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公众责任险附加电梯责任险)
公众责任险费率标准

公众责任险费率标准
公众责任险的费率标准因多个因素而异。
根据不同的计算依据,费率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费率标准:
1. 以赔偿限额为计算依据:保险人的应收保险费=累计赔偿限额×适用费率。
适用范围广泛,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可以是场所责任保险或普通责任保险。
2. 以业务场所面积大小计算保费:保费因经营规模大小和保险金额的多少而不同,一般在几百至几千元不等。
3. 以单位为基础计算保费: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营业面积和客流量等因素来确定保费。
例如,餐厅、商场、酒店等不同类型场所的公众责任险费率就有所不同。
总的来说,公众责任险的费率标准是相对复杂的,具体费率需要根据标的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因此,投保前建议与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人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报价和保险方案。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引言概述:电梯责任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旨在保障电梯使用者和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梯责任保险的条款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责任限制。
一、保险范围:1.1 人身伤害保障:电梯责任保险通常包括对电梯使用者在使用电梯过程中遭受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这包括因电梯故障、操作不当或维护不善造成的意外伤害。
1.2 财产损失保障:电梯责任保险还可以保障电梯使用者的财产损失,如电梯故障导致乘客财物损坏或丢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1.3 第三方责任保障:电梯责任保险通常还包括对第三方的责任保障,如电梯故障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责任限制:2.1 自然灾害限制:电梯责任保险通常不承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电梯故障所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
2.2 违规操作限制:如果电梯故障是由于电梯使用者违反规定操作所导致,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电梯使用者在使用电梯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3 保险金额限制:电梯责任保险通常有一定的保险金额限制,即保险公司对一次事故的赔偿金额有所限制。
因此,如果损失超过保险金额限制,保险公司只会按照限制金额进行赔偿。
三、保险费用:3.1 保费计算方式:电梯责任保险的保费通常根据电梯的类型、使用频率、所在地区等因素进行计算。
保险公司会根据风险评估来确定保费的具体金额。
3.2 保费支付方式:保险费用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分期支付。
一般来说,按年支付的方式较为常见。
3.3 保费调整:保险公司有权根据电梯使用情况、事故赔付情况等因素来调整保费金额。
如果电梯事故频发或赔付金额较高,保险费用可能会相应上调。
四、索赔流程:4.1 事故报告:在电梯事故发生后,电梯使用者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4.2 赔偿申请:保险公司会要求电梯使用者填写赔偿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财产损失证明等材料。
公众责任险条款和费率

公众责任险条款和费率《公众责任险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公众责任险,这可是个挺重要的东西呢!你想啊,咱平常去商场逛街,在饭店吃饭,或者去公园溜达,要是不小心在这些地方摔了一跤,磕着碰着了,那该找谁呀?这时候公众责任险可能就派上用场啦!比如说,商场里地面有水没擦干,咱一脚踩上去滑倒了,要是商场买了公众责任险,那咱就有可能得到赔偿呢。
就好像是给商场上了一道保险锁,万一出点啥事儿,有人来担着。
这公众责任险的费率呢,就跟咱买东西似的,不同的情况价格不一样。
就好比同样是买苹果,大的和小的价格能一样吗?要是一个地方人特别多,特别热闹,那可能费率就高一些,因为出事儿的概率相对大嘛。
但要是一个特别清净的小角落,那费率可能就低一些。
我给大家讲个事儿啊,我有个朋友,有次在一个展览馆看展览,结果被一个没放好的展品给绊倒了,还好没大碍,但也吓了一跳。
后来才知道,那展览馆是买了公众责任险的,所以朋友也得到了一些安慰和补偿。
你看,这就是公众责任险的好处。
再说说饭店,要是服务员上菜的时候不小心把热汤洒到顾客身上了,这要是没保险,那饭店老板不得头疼死呀。
但有了公众责任险,就可以减轻不少负担呢。
咱老百姓过日子,不就图个安稳嘛。
这公众责任险就像是给咱的生活加了一道保障,让咱在外面活动的时候能更安心一些。
其实啊,这保险就和雨伞一样,晴天的时候你可能觉得它没啥用,还占地方,但下雨天你就知道它的好了。
公众责任险也是这样,平时可能感觉不到它,但真要有事儿了,它就能帮上大忙。
咱也别觉得这保险离咱很远,说不定哪天就用上了呢。
就像出门带把伞,有备无患嘛。
总之呢,公众责任险是个挺实用的东西,大家可以多了解了解。
费率啥的也不用太担心,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就行。
让我们的生活多一份保障,多一份安心。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呀!。
公众责任险收费标准

公众责任险收费标准公众责任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保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意外事件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责任纠纷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险收费标准是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费率的依据,对于企业购买公众责任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公众责任险收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对广大企业和保险从业人员有所帮助。
首先,公众责任险收费标准的确定是基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量。
保险公司在确定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时,会考虑到被保险企业的行业性质、规模大小、经营范围、历史赔付情况、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
一般来说,行业风险越高的企业,其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费率也会相对较高;而规模较小、风险控制能力较差的企业,其保险费率也会相应增加。
其次,公众责任险收费标准还与保险责任范围相关。
不同的公众责任险产品可能对应不同的保险责任范围,例如一般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
不同的责任范围会对保险费率产生影响,责任范围越广、保障内容越全面的产品,其保险费率也会相对较高。
再者,公众责任险收费标准还受到法律法规、市场竞争等外部因素的影响。
不同国家、地区对于公众责任险的监管要求和标准可能存在差异,这也会对保险费率产生影响。
同时,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市场竞争也会对公众责任险的收费标准产生一定的影响,一些保险公司可能会通过降低保险费率来吸引客户,而一些优质保险公司可能会通过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内容来提高保险费率。
最后,企业在购买公众责任险时,应当充分了解保险费率的构成和影响因素,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保险产品。
同时,企业也应该加强风险管理,提升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减少保险费率的支出。
保险公司在确定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时,也应当充分考虑被保险企业的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合理、公正的保险费率。
综上所述,公众责任险收费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结果,企业在购买公众责任险时应当充分了解保险费率的构成和影响因素,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保险产品。
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在确定保险费率时,充分考虑客户的实际情况,为客户提供合理、公正的保险费率。
公众责任险 缴费要求

公众责任险缴费要求
以下是 8 条关于公众责任险缴费要求:
1. 嘿,你知道吗,公众责任险的缴费可不能马虎呀!就像你买东西要付钱一样理所当然,你得按时按量交齐保费。
比如你开了个小店,要是没交保费,出了事儿咋整?所以呀,千万别忘了缴费哦!
2. 哎呀呀!公众责任险缴费那可是相当重要的呀!这就好比你要过河就得有桥,缴费就是那座保障的桥呀。
想象一下,要是没交,万一顾客在店里有个啥意外,那可不得了!
3. 亲,公众责任险的缴费要求可得记清楚啦!你想想看,这就跟给车子加油一样,没油了车还咋跑呀?缴费就是给这份保障加油!比如商场没及时缴费,顾客摔倒了咋办?就得赶紧交呀!
4. 喂,可别小瞧公众责任险的缴费要求哦!这就如同战士上战场要带好装备一样关键。
要是餐厅忽略了缴费,有人在那受伤了,那不就麻烦大啦?赶快重视起来呀!
5. 嘿,记住啦,公众责任险缴费是必须要做到的呀!好比建房子得打牢地基,缴费就是那牢固的地基。
像游乐园要是没交保费,游客出问题可咋交代呀!
6. 哇塞,公众责任险缴费要求可不能不当回事呀!就像每天要吃饭一样重要呀。
比如电影院如果没按要求缴费,突发状况可就没保障啦,那多吓人呀!
7. 老天呀,公众责任险缴费一定要放在心上呀!这就类似于出门要带钥匙,不带可回不了家呀。
倘若公司没交好费,遇到问题可就傻眼咯!
8. 公众责任险缴费要求绝对不能轻视呀!这跟给身体补充营养一样必需呀。
要是酒店没好好缴纳,有客人受伤,那后果可严重啦!我的观点就是,缴费必须认真对待,不能有丝毫马虎!。
物业管理与公众责任险

物业管理与公众责任险〈案例1〉:2004年8月某日傍晚7点,某花园小区业主施某,与亲戚、同学三人,凭着小区管理处发放的游泳卡,兴冲冲来到该住宅区免费向业主提供的游泳池游泳。
此时,游泳池内已有30余名泳客。
一小时后,游泳池的纠察发现深水区水底下有一人"潜泳"了半分钟仍未露出水面,便急呼游泳池中的其他泳客将该人拉出水面,此人正是施某,已经没有了心跳和呼吸.在场泳客对其采取人工呼吸急救措施无效,然后送入附近医院抢救亦于事无补。
施某被认定溺水死亡。
死者父母悲痛之余,把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被告开设花园游泳池,作为配套设施为业主提供健身服务,理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由于被告开设的游泳池缺乏必要的医疗救护和医护人员,场边救生员配备不足,巡视又不力,以致发生泳客溺水后未被及时发现导致死亡,被告应承担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补偿金28万元,并支付丧葬费、停尸费、交通费、误工费等2.9万元。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逐渐成熟和不断发展,业主认识的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
物管企业在经营管理物业过程中经常遇到车辆丢失、危墙坍塌、水管迸裂、线路短路等意外责任事故,有的还付出了比较惨重的代价。
面临行业不断增加的各种风险,再优秀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很难避免因工作中的疏忽和过失对物业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如何降低或转移风险成为物业管理企业研究的又一课题。
因此业内人士纷纷将目光投向保险业,就目前的险种来看,公众责任保险对规避物业管理企业法律风险是行之有效的。
一、物业管理企业涉及风险分析物业管理企业在从业过程中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物业管理法律规范的行为,对使用者或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权后果。
实践中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比较广泛,因而物业管理法律责任也具有广泛性,物业管理公司与物业使用者的法律纠纷主要集中在侵权责任方面。
物业管理企业为业主提供多样性的服务,项目繁多,服务对象广泛。
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基本内容

山东省电梯责任保险和“保险+服务”基本内容投保主体保险险种保险内容保险保费(不高于)保险额度(不低于)一、电梯产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一)电梯责任保险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故障以及意外事件、自然灾害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住宅电梯:85元/部/年;非住宅电梯(公众聚集场所除外):105元/部/年;公众聚集场所含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电梯:135元/部/年。
累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3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30万元;乘客困梯超过一定时限,但未造成人身伤害。
乘客困梯赔偿每次限额1万元;乘客困梯赔偿每年每部电梯累计限额1万元;乘客困梯时间超过(含)30分钟且在1小时之内,一次性每人每次赔偿200元;乘客困梯时间超过(含)1小时且在1.5小时之内,一次性每人每次赔偿300元;乘客困梯时间超过(含)1.5小时且在2小时之内,一次性每人每次赔偿400元。
乘客困梯时间超过(含)2小时以上的,一次性每人每次赔偿500元。
乘客困梯造成重要事项延误,包括延误高考、中考和资格考试以及延误乘坐飞机、火车、汽车和轮船。
乘客困梯重要事项延误每次赔偿限额15万元;乘客困梯重要事项延误每年每部电梯累计限额15万元;乘客困梯延误高考、中考或资格考试,一次性每人每次赔偿限额分别为3万元、1万元、0.3万元。
乘客困梯延误乘坐飞机、火车、汽车和轮船,一次性每人每次赔偿限额为改签或退票损失费用的2倍。
(二)电梯财产保险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故障以及意外事件、自然灾害导致的电梯损坏损失以及安装维修电梯产生的相关费用。
电梯购置价格的1.5‰。
电梯购置价格。
(三)电梯主要零部件保险电梯使用过程中由于制造缺陷、维修保养不当、操作失误或超负荷运行等情况造成的电梯主要零部件损坏损失以及安装维修费用。
电梯主要零部件原装购置价格的1%。
电梯、停车场责任附加险条款

电梯、停车场责任附加险条款1. 引言电梯、停车场责任附加险是一种特殊的附加保险,为保险人在使用电梯或停车场过程中的责任风险提供保障。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电梯、停车场责任附加险的条款内容。
2. 保险范围电梯、停车场责任附加险的保险范围如下: - 电梯责任险:对于因电梯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导致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 停车场责任险:对于因停车场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导致的车辆损坏、车内财物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责任和责任限额3.1 电梯责任险保险人对于因电梯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导致的以下情况承担责任: - 人员伤亡:包括乘客意外伤亡、人员被困等。
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赔偿,并按照约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付。
- 财产损失:指电梯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对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害。
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提供相应的赔偿,并按照约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付。
保险责任限额根据投保人需求和保险公司规定进行确定。
3.2 停车场责任险保险人对于因停车场管理和运营过程中导致的以下情况承担责任: - 车辆损坏:指停车场管理不善导致的车辆损坏。
保险人将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提供相应的赔偿,并按照约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付。
- 车内财物损失:指停车场管理不善导致车内财物被盗窃、损坏等情况。
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提供相应的赔偿,并按照约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付。
- 他人人身伤害:指停车场管理不善导致他人人身伤害的情况。
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赔偿,并按照约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付。
保险责任限额根据投保人需求和保险公司规定进行确定。
4. 保险费和赔偿方式4.1 保险费电梯、停车场责任附加险的保险费根据投保人选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限额确定。
保险费一般按年度缴纳,也可以根据投保人的需求选择短期保险。
4.2 赔偿方式保险公司接到赔偿申请后,会进行赔偿调查,确定实际损失情况,并按照约定的责任限额进行赔付。
赔付可以是货币形式,也可以是进行维修、修复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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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方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ROPERTY AND CASUALTY COMPANY LIMITED广东省汕头市分公司SHANTOU,GUANGDONG BRANCH二O一四年四月一、广东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方案明细表二、广东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费率机制一、基本险保费1、基础保费2、电梯类型调整因子3、电梯使用场所调整因子4、电梯使用年限调整因子5、投保规模调整因子说明:基本险中每部电梯收取的最低保费不得低于基础保费的70%。
二、附加险保费说明:放弃代位追偿权附加险仅适用于被保险人同时也是投保电梯的制造单位的情形,即同一部电梯,当被保险人与投保电梯的制造单位是同一法人单位时,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费=(基础保费×电梯类型调整因子×使用场所调整因子×使用年限调整因子×投保规模调整因子)×电梯数量+雇员伤害责任附加险基础保费×电梯数量+放弃代位追偿权附加险基础保费×电梯数量(一)基本险条款广东省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文件、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投保电梯设备的电梯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人、电梯维修保养方,均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授权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取得《电梯使用标志》或电梯《检验标志》的电梯,属于本保险保障的电梯范围。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电梯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在日常的维修保养期间及检测期间因未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过失行为发生跌落井底等意外事故;(二)由于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失误或过失行为发生电梯超载未报警、轿厢意外运动等电梯安全事故;(三)由于维保不到位使电梯发生不平层、超速、坠落、轿厢意外运动等故障;(四)由于电梯零部件遭受盗窃、抢劫、抢夺等造成电梯故障;(五)由于停电、爆炸等突发性事件导致电梯突然故障;(六)由于其他情形导致电梯故障或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电梯安全事故。
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电梯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电梯安装过程中发生事故;(三)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五)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六)不具有资格证书人员操作电梯或盗用、伪造、涂改、转借作业人员证件操作电梯,但被保险人不知情或无法控制的情况除外;(七)电梯未经检测检验部门检测合格或对影响安全的有关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后未改正的;(八)被保险人盗用、伪造检验报告、检测结果或在用设备超期未检或该报废仍然使用。
第八条对于下列损失、责任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与他人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但不包括没有该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二)保险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款;(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列明的免赔额或免赔率。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责任限额第十条对于每次保险事故,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对于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在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内计算,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对于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金额,在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内计算,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对于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金额,在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内计算,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对于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限额,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内计算,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对第三者的人身及财产进行施救的,每次事故的施救费用在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内计算。
同一原因同时导致多位第三者伤残或死亡的,视为一次保险事故。
保险人义务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保险人依据本保险条款第十六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保险人依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七条投保人应按照约定如期交付保险费,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以及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电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使被保险电梯保持安全运行技术状态;制定《特种设备紧急处理预案》,对控制事故损失的扩大和人员紧急抢救作好准备;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对已经发现的缺陷立即修复。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上述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广东省电梯责任保险事故赔偿处理中心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广东省电梯责任保险事故赔偿处理中心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尽力配合广东省电梯责任保险事故赔偿处理中心对事故的调查、调解、鉴定,提交出险索赔申请书等,签署相关赔偿处理的文件,做好善后工作;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收到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
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凭证、索赔申请、损失清单、事故证明、索赔申请人身份证明、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鉴定证明、死亡证明、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有关的已生效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以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若申请人为代理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行使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