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最新整理)
境外投资流程整理

、境外投资主要流程:(1)拟在境外投资企业的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提出申请,由外汇局对其资金来源进行审查;(2)投资主体向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批准设立境外企业;中方投资金额在1 亿美元的,先向市发展改革局申请,然后市向省发改局提交审批。
(3)经商务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投资主体持有关材料向注册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资金购汇或汇出核准;(4)投资主体持外汇局外汇资金汇出核准件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汇出。
二、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审查:(步骤一)办理部门可能是区或市级的外汇管理机构。
(国家外汇管理局佛山市中心支局,或顺德区支局)(一)需提供的资料:1、书面申请(包括拟投资项目的资本情况、投资资金来源等)。
2、填写《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情况表》(表七)。
3、境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经工商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7、外汇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批准文件和五个工作日内的余额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外汇贷款的,提供境内投资者与贷款行签订的贷款意向性文件、贷款行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使用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外汇贷款、外贸发展基金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拟以人民币购汇投资的,提供有关人民币账户五个工作日内的余额对账单。
8、收购境外资产或股权的项目,境内投资者须提交拟收购资产或股权的说明文件、收购协议、中介机构对拟收购标的的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9、对已设立境外企业增资的,境内投资者须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关于设立境外企业的批复以及该境外企业设立时外汇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或境外投资基本情况登记表、境外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文件、境外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等文件。
10、已有境外投资的境内投资者,应提供上年度外汇局审核的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报告书,已取得年检证书的需提供年检证书。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1、审批权限(1)核准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具体权限划分如下: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境外投资odi流程

境外投资odi流程
境外投资ODI(OutwardDirectInvestment)流程是指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个人向境外投资的流程。
一般来说,境外投资ODI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投资前准备:企业或个人需确定投资目标、行业、投资方式、投资金额等,还要了解目标国家的法律、政策、市场情况等相关信息。
2. 审批申请:在确定投资方向后,企业或个人需要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投资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申请获批后方可进行投资。
3. 货币兑换:在进行境外投资之前,需进行外汇兑换,将人民币转换为目标国家的货币。
4. 资金划拨:将投资资金划拨至目标国家的账户,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5. 注册登记:在目标国家进行注册登记,获得相关证照和许可证,以确保投资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6. 运营管理:在获得相关证照后,进行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预期收益。
7. 监督检查: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境外投资ODI流程需要企业或个人在投资前进行充分准备,合法合规地进行审批申请、货币兑换、资金划拨、注册登记、运营管理和监督检查等环节,以保障投资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流程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流程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是指国有企业根据国家政策和战略需要,以自有资金或者借款等方式,将资金投向国外市场,参与海外项目建设、资源开发、技术合作等活动。
这一投资流程经过多个环节,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流程。
一、项目选择阶段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之前,首先需要进行项目选择。
在这个阶段,国有企业会根据自身的战略定位和市场需求,寻找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海外项目。
项目选择的过程通常包括市场调研、项目评估、风险分析等环节,以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收益性。
二、项目审批阶段在确定了投资项目后,国有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递交投资申请。
这些部门通常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外汇管理局等。
国有企业需要提交相关的投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案、企业资质证明等。
相关部门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并根据法规和政策进行审批决策。
三、合同谈判阶段一旦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国有企业需要与海外合作方进行谈判,达成投资合作的意向。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将商讨合同条款、投资比例、合作模式等事项。
国有企业需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保护自身的利益。
四、合同签署阶段经过谈判达成一致后,国有企业与海外合作方将正式签署投资合同。
合同签署是投资流程中的重要环节,它确立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在签署合同之前,国有企业需要进行法律和合规性的审查,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五、资金筹措阶段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时,需要筹措足够的资金用于投资项目。
资金筹措的方式可以是自有资金,也可以是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
国有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投资规模,选择合适的资金筹措方式,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六、投资管理阶段一旦投资项目开始实施,国有企业需要进行投资管理。
这个阶段包括对项目进展的跟踪和监督,对投资风险的评估和控制,以及与合作方的沟通和协调。
国有企业需要确保投资项目按照计划进行,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最新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最新整理

精品文档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外汇管理部)、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门(“外管局”、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1 资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2、商务部(厅)投资证书;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审批权限1 )核准(1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依照现行规定,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具体权限划分如下: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涉10中方投资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其中,中方投资额20 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内乱等国家发生战争、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其中,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由国家发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投资项目、3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境外投资备案是指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或者企业在境外进行投资活动,需要向相关部门备案并获得批准的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境外投资备案的流程。
首先,投资者需要确定投资项目的类型和规模,以及投资的国家或地区。
在确定投资项目后,投资者需要向中国境内的外汇管理部门提交《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投资项目文件和资料。
其次,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风险评估。
如果申请材料完整、合规,外汇管理部门将会受理并进行备案审批。
接着,外汇管理部门将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批,如果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外汇管理部门将会发放《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并将备案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管理系统。
最后,投资者在获得《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后,可以根据证书的内容和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境外投资的资金划转和外汇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投资备案流程中,投资者需要严格遵守中
国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确保投资行为合规合法。
另外,投资者还需要及时向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境外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并履行相关的备案手续。
总之,境外投资备案是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或者企业进行境外投
资活动的必要程序,投资者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向外汇管
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政策。
只有在获得备
案批准后,投资者才能够合法进行境外投资活动,确保投资行为的
合规性和合法性。
境外基金投资中国境内企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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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流程整理

境外投资流程整理简介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冲向海外市场,实现境外投资。
然而,由于各国和地区法律制度不同,境外投资的流程相对比较复杂。
本文旨在对境外投资流程进行整理,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投资流程及注意事项。
境外投资的种类境外投资的种类包括:对外直接投资和对外间接投资。
其中,对外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进入境外市场,比如收购、并购、绿地投资等;对外间接投资则是指通过第三方机构或中介参与于境外市场的投资活动,比如境外基金、证券等。
境外投资的流程第一步:项目选择首先,投资者要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财务能力,决定自己的投资方向,选择适合的行业和市场。
在此过程中,需注意以下问题:•目标市场的法律环境、政策支持和市场竞争情况;•投资者的实体经济和财务状况是否能够承担投资风险;•目标市场的文化和语言差异是否需要考虑翻译或文化顾问服务。
第二步:尽职调查项目选择确定后,投资者应该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了解目标公司的财务、经营、法律等情况。
此步骤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项目的可行性及投资回报预期;•竞争对手的市场情况;•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权背景;•目标国家和地区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外汇管制政策等法规。
第三步:投资协议谈判经过尽职调查确定投资意向后,投资者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应再次商谈明确投资条件和投资协议。
此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投资者持股比例及投资金额的确定;•投资回报方案的商定;•投资者与目标公司股东权益关系和治理结构的协商;•投资协议中的法律条款和保护条款;第四步:缔约达成投资协议后,投资者和目标公司应在合规的情况下进行缔约。
此步骤需要特别注意以下问题:•投资者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情况下向对方支付投资款项;•投资者需要梳理好投资款项的来源和流向,确保交易合规;•双方应明确交易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定交易的履约条件;•投资者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要求申请相关的投资许可证、外汇管制批文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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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1、审批权限(1)核准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具体权限划分如下: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3、核准和备案程序及条件(1)核准程序及条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
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附件:a.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b.投资主体及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c.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d.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并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权机构的确认函,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e.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对于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或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如20个工作日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报单位。
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的时间。
(2)备案程序及条件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附件,直接提交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备案申请表及有关附件。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格式文本及附件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对于备案申请表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备案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
对不予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以书面决定的方式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投资主体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审批(商务部(厅))1、审批权限(1)核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
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
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2)备案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2、备案和核准程序及条件(1)备案程序及条件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样式见附件2),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
企业不如实、完整填报《备案表》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2)核准程序及条件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a.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b.《境外投资申请表》(样式见附件3),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c.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d.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e.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核准境外投资应当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
涉及中央企业的,由商务部征求意见;涉及地方企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投资事项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
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应当自接到征求意见要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
商务部应当在受理中央企业核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务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中央企业按照商务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商务部应当受理该申请。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地方企业核准申请后对申请是否涉及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进行初步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地方企业按照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受理该申请。
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3.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审批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三)外汇登记及资金汇出(外管局)1、外汇登记申请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a.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b.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c.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d.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e.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f.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境内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分别向相关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并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
2、前期费用汇出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a.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项目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b.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c.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前,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
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以下简称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含),并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a.书面申请(包括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所需前期费用金额、用途和资金来源说明等);b.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c.境内机构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议等);d.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书面申请;e.境内机构出具的前期费用使用书面承诺函;f.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对于汇出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确需超过境外直接投资总额15%的,境内机构应当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含外汇管理部)提出申请。
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为境内机构办理购付汇手续,并及时向外汇局反馈有关信息。
3、资金汇出境内机构应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
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境内机构事先已外汇局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