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境保护法》相关修改解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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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律法规解读环境保护法修订解析

环保法律法规解读环境保护法修订解析

环保法律法规解读环境保护法修订解析环保法律法规解读——环境保护法修订解析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保护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各国纷纷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引导环保行为。

作为重要的环保法律法规之一,中国的环境保护法经过多次修订,不断完善其内容和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本文将对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进行解析,以期对环境保护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和着手。

一、环境保护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环境保护法修订是我国积极应对环境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环境保护法修订的背景是我国生态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包括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受损、资源短缺等问题。

修订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环境保护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亮点1. 加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强化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不仅提高了罚款额度,还规定了对环境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究,从而使环境污染者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同时,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还加大了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支持和保障力度,为环保执法人员提供更多执法手段和便利,提高了执法效率和质量。

2. 推动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的应用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提出了加强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的要求。

其中,重要的一项措施是要求企业和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备、工艺和产品。

这一要求的出台,将促使企业采用更加环保的生产技术和装备,进一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3. 强化环境管理和监管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加强了对环境管理和监管的要求。

法律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并要求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环境重点行业的监管。

此外,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环境保护法修订的影响和展望环境保护法修订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和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法律·解读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

法律·解读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

解读新修改的环境爱护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日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环境爱护法,并将于2022年1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明确了新世纪环境爱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政府责任和责任监督,连接和法律规范相关法律制度,以推动环境爱护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实施。

据了解,从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到2022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共2474人次以及台湾代表团、海南代表团提出修改环境爱护法的议案78件,反映现行环境爱护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进展要求,社会各方面修改呼声很高。

这是一次全面修改。

修改后的法律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

爱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目前我们我国环境爱护方面的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规有90多部,新的环境爱护法被定位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爱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解决共性问题。

为此,新修改的环境爱护法在总则中进一步强化环境爱护的战略地位,依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进展观加强环境爱护打算》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爱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将环境爱护融入经济社会进展。

新法增加规定爱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爱护坚持爱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加、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新法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进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我国支持环境爱护科学技术的讨论、开发和应用,鼓舞环境爱护产业进展,促进环境爱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爱护科学技术水平。

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新修改的环境爱护法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

现行环境爱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新法将其扩展增加为监督管理一章,强化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

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未达到我国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实行措施按期达标。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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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第三款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
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 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强调推广清洁生产,打造循环经济是企业的义务。) 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 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 置。
1.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2.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加大未批先建的违法责任 4.完善跨行政区域的联合防治机制 5.完善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 6.完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 7.明确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8.增加生态保护红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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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应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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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法释〔2013〕 15号“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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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 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总体上既应当
贷、保险等经济手段,将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险、生 态保护补偿等法定化,推动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 发展。 (八)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提 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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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明确环境公益诉讼。 结合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环境保护法》
(四)强化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1.规定各级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 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对污染 防治和资源保护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读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时间:2014-04-24生效时间:2015-01-01(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一、概况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2014年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

二、主要内容(一)引入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新法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充分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新理念。

(二)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

新法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 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三)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一是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新法在第17条规定: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要求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测范围;明确了监察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是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加大了未批先建的违法责任,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新法在第19条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三是完善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新法第20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强化了联合防治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四是完善了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补充了总量控制制度。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按照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书。
“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现场检查与环境监测
现场检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 以随时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了解 情况,调查取证。
共同关注
新《环境保护法》与《水污染防 治法》都关注水环境的保护和治 理,两部法律在立法宗旨和基本
原则上保持一致。
协同管理
新法强调了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 治的协同管理,要求各级政府和 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水
环境保护工作。
具体规定
新《环境保护法》对水污染防治 做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包括水污 染源控制、水域生态修复、饮用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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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新《环境保护法》概述 • 新《环境保护法》重点内容解读 • 新《环境保护法》特色解读 •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展望 • 新《环境保护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与衔
接 • 新《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01 新《环境保护法 》概述
背景介绍
中国环境问题严峻
中国面临严峻的环境问题,包括 空气、水、土壤污染等,需要采 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诉讼主体
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程序
新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条件、诉讼程序和赔偿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环境违法行为惩罚与责任追究
环境违法行为惩罚
新《环境保护法》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排污许可证等 。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情况。
参与环保决策权
公民有权参与环保决策过程, 对重大项目和规划提出意见和 建议。
依法维权
公民有权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 进行监督和举报,维护自身和 公共环境的权益。
节约资源与减少污染
公民有义务节约资源、减少污 染,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形成
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03
新《环境保护法》亮点与突破
严格环境违法责任
02
原有《环境保护法》已无法满足 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亟需 进行修订和完善。
立法目的
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保障 人民群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实 现可持续发展。
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新《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具有很高的法律 地位和法律效力。
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新法规定公众享有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公众的环境 权益不受侵犯。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新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建设 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05
新《环境保护法》的挑战与对 策
实施中的问题与挑战
地方保护主义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可能对严重污染企业进行袒护,导 致环境执法受阻。
它与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专门性法律共 同构成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02
新《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
环境保护基本原则
01
02
03
可持续发展原则
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相协调,确保后代人能够 享有与当前相同的资源和 环境。
预防为主原则
要求采取措施减少或消除 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而不 是在污染发生后再进行治 理。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详细描述
虽然新《环境保护法》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监管和管 理,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地方 保护主义、执法不力、监管失职等。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总结词
新《环境保护法》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方面还有待完善。
详细描述
新《环境保护法》虽然引入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问 题,如诉讼门槛过高、公众参与度低等。
环境信息公开的加强
新《环境保护法》要求政府和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保障 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公众参与的促进
新法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包括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等,有利于发挥公众在环境保护中 的作用。
04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影响与 效果
对企业的影响
增加运营成本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企 业需要加大环保投入,包括污 染治理、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技 术和设施建设,从而增加运营
定位
新《环境保护法》是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 基本法。
价值
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企业和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 任和义务,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为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提 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02
新《环境保护法》重点内容
总则Biblioteka 立法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 社会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定义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 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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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境保护法》相关修改解读八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修改提示:
本条是关于受到环境损害提起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环境损害的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也就是要求污染者或生态破坏者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而这些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如果受害人要求污染者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则受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限制,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计算。

但如果受害人要求污染者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则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第六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

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修改提示:
本条是关于环境保护工作中上级对下级进行监督的规定。

本条对克服环保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有重要意义。

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修改提示:
本条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修改提示:
本条是关于环境违法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污染环境罪还是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

单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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