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参考
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对策研究

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对策研究摘要:由于我们的经济不断发展和进步,人民也期望过上更加幸福舒心安全的生活,不断追求幸福感,安全感。
而交通运输部门原有的多部门执法,在执法中出现一些执法乱象,体制已经不适应时代要求,特别是伴随着新时代国家对执法人员专业化、现代化要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势在必行。
因此国务院明确要求,将交通运输运政、路政、航道等进行整合,优化资源实行综合执法,为了更好的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向纵深推进,本文以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为例,介绍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现状,思考改革的成效,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希望能给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成效;问题建议一、交通相关概念1.交通运输交通运输,主要是指以交通工具为载体,通过交通网络,将人或者物由一个空间向另一个空间位移过程。
以交通工具的分类为参考,交通运输主要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和管道运输。
本文主要以公路和水路交通为研究对象。
2.综合行政执法目前关于综合行政执法的定义,还没有一个规范、统一的解释,一般将综合行政执法定义为:由依法成立的机关或管理公共事务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等授权、委托或其他形式,行使原来需要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职权;或者还可以定义为行政机关内部的特定部门统一以该机关名义行使所有行政执法职权。
综合行政处罚权、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权力都属于综合行政执法范畴。
3.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本文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研究,是指把原有的多个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整合到交通运输系统内一个执法机构,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名义,由一个执法机构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监督、行政强制等职能,采取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
二、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现状2019 年,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编办《关于省交通运输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批复》,安徽省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出部署,对执法监管等工作分析讨论,进一步规范,理清执法边界,明确责任,对执法队伍进一步强化融合提升能力,交通运输重新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运行方案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运行方案汇报人:日期:contents •背景介绍•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工作流程及制度建设•装备配置与设施建设•运行保障及监督机制•未来发展及创新思路目录01背景介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概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是近年来我国为深化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效能而组建的。
这支队伍以交通行政执法为主题,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独立行使行政执法的权力。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成立背景主要是由于我国交通行政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过去,由于交通行政管理体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导致行政执法存在诸多问题,如执法不统一、不规范、不公正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开始深化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公正性。
成立背景及目的1. 依法查处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路政、交通建设等领域的违法行为;3. 积极参与和配合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5. 完成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 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4. 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010203040506工作任务及职责02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架构设计应避免冗余和重叠,确保执法队能够高效运转。
精简高效权责明确灵活适应组织架构应清晰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力应界限分明。
设计应考虑未来可能的变化和发展,以便于快速适应新的需求和挑战。
030201组织架构设计原则负责执法队的全面工作,制定执法策略和计划,监督执行情况。
执法队长负责具体的执法行动,包括现场检查、取证、处罚等。
执法队员负责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如文件处理、会议组织等。
行政助理人员编制及岗位设置选拔人员时应注重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和个人素质等方面的考核。
选拔标准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特点,建立灵活的调配机制,确保人尽其才。
调配机制人员选拔及调配机制03工作流程及制度建设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应当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工作流程合法合规。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运行调研报告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运行调研报告一、引言交通运输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经济支柱,对于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也难免出现一些违法行为和安全问题。
为了更好地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和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我组织了此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运行调研。
旨在了解当前交通运输执法的问题以及需要进行改革的方向,为制定更加完善的执法政策提供决策支持。
二、调研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迅猛发展,各类运输工具和交通枢纽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交通运输行业的规模庞大和复杂性,传统的行政执法体制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形势下的发展需求。
因此,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三、调研内容1. 调研对象本次调研主要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相关执法机构为调研对象,包括交通运输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海关、质检等。
2. 调研方法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与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和了解。
3. 调研结果(1)执法力量不足由于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速度迅猛,执法力量远远无法满足需求。
许多执法机构在人员配备、培训和技术装备等方面存在不足,限制了他们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2)执法部门间协作不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协作不畅,信息共享不够及时,导致执法效率低下,难以形成合力。
(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紧密在现行执法体制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缺乏紧密连接,导致一些严重交通事故的处理相对较为滞后,给违法行为造成了较大的温床。
四、改革建议根据上述调研结果,我们提出以下改革建议:1. 加强执法力量建设(1)增加执法人员数量,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2)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力度,提供更加专业的技术装备;(3)鼓励社会资源的参与,提高执法的监督力度。
2. 健全执法协作机制(1)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的实时流转;(2)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合力;(3)共同制定并完善执法的标准和规程,确保执法公正。
2023年交通综合执法整改方案

2023年交通综合执法整改方案一、背景与概述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发展,交通拥堵、交通事故频发以及交通违法现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全面推进交通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制定本交通综合执法整改方案。
二、整改目标1. 提高交通执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更好地保障交通安全;2. 落实交通执法人员的权责,推进执法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3. 加强执法力量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4. 强化交通执法工作与社会各方的沟通与协作,形成良好合力。
三、整改措施1. 改革交通执法的体制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1.1 完善交通执法管理体系,明确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1.2 建立交通执法信息化平台,推动执法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1.3 加强执法数据和案件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执法工作的协同性。
2. 提升交通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的人才队伍;2.1 组织交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技能和法律知识水平;2.2 激励执法人员,确保其积极性和主动性;2.3 拓宽执法人员的来源渠道,引进优秀人才;2.4 定期进行人员调整和轮岗,避免工作的陈旧性和僵化性。
3. 完善交通执法装备和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3.1 更新交通执法装备,使之与交通技术水平的发展相匹配;3.2 推广使用高科技手段,如智能监控设备、自动化执法工具等;3.3 健全执法信息系统,提高数据处理和分析的能力。
4. 加强交通执法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4.1 开展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4.2 利用媒体和网络平台,发布交通安全知识和执法案例;4.3 加强与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合作,推动交通安全教育的普及。
5. 建立交通执法监督和评估体系,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5.1 建立独立的执法监察机构,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5.2 定期开展对执法工作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5.3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接受社会监督。
试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及策略

试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及策略文/陈学武交通运输执法与国家、人民的切实利益息息相关,是国家整体综合素质的形象代表,需要靠严格的执法强度和手段来体现,所以国家层面采取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式来统筹管理、系统调控、全面整治交通运输。
但是由于我国是在2018年之后才开始全国推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各地在行政执法期间也面临着各种困境,影响着整体执法水平。
基于此,本文主要概述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现状,后文中也详细提出了合理的改进策略,以期为各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顺利推行提供帮助。
1.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分析1.1忽略公安单位的协助,基础执法数据信息无法共享。
各地公路每日路过车辆数量较大,存在超载超限的事件也有很多,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公安交通(后简述为交警)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要联合进行执法,对所有路过违规车辆进行处置,能够很好地避免同一违法行为被不同主体单位多次处罚的情况。
但是实际上公路上主要的执法主体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由综合执法人员对违规违纪行为现场取证并扣押司机相关证件,而公安交通单位人员很少在现场执法,多数是由违法当事人事后去交警部门接收处理处罚单据。
据调研四川省成都在2019-2021年间所有超限超载事件中,交警在现场的概率仅有30%,由此可见交警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间并没有形成联合执法意识,如此一来也会增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人员的日常工作量。
这二者间缺乏联合执法意识,也可能是因为当前基础执法数据信息无法实现两个部门共享,交通综合执法单位人员无法在短时间内查找到很多车辆的详细信息,如非法运营信息的收集效率较低,影响执法速率。
如H路段泥石流事件,综合执法人员接到报警就直接赶往现场,结果路遇二次泥石流陷入困境,差点因此牺牲。
如果交通综合执法单位有全面的路段监控,就能够实时了解路段情况,也能够及早做出应对措施,不会因此造成无辜人员伤亡[1]。
1.2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少、专业水平低。
道路运输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

(一)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执法改革的组织领导
(二) 开拓创新,讲求实效 因地制宜,认真研究本地区的具体问题,科
学地制定改革方案,允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 的实施模式。
(三)按照交通运输行业特点实施综合执法 点多、面广、流动、分散,同时又具有很强的系统性
和网络性。
(四) 协调好交通行政的一般管理工作与综合行政执法工 作的关系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相关交通管理机构既要分工 明确,又要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案件移送 制度,利用互联互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协调高效的执法运行机制。
第二,可以有效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树立交通行 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第三,有利于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廉政建设。
第四,有利于交通行业内部监督机制的形成。
第一,已形成良好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硬件基础。综合 执法可以利用高速公路和收费站点及其监控通讯设备作为执法 场所。
第二,中国加入WTO,全方位融入世界经济,为实行交通行 政综合执法提出了迫切要求,形成极大的促进力量。
第六,这次交通部领导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是 中央政府实施综合执法改革的一部分,全国统一改革为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提供了成功的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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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该机构系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下属单位,代表交
通主管部门集中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交通 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能。
(二)确定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把行政管理的决策职能和执行职能相对分开、行
政执法职能综合统一行使。
6. 什么是行政综合执法?实行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法律依据 是什么?谈谈我国在6个领域实行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经验 与教训。
7. 什么是交通行政综合执法?谈谈实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 革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路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路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不断发展,路政执法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当前,我国交通运输领域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如交通违法行为频发、执法效率不高、执法手段不够科学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路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因此,有必要对路政执法进行改革,提高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为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二、改革目标。
1. 提高执法效率。
通过改革,提高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技能,加强执法装备的更新和完善,提高执法效率,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2. 提升执法公正。
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维护交通运输秩序。
3. 加强执法科学化。
推动科技与执法工作的深度融合,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的科学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改革措施。
1. 加强人员培训。
对路政执法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技能,使其能够熟练运用执法手段,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2. 完善执法装备。
加大对执法装备的投入,更新执法设备,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使执法更加科学、规范。
3. 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惩处执法不当行为,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4. 推动智能化执法。
积极推动科技与执法工作的融合,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执法水平,推动执法工作的智能化和科学化。
四、改革效果。
通过以上改革措施的实施,将会取得以下效果:1. 提高执法效率,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 提升执法公正,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保障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3. 加强执法科学化,推动科技与执法工作的深度融合,提高执法的科学化和智能化水平,为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五、总结。
路政执法改革是当前交通运输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提高执法效率、提升执法公正、加强执法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裁量权参考基准起草说明

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裁量权参考基准(2023版)》的起草说明一、制定依据及必要性(一)制定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提出要“深化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就规范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2023年底前裁量权基准制度普遍建立的工作目标。
党委、政府对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历来也高度重视,区党委依法治藏办印发的《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的通知》以及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政办发〔2022〕39号)(以下简称《通知》),也对我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有效规范裁量权基准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制度规范。
根据《通知》要求,自治区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
(二)制定的必要性裁量权基准制度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建立健全符合我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的裁量权基准制度,对于规范行政执法机关裁量权行使,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执法机关结合执法实践,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规则和标准。
目前,我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尚无经过对外公示、普遍适用、权威有效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
研究制定出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裁量权参考基准(2023版)》(以下简称《裁量权参考基准(2023版)》),对于规范我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综合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指导执法人员具体执法行为和办案,杜绝随意执法、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以及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等不规范行为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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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交通运输部法制司交通参阅2018-03-16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彩N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必要性(一)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暴露的问题要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法律法规授权或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由其所属的专业局(处、所)各执其法的分散执法模式。
一是机构林立,人员编制矛盾突出。
二是执法力量分散,难以形成管理合力。
三是机构性质定位不合理。
四是执法经费缺乏保障。
五是公路“三乱”时有发生。
公路“三乱”问题与存在多支执法队伍、执法体制不顺缺乏执法保障有深层次的关联性。
对分散型执法体制进行改革调整,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成为大势所趋。
(二)国家层面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政策部署和要求。
1.《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1996)。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2002)。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2002)。
4. 2010年后国家层面的相关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2013)《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2014)5.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交通运输列为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重点领域(201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
6.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6)积极推进包括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做到“行政职能由行政机关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市场经营业务由企业承担”。
(三)改革经验表明,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是解决问题的出路。
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践探索(一)总体情况。
重庆、广东;福建、河南、桂林改革试点省份江苏、西藏、四川、浙江、北京等地也对综合执法改革进行了探索和试点。
(二)主要模式。
三种模式:一是部门内部小综合型;在交通运输部门内部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等部分领域中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的模式。
北京市、江苏省、河南省。
1.北京市成立了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全市公共交通、公路及水路交通行业的综合执法工作,相对集中了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权。
但路政没有纳入综合行政执法。
2.江苏省一是推进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二是推进乡镇交管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3.河南省将分散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以及省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各级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二是部门内部大综合型;在交通运输部门内部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等领域的大部分乃至全部领域中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的模式。
广东、福建、西藏。
1.广东省①机构设置:“x xx交通厅、局(委)综合行政执法局②执法主体:以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名义,实施交通综合行政执法③执法职能:统一行使辖区内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④人员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⑤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福建省2010年9月,印发《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2010年12月30日,全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全面启动①省级设总队。
②设区市设支队。
③县(市、区)设大队。
④三大港口设立港航综合执法支队。
⑤设立超限运输检测站和公路检查站。
3.西藏自治区2011年2月25日,根据《关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批复》,西藏整合了原来公路、水路交通执法部门的执法权,成立了西藏自治区交通综合执法总队。
西藏自治区交通综合执法总队是隶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
三是跨部门综合型。
跨部门综合型指除了将交通运输部门内部的公路、水路等领域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予以整合外,还将公安交警的交通安全管理职能等,也一并整合交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的模式。
重庆市是跨部门综合型的代表。
重庆:第一阶段:高速公路综合执法第二阶段:区县交通综合执法第三阶段:全市交通综合执法(三)两批改革试点情况分析。
1.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是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重庆市:设交通执法总队,副厅级。
广东省:设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福建省:省级设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河南省:省厅路政管理处更名为行政执法局,副厅级。
二是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和经费。
重庆市:统一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广东省:全部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
福建省:参公事业单位。
河南省: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统一管理。
三是整合行业内专业管理机构执法职能。
按照决策职能和监督处罚职能适当分离的原则,各试点省市把分散在各级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航道管理、港口管理地方海事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整合,交由新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承担。
四是明确各层级综合执法机构职责分工。
重庆市: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垂直管理为主。
广东省、河南省:全部属地化,执法重心下移。
福建省:属地管理与垂直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
2.综合执法运行效果:一是避免了多头执法。
把“几个大盖帽合为一个大盖帽”,“一次行为行使多项执法职能”。
二是降低了执法成本。
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分散在不同执法门类的执法资源,切实解决了机构臃肿、职责交叉、资源分散的问题。
执法机构和编制得到精简,执法成本大幅度降低。
三是提高了执法效能。
破除了执法职能单一的束缚,解决了因多头管理、程序复杂导致的协作难、处理慢等问题,综合执法体制的统一调度、机动灵活、集中力量的优势得到充分体现。
四是规范了执法队伍。
从机构改革层面彻底解决了机构性质、人员编制、执法经费和人员素质等问题,为执法队伍步入良险发展轨道打下了坚实基础。
3.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是顺利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先决条件。
二是依靠党委政府、精心制定方案,是科学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保障。
重庆市:问题:主城九区采取垂直管理模式,适应了中心城区运输市场一体化需求,但也造成辖区交通运输部门协同管理积极性降低,辖区政府对维稳工作关注度不高、条块协调难度加大等问题。
解决办法:强调条块管理相结合。
一是按现行行政区划设置执法机构,在主城各区以派驻方式设立大队,并把党建关系放在地方,实现队伍双重领导;二是将执法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强化当地政府对执法工作的保障责任;三是大队业务考核由辖区交通主管部门与执法总队共同评价,妥善解决了市和区的管辖权问题。
广东省问题:执法人员编制没有统一的核定标准,各市在制定方案时对人员编制性质和数量难以把握。
部分市、县财政困难,政府经费需要省财政转移支付,在核定执法人员编制时更多从地方财力考虑。
解决办法:在各地上报执法人员编制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水陆交通设施数量、交通物流量等数据,对全省编制需求开展实地调研,形成多套编制需求方案报省编办。
福建省2012年5月,经省政府授权,省政府法制办发布公告,明确了省交通执法总队及其直属高速公路支队、大队的执法主体资格及其执法依据。
2012年底,地方各级综合执法机构全部完成执法主体公告,为全面实施综合执法奠定了基础。
河南省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专题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交通运输、编制、财政、人社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会30多次,开展省内外专题调研50多次,专题工作会议研究40多次。
三是注重统筹兼顾、把握关键环节,是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必要手段。
重庆市:1994年,设置高速公路执法大队综合行使公路路政、公路运政、交通征稽、交通安全四项执法权。
2001年,永川市、大足县交通局开展区县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2006年,开始在全市交通领域推行综合执法改革。
重庆市坚持试点先行,不断总结和积累改革经验,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带动全系统改革,确保了改革不走错路少走弯路。
广东省和福建省在改革中紧紧抓住六个关键环节:一是抓机构建立;二是抓执法专项编制落实;三是抓执法职责界定以及业务协作机制建立;四是抓执法人员过渡录用;五是协调好执法经费来源;六是制定好执法装备配备标准。
广东、福建省由于抓住了工作主线,把握了关键环节,才使得改革的关键性基础工作得到突破,改革才能到位。
河南省印发了《河南省交通运输执法体制改革奖惩办法》,建立改革考核奖惩机制。
对改革进展快、成效明显的市、县优先安排交通建设项目投资。
对改革推进不力、进度缓慢,以及还存在乱执法、乱罚款等问题突出的市、县,核减交通建设项目和补助资金。
四是理清职责边界、健全协作机制,是成功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关键。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业务协作规则》;《公路管理机构业务协办规则》;《水上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则》;通过执法业务网络平台共享执法信息,促进执法与管理工作相互协同与配合。
广东省《关于划转交通行政执法有关职能的通知》;《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公路管理机构业务协作办法》;《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港航、航道管理机构业务协作办法》;福建省对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与省公路管理局、省港航管理局(省地方海事局)、省运输管理局执法职责划分予以明确。
对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运管机构的道路运输监管职责和协作要求进行了细化分工。
五是严格监督管理、强化队伍建设,是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优势的有效举措。
广东省:《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十二五”建设实施办法》,对全省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建立执法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福建省:《全省交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方案》、《全省交通综合执法站所建设工作方案》、《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等多项制度。
4.改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性质、行政级别、编制数量、经费保障等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
二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交通运输专业管理机构的协作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推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纵深发展我们面临的问题己经不再是“要不要改革”的问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己经成为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