况下,在法律上也可以把自然人以外的其他民事主体视为作者。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的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关于如何认定作者,法律通常以署名为准。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作者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合作作品的著作权:概述和我国的规定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演绎作品与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定作作品的著作权 视听作品的作者视听作品的著作权视听作品的著作权2001年《著作权法》对外国人作品的保护 外国人作品在中国的著作权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对外国人作品的保护 著作权的主体二、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这里的作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民的著作权在权利人去世以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定保护期限内,依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法定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享有。
在此情况下,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即在特定条件下,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1.概述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
确认合作作品应该具备如下一些条件:(1)合作作者之间应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
文学艺术作品的合作创作,不仅要求作者思想观点和情感倾向的一致或相近,还要有共同创作的愿望以及相互合作的明确意思表示。
(2)在创作过程中合作作者之间始终贯彻合作创作的意图,有意识地调整各自的创作风格和习惯,以便使他们的创作成果相互照应、衔接、协调和统一,达到整体的和谐。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圣才出品】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是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
1.发表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所谓公之于众,是指披露作品并使作品处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
发表权有以下几个特点:(1)发表权属于行使一次就穷尽的权利。
一件作品完成以后,无论什么时间、地点,作者只要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披露出来,发表权、署名权著作人身权 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作品收回权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 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 著作财产权 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 汇编权、追续权 著作权的取得: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著作权的期间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置于为公众所知的状态,即行使了发表权。
同一作品不存在再次甚至反复行使发表权。
另外,发表权通常不能单独行使,需和其他著作财产权的任何一种一起行使。
(2)发表权专属于作者,通常不能转移。
发表作品既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也是一种社会活动。
作品是否发表,以及何时、何地、通过何种方式发表,应由作者本人判断和选择,不宜由他人代行。
(3)如果因作品而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的,发表权往往还受到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比如人物特写摄影作品或人物肖像作品,都会涉及作品中人物的肖像权问题。
要发表这类作品,通常应当取得肖像权人的许可。
2.署名权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又称姓名表示权。
著作权法规定,署名权系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不署姓名是署名权的行使方式之一,不等于没有或放弃署名权,也不等于没有或放弃作者身份,更不等于不享有或放弃所有其他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1)署名权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不同作品来自不同作者这一事实不被人混淆。
(2)署名权不因作者的死亡而消灭或改变,行使署名权应当奉行诚实的原则,应当符合有效法律行为的要件,否则会导致署名无效的后果。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专利权的保护)【圣才出品】

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17.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 一、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1.权利范围的界定 (1)“中心限定” ①概念 “中心限定”是指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的范围时,以权利要求所陈述的基本内核为中心,向外作适当的扩大解释。
②优缺点这种做法在效果上使得专利权的范围不局限于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可以较好地覆盖权利范围的界定:中心限定、周边限定和我国的做法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判断相同侵权与等同侵权不服驳回专利申请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就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专利行政纠纷 强制许可决定专利局作出强制许可费用裁定 专利权纠纷的解决 侵害专利权的纠纷:行政程序、司法程序 有关专利的权属纠纷专利合同纠纷:协商和法律程序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方案的全部实质性特征。
好处是可以给予专利权人以较为充分的保护。
缺点是可能导致公众在阅读了权利要求书之后仍无法准确地判断该专利的保护范围到底有多大,因为其边界处于模糊状态。
这正是采用“中心限定”的最大弊端。
(2)“周边限定”①概念要求在理解和解释权利要求时,只能严格地按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来进行,任何扩大解释都是不允许的。
②优缺点采用“周边限定”可以通过权利要求书相对清晰地了解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而不必作任何带有一定随意性的推测;但另一方面采用这种做法则对专利申请人或专利代理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权利要求的撰写必须再三推敲、斟酌,否则专利权人则可能因其权利要求撰写方面的缺陷,导致其技术不能得到充分保护。
(3)我国的做法从我国《专利法》第59条之条文以及专利法实施以来中国的司法实践看,我国在权利要求的解释上一直采取的是折中主义,即既考虑权利要求书措辞的字面意思,又参考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作出适当的延伸。
2.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判断专利法所保护的技术方案即是通过权利要求书加以描述的技术特征的组合。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既包括区别特征,也包括相关现有技术。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圣才出品】

第十三章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13.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消极条件1.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1)发明创造的目的、效果、作用以及完成发明的手段等若违反法律,则不得被授予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 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消极条件 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动物和植物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能被授予专利其他不授予专利的技术领域:范围和原因新颖性的意义和判断标准公开的概念和方式新颖性 公开的标准:时间标准和空间标准 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规定 我国专利法中的新颖性规定 对外观设计新颖性的规定 抵触申请丧失新颖性的例外规定 创造性的概念创造性的判断:判断因素和判断标准创造性 发明专利我国专利法对不同专利的创造性要求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实用性:概念和判断标准 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专利权。
专利权是一个法律概念,并非所有发明创造都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权利必须依照法律产生,法律在赋予发明创造专利权时,应当考虑到法律体系本身的自洽性,即不能对违背法律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2)直接与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相抵触的发明创造也不能被授予专利。
(3)有的发明创造本身虽然不违背法律也无害于公共秩序,但从该发明的技术构成可以推知,如果将其公诸于世,任何人都可非常容易地将该发明创造运用于非正常使用的领域,且这种非正常使用可能对社会构成较大危害,对这类发明创造,在实务中也不能被授予专利。
(4)有些发明创造从其目的、构成和特性而言无任何不妥,其正常使用也不违法或有碍公德,但有可能被一些人作非常使用从而构成违法手段或工具。
这类发明创造在审查时,如果权衡其利弊得失,其危害性不是特别大,还是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
2.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科学发现本身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因此不能对其授予专利。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1)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没有利用自然规律,故不能被授予专利。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驰名商标及其保护)【圣才出品】

第二十四章 驰名商标及其保护24.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驰名商标的概念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且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商标。
驰名商标依是否为注册商标,可分为注册的驰名商标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1.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决定着一国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2001年修改《商标法》,增加了保护驰名商标的规定,第14条专门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驰名商标的概念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 驰名商标的认定 分类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 我国目前立法规定 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保护 放宽驰名商标注册的显著性条件驰名商标的保护 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驰名商标所有人享有特别期限的排他权 驰名商标及其保护(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1)分类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两种基本模式:主动认定和被动认定。
①被动认定方式是在商标所有人主张权利时,也即存在实际的权利纠纷的情况下,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有关部门对其商标是否驰名,能否给予扩大范围的保护进行认定。
被动认定为驰名商标提供的保护虽然是消极、被动的,但这种认定是以实现跨类保护和撤销抢注为目的的,而且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②主动认定方式是在并不存在实际权利纠纷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出于预防将来可能发生权利纠纷的目的,应商标所有人的请求,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认定。
(2)我国目前立法规定①2001年《商标法》实施后,商标所有人只有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发生争执时才能向商标局提出认定其所有的商标为驰名商标,而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②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颁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不仅确认了人民法院可依法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而且确立了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驰名商标认定进行司法审查的地位。
刘春田《知识产权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圣才出品】

第九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9.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根据《著作权法》第7条的规定,国务院设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国家版权局,作为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与著作权有关的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与著作权行政管理有关的办法。
(2)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3)批准设立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涉外代理机构和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 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与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 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诉讼、仲裁等 理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4)负责著作权涉外管理工作。
(5)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6)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
(7)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著作权(包括邻接权)的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人通过一种组织系统,对某些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使用予以许可、收取相应的报酬,并向著作权人进行分配的制度。
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邻接权。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
2004年12月22日国务院颁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对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进行了规定。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活动的范围包括:(1)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与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
(2)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3)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4)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诉讼、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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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一编 绪 论
第一章 知识产权法导论
1.1 复习笔记
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编 著作权法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
2.1 复习笔记
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章 著作权的对象
3.1 复习笔记
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
4.1 复习笔记
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
5.1 复习笔记
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六章 邻接权
6.1 复习笔记
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和转移
7.1 复习笔记
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
8.1 复习笔记
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九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行政管理和著作权的集体管理9.1 复习笔记
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章 著作权的保护
10.1 复习笔记
1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三编 专利法
第十一章 专利法概述
11.1 复习笔记
11.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二章 专利权的对象
12.1 复习笔记
12.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三章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
13.1 复习笔记
13.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四章 专利权产生的形式要件
14.1 复习笔记
14.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内容
15.1 复习笔记
15.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六章 专利权的主体
16.1 复习笔记
16.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17.1 复习笔记
17.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四编 商标法
第十八章 商标法概述
18.1 复习笔记
18.2 课后习题详解
第十九章 商标权的对象
19.1 复习笔记
19.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章 商标权
20.1 复习笔记
20.2 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一章 商标注册与注册商标的变动
21.1 复习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