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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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方案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前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6〕74号)提出的部省共建、联网运行的重点信息化建设工程。

本工程将按照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执法队伍管理、执法办案、执法监督和执法服务为主线,构建“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

为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明确建设容和建设要求,确保系统建设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的整体性、协调性和集约性,按照《“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交办法〔2016〕118号)确定的总体框架,制定本指南。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须严格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需的数据元、数据交换、服务接口、设备技术要求等标准规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制定。

目录第一章总体要求 0一、建设目标 0二、建设原则 0三、建设任务 (1)第二章系统架构 (3)一、业务架构 (3)二、数据架构 (3)三、应用架构 (5)四、技术架构 (6)五、系统布局 (8)第三章建设容和系统功能 (11)一、部级系统工程 (11)二、省级系统工程 (14)第四章信息资源 (21)一、数据中心 (21)二、信息容 (21)三、信息采集 (22)四、信息共享 (23)第五章基础条件 (33)一、通信网络 (33)二、软硬件平台 (33)三、安全系统 (36)四、配套场所 (37)第六章标准规 (38)一、标准体系 (38)二、标准管理 (40)三、参考依据 (41)第七章建设运行管理 (42)一、建设管理 (42)二、需求管理 (42)三、运维管理 (42)第一章总体要求一、建设目标通过组织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成以部省两级数据中心和信息交换平台为核心,覆盖全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海事行政、质量安全监督、综合执法等执法门类的协同执法与联网监管体系,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智能便捷的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实现执法队伍管理规化、执法办案智能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同化、监督管理精细化、执法服务优质化。

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交通运输的快速增长,交通管理已成为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交通运输领域涉及的各个方面繁多复杂,行政执法难免出现问题和漏洞。

为了确保公正、规范和高效的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1. 监督实施方案背景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为了解决交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在此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存在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现象,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大、力度不够触及痛点,导致交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

有必要制定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通过加强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交通管理水平。

2. 监督实施方案内容在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中,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设立监督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交通运输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监督机构应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能够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监督机构应逐步建立健全自身的体制和机制,确保监督工作能够有效开展和落实。

2.2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执法人员是交通管理中的核心力量,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到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在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中,应当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不当行为,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2.3 规范执法程序: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是一项严肃而复杂的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程序。

在实施方案中应明确执法程序的要求,包括执法依据的合法性、证据收集的合规性、行政处罚的合法性等。

应设立监督机制,对违反执法程序的行为进行惩处和整改。

2.4 提高执法效能:交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执法效能不高。

在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实施方案中,应明确执法行为对交通管理的效果要求,包括有效打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交通流畅性和减少交通事故等。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交办法〔2024〕25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交办法〔202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4月30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以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

到2026年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效果持续巩固和拓展,执法为民理念深入人心、有效践行,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加快形成,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执法工作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二、重点任务(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1.加强政治建设。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广运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广运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广运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9.11.25•【文号】交政法发[2009]725号•【施行日期】2009.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广运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意见(交政法发〔2009〕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的监管,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部组织研究开发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建设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规范和指导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推广运行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职能,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水平,为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遵循“整体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从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需要出发,统一数据定义与编码,统一数据交换标准,统一功能规范,逐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二、推广运行的目标通过推广运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信息化监管,有效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全面提升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主要达成以下具体目标:(一)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全国各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构成、知识结构、专业情况、培训和考试情况、年审情况、调动情况等,分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动态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交通运输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交通运输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XX市XX区交通运输局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根据区政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为建设政府法治工作部门提供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201X年底前,局属执法单位依据职责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完成“三项制度”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

依据我市《XX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牵头科室:局法规科,责任单位:监察大队、运管所、维管所、路政大队、客运办、运政监察、航管所、道管处、安全科)2.加强事前公开。

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全省“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和权责清单,编制我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在区政府网站统一公示。

(牵头科室:局法规科、办公室、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监察大队、运管所、维管所、路政大队、客运办、运政监察、航管所、道管处、安全科)(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根据市局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编制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区法制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9.04.1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施行日期】2019.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9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已于2019年4月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2019年4月12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包括公路、水路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三条执法部门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三)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四)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五)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管辖第五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执法部门管辖。

行政检查由执法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执法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执法部门管辖。

第七条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协商不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执法部门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运行方案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运行方案

成立背景及目的
•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成立背景主要是由于我国交通行政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过去,由于交通行政管理体制 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导致行政执法存在诸多问题,如执法不统一、不规范、不公正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开始深化 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公正性。
05
运行保障及监督机制
运行经费保障及管理方案
1 2
经费来源
确保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经费来源稳定, 可从财政预算、罚没收入等方面获取。
经费使用
制定明确的经费使用规定,包括人员工资、设备 购置、办公经费等,确保合理使用。
3
预算管理
实行预算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计划性和有效性 。
监督机制及考核办法
惩罚制度
对违纪违法的执法人员进行惩罚,包括警告、记过、降级、开除 等。
责任追究方案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追究,确 保权责一致。
06
未来发展及创新思路
未来发展目标及规划
目标
建设成为高效、规范、公正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实现交通运输秩序的有效维护和监管。
规划
制定长远发展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逐步提升执法能力和 水平。
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
执法队长
负责执法队的全面工作, 制定执法策略和计划,监 督执行情况。
执法队员
负责具体的执法行动,包 括现场检查、取证、处罚 等。
行政助理
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如文件处理、会议组织等 。
人员选拔及调配机制
选拔标准
选拔人员时应注重专业背景、工 作经验和个人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
调配机制
内部监督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06.05•【字号】•【施行日期】2015.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省厅对《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皖交体法〔2008〕18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6月5日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是在我省取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资格,依法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身份证明。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其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省级各行业管理机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做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其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颁发,应当以满足实际执法工作需要为原则,注重向基层执法站所倾斜,逐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整体持证比例和新增执法人员在一线执法工作的比例。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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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一、实施目标
(一)按照统一要求,逐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部和各省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平台运行软硬件及网络环境。

(二)在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完成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普查工作,建立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标准档案库,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标准档案库向各省市的适时下发,支持各省市的相关应用和服务。

(三)以省市为单位,完成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工作,并对证件信息进行适时上传,在交通运输部进行备案。

二、实施内容
(一)部级系统
在交通运输部部署系统运行所需的软硬件及网络环境,配置清单如下:
部分设备清单说明如下:
1.硬件和系统软件部分
(1)数据库服务器支持DBMS(Oracle10g企业版)运行,满足50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数据库级响应时间不超过3秒。

(2)应用服务器提供基于B/S应用服务,满足50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应用级响应时间不超过6秒。

(3)VPN设备用于支持系统的远程维护工作。

(4)数据同步系统实现部级数据库和省市级数据库之间的数据适时同步功能。

(5)在满足(1)和(2)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可以合二为一。

(6)在满足(1)和(2)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DBMS可以利用已有设备和系统。

2.密钥系统
IC卡密钥管理系统和加密机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密钥体系(含总控密钥和分散密钥等)管理,实现统一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密钥管理功能。

3.平台业务系统
(1)部级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的管理,是执法人员信息维护的唯
一入口,确保执法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唯一性。

各省市的执法人员相关信息通过数据同步系统适时下发到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以满足省市应用要求。

(2)部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实现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信息的备案和查询分析功能,由数据同步系统适时从省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信息数据库中采集。

(二)省级系统
1.已建立管理系统的省市
对于已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或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省市,需要提供前置机实现与部级数据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主要包括执法人员或执法证件两类信息。

需要在省级部署以下环境:
部分设备清单说明如下:
(1)数据库前置机支持DBMS(Oracle10g企业版)运行,满足5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数据库级响应时间不超过5秒。

(2)在满足(1)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前置机和DBMS 可以利用已有设备和系统。

(3)数据同步系统实现部级数据库和前置机数据库之间的数据适时同步功能,把需要交换的数据存储在数据库前置机中。

(4)IC卡密钥管理系统和加密机实现省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密钥体系管理,按照部统一要求建设。

2.尚未建立管理系统的省市
对于没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需要在省级部署以下环境:
部分设备清单说明如下:
(1)数据库服务器支持DBMS(Oracle10g企业版)运行,满足25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数据库级响应时间不超过3秒。

(2)应用服务器提供基于B/S应用服务,满足25用户同时在线进行数据操作和检索服务时,应用级响应时间不超过6秒。

(3)数据同步系统实现部级数据库和省市级数据库之间的数据适时同步功能。

(4)在满足(1)和(2)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可以合二为一。

(5)在满足(1)和(2)的性能要求前提下,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DBMS可以利用已有设备和系统。

(6)IC卡密钥管理系统和加密机实现省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密钥体系管理,按照部统一要求建设。

(7)省市级执法人员管理系统实现各省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查询与分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并由数据同步系统适时向部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信息数据库备案。

三、技术支持与维护
部负责统筹安排技术人员在系统安装实施和运行阶段,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主要体现为如下的具体方式:
四、数据库交换数据内容和格式要求(一)人员基本信息
(二)人员年审信息
(三)人员考试信息
(四)人员培训信息
(五)人员教育信息
(六)人员奖励信息
(七)人员惩罚信息
(八)证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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