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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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6.03.30•【文号】水综合[2006]102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综合[2006]102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的精神,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规范水利旅游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利部二00六年三月三十日附件: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规范对水利旅游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中关于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江、河、湖、库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岸地、岛屿、林草、建筑等风景资源,组织开展旅游、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的涉水旅游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实施机关为水利部水利旅游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水利旅游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

关于印发《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综合[2006]102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的精神,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规范水利旅游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二○○六年三月三十日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规范对水利旅游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中关于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江、河、湖、库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岸地、岛屿、林草、建筑等风景资源,组织开展旅游、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的涉水旅游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实施机关为水利部水利旅游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水利旅游项目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

水利旅游项目经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利旅游项目审批及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条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水资源规划,服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指挥;(二)保障水资源安全;(三)保护水生态环境;(四)维护水工程安全运行;(五)保障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六)达到开展水利旅游活动的各项要求。

浅谈如何做好水利旅游的服务和管理

浅谈如何做好水利旅游的服务和管理

浅谈如何做好水利旅游的服务和管理1 概述根据《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 300-2004)》,水利风景区是指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

自我国发展水利旅游事业以来,水利部先后制定了《水利旅游区管理办法(1997年)》、《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2004年)》、《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2006年)》、《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2008年)》、《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2010年)》等相关标准及规范,对促进我国水利旅游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为适应水利旅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部分标准规范需进一步细化、一些新标准规范需被制定,以形成服务与管理的依据和抓手。

2 水利风景区标准规范体系现状如表1所示,水利风景区标准规范体系应涵盖水利风景区评价、水利风景区规划设计、水利风景区开发、水利风景区运营、水利风景区管理、水利风景区社会责任和义务等各个方面和环节。

2.1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主要包括水利风景资源评价、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开发利用条件评价、运营管理现状评价这四个方面的内容。

2004年,水利部即发布了《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 300-2004)》,在水利旅游事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性及支撑性作用。

但若对相关评价角度及评价内容进一步完善和扩充,可进一步增强标准的实用价值。

2.2 水利风景区规划设计规范《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 471-2010)》从规划编制程序、规划任务、规划调研、规划期限与目标、规划原则和范围、规划布局、专项规划、风景区容量、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成果及要求等诸方面对水利风景区规划提出相应要求,内容较为全面和细致。

为适应水利旅游发展变化形势,需适当完善补充一些新的内容,如表1所示。

2.3 水利风景区运营规范水利风景区运营规范应包括“景区绿色运营导则、旅游设施质量标准、旅游服务质量标准、特殊人群服务办法、景区层面投诉受理与处理办法、员工培训要求、景区标识系统标准、景区卫生环境标准、安全运营规范、社区参与硬性要求”等诸多方面。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综合[2006]102号)关于印发《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水综合[2006]102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的精神,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规范水利旅游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二○○六年三月三十日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利风景资源,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障水工程的安全运行,规范对水利旅游项目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中关于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江、河、湖、库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岸地、岛屿、林草、建筑等风景资源,组织开展旅游、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的涉水旅游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实施机关为水利部水利旅游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旅游项目的审批、协调、监督、管理等工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受理设立水利旅游项目申请,应当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三章审批与变更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水利旅游项目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清单

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清单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附件1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汇编景区名称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联系人(签字)电话填报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申报材料清单一、申报表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表水利风景区名称:申报景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填报说明总面积:指景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提出(或批复同意)的景区范围面积。

景区林草覆盖率:指景区林草面积占景区宜林宜草面积的比例。

景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率:指已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占景区内水土流失总面积的比例。

注:详见填报说明。

二、证明材料(一)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文件(二)省级水利风景区批准文件或其它国家级景区批准文件(三)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及报告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报告应由景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

(四)规划纲要(规划)批复文件及文本规划纲要(或规划)应由景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

规划需按照《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编制。

规划纲要应包含以下内容:1.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

2.水利风景区的发展目标和范围。

3.水利风景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4.水利风景区的环境承载能力分析。

5.水利风景区效益分析。

6.专项规划。

(五)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及报告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应由景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

《水利旅游综合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具体要求参见《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SL422-2008)。

(六)水利风景区范围批复文件由景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复,注明景区范围和规划面积。

(七)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批准成立文件(八)申报景区水域水质检测证明及采样点位置图(九)水工程安全运行证明三、景区自评及介绍材料(一)景区自评表景区自评表景区名称:自评总分:(二)景区管理制度、规章等相关经营管理文件目录(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三)文字介绍材料1.景区概况地理位置、范围、气候、文化及依托水利工程概况。

水利行业常用规范

水利行业常用规范

水利行业常用规范1、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2、小水电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程(SL16-95)3、水利基础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xx)4、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发展规划导则(SL22-92)5、渠系工程抗冻胀设计规范(SL23-xx)6、水闸施工规范(SL27-91)7、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SL41-93)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xx)9、混凝土面板石坝施工规范(SL49-94)1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11、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12、农村水电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规范(SL/T53-93)13、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址勘察规范(SL55-xx)14、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15、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1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基础制图(SL73、1-95)17、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工建筑图(SL73、2-95)18、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勘测图(SL73、3-95)19、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力机械图(SL73、4-2)20、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电气图(SL73、5-95)21、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22、防汛抗旱用图图式(SL73、7-2003)23、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74-95)2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25、小水电水能设计规程(SL76-94)26、小型水利发电站水文计算规范(SL77-94)27、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SL101-94)28、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29、水工金属结构防腐蚀规范(SL105-xx)30、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96)31、小水电供电区农村电气化规划编制规程(SL145-95)32、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SL167-96)33、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0-96)34、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1-96)35、小型水电站施工技术规范(SL172-96)36、小水电网电能损耗计算导则(173-96)37、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174-96)3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xx)39、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T179-96)40、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xx)41、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xx)42、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规程(SL193-97)43、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规划设计阶段)(SL197-97)44、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45、水电站饮水渠道及前池设计规范(SL/T205-97)46、已成防洪工程经济效益分析计算及评价规范(SL209-98)47、水工建筑物抗冰冻设计规范(SL211-xx)48、水工预应力锚固设计规范(SL212-98)49、水闸安全鉴定规定(SL214-98)50、水环境检测规范(SL219-98)51、中小河流水能开发利用规划导则(SL221-98)52、农村水电供电区电力系统设计导则(SL222-1999)5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xx)54、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SL224-98)55、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228-98)56、小型水力发电站自动化设计规定(SL229-2000)57、泵站施工规范(SL234-1999)58、水资源评价导则(SL/T238-1999)59、水利水电工程闸门及启闭机、升船机设备管理等级评定标准(SL240-1999)60、水利水电工程地址观测规程(SL245-1999)61、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T246-1999)62、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63、泵站技术改造规程(SL254-2000)64、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2000)65、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98)66、水闸设计规范(SL265-2001)67、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SL266-2001)68、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SL267-2001)69、水利水电工程沉沙池设计规范(SL269-2001)70、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程(SL274-2001)71、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72、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程(SL278-2002)73、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2002)74、卷管牵引绞盘式喷灌机使用技术规范(SL280-2003)75、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SL281-2003)76、混凝土拱坝设计规范(SL282-2003)77、水利水电工程进水口设计规范(SL285-2003)78、地下水超采区评价规范(SL286-2003)79、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80、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289-2003)81、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SL290-2003)82、农村水电站优化运行导则(SL293-2003)83、农村水电站开发规划选点导则(SL294-2003)84、水电农村电气化验收规程(SL296-2004)85、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SL299-2004)86、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300-2004)8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88、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89、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L311-2004)90、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规程(SL312-xx)9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查规程(SL313-2004)92、碾压混凝土坝设计规范(SL314-2004)93、农村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程(SL315-xx)94、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316-2004)95、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2004)96、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xx)97、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试行)(SL/Z322-xx)98、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xx)99、水利信息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试行)(SL/Z331-xx)100、水利信息系统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定(试行)(SL/Z332-xx) 101、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范(SL335-xx)102、水土保持信息管理技术规程(SL341-xx) 103、水土保持监测设施通用技术条件(SL342-xx) 104、水利水电工程电缆设计规范(SL344-xx) 105、水利信息系统项目建议书编制规定(SL346- xx) 106、小型水电站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356-xx)107、农村水电站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357-xx) 108、农村水电站施工环境保护导则(SL358-xx) 109、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估算编制规程(SL359-xx) 110、城市综合用水量标准(SL367-xx) 111、再生水水质标准(SL368-xx) 112、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xx) 113、水土保持试验规范(SL419-xx) 114、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标准(SL422-xx) 115、旱情等级标准(SL424-xx) 116、凌汛计算标准(SL428-xx) 117、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SL429-xx) 118、调水工程设计导则(SL/Z430-xx) 119、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431-xx) 120、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432-xx) 121、钢丝网水泥输水管及管件(SL433-xx) 122、海堤工程设计规范(SL435-xx) 123、堤防隐患探测规程(SL436-xx) 124、水利水电工程二次接线设计规范(SL438-xx)。

水利技术标准有效目录(截止到08年9月8日)

水利技术标准有效目录(截止到08年9月8日)

SL44-2006 SL211-2006 SL341-2006 SL342-2006 SL343-2006 SL344-2006 SL346-2006 SL45-2006 SL/Z347-2006 SL348-2006 SL/Z349-2006 SL350-2006 SL/Z351-2006 SL352-2006 SL140-2006 SL353-2006 SL354-2006 SL355-2006 SL356-2006 SL357-2006 SL358-2006 SL359-2006 SL360-2006 SL361-2006 SL362-2006 SL363-2006 SL364-2006 SL366-2006 SL367-2006 SL368-2006 SL369-2006 SL370-2006 SL371-2006 SL372-2006 SL373-2007 SL374-2007 SL375-2007 SL/Z376-2007 SL379-2007 SL176-2007 SL380-2007 SL381-2007 SL382-2007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166 167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发布日期 2000-6-14 2000-7-13 2000-7-13 2000-7-13 2001-2-8 2001-2-28 2001-2-28 2001-2-28 2001-7-19 2002-1-28 2002-9-19 2002-12-10 2003-1-15 2003-3-9 2003-3-9 2003-3-13 2003-5-20 2003-5-26 2003-7-8 2003-8-29 2003-9-27 2003-9-29 2003-10-20 2003-10-23 2003-12-22 2003-12-22 2004-2-4 2004-2-6 2004-3-12 2004-3-18 2004-4-16 2004-4-16 2004-4-20 2004-5-12 2004-8-2 2004-8-23 2004-10-13 2004-10-13 2004-10-13 2004-11-8 2004-11-8 2004-11-11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二、编写要求 (一)在环境状况调查中,凡需进行测试的项目,应列出取样的位置(附图)、 测试的时间和次数、测试工作的实施办法。 (二)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的内容中,应提出工程兴建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 影响。 (三)工作进度安排要求: 1.列出工作进度表。 2.安排进度一般可包括工作准备、初步查勘、大纲编写及审查、环境状况 调查、测试分析、专题报告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写等阶段。 3.为协调各专业、专题之间的配合,对工作量较大的专题和测试周期较长 的项目,可增加提交一次中间成果。 4.编制工作进度计划,应留有一定机动时间,以便安排新增加的研究项目。 (四)组织分工的要求: 1.列出工程环评项目负责人及专题环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列表说明工程环评任务分工、内容包括:专题名称、承担单位。 3.对外委托的专题评价项目,应签订委托书。内容包括:任务要求、双方 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工作经费、完成任务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五)工程环评费一般应包括:初步查勘、资料搜集、测试分析、委托专题 费,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写及印刷费,环评大纲、专题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审 查费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 (六)制定工作大纲时,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附录规定的编写格式作 适当调整。
第三章 环境状况 第一节 自然环境 一、气象 二、水文及泥沙 三、水温 四、水质 五、地质地貌 六、土壤 七、陆生植物 八、陆生动物 九、水生生物 第二节 社会环境 一、社会经济 二、人群健康 三、景观与文物 四、重要设施 第三节 环境状况分析
第四章 工程对环境影响的分析与预测评价 第一节 对局部气候的影响 第二节 对水文、泥沙情势的影响 第三节 对水温、水质的影响 第四节 对环境地质的影响
影响比较小的工程,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可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 1.0.9 条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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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水量
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B
水生态环境
结构、系统
完整性、敏感性
B
系统
稳定性
A
社 会
水文化
设施保护、精神弘扬和知识传播
C
水景观
系统性、完整性、协调性
B
人群健康
对当地居民和游客健康影响
A
注1:影响大,指开展水利旅游项目所造成的综合影响已导致所评价内容特性的改变或其价值、功能的丧失。
注2:影响中等,指开展水利旅游项目所造成的综合影响已导致所评价内容特性的部分改变或其价值、功能的部分丧失。
4.本报告一式四份,项目业主单位、编制单位、水工程(或水资源)管理单位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5.本报告以A4纸打印,页面不够,可以加页。
项目业主单位
项目法人代表
项目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传真:
邮编:
电 子 信 箱
通 信 地 址
项 目 地 址
项目总投资
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项目介绍:
水利风景资源情况:
××水利旅游项目
综合影响评价报告
业主单位(签章):
编制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项目介绍:包括项目形式、内容、规模、特点、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果等。
2.水利风景资源情况:包括相关水域、水体及相关联的旅游资源。
3.在编制单位编制完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后,水工程(或水资源)管理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本报告进行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包括水利、生态、环境、旅游、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律等专业;专家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全部应为中级以上职称,其中2/3以上应为高级职称。报告中应附专家组签字名单或其复印件。
注3:影响小,指开展水利旅游项目所造成的综合影响不超过各项指标所规定的限值。
注4:无影响,指开展水利旅游项目所造成的综合影响程度很小,可以忽略不计。
评价指标
无影响
影响小
影响中等
影响大
水工程
安全
工程结构
大坝等水工建筑物结构
A
运行管理
运行、维修、监测
A
功能
防洪、供水设施
结构、运行管理
A
灌溉、发电、航运等设施
结构、运行管理
B
水质水量
水功能区划和水源保护区
符合和满足程度
A
水质监测项目
全面程度
C
污水排放与处理
排放量及其复杂程度
C
排污口设置合理性
B
处理达标率
水工程影响评价:
水质水量影响评价:
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社会影响评价:
编制单位评价意见:
专家审查意见:
专家组长(签字):
年月日
水工程(或水资源)管理单位意见: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经办人:年月日
附录
表B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价因子
评价因子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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