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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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管理制度

廉政管理制度

廉政管理制度廉政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行为,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廉政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廉政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廉政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解决腐败问题,提高政府机关的廉洁度和透明度。

腐败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伤害了公共利益,还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影响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廉政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预防腐败的发生,保障公共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二、廉政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领导责任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廉洁修养,做到廉洁自律,严守纪律规定,树立良好的模范。

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下属的监督,确保廉政建设的顺利进行。

2. 职务行为规范:明确政府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和权限,规范行为准则,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参预商业活动,不得收受贿赂等。

3. 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对公共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

4. 选人用人制度:建立公正、透明的选拔任用机制,确保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公正、公平,杜绝任人唯亲、以权谋私的行为。

5. 严禁违规经商:政府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经商活动,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 严禁收受贿赂:政府工作人员严禁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7. 严禁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不得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

8. 廉政教育和培训: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培训,提高廉政意识和廉洁自律能力。

三、廉政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廉政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监督,需要建立健全的机制和措施。

1. 内部监督机制:各级政府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廉政问题。

2. 外部监督机制: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廉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确保廉政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各项廉政管理制度规定

各项廉政管理制度规定

各项廉政管理制度规定廉政管理制度规定主要包括:一、廉政建设的基本思想和原则,明确了廉政建设是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要求各级机关和部门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廉政作风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维护廉洁政治,确保公务人员廉洁自律,恪尽职守,明德向善,服务人民,维护党和国家利益。

二、廉政管理制度的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明确了廉政工作的负责机构、责任人员及职责与权利,规范了廉政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建立健全廉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廉政管理职责。

三、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包括对公务人员的廉政教育、考核、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

建立职务廉洁管理制度,规范公务人员行为,完善廉政教育体系,强化廉政监督和审查,严格查处违反廉洁行为的人员。

四、廉政管理制度的责任追究和处罚规定,明确了对违反廉政纪律和规定的公务人员予以追责和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停职或辞退等处罚措施。

对违反廉洁行为的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维护廉洁政治生态。

五、廉政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和监督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宣传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进行廉政建设成果评估和效果评估,及时对廉政工作进行总结和反馈,不断完善廉政管理工作机制。

六、廉政管理制度的国际合作和交流机制,积极倡导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廉政管理水平,推动廉政建设工作国际化进程,促进国际廉政合作。

七、廉政管理制度的绩效评估和改进机制,加强对廉政建设和廉政管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定期举办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廉政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改进,确保廉政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廉政管理制度的实施,是国家机关和公共部门管理机构维护政治生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改进服务质量,是实现国家宏伟目标和民族复兴的重要举措。

只有全面推进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廉政管理制度,坚定不移反腐为民,才能保证国家机关和公共部门管理机构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为国家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廉政日常管理制度

廉政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聘用人员、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依纪进行。

第二章廉政教育第四条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通过开展廉政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定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廉政知识考试,检验廉政教育成果,促进廉政知识深入人心。

第三章廉政风险防控第六条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进行风险排查,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第七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规范权力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建立健全审批、招投标、财务、采购等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第八条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第四章日常监督管理第九条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第十条加强对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严禁在工作中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差等管理规定,严禁铺张浪费。

第十二条加强对工作人员个人事项报告的监督管理,确保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五章廉政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廉政考核制度,将廉政表现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强化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规范工作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各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廉政管理制度

廉政管理制度

廉政管理制度廉政管理制度是指一套旨在预防腐败、保障公共利益和维护政府机构廉洁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它的目的是建立一个透明、公正、廉洁的政府机构,以确保政府的决策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并且不受腐败行为的影响。

廉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有助于提高政府机构的透明度,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廉政管理制度的几个重要方面。

一、建立健全的廉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廉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廉政管理制度的基础。

这些法规和规章应包括反腐败法律、公务员行为准则、财务管理制度等内容。

通过明确规定政府机构的行为规范和责任,可以有效地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廉政教育和培训廉政教育和培训是提高政府机构廉洁度的重要手段。

通过开展廉政教育和培训,可以增强公务员的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廉洁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廉政要求。

三、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是廉政管理制度的关键环节。

监督机制应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主要由政府机构内部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外部监督主要由媒体、公众和社会组织等进行。

通过加强监督,可以发现和纠正政府机构中存在的腐败问题,确保政府机构的廉洁运行。

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是廉政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

政府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对可能导致腐败行为发生的环节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降低廉政风险。

五、加强廉政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廉政宣传和舆论引导是廉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

政府机构应加强对廉政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廉政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还应加强对腐败行为的曝光和舆论监督,引导公众对腐败行为的抵制和谴责。

六、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是廉政管理制度的重要保障。

政府机构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共同应对跨国腐败问题。

廉政管理制度

廉政管理制度

廉政管理制度廉政管理制度是一种旨在维护公共利益、防止腐败行为的重要机制。

它是指在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内部建立起来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以确保公务人员廉洁奉公、依法行政,促进廉洁文化的形成和发展。

一、制度的目标和意义廉政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促进廉洁行政、反腐倡廉,维护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它的意义在于建立起一套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的约束和监督,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公务人员的廉洁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廉政管理制度的内容1. 廉政教育和培训制度:建立全员廉政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强对公务人员廉洁意识和职业道德的培养和教育,提高廉政素质。

2. 选拔任用制度:建立科学、公正的选拔任用机制,确保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具备良好的廉政品质和能力。

3. 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财务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财务违规行为。

4. 机关纪律和规范制度:建立严格的机关纪律和规范制度,规范公务人员的工作行为,防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5. 信访举报制度:建立健全的信访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及时查处腐败行为。

6. 廉政监督和执纪问责制度:建立健全的廉政监督和执纪问责制度,加强对公务人员廉洁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廉政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 实施机构:建立专门的廉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廉政管理制度。

2.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群众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格局。

3. 考核评估:建立廉政考核评估制度,对公务人员的廉洁行为进行定期评估,激励廉洁奉公,惩戒腐败行为。

四、廉政管理制度的效果和影响1. 提升公共信任度:廉政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升公众对政府和组织的信任度,增强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

2. 减少腐败行为:廉政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共利益。

3. 促进廉洁文化:廉政管理制度的推行可以促进廉洁文化的形成和发展,提高公务人员的廉洁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廉政管理制度

廉政管理制度

廉政管理制度引言概述:廉政管理制度是指政府、企业等组织为预防腐败、保持廉洁、促进公平、提高效率而建立的一套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的廉政管理制度对于组织的长期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廉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明确廉政管理责任1.1 廉政管理责任的界定:明确各级领导的廉政管理责任,包括政治责任、组织责任、监督责任等。

1.2 落实责任到位: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确保廉政管理责任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1.3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廉政管理责任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二、建立廉洁文化氛围2.1 廉洁文化的倡导: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树立廉洁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

2.2 规范行为准则:建立行为准则和规范,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廉洁行为规范。

2.3 强化廉洁文化建设:通过组织文化建设、制度建设等手段,不断强化廉洁文化的建设和传播。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3.1 风险评估和防范:对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防范机制。

3.2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便捷的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对违反廉政行为进行举报。

3.3 加强内部监督: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组织内部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四、提高廉政管理效能4.1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廉政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各项制度能够有效运行。

4.2 加强培训教育:开展廉政教育培训,提升员工廉政意识和能力。

4.3 强化绩效考核:将廉政管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激励员工积极履行廉政管理职责。

五、推动廉政管理制度落地生根5.1 领导示范引领: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树立榜样。

5.2 建立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廉政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5.3 不断完善机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廉政管理制度,使其能够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廉政管理水平。

结语:廉政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才能够建立起一个廉洁高效的组织环境,为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廉政管理制度

廉政管理制度

廉政管理制度一、引言廉政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保障公务员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和规范的一系列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廉政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制度内容和执行程序等。

二、制度目的廉政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公务员廉洁从政,维护国家机关的廉洁形象,促进政府公信力的提升,加强反腐败工作,构建廉洁政治环境。

三、适用范围廉政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与国家机关有关的人员。

四、责任主体1. 党委:负责制定廉政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监察机关:负责对廉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违反廉政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 公务员:应严格遵守廉政管理制度,自觉抵制腐败行为,保持廉洁从政的形象。

五、制度内容1. 廉洁从政宣誓:公务员在入职时需进行廉洁从政宣誓,承诺遵守廉政管理制度,自觉抵制腐败行为。

2. 资产申报:公务员应按规定定期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3. 领导干部报告事项:领导干部需定期向上级报告个人及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亲属关系等事项,接受监督和检查。

4. 接受监督:公务员应配合监察机关的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工作和个人相关信息。

5. 禁止受贿:公务员严禁收受贿赂,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6. 禁止滥用职权:公务员不得滥用职权,包括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以权谋私等行为。

7. 禁止利用职务牟取私利:公务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包括利用职权进行非法经营、利用职务收受回扣等行为。

8. 严禁违规从事商业活动:公务员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冲突的商业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9. 廉洁从政教育:公务员应接受廉洁从政教育,提高廉政意识和抵制腐败的能力。

六、执行程序1. 监督检查:监察机关定期对廉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廉政管理管理制度

廉政管理管理制度

廉政管理管理制度廉政管理是指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组织机构为预防腐败、建设廉洁机关和廉洁企事业单位,采取的预防、发现、处理腐败行为的措施和制度安排。

廉政管理制度是廉政工作的基础,它包括从制度、法规、政策方面确保廉政工作的有效推进,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本文将分析廉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建设健全的廉政管理制度所面临的挑战,并探讨如何构建健全的廉政管理制度。

一、廉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廉政管理制度对于建设廉洁政府、提高治理水平、保障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1. 提高廉政意识建立健全的廉政管理制度可以借助制度的力量,推动组织成员树立廉政意识,增强抵制腐败的决心。

通过制度的约束和规范,可以引导组织成员自觉遵守廉政法规,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营造廉洁的工作氛围。

2. 防止腐败行为发生廉政管理制度可以规定组织内部的权力运行和资源分配,有效地遏制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的发生。

通过规范的决策程序和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腐败风险。

3. 减少经济损失腐败行为的发生往往伴随着财政资源的浪费、经济发展的阻碍。

廉政管理制度可以规范资源的使用和监督,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经济损失。

4.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腐败行为的暴露和处理不当,容易导致社会公平正义的缺失,社会的不公平现象进一步恶化。

廉政管理制度可以建立公正的审查机制,确保腐败行为受到惩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二、构建健全的廉政管理制度面临的挑战构建健全的廉政管理制度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一些挑战,如下所述:1. 没有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廉政管理制度的执行需要法律的支持。

但是,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廉政管理的立法水平还不够高,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之间的不协调也是一个问题。

2. 廉政管理措施的束缚力不足当前许多廉政管理制度往往只停留在文件规定的层面,缺乏强制力和约束力。

一些制度规定只是形式上的,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容易导致实际执行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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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侨集团南门湖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廉政管理办法
一、目的
1.1 为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规范全体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2.2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湖南华侨集团南门湖农业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常宁市华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华侨建设开发集团常宁分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投资公司、地产公司、常宁分公司,统称为公司)的所有员工(简称公司员工)。

三、职责
3.1 公司行政人力部负责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

3.2 总经理及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3.3 公司全体员工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廉政问题是影响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公司的良好工作作风是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保障,因此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廉政管理制度,由公司领导并全公司员工共同操作和执行。

4.2 对于本规章制度的规范和执行,通过各部门主管宣传廉政教育、考察平时工作、临时抽查等措施保证其执行力度。

4.3 对违反廉政管理制度的公司所有人员,根据本办法进行相应的惩处。

4.4 廉政行为准则
4.4.1 公务活动
4.4.1.1 公司员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4.4.1.2 公司员工在外出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报销差旅费用,不准借公务之机绕道旅游。

4.4.1.3 公司员工对分管的工作,应按程序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徇私舞弊,不准拉帮结派,搞“私人关系”、“人情关系”。

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4.4.1.4 公司员工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旅游等提供方便。

除记事本或台历等市值低于50元/件的纪念品之外,不得接受供应商和承包商赠送的任何礼品、现金或其它变相财物。

不得在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4.4.1.3 公司员工不准未按实申报各类费用、数量,如浮报出差费、虚开多开发票、私用
公报、虚报加班时数等。

4.4.2 招标采购活动
4.4.2.1 公司招标采购人员在甄选供应商和承包商时,应秉持诚信与公正原则,选择其产品在品质、价格、交货期和服务等各方面最具竞争力者,不得为谋取私利而有意刁难供应商。

4.4.2.2 公司招标采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4.4.2.3 公司招标采购人员要严把质量关、价格关,严禁利用采购牟取私利,以次品充优品,以高价采购低价产品。

4.4.3 工程施工及预结算
4.4.3.1 公司施工人员要严格按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严防采购不合规格或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而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和问题。

4.4.3.2 公司施工人员在方案制定或变更过程中,不准制定不符现场现实、有意偏向协作队伍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方案。

4.4.3.3 公司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程设计变更制度,对重大设计变更应充分论证,按规定程序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审批,防止因工程变更产生腐败行为。

4.4.3.4 公司施工人员不准弄虚作假,谎报工程业绩骗取单位的奖励和荣誉。

4.4.3.5 公司施工人员和预结算人员审批承包单位提出的签证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不得虚签和刁难。

若因虚签损害公司的利益,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并追查原因。

4.4.3.6 公司施工人员和预结算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4.3.7公司施工人员和预结算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亲属进承包单位工作。

4.4.3.8 公司施工人员和预结算人员不得伙同承包人参与其它可能影响公司相关人员公正履行合同的不正当行为。

4.4.3.9公司预结算人员不得伙同承包人采用虚假工作量和人工、高套定额等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
4.4.3.10 公司预结算人员在办理工程结算时,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4.4.4 财务
4.4.4.1 公司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资金支付,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严禁资金提前支付或故意延后支付,确有需要提前支或延后支付,需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并有书面意见。

4.4.4.2 公司财务人员不准挪用项目资金,不准违规担保或借贷。

4.4.5 日常办公
4.4.
5.1 公司员工要做到办公标准化,工作透明化。

4.4.
5.2 公司员工不得将个人不满情绪带进工作而玩忽职守,给单位造成损失。

4.4.
5.3 公司员工在工作活动中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司财物、挪用公款、虚假瞒报侵吞公司的利益。

4.4.
5.4 公司员工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无偿或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

4.4.
5.5 公司员工不准损坏公司仪器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任何价值物品。

4.4.
5.6 公司员工不准侵占或窃取公司资产、财物以及知识产权、技术图纸、软件程序等保密资料。

4.4.
5.7 公司员工不准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持有供应商公司的股份(事前向公司说明获得认可或同意除外)。

4.4.
5.8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国家和湖南省关于建设工程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4.5执行与监督
4.5.1 公司廉政管理制度的执行
4.5.1.1 公司员工应熟知公司的廉政风险,明白公司不可触及的廉洁风险底线所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4.5.1.2 公司领导要加强教育引导和督促检查,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廉政建设的责任人。

4.5.1.3 对公司员工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公司领导及时受理,并提出处理建议或作出处理决定。

4.5.1.4 公司员工廉政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4.5.1.5 对执行工程建设廉政规定的情况,应该每月进行阶段性的检查。

4.5.2 公司廉政管理制度的监督
4.5.2.1 公司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将本公司之廉洁管理规定在公司一些公众场合,如办公区、会客室等地方张贴出来,以起到不断提醒和加深印象的作用。

4.5.2.2 廉洁管理规定纳入新进人员培训中,定期对全体新进人员做宣导。

4.5.2.3 公司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举报违反廉洁管理规定行为者,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报告。

4.5.2.4 举报人需提供真实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详细求证以及对举报人落实奖励,也可匿名举报。

而公司领导对于举报人及其资料,均予以严格保密。

4.5.2.5 收到举报信息后,公司领导将开展专项调查工作,对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予以核实。

经核实无误,将依照制度给予检举人及被检举人相应奖惩措施。

被检举人不得打击举报人,一经发现,一律开除并且扣除其工资。

4.5.2.6 举报人对检举的事实的真实性要负责任,不得随意诬陷他人,一经核实属诬陷他人,同样严惩诬陷人。

4.6 奖惩制度
4.6.1 奖励措施。

公司员工、供应商及其他商业伙伴、社会人士检举公司员工在公司任何对外业务活动或内部管理工作中收受贿赂、回扣、红包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及其他腐败行为,经查证属实,公司将给予举报者高额现金奖励。

4.6.2 惩处措施。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违反廉洁管理规定者,除勒令其索取之各项不正当利益返还被索取人或公司之外,并依情节之大小予以不等之处分或合并处分,并在全公司通告。

4.6.2.1 凡违反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督导不周或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知情不报、纵容包庇违规违纪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极坏的,按规定从严追究有关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

4.6.2.2 凡违反本管理制度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司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罚款,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绩效薪金、奖金,调离岗位(降工资级),降职、撤职、开除等处理。

应当追究责任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分。

4.6.2.3 公司员工违犯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项目领导职务;因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五年内不得担任项目领导职务。

4.6.3 自首处理。

4.6.3.1 公司员工有违反廉洁管理规定行为事后自首者,可减轻或免除其处分。

4.6.3.2 公司员工集体违反廉洁管理规定者,对其第一位自首人员免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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