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20016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学化、规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最高荣誉奖,文明施工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遵循施工企业申报、主管部门推荐、统一评审标准、社会公示的程序,每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开展绿色施工,推广减少环境污染和噪音扰民,以及清洁运输等对环境影响小的施工方法。
推广尊重施工基础环境,节约水、电、材料等资源或能源,以及环保健康的施工工艺。
实施科学施工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水平。
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五条省安全文明工地评审,针对工程项目在施工期间,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标准的不同情况,按满足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分部分项评分,分为“★”、“★★”、“★★★”三个等级。
创建“★★★”工地,应达到87分以上。
创建“★★”工地,应达到85分以上。
创建“★”工地,应达到80分以上(附表1、2)。
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省安全文明工地荣誉证书与奖牌。
第二章申报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游泳馆、艺术馆;(三)设区市城区10000㎡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县(市)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四)工程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五)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工程投资在1000万以上的工程;(六)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文明工地标准

4、施工现场宿舍未设置开启式窗户 和使用通铺,以及在尚未竣工的建 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5、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 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6、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 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2.0.4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安全生 产专项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措施应由该项目 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审 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经项目总 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执行。
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
DB13(J)/T100—2009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一、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 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河北 省安全文明工地,制定本标准。
3.1.3施工现场应平坦、整洁,施工道路应坚 实、平整、畅通。
3.1.4施工现场应排水畅通,设有排水管网和 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沉淀池后方可排 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泥浆不得随处、随 意溢流。
3.1.5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作业场地必须硬 化,应经常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
3.1.6施工现场不应有液体的“跑、冒、滴、 漏”和固体的“扬、洒、遗、漏”等现象。
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
的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5、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
工程;
6、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
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2.0.2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1.0.6: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由施工单位(总承包单
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文明工地评审标准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文明工地评审标准,旨在规范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地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
以下是该评审标准的具体内容:1. 安全管理制度:工地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保证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2. 安全生产培训:工地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工人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常识、操作规程、危险性和事故防范等,培训周期需定期更新。
3. 安全设施:工地必须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包括安全防护栏、标识标牌、消防设备等,确保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施工现场秩序:工地要保持整洁有序,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设置警戒线和指示牌,划定安全通道,以防止事故的发生。
5. 环境保护措施:工地要合理利用水资源,妥善处理施工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做到不污染周围环境,并负责恢复和修复施工过程中破坏的生态环境。
6. 安全监控措施:工地要配备有效的安全监控设备,通过视频监控、巡检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7. 事故报告和处理:工地要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处理,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8. 安全奖惩制度:工地要建立科学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出色的个人或部门进行表彰,同时,对违规操作和安全隐患存在的个人或部门进行惩罚,以激励和约束各方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文明工地评审标准对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了全面规范和要求,提高了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了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文明工地评审标准是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工地的安全和文明,进一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施工质量。
以下是对标准的更详细描述:9. 安全风险评估:工地在开展施工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04•【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311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我厅制定了《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8月4日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建计划第三章过程管理第四章确定公布第五章责任和惩戒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规范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简称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管理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是指符合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及本细则规定,对本地区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定公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三条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包括列入创建计划、过程管理、确定公布等环节。
第四条创建和确定河北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57)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16),以及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81—2006建设部备案号:JI0796—2006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Constructionstandardofsecuritiedandcivilizedbuildingsite2006—05—15发布2006—07—01实施福建省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ConstructionstandardofsecuritiedandcivilizedbuildingsiteDBJ13—81—2006建设部备案号:JI0796—2006组织单位: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批准部门:福建省建设厅施行时间:2006年7月1日2006年福州福建省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06]2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为统一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进一步促进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由各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编制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3—81—2006,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在施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我厅科学技术处。
该标准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组织出版发行。
福建省建设厅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关于同意《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便[2006]61号福建省建设厅:你厅“关于报送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备案的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所报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一项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0796—2006。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统一和规范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由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三建筑公司及有关专家共同编制了本标准。
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1 总则1.0.1 为觃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觃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敀的发生,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1.0.3 本标准所挃的施工现场包拪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0.4 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推行现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目标责仸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1.0.5 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觃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觃和强制性标准的觃定。
1.0.6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由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配合督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1.0.7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觃、强制性标准、以及我省地方有关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觃范、觃程等迚行评审。
其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应体现我省先迚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敁益和社会敁益。
1.0.8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定实行计划、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查与日常监督巡查、抽查、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2 术语2.0.1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是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觃范、标准、觃程,经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评定,达到优良及以上标准,幵且其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省内先迚水平,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最高奖。
2.0.2 文明施工是挃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以一定的组织机构为依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系统,采取相应措施,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避克对作业人员身心健康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过程。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 100-2016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16总则1.0.1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
1.0.3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1.0.4安全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0.1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推行现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2.0.2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完善文明施工管理系统,在施工过程中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避免对作业人员身心健康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0.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由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配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2.0.4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河北省有关施工安全的检查标准、规范、规程等进行评审。
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实行计划、申报与推荐,等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2.0.5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单项工程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游泳馆、艺术馆;3、建筑面积10000㎡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群体住宅小区建筑面积40000m以上;4、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6、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建筑施工安全系统文明工地实用标准化》(DBJ13-81-2006)

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81—2006建设部备案号:JI0796—2006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securitied and civilized building site2006—05—15发布2006—07—01实施省建设厅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securitiedand civilized building siteDBJ13—81—2006建设部备案号:JI0796—2006组织单位: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筑公司批准部门:省建设厅施行时间:2006年7月1日2006年省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06]2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为统一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进一步促进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水平,由各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筑公司编制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经审查,批准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13—81—2006,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在施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我厅科学技术处。
该标准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标准化协会组织出版发行。
省建设厅二00六年五月十五日关于同意《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便[2006]61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报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备案的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所报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一项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0796—2006。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00六年五月十九日前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统一和规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水平,由省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专业委员会组织,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第筑公司及有关专家共同编制了本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总则1.0.1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1.0.2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施工,制订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
1.0.3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0.4安全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河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0.1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推行现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2.0.2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完善文明施工管理系统,在施工过程中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避免对作业人员身心健康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0.3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由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配合,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2.0.4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河北省有关施工安全的检查标准、规范、规程等进行评审。
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实行计划、申报与推荐,等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2 .0.5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单向工程应满足一下条件之一:1 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 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游泳馆、艺术馆;3 工程造价在4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4 设区市城区10000㎡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县(市)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5 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6 工程规模为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准型工程2.0.6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应具备下列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河北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依法取得安全许生产许可证,安全保证体系健全。
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
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2 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认真落实;4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制度,落实绿色施工总体要求。
在施工中建立有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四节一环保)等管理措施和控制内容;5 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是,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6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检查,综合评价为优良,且达到85分及其以上(见附录A)。
2.0.7 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依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1 工地施工中发生一般及其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2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3 工程使用自制起重设备,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和建筑机械设备;4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针对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5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施工现场宿舍未设置开启窗户和使用通铺,以及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6施工现场未实施刷卡上岗、持卡考勤“一卡通”制度,未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安全教育台、施工样板示范区、未实施绿色施工内容和措施的;7 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2.0.8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措施应由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执行。
2.0.9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1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 施工现场围挡的设计、搭设要求;4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硬化的设计;5 现场污水排放、雨水、给水(含消防用水)系统设计;6 粉尘、噪声控制措施;7 现场卫生及治安保卫措施;8 施工区域及周边地上建筑物、构造物及地下管网的保护措施;9 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塌方、触电、中毒、防雷、防汛、防火等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应急网络)。
2.0.10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0.11施工单位应对围挡、临建设施建立验收、巡查制度,并建立档案。
恶劣天气条件下应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围挡、临建设施的稳固安全。
3文明施工3.1一般要求3.1.1 施工现场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图布置3.1.2 施工现场的作业区与生活区、办公区应分开设置,且有明显的分界,并设导向牌,导向牌要兼顾美观。
3.1.3 建筑工程施工至2层以上时,应当采用防护网进行封闭作业,封闭应当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
采用整体提升脚手架或者滑膜等工艺的,可以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封闭。
防护网应当整洁、牢固、无破损。
3.1.4 施工现场应平坦、整洁,施工道路应坚实、平整、畅通。
3.1.5 施工现场应排水通畅,设有排水管网和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沉淀池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泥浆不得随处、随意溢流。
3.1.6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作业场地应进行混凝土硬化,制定洒水抑尘和清扫制度,对裸露场地和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
3.1.7 施工现场不应有液体的“跑、冒、滴、漏”和固体的“扬、洒、遗、漏”等现象。
3.1.8 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散发异味的垃圾应存放在密封的垃圾箱内。
运送建筑垃圾的车辆,要封闭装运。
3.1.9施工现场严禁梵烧或掩埋各类有毒、有害物品。
3.1.10 施工现场应在适当的位置悬挂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标语要规范、整齐、美观,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3.1.11 施工现场应设吸烟室,施工现场不得吸烟。
3.2公示牌和安全标识3.2.1 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和质量各方责任主体管理人员公示牌制度。
在大门明显部位设立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有关安全和质量责任主体人员的姓名、照片和有关注册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及安全考核证书编号等信息。
3.2.2公示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姓名、职称、照片;2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姓名、照片,建造师注册编号、安全考核证书编号;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姓名、照片、职称、照片;施工单位现场按规定配备的质检员(土建、水暖、电气等)、取样员的姓名、照片、证书编号等;3 监理单位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土建、水暖、电气等)、见证员姓名。
走、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号等;4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的姓名、照片、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等;5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姓名、照片、执业资格证书编号等;3.2.3 施工现场大门明显部位,应设立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三清六好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戴安全帽牌、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施工现场排污管网平面图等“七牌三图”。
公示牌和“七牌三图”应做到清晰、规范、整齐、美观。
公示牌公示的各方责任主体人员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要严格履行调整变更手续,并重新公示。
3.2.4 施工现场应设置班前安全教育台,专门用于施工作业前的班前安全教育。
3.2.5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技能操作和施工作业示范展示区,将施工作业分项工程安全操作技能、应达到的施工质量标准集中展示。
3.2.6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及时更换宣传内容。
设置报栏应牢固美观,并有防雨措施。
3.2.7施工现场还应设置导向牌、限速牌、材料标牌、卫生区牌、科室牌等各种标牌。
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应规范、整齐地悬挂危险性较大因素告知牌和责任人。
施工现场明显处应有必要的安全标语。
3.3 封闭管理3.3.1 围挡1 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2 在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m,在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m;3 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用材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定性材料,严谨使用彩条布、竹笆、石棉瓦、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4 应根据地质、气候、围挡材料进行设计与计算,确保围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5 严禁在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钢管、模板等,严谨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6大风、大雨以及冻融季节后应对围挡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 施工单位应对围挡、临建设施建立验收、巡查制度,并建立档案;8 应加强对围挡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粉刷和清楚小广告,保持墙体美观、整洁。
3.3.2 大门1 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大门处应按照主干道标准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2 大门净宽不小于6m,净高不小于4m;3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门柱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的内容;4施工现场的大门应做到整洁、美观,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夜晚要亮;5 大门处应设置警卫室,室内应悬挂岗位责任制度,配备办公桌椅、登记本、值班表、紧急联络电话表及警钟系统等。
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施工现场,门卫人员要统一着装;6施工现场应实行人员刷卡上岗、持卡考勤“一卡通”、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现场人员应佩戴工作卡,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施工现场。
进出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监理人员的信息可查询;7施工现场的大门进口处应设置“非施工人员谢绝入内”的警示标志或标识;8 施工现场在车辆出入口位置设置符合要求的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设置排水沟或车辆冲洗通道,周围2m范围内地面向排水沟找坡;9 进出工地的车辆应当经冲洗保洁设施处置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保持出场车辆清洁;10 施工现场应当配置专职保洁员,负责工地和进出道口的保洁。
3.4道路3.4.1 施工道路应畅通无阻有循环干道,满足运输、消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