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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基本程序及步骤

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基本程序及步骤

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基本程序及步骤一、对外投资所需环节流程(一)企业在做出向境外投资的决议后,首先应向省级发改委申请,省级发改委审核报国家发改委批准,取得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

(二)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企业通过省级商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获得商务部门的核准,取得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三)企业需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以将外汇汇出中国.二、具体流程及要点一、发改委对投资立项核准企业在项目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即境外收购项目在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及向对方国家(地区)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之前,应先由省级发改委初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并抄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于报告内容要求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向报送单位出具确认函,确认函将标明一定的有效期。

有关企业可在有效期内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如在此期间未能完成,应根据情况办理确认函延期,或者重新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1、报批文件(1)项目申请报告;报送发改委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②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③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④项目总投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用汇金额(2)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3)证明中方及合作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4)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2、审批时限国家发改委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可延长10日并需告知项目申请人。

已核准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变更: (1)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主要产品、地点发生变化;(2)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3)中方投资超过原核准的中方投资额20%及以上;(4)在计划建设或收购交割期内未实施。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1、审批权限(1)核准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具体权限划分如下: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流程

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流程

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流程以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流程为标题,本文将介绍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的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

一、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的背景和意义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和中国市场的不断开放,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的现象逐渐增多。

境外基金作为一种国际化的投资方式,通过投资境内企业来实现投资回报和风险分散,对于境内企业的发展和境外资本的引入具有重要意义。

二、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的流程1.寻找合适的境外基金:境内企业首先需要寻找合适的境外基金作为投资者。

可以通过与投资机构建立联系、参加国际投资交流会议等方式来了解和接触境外基金。

2.准备相关材料:境内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企业的商业计划书、财务报表、市场调研报告等。

这些材料需要充分展示企业的市场潜力、竞争优势和投资价值,以吸引境外基金的投资。

3.洽谈与尽职调查:境外基金对境内企业的投资决策通常会进行尽职调查。

境内企业需要与境外基金进行洽谈,向其提供相关信息,并积极回答境外基金的问题。

境外基金会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竞争优势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4.签订投资协议:双方达成共识后,境外基金和境内企业将签订投资协议。

投资协议通常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方式、股权结构、投资回报机制等内容。

双方在签订协议前需要对协议的内容进行详细的商议和确认。

5.完成投资交易:在签订投资协议后,境外基金将向境内企业支付投资款项。

境内企业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使用投资款项,并及时向境外基金提供相关的投资回报和经营状况报告。

6.监督和管理:境外基金作为投资者,通常会对投资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境内企业需要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及时向境外基金提供相关信息,并接受境外基金的监督和考核。

三、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的注意事项1.了解境外基金的背景和实力:境内企业在选择境外基金时,应该充分了解其背景和实力。

包括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业绩、管理团队等。

选择合适的境外基金对于企业的发展和长期合作至关重要。

2.合理定价和股权结构:境外基金投资境内企业时,应该合理定价和确定股权结构。

境外投资odi流程

境外投资odi流程

境外投资odi流程在全球化的时代中,企业逐渐发展到了国际化阶段,这使得投资境外成为了企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然而,境外投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企业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范。

本文将介绍境外直接投资(ODI)的流程及其相关的注意事项和风险。

首先,境外直接投资(ODI)指的是中资企业或个人在海外投资并直接管理单位或企业,这有助于完善中资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布局及其自身的国际化发展。

其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市场调研:企业在准备境外投资前,需要对目标市场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和了解,包括市场环境、政策法规、文化背景、经济形势等等。

二、策略规划:根据调研结果,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境外投资战略和规划,明确投资目的、方式、时间等信息,同时合理分配投资资源和风险预案等。

三、资金准备:企业需要充分考虑资金的来源和投资规模,同时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要求,准备相应的资金管理文件和金融运营体系。

四、选址选址:企业需要根据投资目的和战略,选择合适的投资地点,考虑到当地的市场环境、政策法规、交通通信网络等。

五、商务洽谈: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需要与当地政府、企业、机构等商务洽谈,积极推介自身及其投资项目,争取当地支持与配合。

六、协议签订:经过充分的商务洽谈,企业需要签署有关的协议和合同,明确投资的范围、内容、期限、责任等信息,同时遵守当地法律和规定。

七、注册登记:在完成协议和合同的签订后,企业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要求,进行相关的注册和登记手续,包括公司成立或股权转让、税务登记等。

八、运营管理:完成注册登记之后,企业需要根据投资计划和策略,开展相应的运营管理,保证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以上是境外直接投资(ODI)的主要流程,除此之外,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时还需注意以下相关事项与风险:一、政策法律:企业需要了解当地政策法律,包括贸易政策、税收政策、劳动法律、投资法律等等,以免违反当地法律和规定,影响企业发展。

二、安全保障:企业在境外投资时,需要考虑安全保障问题,包括人员安全、资产保护、知识产权等,避免出现意外和损失。

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境外投资备案流程
境外投资备案是指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或者企业在境外进行投资活动,需要向相关部门备案并获得批准的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境外投资备案的流程。

首先,投资者需要确定投资项目的类型和规模,以及投资的国家或地区。

在确定投资项目后,投资者需要向中国境内的外汇管理部门提交《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投资项目文件和资料。

其次,外汇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对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风险评估。

如果申请材料完整、合规,外汇管理部门将会受理并进行备案审批。

接着,外汇管理部门将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批,如果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外汇管理部门将会发放《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并将备案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管理系统。

最后,投资者在获得《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后,可以根据证书的内容和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境外投资的资金划转和外汇结算。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投资备案流程中,投资者需要严格遵守中
国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确保投资行为合规合法。

另外,投资者还需要及时向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境外投资项目的变更情况,
并履行相关的备案手续。

总之,境外投资备案是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或者企业进行境外投
资活动的必要程序,投资者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向外汇管
理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政策。

只有在获得备
案批准后,投资者才能够合法进行境外投资活动,确保投资行为的
合规性和合法性。

中央企业境内境外投资审批流程

中央企业境内境外投资审批流程

中央企业对外投资法律法规调研调研结果:一、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流程图二、中央企业境内投资流程图法律依据一、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二、中央企业境内投资调研内容:第一部分中央企业境外投资一、国资委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国资委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监管的原则,以把握投资方向、优化资本布局、严格决策程序、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依法建立信息对称、权责对等、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体系,推动中央企业强化境外投资行为的全程全面监管。

(第3条)(一)法律法规依据(二)国资委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1.指导并监管中央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第4条)2.中央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第8条)3.制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第9条):(1)禁止类、(2)特别监管类、(3)负面清单之外其他项目4.投资监管联动机制(第10条)5.制定中央企业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二、商务部相关监督管理规定(一)法律法规依据(二)商务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1.发布《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国别产业指引(第27条)2.发布环境保护等指引(第27条)3.建立对外投资与合作信息服务系统(第27条)三、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内部决策(一)法律法规依据(1)国资委令第35号(二)相关概念界定1.主体(《国资委令》第2/7条)(1)中央企业:指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2)中央企业负责制定对所属企业境外投资活动的授权、监督与管理制度。

2.境外3.投资(《国资委令》第2条)(1)境外投资:指中央企业在境外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

(2)境外重大投资项目:指中央企业按照本企业章程及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的境外投资项目。

(三)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体系与制度中央企业是境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

中央企业在国资委指导下,应当建立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整理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整理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整理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海外寻求商业机会和投资项目,境内企业境外投资也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投资方式。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文化差异等原因,境外投资涉及的流程和要求往往与国内投资有所不同,因此,本文将对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流程进行整理,帮助企业能够更好地进行投资。

第一步:确定境外投资目标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前,需首先确定投资目标,并对目标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和尽职调查。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投资目标:1.企业并购:即通过收购现有企业来实现业务拓展和市场扩张。

2.独立投资:即直接投资于新项目或企业,在其中成为股东。

3.统一品牌:即通过境外投资进入目标市场,加强品牌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

在确定了投资目标后,企业需要评估市场前景、盈利水平、法律风险等因素,以确保该投资目标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并具有充足的利润和回报潜力。

第二步:了解境外国家投资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同国家/地区的投资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同,企业应在进行境外投资前了解目标国家/地区的政策和法规,以确保投资活动合法。

一般来说,境外投资需要遵循以下法律法规:1.国际条约和协定:如双边投资协定、自由贸易协定等。

2.目标国家/地区的法律和监管机制:如外商投资法、证券法等。

3.涉外合同和协议:如股东协议、合资合同等。

确定境外投资目标国家/地区后,企业可通过一些渠道进行了解。

例如,向当地商会、投资促进机构和法律事务所等咨询;阅读目标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参加相关国际展览和研讨会等。

第三步:筹备工作在实际进行境外投资前,企业需要进行若干筹备工作,包括:1.编制投资方案:包括投资金额、投资期限、退出方案等,并进行内部审批。

2.组建项目团队:确定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明确任务分工。

3.确定投资方式:包括从目标企业购买股份、设立合资企业等。

4.确认资金来源:如何支付投资款和资本金等,需要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及落实。

第四步:申请投资准入和注册根据目标国家/地区的不同,境外投资需要进行政府准入或进行注册。

境外投资国内审批流程及操作指引

境外投资国内审批流程及操作指引

境外投资国内审批流程及操作指引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境外投资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企业拓展业务的重要方式之一、然而,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差异以及审批程序不同,境外投资国内审批流程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本文将就境外投资国内审批流程及操作指引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企业顺利完成境外投资事务。

二、境外投资国内审批流程1.提交申请企业需要向国家相关部门提交境外投资申请,需提供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投资金额和用途等相关信息,并附上相关资料。

在此阶段,企业需要确保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要求。

2.审查合规性国家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投资企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条件。

如果投资企业符合要求,则可以继续进行后续审批流程;如果不符合要求,则需要对投资计划进行调整或者重新提交申请。

3.行政审批国家相关部门对投资申请进行行政审批,主要包括核准投资项目或者投资者的资质认证等。

此阶段需要投资企业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材料,并配合相关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4.监管备案投资企业在获得审批通过后,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备案。

备案内容一般包括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投资金额、股权结构等信息。

备案材料需要真实、准确并完整,以备后续监管使用。

5.风险评估国家相关部门会对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评估,主要是评估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利益和安全等方面的考虑。

如果存在重大风险,相关部门可能会对投资企业进行限制或者禁止投资。

6.批准文件签发如果投资企业通过了风险评估,相关部门将会发放批准文件,确认投资企业可以进行境外投资事务。

企业需要妥善保管批准文件,在投资过程中需要依法依规使用。

三、操作指引1.资料准备企业在提出境外投资申请前,需要提前准备好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审计报告、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寻求专业帮助3.积极沟通在整个审批流程中,企业需要与国家相关部门保持积极的沟通,并及时配合提供所需的信息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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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2、商务部(厅),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或核准,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

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1、审批权限(1)核准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具体权限划分如下: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3、核准和备案程序及条件(1)核准程序及条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必要性分析、背景及投资环境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投融资方案、风险分析等内容。

项目申请报告示范大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附件:a.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b.投资主体及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c.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d.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并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有权机构的确认函,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e.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应提交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对于项目申请报告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或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如20个工作日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报单位。

前款规定的核准期限,不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的时间。

(2)备案程序及条件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附件,直接提交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备案申请表及有关附件。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格式文本及附件要求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

对于备案申请表及附件不齐全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予以补正。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备案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

对不予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以书面决定的方式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投资主体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审批(商务部(厅))1、审批权限(1)核准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

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

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2)备案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2、备案和核准程序及条件(1)备案程序及条件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并打印《境外投资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样式见附件2),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表》填写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且企业在《备案表》中声明其境外投资无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证书》。

企业不如实、完整填报《备案表》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2)核准程序及条件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企业申请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a.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b.《境外投资申请表》(样式见附件3),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c.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d.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e.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核准境外投资应当征求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

涉及中央企业的,由商务部征求意见;涉及地方企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投资事项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

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应当自接到征求意见要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

商务部应当在受理中央企业核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务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中央企业按照商务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商务部应当受理该申请。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地方企业核准申请后对申请是否涉及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进行初步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包含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的时间)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地方企业按照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受理该申请。

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3.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审批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三)外汇登记及资金汇出(外管局)1、外汇登记申请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a.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b.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c.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d.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e.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f.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外汇局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由境内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分别向相关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并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有关情况。

2、前期费用汇出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投资设立项目或企业前,需要向境外支付的与境外直接投资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a.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项目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b.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c.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前,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

境内机构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得超过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以下简称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含),并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a.书面申请(包括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所需前期费用金额、用途和资金来源说明等);b.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c.境内机构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议等);d.境内机构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书面申请;e.境内机构出具的前期费用使用书面承诺函;f.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对于汇出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确需超过境外直接投资总额15%的,境内机构应当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含外汇管理部)提出申请。

外汇指定银行凭外汇局出具的核准件为境内机构办理购付汇手续,并及时向外汇局反馈有关信息。

3、资金汇出境内机构应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

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后为其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该境内机构事先已外汇局在相关业务系统中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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