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管理——基本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实现税收征管的公平、公正、透明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一些专门规定。
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贯彻税收法律法规,加强税收监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应符合以下要求:1. 发票必须真实、完整、合法,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销售单位信息等基本内容。
2. 发票开具应当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核算,明确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等信息。
3. 发票核销应及时进行,核销后的发票不能再次使用。
三、增值税发票的保存和归档应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 发票应妥善保存,防止发票的遗失、损毁、伪造等情况的发生。
2. 发票的归档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可以随时进行查验。
3. 发票的保存时间应符合税务部门的规定,超过规定时间的发票应予以销毁。
四、增值税发票管理应加强对不合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
1. 对于开具虚假发票、冒用他人身份进行开票、私自销毁发票等违规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2. 对于违规开具发票、发票信息不完整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和补救。
五、增值税发票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发票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1.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行电子发票、电子归档等方式进行发票管理,提高发票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 搭建发票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对接和实时数据传输,提高税务监管的效果。
六、增值税发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加强对发票管理制度的学习和培训。
1. 对于参与发票管理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税法知识和财务会计知识,并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发票管理的专业素质。
2. 发票管理人员应积极履行职责,保护国家税收利益,严谨、公正、公平地进行管理工作。
总之,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是保障税收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对于税收征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规定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规定办法一、引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申报增值税和抵扣税额的重要凭证,是一种有特定金额和编码的国家税务局认可的发票。
为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相关法规,本文旨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规定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二、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包括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服务企业等,涉及到发票的开具、领用、管理、存档、销毁等环节。
三、发票的开具与领用1. 开具发票的规定要求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必须确认以下信息:•发票抬头:必须按照被开具发票的客户名称填写,发票抬头格式不得有误,发票开具人应当妥善保管和管理发票抬头信息;•发票金额:必须精确无误地填写发票金额,不得更改或虚报发票金额;•业务类型:必须准确填写业务类型,符合税务总局的规定要求;•发票号码:必须按照纳税人开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开票,以保证发票号码的连续性和准确性;•税率:必须按照税务总局规定要求准确填写税率;•开票日期:必须按照税务总局规定要求及时开具。
2. 领用发票的规定要求企业在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必须确认以下信息:•领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领用单位名称,并确保其真实、有效;•领用范围和期限:必须按照纳税人预设的范围和期限进行领用;•发票数量:领用数量应符合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浪费或超出范围;•领用人签章:在领用发票时,领用人必须在相应处签字或盖章并在领用清单上注明相关信息。
四、发票的管理与存档1. 发票管理的规定要求•发票记录: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同时记录发票编号、金额、收款人名称、业务类型、税率、开票日期等基本信息;•发票标识:发票上应有企业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发票保管:企业应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得当,加强保管和监督,避免遗失和被侵犯;•发票存档:企业应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时间顺序归档,并在每年末前将自然年度的发票归档至相关部门,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出示归档清单。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加强发票管理防范税务风险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加强发票管理防范税务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制度的完善,增值税已经成为我国主要的税收方式之一。
而在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发票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防范税务风险,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以确保税收的公平、合法和有效征收。
本文将对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进行探讨,从发票的开具到报备,以及对异常情况的处理,全面介绍我国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关要求和措施。
1. 发票的开具与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开票时,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
首先,发票必须按照统一格式和章法进行开具,包括发票的抬头、发票号码、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基本情况等。
其次,发票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冒用他人的名义。
最后,发票必须及时交付给购买方,并登记入账,确保发票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能够被监管部门随时掌握。
2. 发票的记录与备案为了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和监督,纳税人在开具发票之后,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和备案。
首先,发票的记录必须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确保每一张发票都能被准确追溯。
其次,发票的备案必须及时完成,以便监管部门能够随时查询和核对。
此外,纳税人还需要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汇总和报送,确保纳税人和监管部门对发票的记录和备案能够保持一致。
3. 发票的稽核与核对发票的稽核是对纳税人开具的发票进行审查和核对,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的发票进行核查,并对存在问题的发票进行稽核和追溯。
纳税人需要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提供相关的发票和财务资料。
同时,纳税人也有权利主动申报自己的发票使用情况,以避免因发票问题造成罚款或其他不利影响。
4. 异常情况的处理与申诉在发票管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异常情况,包括发票的丢失、损毁或错误开具等。
对于这些异常情况,纳税人可以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进行申诉。
税务机关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和处理,以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经典版)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制度背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的增值税发票使用,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准确性,降低税务风险,特制定本《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发票管理的目标、原则、流程、责任,为公司的税务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的活动,包括发票的开具、领用、登记、报销、存储、销毁等所有环节。
第二章增值税发票管理目标和原则2.1管理目标2.1.1合法合规:确保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报销等行为合法合规,严守国家税法和相关法规。
2.1.2准确无误:保证发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减少发票错误导致的税务风险。
2.1.3透明公开:增强发票管理的透明度,遵循税务政策要求,确保发票信息的真实性。
2.1.4资源有效利用:优化发票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2.2管理原则2.2.1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税法和相关法规,绝不从事任何偷逃税款或其他违法行为。
2.2.2诚信守法:以诚信守法为基本原则,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不得虚报、假开发票或其他欺诈行为。
2.2.3知情权和监督权:员工有权了解公司的发票管理政策和程序,公司将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2.4防篡改和安全保护: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票的篡改和伪造,确保发票的安全保护。
第三章发票管理组织和责任3.1发票管理组织3.1.1公司税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发票管理工作,确保各部门的合作与协调。
3.1.2税务部门应设立发票管理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以确保发票管理的高效推进。
3.2发票管理责任3.2.1公司高级管理层应对发票管理负有最终领导和监督的责任,确保发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包括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3.2.2高级管理层应确保发票的开具、登记、领用、报销等工作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并对发票报告审批承担领导责任。
3.3发票登记和领用3.3.1发票管理小组应建立发票登记和领用制度,确保发票的登记和领用过程规范化。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1. 引言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依法开具的重要凭证,对于促进税收征管、规范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工作,提高发票管理水平,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发票种类和用途2.1 发票种类根据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
2.1.1 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开具的标准发票,适用于一般销售和服务行业。
普通发票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票的编号和代码由税务部门分配。
2.1.2 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是指特定行业的企业在销售货物、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中开具的发票,适用于需要特殊标识和信息的行业,如石油、石化、交通运输等。
专用发票的印制、使用等事项由税务部门严格控制和管理。
2.2 发票用途增值税发票的主要用途包括: - 纳税人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 纳税人用于核算销售额及销项税额; - 纳税人提供给客户作为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的凭证; - 纳税人作为账务凭证和报税依据。
3. 发票管理程序为了确保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发票的管理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3.1 发票的开具 3.1.1 发票的基本要素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增值税发票必须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 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 开票日期; - 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基本信息; - 商品或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以及税额、金额等详细信息。
3.1.2 发票开具流程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流程如下: - 纳税人收到购方提供的购销合同等相关凭证后,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填写发票的开票内容; - 在税务部门指定的发票开票系统中,输入发票的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信息、购销双方信息、商品或服务信息等; - 确认信息无误后,系统自动生成增值税发票,打印并加盖税务机关的印章; - 将开具的发票交付给购方,并将发票信息报送给税务部门进行备案。
3.2 发票的储存和归档为了保证发票的安全和完整性,发票的储存和归档工作十分重要。
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哪些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哪些规定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增值税发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是企业进行财务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重要凭证。
因此,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有着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以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首先,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有着明确的要求。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时开具发票,而且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比如说,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金额、数量、税率等信息都必须准确无误地填写在发票上。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条件更加严格。
一般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受票方也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在开具专用发票时,除了要填写上述基本信息外,还需要填写购货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详细信息。
另外,增值税发票的领用也有相应的规定。
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领用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批准后,才能领取增值税发票。
而且,领用的发票数量和种类也会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纳税信用等情况进行核定。
在增值税发票的保管方面,同样不容忽视。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
包括设置专门的存放地点,保证发票的安全;建立发票的收发存台账,详细记录发票的领用、使用、作废等情况;对于已经开具的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如果增值税发票发生丢失或者被盗,纳税人必须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比如取得相关证明等。
在增值税发票的使用上,严禁出现虚开发票的行为。
所谓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还有,增值税发票的红冲也有严格的规定。
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
增值税发票权限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权限管理制度一、增值税发票权限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增值税发票权限的确定增值税发票权限管理制度的首要任务是明确具有发票权限的单位及其具体范围。
增值税法规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各级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单位的发票权限做出详细规定,并加强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发票权限。
2、增值税发票权限的申报和审批增值税发票权限的申报和审批程序是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纳税人需要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审核后方可获得发票权限。
审批程序应当规范和公开,确保审批程序的公开透明性和公正性,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3、增值税发票权限的调整和撤销随着企业经营情况的变化,增值税发票权限可能需要进行调整和撤销。
因此,增值税发票权限管理制度应当规定相应的程序和条件,明确调整和撤销的依据和程序。
4、增值税发票权限的使用和监管增值税发票权限管理制度应当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数量和流转情况,并加强对纳税人的使用监管。
同时,加大对发票的核查力度,有效防止发票造假和滥用。
二、增值税发票权限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1、健全发票权限管理制度地方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健全增值税发票权限管理制度,确保发票权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管理。
同时,要加强对发票权限的动态管理,以确保发票权限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规范发票权限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地方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依规,明确增值税发票权限的申报和审批程序,规范审批程序,确保审批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对于发票权限的调整和撤销,也应当规范相关程序,确保调整和撤销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3、加强对发票权限的监督和检查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发票权限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和检查机制,对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实。
对于发票权限的滥用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查处,保护税收秩序。
4、加强对发票权限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发票权限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纳税人对发票权限管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有效规范纳税人的发票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四条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五条[本条款失效]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
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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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建筑业; 2.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能按规定及时申报缴纳税款; 3.能够执行本办法相关规定并进行项目一般登记的; 4.财务制度健全,核算准确,原始凭证真实合法;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江苏省普通发票管 理办法》等规定领购、开具、保管和缴销发票;
纳税人应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在线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发票。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可自动上传已开具的发票明细数据。
纳税人因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在线开票的,在税务机关设定的离线开票 时限和离线开具发票总金额范围内仍可开票,超限将无法开具发票。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之前,票面信息采集范围窄,税务人员 只能看到纳税人的进项、销项数字,无法看到进的是什么原材料,销的 是什么产品等文字信息。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能够掌握企业的 所有购销数据和文字信息,进而实现对纳税人开票信息和受票信息的全 面比对分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 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为避免浪费, 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衔接,货运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7 月1日起停止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两种类型纳税人开票权限: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 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 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万 元(按季纳税9万元),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以下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纳税人需要调 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纳税人需要即时办理:
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类的纳税人;
2.地市国税局确定的纳税信用好,税收风险等级低的其他类型纳税人。
四、发票开具问题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
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
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 票。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五联票。
三、营改增纳税人领购发票办理
以建筑业为例:提供建筑业劳务的纳税人,分为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 票纳税人:
2.增值税专用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5.通用机打发票、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冠名发票、客运发票、 通用定额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非增值税系统升级版开具。
1-4为国家税务总局监制,5基本为省以下国税局监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纳税人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不得再领用收购发票,纳入升级版后,可通 过系统设置相关选项,在《增值税普通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 样。
摘自: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 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15〕11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 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 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 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 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 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Hale Waihona Puke 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 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 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 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次明确不得将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纳 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的通知(税总函〔2015〕199号)
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工作中,对于不达增值税 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
原因:上述专用设备无法抵扣税额从而增加未达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负 担。
6.省辖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同时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建筑业纳税人为代开票纳税人。
代开票纳税人每次申请开票时,必须先行缴纳税款后方可予以开票。 开票时缴纳的税款在按月办理纳税申报时作已缴税款处理。
也即在项目所在地自开或代开发票;同时发票上不得开具建设单位提 供的材料与设备价款。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则需要在机构所在地领取发票并开具:
(一)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 件: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对其拥有产权。
2.在生产经营中,近三年内(含开业未满三年情况,下同)无税务机 关已查处的虚开发票行为及税收风险等级较高情况。
3.从事生产(经营)大型机器设备、不可分割成套设备或提供应税服 务,且设备不含税单价或单笔应税服务合同不含税总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纳 税人;连续12个月内(含未满12个月情形,下同)实现应税销售额在一亿 元以上,且经常需要开具金额在百万元及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台(套) 设备、合同金额未达到规定标准,也可以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 及以上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 用。
二、增值税发票联次
专用发票分为三联发票和六联发票,其基本联次为三联:
1.记账联: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2.发票联: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3.抵扣联: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和留存备查的凭证 增值税普通发票分为两联和五联,基本联次为两联:
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 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 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 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 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 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 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 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8.对于没有国税税控设备的纳税人,先使用市局网站营改增专区办 理发票票种核定手续,按照网上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技术服务单位的 培训,购买税控设备,之后再办理营改增事宜。
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所需设备包括通用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和 专用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专用设备须从增值 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税控服务单位购买。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 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规定:金 税盘(税控盘)价格每个490元,报税盘(纳税人可自行选择是否购买) 价格每个230元。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专用设备按每年每套330元收取 技术维护费;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 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 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在餐饮行业推行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 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红字发票开具:
原营业税的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 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 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 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的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 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 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 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 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各省国税机关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 实地查验的范围,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
如果需要提高开票最高限额,需要以行政许可方式获得主管国税局许 可,比如辽宁省国税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基本规定
目录: 一、增值税发票种类 二、增值税发票联次 三、营改增纳税人领购发票办理 四、发票开具问题 五、滞留票问题 六、代开发票问题 七、发票遗失问题 八、发票认证 九、过渡期发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