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合同履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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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 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三、合同履行的抗辩权
四、合同履行的保全
1、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 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 用,由债务人负担。
2、撤销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 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合同的补充协议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 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合同的解释规则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 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 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当本着诚信原则进行合同履行,不得以欺诈、虚假陈述等不当手段违背合同的真实意愿。

2. 自愿原则:合同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在自由的、平等的基础上签署合同,都应当自愿履行合同义务,并不得强迫或不正当地约束对方。

3. 平等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体现合同双方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义务的平衡,不得违背公平原则,不能利用合同优势地位使对方处于不平等地位。

4. 公平原则:合同应当合理、公正地分配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5. 信赖保护原则:合同一旦成立,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方有权依赖合同的履行,并可以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这些原则是合同法中的基础原则,为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交易秩序的正常运行。

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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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一、全面履行原则《》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

二、诚实信用原则三、协作履行原则四、情势变更原则。

中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关于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呢?我们在履行合同中一般都要遵守的原则有哪些呢?诚实信用?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关于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帮助您更好的了解合同履行的原则的问题。

我国《》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虽然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但该条规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一)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防止违约情况的发生,借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按约全面履行原则是决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

即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是标的适当。

即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劳动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交易惯例。

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适当。

应按合同所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

(二)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当事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合同义务,虽然该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但是,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须遵守。

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的有关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履行附随于主合同的其他义务。

合同履行的4个原则

合同履行的4个原则

合同履行的4个原则合同是法律上对合作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是双方达成共识并自愿履行的一种承诺。

合同的履行是商业合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可以确保合作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准则,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公平性。

下面是合同履行的四个原则。

一、自愿原则:双方当事人自愿履行合同是合同履行的首要原则。

自愿原则包括自由原则和平等原则。

自由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平等地位下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订立合同,没有任何强迫或诱导的情况。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彼此平等对待、对等交换权益。

二、自动执行原则:自动执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对其履行进行自动控制和自动实施,即按照合同约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履行。

自动执行原则体现了合同的具体行为,确保合同的有效实施。

自动执行原则还要求当事人要按时、按量、按质地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履行的足够及时和完善。

三、信赖原则:信赖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建立和维护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和信誉。

信赖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真诚、诚信、守信,不得采取欺诈等不正当手段。

当事人应该忠实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有恶意破坏合同、损害其他当事人的权益的行为,以确保合同权益的得到充分保护。

四、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根据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进行行为,合理分配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的内容和条款都应当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产生或者加大一方的不合理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平原则还要求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当妥善处理各方的利益关系,确保合同的履行结果能够合理、公正地分配利益。

合同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原则
合同履行原则是法律保护下合约当事人应当互相信任、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并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基本原则。

根据该原则,以下内容归约定双方遵守:
1. 合同自由原则:合约当事人享有自由选择订立合同的权利,并根据双方意愿达成协议。

合同一旦成立,双方都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 诚实信用原则:合约当事人应当保持诚实和信用,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藏重要事实,遵守诚实原则并及时通知对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变化。

3.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平等自愿地达成协议,互不强迫、欺骗、威胁或剥夺对方的意愿自由。

4. 公平原则:合同条款应当合理公平,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

对于存在明显不公平的条款,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修改或剔除。

5. 守信原则:合约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合同义务。

如有不可抗力或无法履行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寻找解决方案以减少损失并避免违约。

6. 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尊重和保护对方的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

当事人应积极合作,妥善处理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并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7. 诚信重修原则: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原约定的内容存在缺陷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和修正,以达成双方均满意的协议。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各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各自的义务,以达到合同的目的和效果。

合同履行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合同法规定的各种履行义务和责任的基础。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合同履行的原则,并介绍合同履行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一、自愿自由原则自愿自由原则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它要求合同是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或欺骗行为。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保持自愿自由,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要求合同各方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遵循平等原则的合同才是有效的。

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种不平等的情形,如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合同内容存在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等情况,都属于不平等的情形。

三、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各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应当保持诚实信用,相互信任,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和约束。

合同各方当事人不得以欺诈、虚假陈述、隐瞒信息等不诚实的行为对待合同义务,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违反合同的约定。

四、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各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应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非法侵害。

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合法合理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有权利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确保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合同的目的是各方当事人达成合同的目的和效果。

确保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要求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合同的目的可以顺利实现。

如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阻碍或困难,各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合作,共同解决问题,确保合同的目的得到实现。

六、按期履行的原则按期履行的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之一。

合同的约定通常会规定履行的时间和方式,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合同的义务,不能迟延或拖延。

合同的履行原则主要有哪些

合同的履行原则主要有哪些这些原则中,有的是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有的是专属于合同履行原则,如适当履行原则和兼顾附随义务原则。

在当今社会中,我们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交易,在达成交易的时候,为了让双方的承诺真实有效,并且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以及保障,我们往往要签订合同,但是合同并不是随随便便履行的。

那么,合同履行原则主要有哪些呢?下面,让小编为大家讲讲合同履行原则主要内容。

▲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和实际履行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实际履行原则强调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提供服务,至于交付标的物或提供的服务是否适当,则无力顾及。

因此,适当履行必然是实际履行,而实际履行未必是适当履行。

▲二、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它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2、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

3、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4、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各自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如: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运输方式,选择合理期限履行合同,选择设备体现经济合理原则,变更合同、对违约进行补救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四、情事变更原则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试论合同法的五项基本原则

试论合同法的五项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当事人进行合同交易时,应该遵守规则,采用公平的原则和行为,既要
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又要避免损害他人的利益。

也就是说,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各方都
应该表现出负责任和公平正义的态度,遵守规则,不得采取不正当行为,侵害他人的利益。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双方进行合同交易时应均衡体现出意思表示,能够自由从事合同行为,
既不受到任何外部的压力,也不受到任何其他的限制或迫害,应受到自由的允许,才可视
合同为有效的。

三、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应以诚实、守信、完整的实质信息及精神态度表示意思,以此确定当事人的特定意图,来充分有效地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使双方之间的合
同行为能够有效地实施和维护。

四、均等原则
均等原则是指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应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利益作为基础,彼此
尊重,均等参与合同交易,尊重对方的真实意愿,努力实现受义务的履行。

五、特殊原则
特殊原则是指法律对某些特殊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采取特殊的原则去确定
他们的权利义务,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特殊原则也即特殊的规定,常称为“特别条款”,有些特殊情况特别条款应得到特别关注,合同中的特殊条款才能有效地确定双方当
事人应具有的权利义务。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合同的效力和稳定。

以下是合同履行的原则的详细解释:1.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即要讲信用,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有欺诈、串通、重复订立合同等不当行为。

2. 平等自愿原则: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是自愿的,不受任何恶意、强迫或欺骗的影响。

合同双方应在平等地位上进行交易,自愿达成协议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 有偿原则:合同具有有偿性,即一方提供某种物或者服务,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对于无偿合同来说,一方的付出是出发于情谊、善意或者其他合理的因素。

4. 公平原则:合同应当平等、公正、公平,双方在权利义务上应当对等。

合同的内容、条件和履行方式不应对一方造成不公平的损害或剥夺其合法权益。

5. 诺言效力原则:一旦当事人达成合同协议,即应当履行其诺言。

合同的内容应当具备明确、具体、可行的特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6. 负债原则: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履行合同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力所能及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责任时应本着力所能及的原则,即以当时的资源、能力和条件作为衡量标准,履行合同责任不应违反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

8. 可分性原则:合同的各个条款和义务应当是独立的,相互之间不应存在不可分割、不可分析的关联性。

当合同中的某一条款被认为是无效时,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履行。

9. 补充原则:当合同中出现缺陷或不完整的情况时,应当按照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公平原则进行补充。

补充内容应当符合当事人的意愿,并以合同的整体性和合理性为原则。

10. 诉讼和仲裁原则: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事人在协商解决争议时应本着平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寻求最有利于双方的解决方案。

简述履行合同应遵守的原则

简述履行合同应遵守的原则在商业领域中,签署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有效手段,它可以防止出现分歧和争议的发生,同时也可以维护合约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履行合同是合同签署之后的必然要求,但在履行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一些基本原则。

下面我们就从以下几方面来简述履行合同应遵守的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人类道德起源之一,在合同履行中也是重要的基本原则。

合作双方都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诚实合法地处理合同条款,遵守合同的规定并保证诚信合作。

另外,双方也应该及时准确地向对方提供信息,如企业贸易、资质等相关事项。

二、公平原则。

合同履行还需要遵守公平原则,合作双方应该有同等权利和义务,避免单方面利益达成合同。

而且,在办理合同过程中,合同条款不应过于苛刻,形成捆绑效应的条款也应该避免。

三、守信原则。

守信原则是履行合同的基本要求,它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延伸。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必须要完全履行自己的承诺与义务。

而且,一旦发现自己无法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商定合适的解决方案,避免对方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四、规范原则。

合同履行需要遵守规范原则,合同双方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义务,即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责任。

而且,双方应该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确保合同条款的执行有效。

五、保密原则。

若有保密合同,则双方应该切实执行保密条款,在交流过程中保守对方信息,避免泄密事态发生。

除非得到另一方同意,否则不应向第三方泄露或透露有关内容。

六、合法原则。

合同履行需要遵守合法原则,合同内容应该是合法、合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应该合法地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就是履行合同应遵守的一些基本原则。

在实际的商业合作中,双方应该努力履行《合同》的所有条款,解决争议和分歧的事务。

当然,在出现不能预见的情况时,需要进行优先解决争端的方式,减少对双方的损失。

遵守合同原则,不仅能建立长效信誉,还可以大大减少各方面的损失,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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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完成约定的义务,如交付货物、提供服务、支付报酬或价款、完成工作、保守秘密等。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所以要磋商和订立合同,以自己的某种具有价值的东西去与别人交换,无非是期望能获得更大的价值,创造更多的财富。

如果仅仅是订立了合同而没有实际履行合同,那么不但为争取签约的所有努力都会付之东流,而且还可能招致经济上和信誉上的严重损失。

因此,履行合同是实现合同目的最重要和最关键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因此也使履行问题成为合同法实践中最容易出现争议的问题。

尽管合同的履行问题非常重要,但《合同法》不是操作手册。

因而《合同法》本身并不能提供现成的方案给当事人,指导其履行合同义务。

事实上,现实生活千变万化,合同更是差万别的,法律即无法包罗万象地对纷繁复杂的问题作出规定,也不能越俎代庖地替合同的当事人对履行问题作出规定,否则就违背了合同自由的根本原则,这也必将使《合同法》无法实现自身的功能。

因此《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履行基本原则,以指导当事人具体地去实现合同,处理现实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形。

合同履行原则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首先,合同履行原则具有抽象性。

合同履行原则并未明确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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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关系。

反映的是法律对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及价值评判,它的精神、宗旨是由合同履行的具体条文来实现的。

其次,合同履行原则具有指导性。

是指导当事人正常完成合同义务的基本法律准则。

再次,合同履行原则是对当事人完成合同义务普遍适用的准则。

合同履行原则不是仅适用于某一类合同履行的准则,而应是对各类合同履行普遍适用的准则,是各类合同履行都具有的共性要求或反映。

一、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

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是自明之理。

法律谚语中有“契约必须遵守”的说法,而我国早先颁布的《民法通则》第88条第1款也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尽管《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相对应的规定在用词上有“全部”和“全面”的差别,但实际上表达了相同的意思。

可以认为,新《合同法》在合同履行的问题上确认全面履行原则是对合同法基本原理的强调和重申。

在合同履行的问题上,我国曾经奉行过实际履行原则,是否全面履行原
则就是实际履行原则呢?答案是否定的。

全面履行原则和实际履行原则尽管有相同之处,但两者不是从同一个角度来认识履行的。

按照实际履行原则,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合同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不允许以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代替实际履行。

计划经济是决定实际履行原则的原因和主要理由,一旦脱离了计划经济,实际履行就失去了其作为原则的意义,而只是作为在特定情形下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方法。

全面履行原则在要求合同当事人按合同标的履行合同义务这一点上和实际履行原则的要求相同,但其并不禁止合同当事人变更和解除合同,也允许通过承担违约责任来代替实际履行,因为这也是合同自由的一部分,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应该注意的是,全面履行原则尽管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但这只是一个总体性的要求,我们要避免以单一、片面的观点来理解全面履行原则,而这也正是我国《合同法》在合同的履行中规定另一个重要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理由。

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
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

从字面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
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

从内容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确定的内涵,因而有无限的适用范围。

即它实际上是一个抽象的法律概念,内容极富于弹性和不确定,有待于就特定案件予以具体化,并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修正自己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从功能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兼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在当事人就合同发生争执时,赋予法官较大的公平裁量权,如同给予了法官一张空白委任书,可以由法官根据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解释,直接调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有人认为诚实信用原则体现的是人们可以期待的交易的基础;也有人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兼顾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求得利益的调和;另有观点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旨在谋求利益的公平,而公平就是市场交易中的道德。

究其实质,法律不过是借用了“诚实信用”这个带有强烈道德色彩的词来寻求利益的均衡,促进交易,实现交易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功能,是一种高超的法律技术。

诚实信用原则最初在《德国民法典》就被作为履行合同的基本原则加以规
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实践的丰富及理论研究的深化,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只有遵守诚实信用才是维护当事人自身利益的最佳方式,才是交易成功的最好保障。

因此,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不仅适用于合同的履行,而且扩及合同的订立、解释及所有与合同
有关的权利的行使及义务的履行,成为整个合同法甚至民法的基本原则。

因此,诚实信用原则被奉为合同法以至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被称之为“帝王原则”或“帝王条款”。

正因如此,《民法通则》第4条就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指导一切权利的行使和所有义务的履行,而《合同法》第6条又再次将其作为基本原则加以规定。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1.债务
人不得履行自己已知有害于债权人的合同,于此种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2.
在以给付特定物为义务的合同中,债务人于交付物之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存该物;3.在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预定条件履行时,债务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以便双方协商处理合同债务;4.在合同就某一有关事项未规定明确时,债务人应依公平原则并考虑事实状况合理履行。

《合同法》第60条第2款对诚实信用原则作了具体化规定,即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护等义务。

在传统民法上,这些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义务被称为附随义务。

此类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合同的发展,于具体情形下要求当事一方有所为或有所不为,以维护相对人的利益,于任何合同都可发生,而不受合同类型的限制。

三、情势变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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