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教育目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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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时教学目标
就是一个课时中要完成的教学目标与任务。是单元教学目标的具体化。
教育方针与教育目的的区别与联系
联系:
教育目的是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内容。教育目的的确立及其内容必须符合教育方针的规定。
区别:
层次上,教育方针是一个国家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最高行动指针,是目的体系中最高的层次。教育目的则是各级各类教育关于人才培养规格与标准的具体规定,是目的体系中下位层次,可分不同层次的。
代表人物: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福禄倍尔、美国教育家帕克、当代人本主义者马斯洛、罗杰斯等人。
社会本位论
主张:教育目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来制定,教育目的就是要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符合社会准则的公民,使受教育者社会化,保证社会生活的稳定与延续;社会价值高于个人价值,评价教育的价值应当以其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来衡量。
2、对学校教育制度的建立、教育内容的确定、教育方法和组织形式的选择以及教育效果的检查和评价都起制约作用。
二、确立教育目的依据
(一)客观依据
1、生产力和科技发展水平;
2、政治经济制度;
3、人的身心发展规律;
4、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
德国:要求国民学校和师范学校的教育建立在宗教的、效忠普鲁士君主的民族沙文主义的基础上,要求学校培养忠实的教会子孙、服从的臣民、未来的战士和模范的家庭父亲。
第二,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的论述,人的全面发展还应包括道德、志趣和意向的发展。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
1.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基础
2.合理的社会制度------------决定人的发展的性质和方向
3.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与途径
斯大林:“要知道教育是一种武器,其效果决定于谁把它掌握在手中,用这个武器去打击随谁。” ——《与英国作家威尔斯的谈话》
(四)教育目的作用
1、导向作用
2、选择作用
3、激励作用
4、协调作用
5、标准作用
(五)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育目的意义
1、教育目的在整个教育理论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是教育工作的出发点,也是教育工作的归宿。
2、1982年9月1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46条明确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3、中共第12次代表大会报告《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指出:“需要培养一代又一代新人”。
4、1986年《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的目的:“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或者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
思考:
运用上面所学的知识对下面两个句子的用法进行分析:
1、1957年,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2、关于德育教育是当前值得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
培养目标
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各专业培养人才方面的具体质量规格的规定与要求,是国家教育目的在各级各类学校的具体化。
课程教学目标
是国家或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安排的教育内容进程以及要求学生达到的程度,是培养目标的分解,是师生行动的依据。
单元教学目标
即组成某个学科内容的各个组成部分(单元)的教学目标,是课程教学目标的具体化。
关于“德智体美”的不同用法
通常,人们将素质结构的几个要素确定为德、智、体、美。但是,德、智、体、美这四个概念实际上有三种不同的用法:
1、作为教育目的素质结构的四个组成要素
全称:“品德”、“智力”、“体质”、“美感”
2、作为教育内容
全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
3、作为教育实践活动
全称“品德教育”、“智力教育”、“体质教育”、“美感教育”
八十年代目的的表述有:
一个方针、两个结合、三个面向、四有人才、五育并举
第三阶段的表述:20世纪90年代以后
1、1991年李铁映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讲话《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中对教育目的作了表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目的的内容表述:培养何种素质的何种人。
(三)教育目的特性
预见性
超前性
理想性
历史性新民主主义时期:
“培养有觉悟的、有知识的军事和建设人才”
社会主义时期:
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阶级性集中体现为教育为一定阶级的政治制度服务,为一定阶级培养合格人才。
希特勒:“为战争服务的教育要培养使全世界都望而生畏的青年”。
2、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华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现阶段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3、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深化教育改革,保持五育全面发展。
关于教育目的的几点看法
如何理解全面发展
问题?
1、现阶段能否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人?
2、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是否矛盾?
我们的看法:
1、全面发展是指德、智、体、美各种素质均应得到发展。
2、全面发展不是指德、智、体、美各种素质必须均衡发展。
3、全面发展是多样化的、个性化的和谐发展。
四、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点
(一)规定了我国教育工作的总方向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指明了全面发展培养目标的内容
-------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三)指出了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的根本途径
--------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四)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各级各类学校总的培养目标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我国教育目的
(一)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
1、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
2、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
(二)历史沿革:1957年,
1982年,1985年,
1995年(教育法)
建国以来关于教育目的各种表述
•第一阶段的表述:20世纪50 ---70年代
•第二阶段的表述:20世纪80年代以后
1、政府官员
2、教育工作者
3、学生家长
4、公司经理
一、什么是教育目的
(一)相关概念
教育方针
教育目的
培养目标
课程教学目标
……
教育方针
是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思想和总规划,是国家或政党根据一定社会政治、经济的要求,为实现一定时期教育目的而规定的教育工作的总方向。
教育目的
是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什么样的人的规定,即培养人才的质量和规格的总的设想或规定,反映了国家和社会对教育的总体要求。
上述关于教育目的的两次论述和规定,虽然提出的角度不同,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都突出了政治和劳动,而当时的政治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劳动则片面强调了体力劳动和思想改造。
第二阶段的表述:20世纪80年代以后
关于教育目的的争论又起:
1、198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
•第三阶段的表述:20世纪90年代以后
第一阶段的表述:20世纪50---70年代
1、1951年3月19日,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明确规定:“普通中学的宗旨和教育目标是使年轻一代在德育、体育、美育各方2、1954年政务院《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要求把中学生培养成“社会主义全面发展的成员”。
面获得全面发展,使他们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
教育目的统摄培养目标,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是某个具体学校的具体表现。
教育目的决定具体的培养目标。二者是一般与具体的关系。
联系:规格要求
教育目的是总的目标,培养目标是某一级或某一类学校的目的;二者都是培养人的一种理想、期望或设想中的教育结果。
(二)教育目的的结构
教育目的的结构是指教育目的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
具体内涵上,教育方针是最宏观、最根本的方面,规定了一个国家教育的性质与方向、人才发展的内容及实现方针要求的途径;教育目的则是方针规定下对各级各类教育所要培养的人才规格所做出的具体规定。
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的区别与联系
区别:适用范围----总体与部分
教育目的是培养各级各类合格人才的总要求或共同标准;培养目标则是不同类型层次的学校或专业培养人才的具体质量规格。
教育方针的结构
1995年的教育方针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个人本位论
主张:教育目的就是使受教育者的本性、本能得到自然发展;教育目的的确定应当从人的本性出发,而不是从社会出发;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社会只有在有助于个人的发展时才有价值,评价教育的价值应以其对个人发展所起的作用来衡量。
五、实现教育目的的对策
1、教育内容保证: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
2、措施得当:
制订各种法规、政策,如《义务教育法》、《教师法》;
树立新的教育理念,如素质教育等;
推行新的教育措施,如更新评估标准,加强双主体作用等。
3、理论完善:
坚持基本点,领会精神实质;
发展学生个性,正确处理全面发展与因材施教的关系;
《教育学》-第五章
教育目的
主要内容
教育目的概述
确定教育目的的依据
我国的教育目的
实现教育目的的对策
教与学目标
1、了解关于教育目的的一系列概念以及不同价值取向的教育目的观;
2、掌握我国教育目的确立的理论基础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含义;
3、我国的教育目的是什么,应怎样贯彻和实现。
思考:
请你从下列角色出发,想象一下他们对所要培养的人才的要求(请用一句话归纳):
5、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第32章指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贯彻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方针,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总的认为: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学说为理论依据,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总结我国建国以来教育实践中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并根据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等要求,以便制定一个社会主义的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的历史性
新民主主义时期:
“培养有觉悟的、有知识的军事和建设人才”
社会主义时期:
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教育目的的阶级性
集中体现为教育为一定阶级的政治制度服务,为一定阶级培养合格人才。
希特勒:“为战争服务的教育要培养使全世界都望而生畏的青年”。
此后,在1955-1956年引起了全国性的争论。认为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必须补充为“全面发展,因材施教”。
3、1957年,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我们的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
4、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党所提出的‘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口号,正确地解释了‘全面发展的涵义’”,“共产主义社会的全面发展的新人,就是既有政治觉悟又有文化、既能从事脑力劳动又能从事体力劳动的人,而不是只专不红,脱离生产劳动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
代表人物:法国实证主义哲学家孔德、法国教育社会学家涂尔干等人。
辨证统一论
主张:教育目的的确定应该把社会需要与个人发展需要辨证的统一起来,既要依据社会需要又要依据个人身心发展需要,使教育目的即体现社会目的,也体现个人目的。
这是一种马克思主义的教育目的论.
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
第一,人的全面发展最根本的是指人的劳动能力的发展,即人的智力和体力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各自尽可能多方面的、充分的、自由的、统一的发展。
日本:学校要服从于“富国强民”的总政策,以培养效忠天皇的忠诚臣民为目的,要求把年轻一代训练为“尊重宪法,服从法律,遇有紧急情况,要勇于为国家献身,维护帝国繁荣与天地同光”的人。
二、确立教育目的依据
(二)理论依据(教育目的观)
1、个人本位论:
2、社会本位论:
3“辨证统一论”:
4、文化本位论
5、生活本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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