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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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成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促进管理层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实现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加大力度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21)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指对公司经理层成员实行的,以固定任期和契约关系为基础,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开展年度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薪酬和实施聘任(或解聘)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经理层成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

第四条经理层成员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应遵循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责权利相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短期目标与长远发展有机统一、薪酬与业绩同升同降、考核结果刚性运用等原则。

第二分工第五条公司党委负责研究讨论相关工作方案和考核结果应用等重大事项。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履行决策审批程序、与经理层成员签订契约、开展考核、兑现薪酬、聘任(或解聘)等。

第三章任期制管理第七条公司经理层成员的任期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原则上每个任期为三年,一般可连任两个任期。

经理层成员的任期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一般应当与公司董事会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第八条公司应明确经理层成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组织编写不同岗位领导班子的岗位说明书,明确核心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条件。

在一个任期考核周期内,公司经理层成员分工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考核周期应与公司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周期保持一致。

原则上,任期考核周期内应当保持公司经理层成员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参与干部交流、挂职,具体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新进入的经理层成员首个任期考核周期截止时间原则上应与第十条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届满后,结合任期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董事会秘书应该具备的财务素质及知识

董事会秘书应该具备的财务素质及知识

三、财务报表解读与分析
1.1 资产负债表
资 产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
A、基本特点: 反映财务状况 反映时点数据
B、基本等式: 资产一负债=所有者权益
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 所有者权益
C、提供的基本信息:资产规模及结构 资产质量 负债规模及结构 资本结构 股东价值


机器设 备 (通用)
机器设 备 (专用)
运输设备 电子设备
宜科科技
20-35
10
10
5
5
苏泊尔
20-30
5
10
6-10
思源电气
20
8
8
5
双鹭药业
15-30
8-15
8-15
10
山东威达
35
10
10
8
5
七喜股份
20-40
10
10
5
七匹狼
20
5-10
5-10
10
美欣达
5-30
5-8
5-8
5-10
5-8
三、财务报表解读与分析
1.2 利润表
序 号

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利润总额

净利润
五 、
每股收益
A、基本特点: 反映经营成果 反映时期数据
B、基本等式: 收入一费用+(-)利得或损失=利润 C、提供的基本信息:利润金额
利润结构
三、财务报表解读与分析
1.3 现金流量表
序号
项目
一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丽江旅游

2021中央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1中央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1中央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1年中央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董事会由董事长或者董事会秘书召集,会议通知需提前一定时间下发给董事,并注明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材料等相关信息。

2. 出席与投票:会议应安排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举行,董事应按时到场。

董事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发表意见,并投票表决。

3. 提案与讨论:董事可以提出会议讨论的议题,并在会前向董事会秘书提供相关材料。

会议应依次按照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4. 决议形式:决议可以通过简单多数原则(即半数以上赞成)或者特定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投票比例通过。

对于重要事项,可以要求更高的通过投票比例。

5. 决议结果:董事会对通过的决议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归档,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6.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门的纪要人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内容、意见分歧、决策结果等,纪要应及时起草、分发并存档保存。

7. 会议审议报告:会议结束后,董事会秘书应制作会议审议报告,并将审议报告分发给董事及相关人员。

8. 会议机密:董事在会议期间接触到的机密信息应保密,未经董事会授权,不能向外界披露。

9. 会议纪律:董事应在会议期间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正常进行,应尊重其他董事的发言权和决策权。

10. 其他规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其他相关规定,以确
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有效性。

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规定,具体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可能会根据不同中央企业的需要和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规定。

大型国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2021年最新版)

大型国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2021年最新版)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202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有企业党建与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市市管企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指引(试行)》和《**(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集团公司的战略决策机构,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在**市国资委的授权下,履行出资人的部分职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包括外部董事、职工董事在内的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

董事会设立战略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

第四条党委发挥领导作用,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前置程序研究讨论后,再提交董事会决策。

- 1 -第二章议事决策的范围第五条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资监管相关规定,董事会议事决策范围如下:(一)制定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决定公司经营计划;(二)制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决定公司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定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制订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九)制订公司国有资产转让、部分子企业国有产权变动方案;(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设立、撤销;(十二)根据授权,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或者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十三)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 2 -解聘董事会秘书,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等事项;(十四)制订公司的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包括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与清算方案等(市国资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批准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公司年金方案;(十五)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法律合规管理体系,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董事会依法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决定聘用或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对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进行总体监控和评价;(十六)听取总裁工作报告,检查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十七)批准规定数额以上的融资方案、资产处置方案以及对外捐赠或者赞助;(十八)制订公司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批准公司对内担保方案;(十九)制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3 -(二十)决定公司行使所投资企业的股东权利所涉及的事项(授权总裁或经理层决定的事项除外);(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规定和市国资委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2篇)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2篇)

关于董事会秘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任务是协助董事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持续向董事会提供、提醒并确保其了解监管机构有关公司运作的法规、政策及要求,协助董事及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董事会、股东大____文件的有关组织和准备工作,作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并掌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协调与投资者关系,增强公司透明度;参与组织资本市场融资;处理与中介机构、监管部门、媒体的关系,搞好公共关系等。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保证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

第五条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要支持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

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机构的工作。

公司应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第六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300979华利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5月修订)

300979华利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5月修订)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为三人。

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制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二章董事会提案第五条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六条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单独或合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按照本规则第七条的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000973佛塑科技:佛塑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1年修订)

000973佛塑科技:佛塑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1年修订)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经2021年8月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了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和义务,促进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1.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2.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3.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2)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3)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4)公司现任监事;(5)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6)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等规定,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1.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和联络。

履行法定报告义务,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协调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2.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主动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促使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徐剑金融机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批复

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徐剑金融机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批复

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徐剑金融机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2.20
•【字号】赣银保监复〔2021〕49号
•【施行日期】2021.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银保监局关于徐剑金融机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批复
赣银保监复〔2021〕49号
上饶银行:
《关于上饶银行董事会秘书(徐剑)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上银文〔2020〕231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徐剑上饶银行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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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秘书听说过,董事会秘书的工作细则倒是闻所未闻。

下面是为你整理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希望对你有用!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本公司现任监事;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法》和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任免程序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推荐,经过证券交易所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后,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
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条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资料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出现本细则第三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足理由,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一旦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除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参与决策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外,董事会秘书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对所表决的事项提出过异议的,可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秘书有本细则第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一)建议证券交易所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免去其职务;
(二)情节严重者,建议证券交易所取消其今后从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并公告;
(三)根据证券交易所或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意见书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董事会秘书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在有关规定的期限内,如无规定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或该
会指定的机构申诉。

第十九条董事会秘书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细则有关内容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其中本工作细则中第五条的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以及其他涉及信息披露或公告和向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备案等内容的条款
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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