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其他所得要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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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规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8)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10)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发文单位:国务院发文日期:2018-12-18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第三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四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个税11个税目计税方法及举例

个税11个税目计税方法及举例提醒:难免收集时,有个别政策(失效)或者输入计算等错误,请各位老师在留言中指出来!谢谢!由于有表格,在电脑上看或拷贝更舒服哦!辛辛苦苦收集的,转发如不备注来源,我就真的无语了!一、工资、薪金所得(一)税目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税率表(三)计算公式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3500元(如果适用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则可每月减除费用4800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再减除税法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按规定缴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金额,以其余额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元及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四)计算举例某事业单位职工李某2016年9月份应发工资为5600元。
其中职务工资为3300元,岗位津贴1000元,职务补贴600元,岗位补贴160元,保留津贴30元,劳保费20元,城市补贴60元,水电补贴20元,住房公积金410元。
当月单位扣缴住房公积金820元,养老保险80元,医疗保险60元,失业保险16元,工会会费15元。
计算当月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当月李某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合计为:每月定额扣除3500元+住房公积金410元+养老保险80元+医疗保险60元+失业保险16元=4066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5600-4066)=1534元,对应10%的税率。
当月应纳税款为1534×10%-105=元。
中国公民李某2016年在我国境内每月工资为30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资金(兑现的绩效工资)24500元。
请计算李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24500-(3500-3000)]÷12=2000(元),根据工资、薪金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105元。
个人所得税例题

《第九章个人所得税税务会计》习题一、名词解释个人所得税居民非居民二、填空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有所得、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所得、所得、稿酬所得、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所得、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共十一项。
2.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税率。
3.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减征。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于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一次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加征,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
5.涉外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减除标准为每月元,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元。
6.按税法和征管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办法有和方式。
7.企业单位应设置账户核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8. 我国根据国际惯例,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采用了国际上常用和。
三、单项选择题1.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所得,应属于()征税项目。
A.偶然所得B.财产转让所得C.股息红利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适用( )的超额累进税率。
A.5%-45%B.5%-35%C.5%-25%D.5%-55%3.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为( )。
A.3%-35%超额累进税率B.5%-45%超额累进税率C.10%-40%超额累进税率D.20%比例税率4.某职工月工资收入3000元,其取得的年终加薪4000元,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费用扣除是( )。
A.500B.700C.800D.05.某人将私房出租,月租金2000元,年租金24000元,不享有现行的税收优惠,其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A.240元B.320元C.1440元D.3840元6.对纳税人所得应按次征税的是()。
A.工资薪金所得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C.稿酬所得D.承包承租经营所得7.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选择()方式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对于个人的收入进行征税。
为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该细则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个人所得税法规。
第一章一般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等。
不同类型的所得,根据该细则的规定,需要按照相应的税率和征收方式进行计算和缴纳。
第二章纳税义务人和纳税义务按照该细则,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住所,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时、足额地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包括预扣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
根据该细则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所得时,会根据相关规定,预先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以保证及时缴纳。
而对于其他形式的所得,个人需要在每年年度汇算清缴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和缴纳。
第四章税率和计算方法根据《个人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个层次,根据税务机关公布的税率表,按照递进方式计算和缴纳。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综合所得、独立核算和按项目核算三种方式,具体方法根据不同类型的所得进行确定。
第五章减免和退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和退税是对纳税人的一种优惠政策。
根据该细则的规定,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一定的额度进行减免,如计算中可以减去子女教育费用、赡养老人等特定支出。
而对于非居民个人,还可以根据相关的双边和多边协定,进行退税。
第六章法律责任和追溯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过程中,对于不履行纳税义务、违反纳税法律规定等行为,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
记账实操建筑业农民工工资超过5000,需不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问:因农民工不是按月发放工资,且流动性较大,有时三五个月就会换一个工地做工,结算工资时也是一个工地结束再结算,这就导致一次结算工资超万,在这种情形下,怎么纳税,或者说怎么计算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答: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作为代扣代缴,在预缴阶段多缴税款的,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建议参考下列文件计算2019年度综合所得应退或应补个人所得税额。
文件依据: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X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规定:〃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哪些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哪些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的免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居民个人每月有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即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部分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这些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照规定从收入中扣除。
3. 专项附加扣除:针对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扣除项。
4.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这些在一定额度内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 一次性奖金:对于一次性奖金,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可以选择分摊到12个月计算税额,从而减轻税负。
6. 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赌博所得等,根据规定,单次偶然所得不超过10000元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7.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8. 保险赔款:个人因遭受灾害损失获得的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9. 退休金、养老金: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养老金等收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免税待遇。
10.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军人退役时按规定领取的转业费、复员费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11. 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12. 赠与所得:个人接受的赠与所得,在一定额度内可以免税。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各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都有具体的适用条件和范围,纳税人在实际申报时应仔细核对自己的情况,确保符合相关条件。
同时,税法政策可能会随着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建议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等官方渠道发布的最新税法信息,以便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6.13•【文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大全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大全有时候,大家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拿不准哪些个人所得需要缴纳,哪些是减、免、缓、扣和暂不征收的,今天税小皖按照文件后先顺序,给你编排好了,需要缴纳的9项,减征的3项,免征的27项,暂缓征收的1项,扣除一定标准征收的1项,暂不征收的2项。
看看就明白了,本文还涉及最新今年疫情期间个税免征项目哟。
一、需要缴纳个税的有9项(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二、减征个人所得税共3项(一)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7号)第一条: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各省确定减税幅度➤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科技人员职务转化现金奖励减征50%➤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第一条: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个税计算公式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个税计算公式一、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计算公式是什么?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计算公式是用应纳所得税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形包括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等。
一、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计算公式是什么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计算公式是应纳所得税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1.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额-费用5000元;3.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4.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次收入额;二、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形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2.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4.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申报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国籍的纳税申报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申报。
三、工资多少要交个人所得税二、工资税率怎么算工资少于3000的按3%计算,3000到12000之间的按照10%计算,80000以上的按照45%进行纳税。
缴税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也是一项强制性规定。
纳税的标准也是有一定的梯度的,符合纳税条件就要履行义务,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一、工资税率怎么算(一)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元的按照3%税率计算;(二)3000<月应纳税所得额≤12000元的按照10%税率计算;(三)12000<月应纳税所得额≤25000元的按照20%税率计算;(四)25000<月应纳税所得额≤35000元的按照25%税率计算;(五)35000<月应纳税所得额≤55000元的按照30%税率计算;(六)55000<月应纳税所得额≤80000元的按照35%税率计算;(七)80000<月应纳税所得额按照45%税率计算;注:月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 -起征点。
2006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06新个人所得税计算官方文件)
2006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006新个人所得税计算官方文件)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贯彻实施好上述决定,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正确理解执行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6号),对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800元和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规定:一、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说明如下:一、某单位于2005年12月28日向一员工发放当年12月份的工资1300元,并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在2006年1月5日缴入国库。
由于该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的时间是2005年12月31日(含)之前,因此,应适用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扣缴个人所得税25元。
二、该单位又于2006年1月9日向该员工发放2006年1月份的工资1400元,按照规定,这笔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减除费用1600元,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2006年1月12日,该单位再向该员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5000元,由于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4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余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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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其他所得要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中,共有11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其中第一到第十项所得有明确规定,如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但第十一项只笼统规定为“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是否可以这样认为,除了第一项到第十项外的所有所得,都应认定为“其他所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因为,只有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所得项目,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现在有多少所得项目已被认定为是要征税的“其他所得”?本文总结了目前规定的10项所得,供大家参考。
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发[1995]351号)规定,对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其他所得应税项目,依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利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5]64号)规定,对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应按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546号)规定,对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
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按“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利息的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规定,对于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此类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第二条第十一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六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
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
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屠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