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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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事项通知书摘要:本文档是一份关于税务事项的通知书,旨在向纳税人传达重要的税务信息和注意事项。

本通知书包括税务登记、税务申报、税务缴纳、税务优惠及违法行为等方面的内容,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税务法规,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和合规运营。

一、税务登记1. 税务登记的必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所有纳税人都必须进行税务登记,以便纳税人能够履行其税务义务并享受相关的税务优惠政策。

纳税人应按时完成税务登记,并向税务机关提供所需的纳税人信息和相关资料。

2. 税务登记的程序纳税人应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税务登记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纳税人登记表和身份证明文件。

税务机关将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审核,并在完成审核后颁发税务登记证书。

二、税务申报1. 税务申报的义务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必须按时、准确地申报和缴纳各项税款。

纳税人应按月、季和年度申报相应的税金,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2. 税务申报程序纳税人应按期填报并提交税务申报表和相关的财务报表。

申报表格和报表格式可从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或办公大厅获取。

纳税人需务必保证申报的准确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相应的税款。

三、税务缴纳1. 税务缴纳的方式纳税人可选择多种方式缴纳税款,包括银行转账、现金、第三方支付等。

纳税人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按时、足额地缴纳税款,并保持缴纳证明的准确性。

2. 税务缴纳的时间纳税人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款。

不同税种的缴纳时间和频率有所不同,请纳税人仔细阅读税务机关发布的相关公告以确保及时缴纳所应缴纳的税款。

四、税务优惠1. 税务优惠政策的目的为鼓励和支持纳税人的经济发展,国家对一些特定行业和企业提供了税务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竞争力。

2. 可享受的税务优惠纳税人可以享受的税务优惠包括减免税、免税、税收抵免等。

具体的优惠政策请纳税人仔细阅读相关的税务法规和公告,并在满足相关条件时按要求申请。

公司税务申报截止通知

公司税务申报截止通知

公司税务申报截止通知尊敬的公司全体员工:根据国家税务部门规定,我公司的年度税务申报工作即将截止。

为了保证公司的合法纳税义务,确保财务稳定和经营正常运转,特向全体员工发出如下通知:1. 税务申报截止日期公司对年度税务申报工作的截止日期已确定为XX年XX月XX日。

请各部门主管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督促下属员工按时完成相关的报税程序。

2. 税务申报要求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公司需要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 纳税申报表请各部门主管按照要求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核实所填写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有任何疑问或错误,请及时与会计部门联系进行修改。

(2) 附表和报表除纳税申报表外,公司还需准备相应的附表和报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销存台账、资产负债表等。

请各部门主管认真核对相关资料,确保准确无误地填写并妥善保存。

3. 报税流程为了确保顺利完成税务申报工作,我公司制定了以下具体流程:(1) 内部审查在提交纳税申报表之前,各部门主管需进行内部审查,确保所填写内容无误。

同时,请会计部门全面审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以便及时调整和核对有关数据。

(2) 税务顾问协助如果在填写纳税申报表过程中遇到复杂或困难的问题,请及时寻求外部专业机构或税务顾问的帮助。

他们可以提供相关指导和建议,保证我们的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3) 提交纳税申报表一切准备就绪后,请各部门主管将填写完毕的纳税申报表和相关附表及报表提交给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将统一汇总并电子化提交给税务局。

4. 后续工作安排在完成税务申报工作后,各部门主管还需协助会计部门开展后续工作:(1) 税收审计配合根据需要,公司可能会接受税务局的税收审计。

请各部门主管与会计部门密切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进行审计。

(2) 递交相关报告和证明文件根据实际需要,公司可能需要递交更多的相关报告和证明文件。

请各部门主管理解并积极配合,并确保文件的及时递交和完整性。

结语通过本次税务申报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财务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并提高公司对于国家税收政策遵守的规范性。

税务登记的通告

税务登记的通告

税务登记的通告税务登记的通告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的登记行为,以便纳税人能够依法履行税收义务,并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登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仅关系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税收管理的基础和税收政策的实施的前提。

为了提高纳税人登记的积极性,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税务登记的相关内容,税务机关通常会发布税务登记的通告。

税务登记的通告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税务登记的基本概念和任务、申请条件和程序、所需材料和证明、办理地点和时间、登记的效力和期限、登记后的相关事项等。

以下是对税务登记通告内容的详细解读。

首先,税务登记的基本概念和任务。

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在依法缴纳税款的前提下,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并获得税务登记证明的过程。

税务登记的任务是确保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权益,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和及时的征收。

其次,申请条件和程序。

纳税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税务登记。

一般来说,纳税人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具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和财务状况、有履行税收义务的能力等条件。

申请的程序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以及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查和核实。

接下来,所需材料和证明。

纳税人在申请税务登记时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和证明。

一般来说,包括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纳税人资格认定证明等。

这些材料和证明的准备完整和准确,对于税务登记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之后是办理地点和时间。

通常情况下,税务登记的申请和办理应在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

纳税人可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的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地点和时间。

在办理的过程中,纳税人需要携带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登记的效力和期限是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后需要关注的事项。

税务登记的效力通常是从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证明之日起生效。

纳税人应当在税务登记证明规定的期限内承担税收义务,并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缴纳税收通知书的通知

发布缴纳税收通知书的通知

发布缴纳税收通知书的通知
各位员工:
大家好!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我代表公司向各位通知,根据税务部门要求,我们将发布缴纳税收通知书。

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首先,为了准确、及时地完成缴纳税款的工作,我们需要提醒各位员工,务必按时提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请各位务必仔细核对个人所得情况,确保填报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有任何疑问,可随时向财务部门咨询。

其次,为了方便员工缴纳税款,我们将提供多种缴税方式供选择。

员工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税款。

具体操作流程会在通知书中详细说明,请各位注意查收。

另外,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为本月底前。

请各位员工务必按时缴纳税款,以免延误工作进程。

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请及时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罚款。

最后,为了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安全,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员工的隐私。

请各位员工放心填写个人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希望各位员工能够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按时缴纳税款。

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来源,也是支撑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


位员工都是国家建设的参与者和贡献者,我们应当积极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

最后,希望各位员工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如有任何问题或疑问,请随时与财务部门联系。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祝好!
公司领导部门。

税务通知书15篇

税务通知书15篇

税务通知书15篇税务通知书15篇税务通知书1(责任人单位) :你单位在施工(或监理工程中,存在以下第( )点问题:(1)工程项目被责令全面停工整改;(2)建造师(或总监)不按规定参加集中培训教育;(3)施工(或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自查自纠;(4)建造师(或总监)记分累计值达80分以上。

依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现要求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建造师(或总监)于月日前到接受我(局、站)领导约谈。

无故不接受约谈的,我(局、站)将依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我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本通知书一式贰份,一份送责任人单位,一份存档。

) 构)年月日税务通知书2淮安市如是广告有限公司等:事由:逾期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告知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22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39号)通知内容:你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在2023年5月4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逾期未报送的,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从2023年5月5日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知人:__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年四月二十三日税务通知书3x市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__)事由:注销税务登记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

通知内容: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的注销申请。

可凭此通知到其他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税务通知书4_____市_____公司:经查实,你(单位)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工商局_____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了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来我分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022年关于税务登记的通告

2022年关于税务登记的通告

2022年关于税务登记的通告2.从事生产、经营虽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

(二)下列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三、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为了降低纳税人成本、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次税务登记换证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实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为纳税人共同核发一个税务登记证。

确有困难的地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仍分别办理税务登记。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57号)的规定进行。

四、税务登记证件的内容、式样税务登记证件正本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纳税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扣缴税款事项、发证税务机关(盖章)、发证日期等;副本还应包括开户银行及账号、有关资格认定、验证记录等栏目。

为了保证税务登记证件的规范和统一,税务登记证件式样由总局确定(式样标准见附件1)。

本着节约的原则,本次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只换发正本内芯和副本。

纳税人可以继续沿用已有的正本外框,也可以选择到市场购买或者由税务机关提供正本外框。

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包括外框的整套税务登记证件。

正本外框的式样及制作,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五、税务登记证件的工本费各地应当根据本次换证减少了工本费的情况,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向当地物价部门报批新的收费标准。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办理税务登记的,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7号)的要求,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登记验证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征[2000]5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登记验证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征[2000]59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登记验证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登记验证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征[2000]59号2000年8月1日)各市、地、县(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为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纵横驰细则的有关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00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00年度税务登记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证时间全省2000年度税务登记验证工作从2000年9月1日开始,至2000年底结束。

具体时间及工作进度等由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视情况自行安排(市内各区是否统一由市级地税局确定)。

二、验证范围1、凡是2000年7月底前,在我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民政等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开业,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验证手续。

对外出经营业户,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及时通知其办理验证手续。

2、部分地方因涉及行政体制改变的,如丽水市、绍兴市等,新变更的税务登记证可不需验证。

3、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或只办登记不发证外,其他尚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的纳税人,都应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关于此次验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新开业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0.05.19•【字号】深国税发[2000]223号•【施行日期】2000.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费税正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2000]223号2000年5月19日)各分局、区局:金银首饰消费税自1995年从生产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以来,我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从事金银首饰行业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工作,采取了由征收分局初审、市局核准、税务登记机关登记发证的程序。

为了适应征管改革的需要,使征收分局能较好地按《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及申报纳税的通告》(简称通告)(深国税告[2000]1号)的有关规定行使相应的职权,同时也为了简化办税手续,方便纳税人,经研究,现就办理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我市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登记手续,改为征收分局、区局审核、税务登记机关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市局不再审核。

有关分局、区局对认定企业所出具的资料,应按《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准办理。

二、《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登记表》由各征收分局、区局发放;《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仍由市局统一印制,其保管、发放、核销由各征收分局、区局指定专人负责。

三、对该行业纳税人的税务违章行为应依据《征管法》第三七条或《通告》相关规定处罚。

四、本通知从2000年5月1日起实施,原市局深国税发[1995]61号通知与本通知有不符之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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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的通告关于税务登记的通告关于税务登记的通告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夯实征管基础,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总局决定,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范围(一)已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都应当更换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二)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二、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种类及适用范围税务登记证件分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一)下列纳税人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1.从事生产、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2.从事生产、经营虽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

(二)下列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2.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3.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三、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为了降低纳税人成本、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次税务登记换证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实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为纳税人共同核发一个税务登记证。

确有困难的地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仍分别办理税务登记。

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57号)的规定进行。

四、税务登记证件的内容、式样税务登记证件正本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纳税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注册类型、经营范围、扣缴税款事项、发证税务机关(盖章)、发证日期等;副本还应包括开户银行及账号、有关资格认定、验证记录等栏目。

为了保证税务登记证件的规范和统一,税务登记证件式样由总局确定(式样标准见附件1)。

本着节约的原则,本次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只换发正本内芯和副本。

纳税人可以继续沿用已有的正本外框,也可以选择到市场购买或者由税务机关提供正本外框。

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包括外框的整套税务登记证件。

正本外框的式样及制作,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五、税务登记证件的工本费各地应当根据本次换证减少了工本费的情况,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11号),向当地物价部门报批新的收费标准。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办理税务登记的,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7号)的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各地对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情况要做好统计核算工作。

六、税务登记证件的印制国税系统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由总局统一纳入集中采购招标印制。

地税系统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按照统一式样、参照总局的方式组织印制。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国税系统使用的税务登记证件由总局统一印制。

七、新税务登记证件的启用时间2021年8月1日起全国统一开始换发、启用新税务登记证件;2021年1月1日起旧税务登记证件不再有效。

2021年8月1日前,不能提前换发、启用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2021年8月1日起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

2021年上半年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8月1日后也要换发新证,但不再另行收取工本费。

八、准备工作要求(一)在税务登记证印制准备阶段,各地要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抓紧进行相关软件的修改,并做好软件升级的各项业务、技术准备工作。

金税工程(综合征管软件)由总局统一修改、下发。

(二)换证开始前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各项工作要协调一致,并对共管户基本信息进行比对,补充完善纳税人基本信息。

各地要严格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确定的原则编制纳税人识别号,以促进信息共享。

(三)换证开始时,即启用修改后的征管软件,在换证过程中对纳税人信息进行更新。

(四)税务机关应当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工作开始30日前,在办税服务厅及新闻媒体上发布《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公告》(公告文本见附件2),告知纳税人。

九、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程序(一)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公告要求的期限内,持原税务登记证件到税务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填写《税务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

没有实行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分别到主管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审核无误的,应当依法换发新的税务登记证件;经审核发现纳税人提交的资料不全或者有误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责成其补正后予以换发。

(三)应办而未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公告的限期内,持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房屋、土地、车船信息登记:1.税务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发放《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附件3)。

纳税人换证时应当携带房屋、土地和车船的有关证件(房屋所有权(产权)证书、土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船籍证书》)的复印件。

2.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提交登记表的填写项目内容和证书复印件的完整性进行初审,然后再办理换发税务登记证。

对确实在换发税务登记证时无法提交《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和证书复印件的纳税人,经税务人员核实后,可以先办理换证,并告知纳税人在30日内将填好的表和证书复印件交至办税大厅的办证窗口。

3.实行联合办理换证的,要确定房屋、土地、车船登记信息的传递办法。

地方税务局要主动与国家税务局联系,积极做好表和证书复印件的接收工作。

国家税务局应当督促纳税人及时提交,整理、归集后移交地方税务局。

十、扣缴税款登记证的领发(一)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由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

对临时发生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不发扣缴税款登记证。

(二)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公告要求的期限内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填写扣缴税款登记表(式样见附件4),已向税务机关报送过有关内容的',可不再填表。

(三)扣缴义务人识别号按照扣缴义务人所在地行政区域码加组织机构代码编制。

(四)个人所得税扣缴税款登记证(式样内容见附件5)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按照总局规定的式样内容,确定式样标准并组织印制。

十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时间安排此次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1日-7月30日为准备宣传阶段:税务登记证件的制作及准备发放工作,相关软件的修改及各项准备工作应在此期间完成;第二阶段:8月1日-11月30日为换证实施阶段;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为验收总结阶段。

十二、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是加强税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进一步落实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科学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圆满完成。

(二)宣传部署,协调配合各地税务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利用报纸、网站等媒体,积极向纳税人宣传换证工作的必要性、意义以及换证工作的程序。

在总局规定的时间安排基础上,根据本地情况充分准备,合理部署。

在换证工作中,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密切配合、协同工作,积极争取工商、银行、技术监督、统计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并优化服务,便利纳税人。

(三)规范管理,监控税源在换证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规范、统一管理基础制度,按统一口径填登新修订的税务登记表,并按照新的要求适用不同类型的税务登记证件,严格按照统一的编码原则编制纳税人识别号,实现信息共享。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此次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为契机,充分利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信息和经济普查资料,进一步摸清税源底数,清理漏管户,并对纳税人实施动态监控;同时要定期开展巡查,加强纳税人户籍的日常管理。

(四)信息反馈,总结经验各级税务机关在换发税务登记证过程中要积极听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呼声,及时研究对策,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遇有重大情况要随时向总局报告;换证的每个阶段都要编发工作进展情况简报;换证工作结束时要将《换发税务登记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6)和换证工作总结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上报总局(征管司)。

关于税务登记的通告2于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通告(20)第十期以下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经我局责令改正后,逾期仍不改正,已被我局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我局宣布以下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广州市白云区国家税务局2021年十月一日关于税务登记的通告3为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七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花垣县和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户纳税人被认定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税务登记证件予以公告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特此公告。

附件:《2021年9月10日税务登记宣布失效审批(统计)表》花垣县地方税务局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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