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普陀区鲁家峙客运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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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普陀区桃花茅草屋客运码头改扩建工程初步设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普陀区桃花茅草屋客运码头改扩建工程初步设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普陀区桃花茅草屋客运码头改扩建工
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浙交复[2014]146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4.12.12
【实施日期】2014.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普陀区桃花茅草屋客运码头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浙交复〔2014〕146号)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转报普陀区桃花茅草屋客运码头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舟交〔2014〕237号)悉。

2014年10月30日,省港航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普陀区桃花茅草屋客运码头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

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同意对桃花岛茅草屋客运码头进行全面改造。

建设规模:在保留原有规模基础上新增1000GT车渡泊位1个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设计年通过能力为客150.5万人次,车7.4万辆次。

二、总平面布置
原则同意码头总平面布置方案一。

本方案将。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执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执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问题的意见

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执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8.12.23•【字号】浙交办[2008]343号•【施行日期】2008.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执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交办〔2008〕343号)省港航局:你局《关于执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问题的请示》(浙港航〔2008〕402号)收悉。

对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和招投标管理等问题,经商省发改委相关部门,现就施工图设计审批、质量监督、开工备案和项目管理主体等问题一并答复如下:一、经商省发改委达成一致意见的有关问题(一)初步设计审批针对交通运输部的《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发改委《企业投资核准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若干意见》有关条文在初步设计审批方面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为落实交通运输部规定的港口建设管理职责,凡列入省审批、核准的水运交通项目,由省发改委和省交通厅联合组织初步设计审查,由省交通厅出具审查意见送省发改委批复,并在批复中明示施工图的批复单位;省审批、核准为其它项目配套的水运部分,由省交通厅出具针对水运部分的行业意见作为项目审批的组成部分。

(二)竣工验收针对目前交通运输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条文在竣工验收方面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为切实提高港口和航道建设质量,原则同意省发改委审批、核准的港口和航道,其工程竣工验收由省交通厅负责;为其它项目配套的港口建设项目(如电厂配套码头、石化配套码头,修造船配套码头、船坞,粮库配套码头等工程),其港口工程部分委托省交通厅组织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专项验收。

(三)招投标管理根据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原则同意在初步设计批复中明示项目业主应采用公平、公正和公开的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和监理单位。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普陀区大夹屯货运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普陀区大夹屯货运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普陀区大夹屯货运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普陀区大夹屯货运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舟山市交委:《舟山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报普陀区大夹屯货运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舟交〔2009〕340号)悉。

2009年11月4日,省港航局组织有关单位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

现批复如下:一、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同意码头建在六横岛西部大夹屯。

建设规模为新建1座1000吨级货运码头及其相应的配套设施,设计年吞吐能力为20万吨。

二、总平面布置: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码头总平面布置方案一,前沿线布置在-8至-10m(85国家高程,下同)等深线之间,泊位总长105m,由靠泊平台及两侧系缆墩组成,系缆墩尺寸均为5×5m;栈桥尺寸13×6m。

港区陆域布置在栈桥后方,面积约4730m2,标高为3.5m,布置道路及生产、生活辅助建筑。

三、结构型式:原则同意码头采用浮码头结构型式,靠泊平台趸船尺寸50×12×3.8m,用撑墩、撑杆及抛设内外锚固定,并通过后方20×4m钢引桥与栈桥相连。

撑杆及钢引桥均设置抗台吊架。

栈栈采用桩基梁板结构,系缆墩、桥台和撑墩均采用高桩墩式结构,除撑墩桩基为φ1200mm嵌岩灌注桩外,其余桩基均为φ1000mm嵌岩灌注桩。

港区陆域通过开山、回填形成。

四、工程投资:本工程概算投资1760万元,建设资金除部、省定额补助外,其余由地方自筹。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联系人:韦明华,电话:*************)——结束——。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普陀区东极庙子湖北岙交通码头改扩建工程初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普陀区东极庙子湖北岙交通码头改扩建工程初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普陀区东极庙子湖北岙交通码头改扩
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交复[2016]13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6.11.11
【实施日期】2016.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普陀区东极庙子湖北岙交通码头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浙交复〔2016〕131号)
舟山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转报普陀区东极庙子湖北岙交通码头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舟交〔2015〕246号)悉。

2016年3月3日,省港航局组织有关单位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
同意码头建设规模为新建500总吨级客运泊位1个及相应配套设施,年设计通过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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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码头结构加固改造设计规范》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码头结构加固改造设计规范》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码头结构加固改造设计规范》
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08.23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4年第40号
•【施行日期】2024.12.01
•【效力等级】部门工作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24年第4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码头结构加固改造设计规范》的公告现发布《码头结构加固改造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为水运工程建设推荐性行业标准,标准代码为JTS/T 326—2024,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码头结构加固改造技术指南》(JTS/T 172—2016)同时废止。

《规范》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管理和解释,实施过程中具体使用问题的咨询,由主编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答复。

《规范》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水运工程行业标准”专栏(/syportal/sybz)查询和下载。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
2024年8月23日附件:码头结构加固改造设计规范。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桃花岛茅草屋至塔湾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桃花岛茅草屋至塔湾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桃花岛茅草屋至塔湾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5.22•【字号】浙交办[2009]208号•【施行日期】2009.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桃花岛茅草屋至塔湾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的通知(浙交办〔2009〕208号)舟山市交委:你委《关于转报普陀区桃花岛茅草屋至塔湾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请示》(舟交〔2008〕315号)悉。

2008年12月6日,我厅委托省公路局主持召开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

现将审查专家组意见随文印发,请据此继续推进前期工作,抓紧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附件:普陀区桃花岛茅草屋至塔湾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代章)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舟山市普陀区桃花岛茅草屋至塔湾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根据省交通厅《关于组织舟山市普陀区桃花岛茅草屋至塔湾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的通知》(浙交会〔2008〕258 号),2008年12月6日,省公路局在普陀区主持召开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省、舟山市、普陀区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共21人,并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听取了设计单位杭州恒畅交通设计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情况介绍,并赴实地踏勘了工程建设的重点路段,认真地审阅设计文件并进行了讨论。

现将主要意见综述如下:一、路线走向及工程规模赞同该项目起点为桃花岛茅草屋,经桃花船厂、后沙头村、鹁鸪门村、汤家塘村、大肚棚村,终点为塔湾,与宫前至龙头坑公路相接,路线全长约7.04公里。

其初步设计所确定的路线走向和工程规模基本符合“工可”批复意见。

二、技术标准赞同该项目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桃花岛茅草屋至塔湾公路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桃花岛茅草屋至塔湾公路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桃花岛茅草屋至塔湾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浙交办[2009]208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09.05.22【实施日期】2009.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桃花岛茅草屋至塔湾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的通知(浙交办〔2009〕208号)舟山市交委:你委《关于转报普陀区桃花岛茅草屋至塔湾公路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的请示》(舟交〔2008〕315号)悉。

2008年12月6日,我厅委托省公路局主持召开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

现将审查专家组意见随文印发,请据此继续推进前期工作,抓紧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附件:普陀区桃花岛茅草屋至塔湾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代章)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舟山市普陀区桃花岛茅草屋至塔湾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根据省交通厅《关于组织舟山市普陀区桃花岛茅草屋至塔湾公路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的通知》(浙交会〔2008〕258 号),2008年12月6日,省公路局在普陀区主持召开了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会议。

参加会议的有省、舟山市、普陀区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共21人,并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听取了设计单位杭州恒畅交通设计有限公司关于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情况介绍,并赴实地踏勘了工程建设的重点路段,认真地审阅设计文件并进行了讨论。

现将主要意见综述如下:一、路线走向及工程规模赞同该项目起点为桃花岛茅草屋,经桃花船厂、后沙头村、鹁鸪门村、汤家塘村、大肚棚村,终点为塔湾,与宫前至龙头坑公路相接,路线全长约7.04公里。

其初步设计所确定的路线走向和工程规模基本符合“工可”批复意见。

二、技术标准赞同该项目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

路基宽6.5米,行车道宽6米。

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6.11.12•【文号】[86]交基字796号•【施行日期】1986.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印发《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通知[失效](发布日期:1995年5月25日,实施日期:1995年5月25日)停止执行*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03年12月2日)废止交通部关于印发《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1986年11月12日(86)交基字796号)现将《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基建局,以便进一步修订。

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做好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现根据原国家建委一九七八年九月十五日(78)建发设字第410号文颁发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结合港口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试行)。

初步设计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港口工程的初步设计任务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获得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其证书等级和副本所规定的工程规模、任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不得超出。

该设计单位即为该工程的总体设计单位。

个别专业性很强的单项设计项目,可以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给其他有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

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为依据。

没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不能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没有批准的初步设计,不能提供设备订货清单和施工图纸。

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能达到确定港内外配套项目的建设规模,水陆域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设备选型和数量,港区总定员,水工及其他主要建构筑物的结构型式,总工程量,单项工程量,总用水量,总用电量,总概算以及三大材用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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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普陀区鲁家峙客运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正文: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普陀区鲁家峙客运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舟山市交委:
《舟山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报普陀区鲁家峙客运码头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舟交〔2009〕335号)悉。

2009年11月4日,省港航局组织有关单位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

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同意码头建在鲁家峙岛西部。

建设规模为新建500吨级客运泊位2个及其相应配套设施,设计年吞吐能力为260万人次。

二、总平面布置:原则同意码头总平面布置方案一,码头平台呈“T”形布置,码头前沿线位于等深线约-9m(85国家高程,下同)处,平台标高3.3m,长95m,两侧宽8m,平台中间40.5米宽17m,平台通过栈桥与陆域连接,栈桥长350m,宽12m。

在栈桥北侧设面积6000多m2的平台1座,其上布置侯船办公楼、停车场等码头配套设施。

三、结构型式:原则同意码头采用高桩梁板式,桩基采用φ800mm嵌岩灌注桩和600×600mm预应力混凝土方桩。

四、工程投资:本工程概算投资5120万元,建设资金除部、省定额补助外,其余由地方自筹。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韦明华,电话:*************)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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