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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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

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

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引言: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旨在完善现行劳动合同法律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关系变动的需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围绕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进行详细阐述。

一、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1. 引入灵活用工机制: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引入了灵活用工机制,允许一定程度上的非全日制工作、零工经济和平台经济。

劳动者可以通过自由选择灵活就业,提高就业率和灵活性。

2. 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全职与非全职劳动者权益的差异对待,完善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制,强化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合同的执行力度,提升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3. 加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加强了劳动争议解决机制,进一步规范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的程序和标准,提高了劳动争议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4. 加强用工主体责任: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强化了用工主体责任,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防止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5. 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平等就业: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提出了促进劳动力市场平等就业的措施,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公平和平等的就业机会,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二、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法规1. 2023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实施细则- 明确修正案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 解释修正案中的关键术语和条款。

- 阐述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终止等具体操作流程。

2. 劳动争议解决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办法》:规定了劳动争议调解的具体流程和程序,保证劳动争议及时解决。

- 《劳动争议仲裁规程》: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公正和公正。

- 《劳动争议诉讼程序规则》:规定了劳动争议诉讼的具体程序和标准,保障诉讼公正性。

3. 用工主体责任法规- 《用人单位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责任,包括合同签订、工作条件、薪酬待遇等方面。

劳动合同 十三五规划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劳动合同 十三五规划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十三五规划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

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xx年xx月xx日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xxxx年xx月xx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xx年xx月xx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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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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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年12月28日,我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
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7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
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

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

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

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甲方(雇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劳动合同:第一条合同双方基本信息雇主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雇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止。

第三条工作内容雇员将在雇主企业内从事以下岗位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工作时间雇员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 小时,工作日为_____________ 制,具体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_ 。

2023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

2023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

2023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2023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出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探讨2023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的背景、内容和影响。

一、背景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现行劳动合同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

因此,修订劳动合同法成为了必然的选择。

二、修正案内容2023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合同期限的灵活性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然而,随着某些行业的发展和企业的需求变化,一些岗位需要更长的合同期限。

修正案将允许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适应不同行业和企业的需求。

2. 工时制度的改革目前,我国的工时制度主要采用固定工时制,即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然而,随着某些行业的发展和企业的需求变化,一些岗位需要更灵活的工时安排。

修正案将允许企业与员工协商确定工时制度,以适应不同行业和企业的需求。

3. 合同解除的程序规定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程序规定较为简单,导致一些企业和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争议。

修正案将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为企业提供更清晰的操作指南。

4.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修正案将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加强劳动仲裁和劳动法院的职能,提高劳动争议解决的效率和公正性。

三、影响2023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出台将对劳动关系产生重要的影响。

首先,修正案将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其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

通过灵活的合同期限和工时制度,劳动者将能够更好地平衡工作和生活,提高工作满意度和生活质量。

其次,修正案将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通过灵活的合同期限和工时制度,企业将能够更好地调整组织结构和人员配置,提高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系列解读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系列解读

整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系列解读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设立条件,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等规定进行了细化。

专家预计,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于2013年7月1日施行后,将会改善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状。

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凝聚了众多专家和工会工作者的智慧和心血。

今天,本报推出专版特向读者介绍《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亮点及各级工会推动和参与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前前后后;之后还将在本报第2版推出《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系列解读,敬请读者关注。

工会在《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实施中大有作为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对我国《劳动合同法》的修改决定,实行了近5年的《劳动合同法》迎来了第一次修订,直指劳务派遣业中的劳动用工形态,从劳务派遣业经营的资格准入、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派遣劳动者的使用范围、违法派遣责任的追究等四个方面,细化了对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保护。

《劳动合同法》修改的意义重大本次《劳动合同法》的修改,聚焦劳务派遣制度的法律规制,是对该法施行后出现的新问题的及时应对。

在这次法律修订过程中,各方面都给予了高度重视,从“修正案(草案)”的起草、审议,到全民征求意见,到最后的审定,经过了立法机关与有关机构组织的反复调研和多方协调沟通,可以说,修正案凝聚了广大立法工作者、法律实务工作者、法学专家和社会大众的智慧。

本次法律修订在征集社会大众意见的基础上又有完善,细化了法律标准,增强了可执行性,对于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预见修正案在2013年7月正式实施后,必将对我国劳务派遣中的乱象治理发挥积极作用。

《劳动合同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本次《劳动合同法》修改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一)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资本由原有规定的50万元(草案建议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并增加了对单位经营场所和设施的要求,使得从事劳务派遣业的单位资质大为提升,防止皮包公司的出现,为行政监管的强化创造了条件。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202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该修正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该修正案的主要内容。

一、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1.加强对劳动合同订立的约束力。

新增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自用工之日起不满1年的,支付不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1年以上的,支付不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6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使用童工的,每名童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3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合同期限明显不合理的(超过10年的,或者与劳动者所学专业极不符的),应当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处理。

2.放宽社会保险满三年取得失业保险金条件。

劳动者在有效参保期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在其失业期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地)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取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不再限定其本人一次性缴纳失业保险费或累计缴费时间和次数。

3.禁止以培训贷款等方式招收学徒。

禁止用人单位以培训贷款、培训基金或者其他方式招收学徒。

二、明确用工主体责任1.规范劳务派遣权益保护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签署书面协议,约定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职责、劳动报酬、应享受的福利待遇等事项。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务派遣工享受与用人单位自有员工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2.规范非全日制用工。

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非全日制工作的,应当采取计时计件、日薪和月薪等方式,明确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资计算标准,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

3.舞弊与逃废税责任。

用人单位为躲避劳动法律法规和财税规定,采取舞弊手段,侵犯劳动者权益,或者采取逃废税行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其采取限期整改、暂停部分或全部用工、吊销或者注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措施。

【精品】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

【精品】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及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提高了经营劳务派遣的注册资本,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等规定进行了细化。

专家预计,决定2013年7月1日施行后,将会改善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状,遏制企业不法用工。

修法价值取向: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介绍,本次修法的价值取向,就是要切实保障和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是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是从法律制度上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得以落实;三是把劳务派遣用工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四是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本意,就是满足用工单位临时或短期的用工需求。

比如,在北方冬季供暖等季节性生产经营、商品零售企业销售旺季或促销活动、生产企业临时性订单大量增加等情形下,需要临时聘用生产、销售人员,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可以发挥劳务派遣单位储备劳动力资源多、劳动力信息灵通的优势,在较短时间内招聘到符合要求的人员以满足需求。

所以说,劳务派遣在促进劳动者就业、满足用人单位弹性用工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近年来劳务派遣滥用现象日益严重,已成为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最大亮点:细化“同工同酬”规定劳动合同法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细化了“同工同酬”原则,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三性”岗位:明确含义,增强可操作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何为“三性”岗位则缺乏具体规定,本次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三性”岗位的具体含义。

决定明确:“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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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规划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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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

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
配办法。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xx年xx月xx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xx
20xx年xx月xx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0xx年xx月xx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现行有效的20xx年x月x日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xx年x月xx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XX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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