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流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流程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二、申报条件1、新建项目需要征用、使用土地的;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5、调整、交换土地使用权的。
三、申报材料1、合肥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2、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有关计划文件1份(如批准有效的详细规划批复、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部门的可行性研究(选址报告书)、有关部门核发的同意选址意向的复函、通知等);3、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无1/500或1/1000地形图的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其中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围;4、经营性土地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一份;5、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房产权属证书一份;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窗口受理——报建室分件——处室办理——总工程师审核——局长签发——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咨询电话:************地址: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
土地预审意见书和选址意见书流程

土地预审意见书和选址意见书流程土地预审意见书和选址意见书是在进行土地开发、建设项目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编写的文件。
下面以700字为例,介绍土地预审意见书和选址意见书的流程。
土地预审意见书的流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项目概况:首先需要对项目进行概述,包括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用地等基本情况介绍。
同时,还需要提供项目的背景和目标。
2. 需求分析:在这一步骤中,需要对项目的需求进行分析,明确项目的用地要求、功能要求和技术要求等。
此外,还需要对项目的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说明。
3. 土地资源评估:根据项目的要求,进行土地资源的评估工作。
包括对土地的市场价值、开发潜力以及各项配套设施等进行评估。
4. 土地使用条件预审:根据土地预审的要求,对符合项目需求的土地进行初步筛选,并对所筛选出的土地进行调查研究。
评估土地的适宜性和可行性,并提供初步评估意见。
5. 方案比较和选择:根据土地使用条件预审的结果,比较各个候选方案的优劣。
对于每个方案,需要进行土地使用前景、投资回报、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分析,并最终选择最佳方案。
6. 意见书编写和审核:在前面的步骤完成后,将土地预审意见书进行编写。
意见书要包括项目概述、需求分析、土地资源评估、土地使用条件预审、方案比较和选择等内容,并附上专家意见和建议。
意见书编写完成后,需要进行内部审核。
7. 意见书报批和备案:经过内部审核后,将意见书递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将意见书归档备案。
选址意见书的流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项目概述:首先需要对项目进行概述,包括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用地等基本情况介绍。
同时,还需要提供项目的背景和目标。
2. 选址要求分析:在这一步骤中,需要对项目的选址要求进行分析,明确选址的限制条件和优选条件等。
同时,还需要对项目的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说明。
3. 选址范围确定:根据项目的选址要求,确定选址的范围。
包括对选址的地理位置、基础设施、交通便利性等进行考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第一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单位批准或核准前,应向城乡规划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在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划内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建设项目有有效批文,向县建设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4、必须备齐的身份证明材料(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3)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提供政府批准的批文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4)属国家机关的,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5)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6)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7)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三、办理事项、办理程序(一)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提交材料(1)申请书,附位置图二份,村镇建设项目应加具所在镇规划建设部门审查意见;(2)该项目的有关基本情况和建设技术条件、要求(重大建设项目应附可行性研究报告);(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文件;(4)凡涉及环保、消防、国土、经贸、安监等相关部门须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查意见。
(5)身份证明材料2、办理程序: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规划股受理→派员勘查→审查→审核→批准→发证(二)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提交材料(1)申请书(合建者应共同申请并加盖印章,报告应详明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技术条件和要求,重大建设项目应附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程序

办理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程序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是指在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环境等因素,对项目选择的地点提出的建设意见和要求的书面文件。
下面将介绍办理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的程序。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办理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程序之前,申请人首先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报告是对项目选址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的依据,在编制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环境等因素。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可行性研究、选址分析等内容。
二、提出选址申请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申请人需要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如地理位置图、规划图等。
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填写选址申请表,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选址原因等信息。
三、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收到选址申请后,行政主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主要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科学性和合规性,以及选址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和环境要求。
行政主管部门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勘查。
四、组织专家评审行政主管部门可能会组织专家对选址申请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主要是对选址申请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以确保项目选址符合相关技术和环境要求。
专家评审的结果将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决策的重要参考。
五、发布选址意见书经过审查和专家评审后,行政主管部门将向申请人发布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会明确说明对选址的意见和要求,包括选址区域、用地条件、环保要求等。
申请人在收到选址意见书后,应按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选址意见书还可以作为项目进一步审批和建设的依据。
六、监督和检查完成选址意见书的发放后,行政主管部门会对项目选址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和检查的目的是确保项目选址符合选址意见书中的要求和规定。
如发现问题或违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制止和惩罚措施。
七、其他审批程序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只是项目建设的一部分,除了选址意见书,申请人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程序,如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不予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核发证书、批后公布 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由大厅窗口核发 《行政许可决定书》、《建设项目选 址意见书》、《规划条件通知书》即 附图、附表,并进行网上批后公布 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由大 厅窗口填写《建设项目选 址意见审批表》并出具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依法报 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向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 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项目选址申请书; (二)符合规划审批要求且能够反映拟建项目用地位置以及 周围空间关系的现状地形图; (三)建设项目土地证明文件。 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拟建工程示意图。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申请 3个工作日内 做出受理决定 (法定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持法定的材料向大厅窗口提 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 大厅窗口审查申请材料,做出受理决 定,出具《规划许可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出具《规划许可不 予受理通知书》书 面告知原因
选址审查 依据总体规划、控详规划或专 项规划等对建设项目选址进行 审查并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 见审批表》 15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 法定(法定20个工作日)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意见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意见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书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材料:收集项目基本资料,包括项目名称、性质、规模、用地需求等相关信息,并准备项目所在地的基础数据,如土地规划、现有道路、交通情况、环境评估等资料。
2. 确定审批主体:了解所在地的规划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性质确定需要向哪个部门申
请办理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书。
3. 撰写申请文件:根据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撰写申请文件,包括项目背景、选址的
理由和依据、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项目的影响评价等内容。
4. 提交申请材料:将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提交给规划管理部门,按照部门要求的方式
和数量进行递交。
5. 审查和评估:规划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可能会要求进一步提供
或补充需要的信息。
6. 评审和决策:根据审查和评估结果,规划管理部门将组织评审会议,对申请进行讨
论和决策,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7. 下发意见书:规划管理部门将根据评审结果,出具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书,并将
其发送给申请人。
请注意,不同地区和不同项目的申请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时与
所在地的规划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市政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市政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办理范围: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或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且需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政工程项目,需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政府投资或需要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已取得《房地产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市政工程项目,需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申请材料:(一)《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证明文件,原件1份;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原件);(限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三)拟选址范围的1:500现状实测地形图(长距离市政工程地形图比例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比例可为1:1000-1:10000,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
该申请表可在市局及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在网上(/)免费下载。
受理机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跨区级行政区的市政工程的选址申请由市局受理;其他的由各分局受理。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符合条件者,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受理复函》,该函签发之日起即为受理,自同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符合条件者,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不予受理复函》。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我局在5日内未办理受理复函或不予受理复函的,在20日内作出决定。
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由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5个工作日。
作出是否核发《选址意见书》决定前,需由我局的上级机关审批(审查),需听证(或公开征询意见),需中介机构评估(含规划调整),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

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整理了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的相关事项,请查阅。
一、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的重要性选址意见书是企业在开设新分支机构或扩建现有机构时,必须向政府提交的一份文件。
选址意见书需要包含详细的选址依据和分析,以及办理程序。
二、选址意见书的办理程序1. 预备工作: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了解选址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
与土地管理部门咨询相关土地使用手续。
2. 选址调研:组织专业团队进行现场调研,对候选地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人流量、交通便利度、市场需求、税收政策等因素。
3. 编写选址意见书:根据选址调研结果,编写详细的选址报告和分析,包括项目背景、选址依据和理由、选址优势等。
4. 涉地手续:联系土地管理部门,了解地块的具体情况和使用手续要求。
根据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申请。
5. 相关审批:将选址意见书提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包括城市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
6. 批准或调整:根据审批结果,可能会需要对选址意见书进行调整或补充,以满足相关部门的要求。
7. 建设与验收:经过批准后,可以开始进行建设。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验收。
三、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的优化建议1. 加强信息共享:相关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共享办理程序和要求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办理延误。
2. 简化审批流程:各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对办理程序进行优化和简化,降低企业办理选址意见书的时间和成本。
3. 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各部门应整合资源,提供一站式的办理服务,减少企业在办理过程中的奔波与时间浪费。
4. 审批时限规定:相关部门应根据法规,明确办理选址意见书的时限,确保审批程序的透明性和效率性。
5.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的监督,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办理结果。
以上是有关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其他需要,请随时告知。
谢谢!此致敬礼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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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篇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示意图】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示意图
【篇二: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非划拨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申办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一份
2、县政府同意划拨供地的相关文件
3、标示了道路红线的1:500——1:2000现状地形图两份
4、项目建议书(重大建设项目需提供)一份
5、经批准的坏境评估报告(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一份
6、公安消防部门意见书(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化学物品的建设项目需提供)一份
7、相关法律、法规需提交的其它评估报告一份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
四、流程图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所有需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一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非划拨用地不需提交)、规划条件各一份(复印件)
3、经审定的修建性详规或建筑总平面图一份
4、发改委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一份
5、已标示道路红线1:500——1:2000现状地形图电子文件和蓝图各四份
6、经年审的工商营业热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件(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7、土地合作协议书(联合开发项目)一份,土地转让、出让协议书
或划拨土地决定书一份,经营性土地(含工业用地)提供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一份
8、对外经济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工商注册证件一份(外资项目验
原件留复印件,非外资项目不需提供)
9、《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定书》一份(非涉外建设项目不
需提供)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
四、流程图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类)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申办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一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一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证
及附图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5、经审定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建筑设计方案(建筑平面、立面、
剖面及效果图)各三份
6、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施工图、节能设计图各五套
7、消防、人防、环保等部门的会审意见
8、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
资料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
四、流程图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一份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一份(复印件)
3、发改委立项
审批文件一份(限政府投资类) 4、已标示道路、桥梁红线的1:500
地形图四份 5、国土部门出具办理建设用地联系函 6、其它法律、法
规需提交的材料
三、办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
四、流程图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申办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书》(市政类)一份
2、项目批准文件一份(限政府投资项目)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复印件一份、土地使用批准书复印件一份(限道路、桥
梁工程)
4、经审定道路红线图3份,市政设计方案(道路、桥梁类)一份
5、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3份
6、相关部门会审意见
7、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材料。
三、承办时间:
受理后15个工作日
四、流程图
【篇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流程
(一)受理范围
在县域范围内以划拨的方式新建需要使用土地、原址扩建需要使用
本单位以外土地和改建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各类建设项目,都必须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时限及流程图
(三)应
提供的文件、图纸、资料
1、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和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的《建设项目选
址意见书申请表》;
2、项目建议书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县政府批准文件,技术改
造批准文件,外商投资项目批准文件;
3、县有权机关批准的项目立项文件;
4、申请建设选址的现状带地形图的红线图及电子板;
5、不符合县城、镇规划区控规和规划区外的项目须提供规划调整和
项目选址的相关批准文件;
(四)审批程序及时限(10个工作日)
1、符合县城、镇控规的项目办理流程及时限
(1)窗口审核材料。
对申报资料齐全、填写正确,制作收件通知单;对申报资料不齐全、填写不正确,窗口一次性告知,制作不予收件
通知单(1个工作日);
(2)用地科审查、现场踏勘(6个工作日);
(3)分管局长审核(1个工作日);
(4)局长签发(1个工作日);
(5)制证出件(1个工作日);
2、不在县城、镇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办理前置程序及条件
(1)建设单位就项目拟选址向镇政府申请初审同意;
(2)向县规划局用地科提出项目拟选址申请报告;
(3)用地科派员现场踏勘,符合相关要求后报县分管
领导;
(4)县分管领导组织规划、国土、镇政府等相关人员现场踏勘,审
查同意后上报县规委会;
(5)县规委会审议;
(6)审议同意后按前款手续申请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重大项目选
址按规定报省、市规划部门审查。
不在县城、镇规划区内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办理前置条件
3、不符合县城、镇控规的项目选址审批办理前置条件
(1)、控规组织编制机关组织控规调整、并报原审批机关审定;(2)、建设单位按调整的控规提出选址申请。
按第一条程序和时限
办理。
(注:有效期一年,根据《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逾期未办理工程证的作废,重新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