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讲解概要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讲解概要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讲解概要案例概述:城市的市民小王驾驶摩托车在城市道路上闯红灯行驶,被交通警察发现并执法处理。
小王因为闯红灯违法行为被罚款并扣除了相应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同时也接受了相关的教育处罚。
1.发现违法行为:交通警察在执勤过程中发现小王驾驶摩托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
交通警察通过观察和执法记录仪等手段,记录下事发过程的证据。
2.执法处理:交通警察对小王进行执法处理。
首先,交通警察对小王进行口头警告,提醒他注意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
然后,交通警察对小王进行了罚款,并将处罚决定书交给小王。
3.记分处罚:根据相关规定,小王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记入他的个人信用记录中。
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交通违法记分。
小王的记录中将增加一定分值,超过一定分值时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等惩罚措施。
4.教育处罚:为了使小王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深刻反思和再教育,交通警察将对他进行相关的教育处理。
例如,给予他一些交通法规宣传材料,让他了解闯红灯对交通安全的危害,以及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首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市民的交通安全。
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打击,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可以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需要依法进行。
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合法合规的执法手段,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正当性。
同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注重对违法人员的教育和警示。
通过教育处罚,对违法人员进行教育,帮助他们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对交通安全的危害,引导他们遵守交通法规,改正错误。
最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需要与其他部门协作。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需要与监管部门、司法部门等进行协调和合作,形成合力,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解决交通秩序问题。
总结: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是交通管理的重要一环,它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执法打击和管理,维护了交通秩序,提高了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典型案例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典型案例
那我给你讲个关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的案例吧。
案例:黑车治理风波。
在某个旅游城市,旅游业特别发达,但是也随之出现了一个大麻烦,那就是黑车泛滥。
这些黑车司机就像一群狡猾的小老鼠,到处乱窜。
他们没有正规的运营手续,随便在车站、景点门口揽客。
游客呢,初来乍到,很多人分不清楚哪些是正规出租车,哪些是黑车。
行政管理部门一开始可头疼了。
你想啊,黑车司机就像打游击一样,执法人员一来,他们就一哄而散。
有一次,执法人员小李跟着队长去整治。
他们在一个热门景点附近蹲点,好不容易看到一辆疑似黑车拉着客人走了,他们赶紧跟上。
结果黑车司机特别机灵,在小巷子里七拐八拐,差点把执法车给甩掉。
后来呢,行政管理部门想出了一些妙招。
他们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在车站、景点到处张贴海报,告诉游客怎么辨别黑车,坐黑车有哪些危害。
比如说,黑车没有安全保障,可能没有保险,要是出了事故就麻烦了。
而且黑车司机还可能漫天要价呢。
另一方面,他们改变了执法方式。
他们联合交警部门,在城市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检查点。
这就像是布下了天罗地网。
而且还鼓励市民举报黑车,只要举报线索属实,就给奖励。
有个市民老张,就因为举报黑车得到了奖励。
他说啊,以前那些黑车把路都给占了,还影响城市形象。
现在看到黑车少了,他也特别高兴。
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这个旅游城市的黑车现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游客们的出行也变得更加安全、有序了。
这就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智慧和努力解决实际问题的一个典型例子啦。
法律常识案例交通运输局(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运输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然而,在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管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将以一起涉及交通运输局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对相关法律常识进行解析。
二、案例简介某市交通运输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艘非法运输危险品的船只。
经过调查,该船只属于一家无证经营的企业。
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立即停止非法运输行为。
然而,该企业不服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案件焦点1. 交通运输局是否有权对非法运输危险品的企业进行处罚?2. 该企业的无证经营行为是否构成违法?3. 法院是否应支持交通运输局的处罚决定?四、法律解析1. 交通运输局有权对非法运输危险品的企业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交通运输领域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本案中,交通运输局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权对非法运输危险品的企业进行查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局对非法运输危险品的企业进行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2. 该企业的无证经营行为构成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经营,应当依法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本案中,该企业未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擅自从事交通运输经营活动,属于无证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交通运输经营活动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该企业的无证经营行为构成违法。
3. 法院应支持交通运输局的处罚决定。
2023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反面典型案例认识剖析

2023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反面典型案例认识剖析2023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反面典型案例认识剖析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2023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反面典型案例认识剖析一、案例概述近期,交通运输部通报了一起涉及道路运输安全的典型案例。
该案例涉及到一起严重的超载运输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二、案例分析在这次事故中,涉事车辆超载运输,严重违反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这种行为不仅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还给道路交通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看,这起事故的发生也暴露出了一些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问题。
首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力度不够。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运输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往往会忽视安全问题,采取超载、超限等违法手段来降低成本。
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不法企业有恃无恐。
其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不够紧密。
道路运输安全涉及到多个部门,如交通、公安、质监等。
在这次事故中,如果相关部门能够紧密协作,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也许能够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案例教训这起典型案例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教训。
首先,我们必须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要加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安全。
四、总结总之,这起典型案例提醒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道路运输安全问题,加强监管力度和部门协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我们也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为建设更加安全、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作出贡献。
交通运输行政吃法案例

交通运输行政吃法案例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如下:
杨某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2021年5月
1日,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合肥南站附近实施检查时,发现杨某驾驶哈弗牌小型客车,通过某出行软件接单搭载两名乘客从合肥南站到新站区某酒店,约定到达目的地按照出行软件计费收取乘客车费。
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杨某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张某驾驶出租汽车超出许可的营运区域营运案:2021年7月22日,交通
运输执法人员在合肥南站附近实施检查时,发现张某驾驶庐江籍出租车,通过某出行软件接单,搭载一名乘客从合肥工业大学北门到合肥南站,约定到达目的地后按照出行软件计费收取乘客车费。
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出租汽车超出许可的营运区域营运的,依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张某罚款1千元的行政处罚。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更多信息,建议查阅相关网站或咨询专业人士。
交通运输执法为民典型案例

交通运输执法为民典型案例
嘿,咱今天来讲讲那些交通运输执法为民的超棒典型案例!
你知道吗?曾经有一次,在一条繁忙的公路上,一辆大货车抛锚了,就那么横在路中间,那可真是把交通全给堵死了!这时候,交通运输执法人员迅速出现了!他们就像超级英雄一样,立刻行动起来。
一个执法人员有条不紊地指挥着交通,让其他车辆有序通过,另一个则赶紧帮货车司机联系维修人员,还不停地安慰货车司机:“别着急,咱一起把问题解决了!”你说这样的执法人员棒不棒?
还有一回,有个老人家骑着三轮车在路口不知道该往哪走了,那迷茫的样子真让人心疼。
这时候又是我们的交通运输执法人员,那温柔的语气,就像是对待自己家人一样,“大爷,您要去哪呀,我来帮您指路。
”然后亲自护送老人过了路口,还不忘叮嘱几句安全事项。
这一幕,让人心里暖暖的。
再有啊,在一个客运站,有个旅客丢了钱包急得团团转。
执法人员知道后,立马发动大家一起找,那劲头,就好像在找自己丢的宝贝似的。
最后钱包找到了,旅客感动得差点哭出来,一个劲地说着感谢的话。
这不就是执法为民的最好体现吗?
你想想,要是没有这些负责的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我们的出行会变得多么混乱和无助啊!他们真的是我们出行路上的守护者,默默地为我们付出着。
每一个案例都像是一颗闪亮的星星,照亮了我们的生活。
他们的行动告诉我们,他们是真的把我们老百姓放在心里,一心一意为我们服务。
这样的交通运输执法,难道不值得我们大家点赞和支持吗?
总之,这些交通运输执法为民的典型案例让我们看到了他们的担当和爱心,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他们就是我们生活中的无名英雄!。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讲解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讲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是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广大群众安全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将以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例讲解,介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具体实施和作用。
案例一:广东省高速公路违法停车案件处理广东省高速公路保安管理中心接到巡查人员报告,称施工人员在高速公路上占用应急车道进行施工,导致该路段交通拥堵,严重影响车辆通行,属于违法停车行为。
中心立即派员赶到该路段现场,对违规行为进行现场勘查,及时制止施工人员违法行为,并对施工车辆进行拖移处理,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进行现场教育。
通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严格实施,有效地维护了道路交通秩序,提高了道路通行效率。
案例二:广东省非法客运案件处理在广东省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的“雷霆行动”中,发现有一名非法从事客运的司机,该司机未取得客运从业资格证件,且车辆未经年检和保险,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交通运输部门立即对该司机和车辆进行了查处和拦停,并进行了行政处罚和吊销营运证件等处理措施。
通过这一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践,及时开展对非法客运的打击,并严惩不法行为,有效保障了客运安全。
案例三: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案件处理在广东省交通运输部门实施的“百日重点整治”期间,发现有一辆危险货物车辆未按规定经过交通执法部门派驻的检查站点,擅自进入城市区域,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存在严重危害。
交通执法部门迅速进行警示并采取了严格措施,对危险货物车辆进行了查扣,对驾驶员和车辆进行了严惩和处罚。
通过这一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践,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危险货物运输行为,确保了区域安全和城市环境卫生。
总体来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在保障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交通安全和维护群众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维护作用。
各地交通执法机构要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和政策,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和行政执法效能。
同时,各驾驶员和车主也应该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从事违法和危险驾驶行为,共同建设和谐、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运管查路损案例

运管查路损案例
11月5日,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查处一起破坏道路行为。
X201庆发路段道路施工单位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勤劳段有一台大型链轨推土机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在公路上行驶,导致路面遭到不同程度损坏。
巡查人员将此情况举报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奔赴现场,经现场细致勘验,违法车辆损坏公路路面约120米,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七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车辆车主处罚一万元的罚款,并将车辆暂扣。
经过批评教育,违法车辆车主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表示愿意接受执法大队的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表示将持续加大对辖区内公路路域治理巡查力度,对一切毁坏道路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实际行动确保全县公路整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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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处罚裁量是否合理
1.被告认为: 《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5000-3万元),罚款 2万元,属于适中的处罚,比较合理。 2.原告异议: 涉案司机属第一次被查处,应就低不就高,罚款 2万元偏重,明显不合理。
3.裁量标准: 《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 则》和《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 行标准(试行)》(赣交法字〔2013〕49号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讲解
厅政策法规处 黄辉
Tel:0791-******** Email:*********@
案例1:2015年1月7日,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所属 的客管中心执法人员在西客站送客平台例行检查 时,发现一辆东风标致508轿车驶入平台。经查, 车内有驾驶员和乘客共3人,无营运手续。 执法人员询问乘客,得知是通过滴滴打车软件 召的专车,从八一银座到西客站,谈好运费30 元,但还没有支付。 执法人员询问司机,他承认是通过滴滴打车软 件揽客,但他是专车服务,不是出租车服务,也 不承认运费事宜。
执法人员认为该案涉嫌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 活动,当日对车辆进行了暂扣。 2月12日,市客管中心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 议,决定对司机罚款2万元。 为了不影响过年用车,司机当日主动缴纳了罚 款2万元,并取回车辆。 春节过后,司机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市客管中心的处罚决定。
3月18日,市中区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 4月15日,该案在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 审过程全程微博直播,被媒体称为全国“专车第 一案”。 经过近3个小时的庭审,法院认为,鉴于双方对 案件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争议较大,不适合当 庭宣判,法院将择期宣判。
路政大队的观点: 1.路政大队职责是保护路产路权不受损失,而维护 路面安全畅通的职责,应由交警部门承担。 2.路政大队积极履行了巡路职责,发现路面石堆 后,及时进行了处理,并通知排障公司清除,而石 堆没有被及时清除,责任主要在排障公司。 3.交警大队认定事故全部责任由死者胥某承担,与 路政大队无关。
行政处罚 当场收缴
《道路交通安全法》----简易程序 ①罚个人200元以下; ②处以警告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当场收缴 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三)调查取证是否充分
1.案例问题: (1)没有现场收钱的证据,就不能认定非法营 运? (2)只要司机死不承认收了运费,仅凭乘车人 的证据不能处罚?
(二)执法程序是否到位
1.案例问题: (1)在同一案件中,制作文书的执法人员必须 是同样的两个人,不能换人? (2)文书不得有涂改,否则文书无效? (3)文书必须要由当事人签名方可? (4)文书只需一名执法人员签名即可?
2.案件启示: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那些? 两人执法→出示证件→调查取证→ 案件审核 → 违法通知→ 陈述申辩 →处罚决定→文书送达→处 罚执行→案件结案。
2.案件启示:
非法营运的认定标准包括那些?
(1)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而非特定人,如校车、厂车等;
(2)以客车作为载运工具,而非两轮摩的、电的或三轮车;
(3)服务方式是承运运输,而非汽车租赁、劳务派遣等; (4)具有营利的商业性质,而非拼车、免费搭乘等; (5)没有不予处罚的情节,如车未启动等,未付运费(NO)
一审结果是,确认路政大队行政不作为违法。 二审结果是,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
路政大队为什么会败诉?
法条链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43条:……发现公路上 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 飘散等违法行为。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 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
……公路管理机构,作为事发路段的管理者, 对公路负有法定的行政管理职责,对乙在公共通 行的道路上遗撒的砂堆并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巡 查、清理等义务,与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因 果关系,应承担10%的责任。
案例分析:
公路管理机构承担什么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 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 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 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 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巡查、清理、 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的 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 为人,即违法行为人。运管所查明驾驶员戴某违 法从事非法客运活动,所以本案的违法行为人是 戴某。顾某是车主,但顾某不论从客观上还是主 观上都没有从事非法客运的行为和故意。 因此,运管所对处罚对象的认定是错误的。
案例分析:
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制度特点 查处分离:调查、审核、决定三分离。 罚缴分离:决定、收缴、归属三分离。
交警为什么可以现场开罚单,现场罚款?
制度特点: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 ①罚个人50元以下; ②罚单位1000元以下; ③处以警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简易程序
制度特点: ①罚款20元以下; 简易程序时 ②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③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 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并提出当场收缴罚款 的申请的。
案例分析:
该案中的处罚对象为什么是公司?
法条链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7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 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 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行为与职务有内在联系
职务行为
≠
案例分析:
2.如果驾驶员戴某是顾某雇佣,或者是顾 某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呢?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问题延伸:
《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94条第2项:违反本 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罚款:……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故拒载乘客,或者未 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以及不按照里程计 价表显示金额收取运费的。
法条链接:
《行政处罚法》第3条: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 予行政处罚… … 。
案例4:2000年3月6日,驾驶员戴某驾驶 从顾某处借用的夏利轿车,从火车站广场载 客1人至某公路路口,收取乘客车费6元。因 该车无证运营,被运管所当场查获,并对车 主顾某作出处罚决定。顾某不服,向法院提 起诉讼。
2007年3月26日,仲崇江向岳阳市云溪区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仲崇江诉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定》第67条规定,处罚对象是企业或单位,区运 管所处罚仲崇江个人是错误的。 被告区运管所认为:仲某挂靠在昆山市海联仓 储运输公司名下,既是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也是 违法行为的实施人,处罚对象认定无误。 法院判决:原告仲崇江胜诉。
案例2:2006年12月16日,仲崇江驾驶昆山市海 联仓储运输公司的货车,满载货物途径107国道岳 阳收费站时,被岳阳市云溪区交通运输管理所的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实际长度为9.6米,而营 运证上记载的车辆长度为10.4米,明显涉嫌改装。 2006年12月18日,区运管所作出处罚决定,以 仲崇江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危货道路运输为 由,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7条 的规定,对仲崇江处以罚款6000元。
(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1.案例问题: 专车不是出租车,能否按照未经许可擅自从事 出租汽车经营处理?
2.模式区别: ①专车运营模式是无承运人模式,按照四方协 议来进行,主要包括乘客、软件公司、汽车租赁 公司、劳务公司(司机),这构成了四方协议的 关系,专车运营是实际是汽车租赁和劳务服务的 结合,其本质是物的租赁行为,而不是运输行 为,目前存在立法空白(私家车接入属于变种)。 ②出租车运营模式是承运人模式,按照双方协 议来进行,主要包括乘客、运输公司(司机), 其本质是运输行为,按照运输法规管理。
石门县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甲驾驶摩托车未保持安全车速行驶, 遇前方砂堆时采取措施不力,对在道路上正常行 走的原告丙未进行有效避让以致引发事故,是本 案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80%的责任。 ……乙在公共通行的道路上遗撒的砂堆与本案 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其在本案中应当 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来看,应承担10% 的责任。
案例分析:
船舶能成为处罚对象吗?
法条链接: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68条:船舶在 内河航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罚款:(二)未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 出港签证手续的。
法条延伸: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4条:在公路上 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 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 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人的行为
职务行为 法定例外
案例5:某路段宽13米,未划分车道。2002年9 月底,该路段散落一堆石头,影响公路通行。 10月1日,路政大队巡路时发现这堆石头,随即 将石头往马路中间收拢,分出两条车道,并通知 排障公司清障,但排障公司一直没有出动。 10月3日凌晨,胥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该路段, 不小心撞向石堆,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后,排障 公司才立即将石堆清除。交警大队认定事故全部 责任由死者胥某承担。 2003年4月9日,死者家属以路政大队不履行路 政管理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焦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执法程序是否到位? (三)调查取证是否充分? (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 (五)处罚裁量是否合理?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1.执法主体要素 权 名 责 行政主体 法院、检察院? 联合执法办? 交管站、治超站? 公安派出所? 水电气、银行、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