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行政处罚讲义
案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事故全部责任由死者胥某承担。2003年4月9日,死者家
属以路政大队不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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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认为,路政大队存在行政不作为,
未及时清除路障,保证公路畅通,才导致胥某死
亡。
路政大队认为:1.路政机构的主要职责在于
保护路产路权,处理侵犯路产路权的违法行为,
而维护路面安全畅通的职责应由路政和交警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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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周某驾驶摩托车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 ,遇前方砂堆时采取措施不力,对在道路上正常 行走的原告郑某未进行有效避让以致引发事故, 是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80%的事 故责任。
……夏某在公共通行的道路上所堆放的砂堆与 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其在本案中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来看,应承 担1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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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 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 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 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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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罚车主还是驾驶员(第10页)
案例3:2000年3月6日,驾驶员戴某驾 驶顾某的夏利轿车,从火车站广场载客1人 至某公路路口,收取乘客车费6元。因该车 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被 运管所当场查获,并对车主顾某作出处罚 决定。顾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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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该案中处罚对象是驾驶员还是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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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执法培训ppt课件

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 延长30日,法律、行政法规对期限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强制措施是保障确定义务的行政决定作出的行政行为。 比如它为了保证行政处罚决定公正作出。
(三)行政强制的种类
1.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 扣押财物 (1)形式:扣押、扣留、暂扣、暂时扣留等。 (2)特点: ——目的是为了查处违法行为,保全证据。 ——对象是可移动的财物。 ——一般由行政机关自己保管,或指定第三人保管
(一)路政的行政强制权
单行法律授权 1、强制拆除非公路标志 2、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3、扣押车辆 4、强制拖离车辆 5、责令车辆停驶?
(二)路政的行政强制权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 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第七十二条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 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 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工具的,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 理机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 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实务
主要内容
认识行政强制 路政有哪些行政强制权力 如何运用行政强制权力 几个重点问题
第一章 认识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经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过,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行政强制法》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 可法》并称为行政法典三部曲。行政处罚法解 决的是乱处罚,行政许可法解决的是乱审批,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讲解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讲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是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广大群众安全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将以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例讲解,介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和作用。
案例一:广东省高速公路违法停车案件处理广东省高速公路保安管理中心接到巡查人员报告,称施工人员在高速公路上占用应急车道进行施工,导致该路段交通拥堵,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属于违法停车行为。
中心立即派员赶到该路段现场,对违规行为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制止施工人员违法行为,并对施工车辆进行拖移处理,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进行现场教育。
通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严格实施,有效地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提高了道路通行效率。
案例二:广东省非法客运案件处理在广东省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的“雷霆行动”中,发现有一名非法从事客运的司机,该司机未取得客运从业资格证件,且车辆未经年检和保险,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交通运输部门立即对该司机和车辆进行了查处和拦停,并进行了行政处罚和吊销营运证件等处理措施。
通过这一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践,及时开展对非法客运的打击,并严惩不法行为,有效保障了客运安全。
案例三: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案件处理在广东省交通运输部门实施的“百日重点整治”期间,发现有一辆危险货物车辆未按规定经过交通执法部门派驻的检查站点,擅自进入城市区域,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存在严重危害。
交通执法部门迅速进行警示并采取了严格措施,对危险货物车辆进行了查扣,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了严惩和处罚。
通过这一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践,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确保了区域安全和城市环境卫生。
总体来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在保障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交通安全和维护群众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维护作用。
各地交通执法机构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和政策,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和行政执法效能。
同时,各驾驶员和车主也应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从事违法和危险驾驶行为,共同建设和谐、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讲解

召的专车,从八一银座到西客站,谈好运费30
元,但还没有支付。
执法人员询问司机,他承认是通过滴滴打车软
件揽客,但他是专车服务,不是出租车服务,也
不承认运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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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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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讲解
执法人员认为该案涉嫌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 活动,当日对车辆进行了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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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讲解
(五)处罚裁量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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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讲解
1.被告认为: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5000-3万元),罚款 2万元,属于适中的处罚,比较合理。
2.原告异议: 涉案司机属第一次被查处,应就低不就高,罚款 2万元偏重,明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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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讲解
罚
• 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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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讲解
案例分析:
• 2.如果驾驶员戴某是顾某雇佣,或者是 顾
• 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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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讲解
问题延伸:
•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94条第2项:违反
本
•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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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讲解
法条延伸: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4条:在公路 上
• 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 荷或
• 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 道、
• 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 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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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讲解
法条链接: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培训篇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讲义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提纲今天主要跟大家探讨的是我们的行政执法实务,解决各所当前薄弱环节,谈谈一些思路性的东西,本次培训我们理论联系实际,今天是理论说教,稍后将安排进行执法实践的帮扶。
现在我们就进入正题,谈我们的行政执法。
一、什么是交通行政执法?我们大丰交通综合所的交通行政执法涵盖了那些?1、交通行政执法指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的事业组织、法律和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交通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贯彻执行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社会性管理活动。
广义的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包括交通行政处理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等。
2、我们大丰综合所的行政执法涵盖了,几乎所有的行政执法内容,按照行业门类分,我们在运政执法和航政航政执法上有独立在执法主体资格,但按照规定是有执法地域的限制,航政上是等外航道,运政上是乡道、村道。
资料:大编【20xx】62号文件中工作职责是这样表述我们的职能的,一个是查处辖区内乡道、村道客货运输、汽车和摩托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代理等领域违法经营行为;还有一个是查处等外级航道上设置渔网、鱼簖、倾倒垃圾、砂石泥土、堆放物料等行为。
所以请大家堂堂正正、大大方方放手去查处这些违法行为。
二、行政执法原则性规定目前交通违法案件的查处基本上都是采用“查处分离”原则,我们通常把交通行政执法分成前台和后台,简单的说就是“查”为前台,理行政案件的工作称为后台,也就是“处”。
我们今天的重点是一起探讨如何“查”的问题。
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就是一个,从发现违法行为到分析、确认违法行为最后处置违法行为的过程。
作为一个行政执法单元和行政执法人员所有的职务行为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授权,否则不能干,干了就违法,这就是对行政机关行为限制的“法无明文皆不为”;反之,你的执法对象只要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做他都可以做,这个就是“法无明禁皆可为”。
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概览

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概览交通运输行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守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安全、维护秩序。
行政处罚是一种常见的手段,用于惩罚违反规定的行为,并维护行业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对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进行概览,以提供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交通行业的基础法律,旨在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该法律详细规定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为不同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标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共汽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公共汽车条例是针对城市公共汽车行业的规范法律法规。
在该条例中,明确了城市公共汽车的运营管理要求,如经营者的职责、运营设计、维护责任等,并对在运营过程中违规行为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法是对民航运输行业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规定了民航运输的各类违法行为,如无证运营、违反执照规定、安全事故等,并为这些违法行为明确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力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管理条例是对我国铁路行业进行管理的法规。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铁路运输的各项规定,包括铁路安全、服务质量、信号设备等方面的要求,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交通运输违法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了交通违法行为信息的记录与管理制度。
该办法明确了各类违法行为的信息采集、统计、传输和管理流程,并为不同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罚款标准。
六、《道路运输车辆立案登记及行业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立案登记及行业管理办法是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法规文件之一。
该办法对道路运输车辆的立案登记、运输经营的准入条件、运输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规定了违反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标准。
除以上法律法规外,交通运输行业还有许多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对特定行业进行管理的专门性法律。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讲解

案例分析:
2.如果驾驶员戴某是顾某雇佣,或者是顾 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呢?
问题延伸: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94条第2项:违反本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罚款:……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故拒载乘客,或者未 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以及不按照里程计 价表显示金额收取运费的。
个人行为
案例3:2007年4月17日,在京杭大运河某 航段,某市地方海事处对某船舶进行检查时 发现,该船舶的签证涉嫌造假,随即开展调 查取证,确认印章系伪造。某市地方海事处 认定该船舶未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对船舶 处以1万元的罚款。 2007年7月2日,船舶所有人靲某不服,向 法院提起诉讼。
靲某认为,船舶只是一个运输工具,无法 承担行政责任,将船舶作为处罚对象的做法 违法。 市地方海事处认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条例》第68条明确规定了处罚对象是船舶, 船舶既是一个特定的场所,也是一个拟人化 的其他组织,将船舶作为处罚对象是海事管 理的一贯做法。 一审裁决,调解结案。
一审结果是,确认路政大队行政不作为违法。 二审结果是,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
路政大队为什么会败诉?
法条链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43条:„„发现公路上 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 飘散等违法行为。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 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
(五)处罚裁量是否合理
1.被告认为: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5000-3万元),罚款 2万元,属于适中的处罚,比较合理。 2.原告异议: 涉案司机属第一次被查处,应就低不就高,罚款 2万元偏重,明显不合理。
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解析

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解析交通运输行业是一个关系到公共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为了维护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公平竞争,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在此领域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析。
一、行政处罚的法律基础在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
这些法律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和力度,为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二、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交通运输行业中存在着各种违法行为,有些行为危害极大,必须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以维护秩序。
常见的违法行为包括交通事故、超载、超速、驾驶证假证等。
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可包括警告、罚款、吊销驾驶证、停业整顿等措施。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是保障行政执法公正性和合法性的重要环节。
一般而言,行政处罚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听证、裁决等。
立案调查阶段主要是调查取证,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听证阶段是为当事人提供申辩与陈述的机会;裁决阶段则是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和权力在交通运输行业,负责执行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主要包括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
这些执法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相应的权力,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五、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当受到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寻求救济。
一般而言,救济途径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异议,请求行政机关自行改正或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请复议。
行政诉讼则是指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通过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请求司法机关依法裁决。
六、加强行政处罚的监督与改进为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和有效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与改进。
这包括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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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行政处罚——由执法文书把握处罚程序高海平引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按照行政执法行为性质不同,主要包括监督检查程序、处罚程序、许可程序、强制程序几大类。
在实践执法活动中,以行政处罚行为最为普遍,准确把握行政处罚程序对一线执法活动意义重大。
由行政处罚文书把握行政处罚程序,是学习掌握行政处罚程序的一个好办法。
一、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程序概述❖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
❖简易程序针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决定文书当场交付相对人。
执法人员按照罚缴分离要求执行处罚决定,或者在符合法定情形的条件下当场收缴罚款。
经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应向所在执法机关备案。
二、由执法文书把握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程序从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活动实践看,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从8个关键程序把握:❖ 1.立案、❖ 2.调查取证、❖ 3.审核审批、❖ 4.告知、❖ 5.决定、❖ 6.送达、❖7.执行、❖8.结案当然,其中也包括依要求的听证程序。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总体上可以描述为:经举报人举报或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移交、指定)中发现违法行为,上报后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确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后,在违法事实清楚确凿,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的基础上,经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和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确定行政处罚决定并履行权利告知程序后,执法机关下达处罚决定书并送达。
相对人依法履行处罚对应义务后,执行完毕,经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结案;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对应义务的,由执法机关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完毕后,经执法机关负责人审批结案。
在这个过程中,还有一个当事人要求听证后举行听证的过程。
处罚决定应当依听证记录作出。
一般程序图示:发案----上报批准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审批----告知---- 决定----送达----执行----结案❖(一)立案审批表把握立案程序❖(二)证据类执法文书把握调查取证程序❖(三)案件处理意见书(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把握审核审批程序❖(四)违法行为通知书把握告知程序❖(五)行政处罚决定书把握决定程序❖(六)送达回证把握送达程序❖(七)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罚款票据把握执行程序。
❖(八)结案报告把握结案程序(一)立案审批表把握立案程序❖立案程序的意义在于:❖(1)案发后根据违法行为情形,确定是否立案调查;❖(2)启动调查取证程序;❖(3)确定2名以上案件承办人员。
❖注意:❖ 1.说明受案机构意见:根据案情提出“建议立案调查”等明确意见,由受案机构负责人在立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提出意见的日期;❖ 2.说明负责人审批意见: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根据案情提出明确意见。
同意立案应当在立案审批表上写明“同意立案”,同时明确两名以上具体承办人;不同意立案的,应当写明“不予立案”。
第十八条立案审批表(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三)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一般程序案件中,用以履行报批立案手续的文书。
(一)“案件来源”栏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注明执法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电话投诉、上级机关交办等;(二)“案件基本情况”栏应当写明立案的事实根据,摘要介绍案情和叙述违法事实。
如果是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事实,应当写明检查方式、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标的物的形态、质量和数量;如果是单位和个人举报或者是接受移送的案件,应当将举报人、移送机关陈述、介绍的违法事实如实写明;(三)“立案依据”栏由受案机构负责人填写违法行为的法律条款,应写明法律全称,并具体到款、项、目,不必提出处罚种类和数额;(四)“受案机构意见”栏应当根据案情提出“建议立案调查”等明确意见,由受案机构负责人签名并注明提出意见的日期;(五)“负责人审批意见”栏应当由交通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根据案情提出明确意见。
同意立案的,应当写明“同意立案”,同时明确两名以上具体承办人;不同意立案的,应当写明“不予立案”。
(二)证据类执法文书把握调查取证程序❖证据类执法文书包括:❖ 1.现场笔录;❖ 2.询问笔录;❖ 3.勘验(检查)笔录;❖ 4.抽样取证凭证;❖ 5.委托鉴定书;❖ 6.鉴定意见书;❖7.证据登记保存清单;❖8.听证笔录等。
当然,还包括调取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证据,也是履行调查取证程序。
1.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用于记录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违法行为所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及主要证据等相关内容,要求准确、全面反映现场的客观状态。
❖第十六条现场笔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一)是指用于记录现场有关人员基本情况、主要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的文书。
❖(一)“执法地点”栏应填写执法时所处位置,具体到门牌号、房间号,体现现场特征。
❖(二)“执法时间”栏应包括起始时间,具体到分;❖(三)“主要内容”栏填写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违法行为所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经过及主要证据等相关内容,要求准确、全面反映现场的客观状态。
2.举报记录:❖举报记录是执法机关接到电话、信函、来人等各种渠道的举报揭发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记录。
主要记录举报的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同案人、知情人、证明人等,还应反映出举报人不愿留下姓名或要求保密以及声明其举报材料的可靠程度等内容。
举报内容若案情复杂,可请举报人递交书面举报材料。
第十七条举报记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二)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接到电话、信函、来人等各种渠道的举报揭发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记录。
❖(一)“举报类别”栏应当根据举报情况填写来信、来电或来访。
❖(二)“举报内容”栏应写清举报的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同案人、知情人、证明人等,还应反映出举报人不愿留下姓名或要求保密以及声明其举报材料的可靠程度等内容。
❖(三)举报内容若案情复杂,可请举报人递交书面举报材料。
3.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
程序上要注意做到一人一录,不得在一份询问笔录中询问多人。
❖第二十条询问笔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五)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向相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文字记载。
❖(一)做到一人一录,不得在一份询问笔录中询问多人;❖(二)“询问时间”应包括起始时间,具体到分,并注明“第×次询问”;❖(三)询问地点应具体到门牌号、房间号等;❖(四)询问笔录应当记录被询问人提供的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包括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事实经过、因果关系及后果等。
❖(五)询问笔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不得相互矛盾(特别是时间、地点、数量、金额等具体情节);❖(六)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如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写明被询问人的态度,如“不回答”或者“沉默”等,并用括号标记。
4.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勘察(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当包括检查的过程,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方式,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是否到场等内容;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十一条勘验(检查)笔录(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六)是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等进行检查或者勘验的文字图形记载和描述。
❖(一)勘察(检查)情况及结果应当包括检查的过程,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方式,被检查人或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是否到场等内容;❖(二)需要绘制勘验图的,可另附纸;❖(三)对现场绘制的勘验图、拍摄的照片和摄像、录音等资料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的主要区别:(1)制作时间上。
前者可以在案发时也可以在案发后制作;后者只能在案发时制作,不能在案发后制作。
(2)制作内容上。
前者记录的应当是静态实施;后者既可以记录静态事实,也可以记录动态事实。
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不能使用猜测、判断性的语言。
——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注意:1.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制作并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
2.当事人认为笔录内容无误的,应在笔录上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字样,并签名注明日期。
当事人发现笔录有误,可以要求修改笔录,在每一处修改的地方,要让被询问人一一签名,予以确认。
3.当事人要求作较大修改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在笔录后另外处书写,并签名确认。
当事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拒不到场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并可以邀请在场的其他人员签字。
❖ 5.抽样取证凭证:抽样取证凭证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抽取涉嫌违法物品样品保存作证据或送交有关部门鉴定而制作的文书。
抽样送检的样品应当在现场封样,由当事人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
❖第二十二条抽样取证凭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七)是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抽取涉嫌违法物品样品保存作证据或送交有关部门鉴定而制作的文书。
❖(一)抽取样品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二)抽样送检的样品应当在现场封样,由当事人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共同签字或盖章。
❖(三)抽样取证凭证中各栏目信息,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填写,其中“规格及批号”栏,应当按照物品(产品)包装、标签上标明的批准文号、规格等填写。
6.委托鉴定书:委托鉴定书是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相关专业问题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文书。
❖第二十三条委托鉴定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八)是指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相关专业问题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的文书。
❖(一)主送栏应当写明受委托机构的全称;❖(二)“鉴定要求”栏应当写明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目的及相关要求;❖(三)委托单位向受委托机构提交的相关材料要齐全。
7.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是受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专业问题出具的专业鉴定意见和结论。
鉴定意见书应当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第二十四条鉴定意见书(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九)是指受交通行政执法机关的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专业问题出具的专业鉴定意见和结论。
❖鉴定意见书应当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8.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是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登记保存时使用的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