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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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2.01.11•【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解读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下称《办法》)。

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化工园区是化工行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促进安全统一监管、环境集中治理、上下游协同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化工行业的主要发展阵地。

目前,我国化工园区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园区还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健全、专业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安全环境风险较高,亟需出台政策引导化工园区规范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化工园区绿色安全发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制定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办法》,旨在指导各地规范园区建设和实施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水平。

二、《办法》编制的总体考虑是什么?《办法》编制主要考虑三点:一是充分与现有政策标准衔接。

《办法》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综合评价导则等标准规范相衔接,参考相关省份已出台的认定办法,围绕化工园区绿色、安全发展目标,为各省份制定认定管理办法提供依据。

二是统筹兼顾不同化工园区特点。

《办法》综合考虑我国化工园区数量众多,地理位置、主导产业各不相同等特点,在确保安全环境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制定了差异化政策。

如,考虑到北方冬季气温较低,废水明管输送运行成本高、管线冻裂风险大,我们要求废水排放采用“专管或明管输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26•【字号】皖政办秘〔2017〕21号•【施行日期】2017.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1号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安庆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统计局、省安全监管局:《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26日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第22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全省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控制增量与削减存量相结合。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排放量,加大对既有化工污染治理力度,努力减少污染存量。

(二)坚持法律措施与行政手段相结合。

依法依规对化工污染进行治理,对致污化工企业进行惩处,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化工产业调整结构、优化布局。

(三)坚持摸底排查与立行立改相结合。

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四)坚持行业管理和地方负责相结合。

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地方政府落实好主体责任。

二、整治重点(一)沿江化工企业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设立化工园区(集中区)等突出问题。

(二)沿江化工企业污水不达标或超标排放,入河排污口设置不符合相关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尚未建设、配套不完善、运行不正常,恶意偷排等突出问题。

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

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

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化工园区是指为集中开展化学工业及相关行业生产、研发和创新的区域性工业园区。

为了规范化工园区的建设和管理,需要制定一定的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份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的草案:一、化工园区建设标准1. 土地条件:化工园区应占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地处远离居民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有良好的地质地形条件和交通便捷的区位优势。

2. 环境保护设施:化工园区应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设施,包括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并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

3. 安全生产设施:化工园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体系,重点关注化学品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4. 绿化环境建设:化工园区应建设绿化带和生态景观,增加绿色空间,改善空气质量,并且在规划设计中注重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5. 产业配套设施:化工园区应建设完善的产业配套设施,包括科研机构、检测中心、仓储物流设施等,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二、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1. 认定条件:申请认定化工园区的地区应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能满足化工园区建设标准的要求。

2. 认定程序:申请认定的地区需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初步审查和现场评估,最终由批准机关进行认定。

3. 认定效益:认定为化工园区后,地区将享受相关政策和扶持措施,包括财政补贴、税收减免、项目支持等,以促进化工产业的发展。

4. 管理责任:认定后的化工园区需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系,负责规范园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

5. 审核监督:认定后的化工园区需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定期审核和监督检查,以确保园区的合规运营和达到预期的发展效益。

以上是一份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的草案,旨在规范化工园区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化工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同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进一步完善和调整。

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试行)

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试行)
5
园区未编制产业规划或未通过批复或未经专业资质机构编制或不符合化工产业政策,扣5分;产业规划内容不全的,扣3分。
园区产业规划文本及批复文件。
查阅资料
3.化工园区应依法开展水文地质调查,并通过专家论证。
2
园区未依法开展水文地质调查或未通过专家论证,扣2分。
园区水文地质调查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
查阅资料
四、公用工程
查阅资料
2.化工园区应根据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和主要产品特性,建立满足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求的体系、预案,并依法经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
园区未建立满足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求的体系、预案或未依法经市(州)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扣2分;未组织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扣1分。
园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文本及备案文件;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资料。
园区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和风险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材料;相关数据接入地方监测系统证明材料。
现场检查
查阅资料
五、安全管理
(32分)
1.化工园区应依法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并通过相应应急管理部门审查。
2
园区未依法开展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或未通过相应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扣2分。
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报告及审查意见。
2
具有化工等相关专业学历或化工安全生产实践的人员或化工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数量少于6人,扣1分;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少于2人,扣1分。
园区工作人员花名册,专职人员聘用正式文件、学历证明及化工行业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查阅资料
二、园区管理
(8分)
1.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应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现场检查

安徽化工园区

安徽化工园区

1简介2省内重点化工园区2.1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2.1.1简介2.1.1.1区位2.1.1.2经济指标目前临涣工业园基本形成了煤、焦、化、电、材循环生产模式,已建成的项目中,包括一个“亚洲最大”和三个“国内最大”。

其中亚洲最大的选煤厂:临涣选煤厂,初始设计能力为450万吨,经多次扩建后,现已形成年入洗1600万吨的生产能力。

国内最大的独立焦化: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设计能力为年产440万吨焦炭,联产40万吨甲醇,总投资约40亿元。

一期220万吨焦炭联产20万吨甲醇项目于2008年建成投产,二期已于2014年2月7日开工建设。

国内最大的煤泥矸石综合利用电厂:临涣中利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投资60亿元,设计装机容量4×300MW,一次规划,分期实施。

本工程选用引进法国ALSTOM 公司技术,国内设计制造的单机容量为300MW等级的CFB锅炉。

目前一期、二期工程已建成投产,三期装机容量2×660MW项目正在筹备中。

国内最大的煤矸石建材加工基地:新宇新型建材公司,一期建成年产1.2亿标块煤矸石烧结砖生产线,二期、三期建成后将实现年产14亿标块烧结砖、保温砌块陶粒、微珠等新型建材。

临涣水务公司供水项目,总投资2.6亿元,分两期建设。

一期工程处理能力达到8万m3/d,目前已经建成运行;正在建设的二期工程处理能力达到15万m3/d。

随着8万吨粗苯精制建成投产及拟建的煤焦油加工项目等精细化工项目建设,临涣工业园已初具规模。

2013年,全区共实现工业总产值144.97亿元,同比增长15%;实现销售收入144.4亿元,同比增长16%;实现工业增加值36.5亿元,同比增长15%;上缴税收12.03亿元,实现利润3.56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8亿元。

2.1.1.3主导产业目前临涣工业园基本形成了煤、焦、化、电、材循环生产模式,已建成的项目中,包括一个“亚洲最大”和三个“国内最大”。

亚洲最大的选煤厂临涣选煤厂,初始设计能力为450万吨,经多次扩建后,现已形成年入洗1600万吨的生产能力。

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划定原则 风险基准

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划定原则 风险基准

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划定原则风险基准摘要:一、化工园区的定义与重要性二、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划定的原则三、风险基准的定义及其在化工园区中的应用四、化工园区的风险管理措施五、总结正文:一、化工园区的定义与重要性化工园区是指集中一定区域内,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相关产业为配套,具有完整产业链和较高产业集聚度的工业园区。

化工园区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们为国家创造了大量的财富,同时亦带来了一定的环境风险。

二、化工园区四至范围划定的原则化工园区的四至范围划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原则:确保园区内企业安全运行,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环保原则:充分考虑园区周边环境承载能力,保证园区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环境容量,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经济原则: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园区的产业集聚度和经济效益。

4.可持续原则:充分考虑园区的长远发展,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确保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三、风险基准的定义及其在化工园区中的应用风险基准是指在一定条件下,针对某种危险物质或危险过程所设定的安全标准或限制值。

在化工园区中,风险基准主要用于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指导园区风险管理工作。

四、化工园区的风险管理措施1.完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建立园区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预防事故发生。

3.加强园区环境监测,对企业排放的污染物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达标排放。

4.定期开展园区内企业安全和环保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指导,确保其达到安全和环保要求。

5.开展园区内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五、总结化工园区是我国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其四至范围的划定和风险管理对保障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和周边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9.26
•【字号】皖发改贸服〔2017〕652号
•【施行日期】2017.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服务贸易
正文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皖发改贸服〔2017〕652号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
经省政府同意,为贯彻落实好《安徽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7—2021年)》(皖政办秘〔2017〕246号),现将《安徽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9月26日附件下载:安徽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发改贸服〔2017〕652号).
pdf。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12.02•【字号】皖环发〔2020〕73 号•【施行日期】202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源头预防作用,切实加强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防低端、重污染型化工项目向我省转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禁止在淮河、巢湖流域新建化工等水污染严重的小型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化工大中型项目;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化工项目,严格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项目,不得新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炼化项目。

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规范化工园区,并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与“三线一单”成果相协调;在长江、淮河、新安江流域建设化工项目的,要严格执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化工项目。

二、规范化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一)严格执行省级预审。

按照《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要求,淮河、巢湖流域新建大中型化工项目按照《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淮河巢湖流域重污染行业项目省级环保预审范围及内容的通知》(皖环发〔2013〕85号)有关规定,依法报我厅开展预审。

未经预审的,各地不得受理。

(二)规范环评审批权限。

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省级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审批类别按照《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规定(2019年本)》执行,各市生态环境部门不得下放审批权限或委托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化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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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安〔2020〕2号),进一步优化全省化工园区布局,提升化工产业本质化安全水平,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以石化和化学工业或其他相关产业(煤化工、精细化工、化学原料药、化工新材料等)为主导形成的产业集聚明显、链条上下衔接、企业联系紧密、物流系统成熟、配套工程完善、污染治理集中、安全设施配套、资源利用节约、管理科学规范、地理边界和管理主体明确的产业集聚区、集中区(含高新区、经开区等区域内涉及石化和化工或其他相关产业的独立片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认定是指按照皖安〔2020〕2号文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组成认定工作组,按部门职责共同做好化工园区认定工作。

认定工作只对相关园区是否具备化工产业集聚发展条件进行认定,不改变园区现有管理权属。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防护目标,指《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存储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中规定的3类场所。

第五条认定条件。

合规化工园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园区规划连片面积在2平方公里(含)以上或者建成区面积在1平方公里(含)以上;确因国家和省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需配套建设的专业化工园区除外;
2、园区应与省、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或颁布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相符;
3、园区原则上应处于主城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园区边界应在满足与县级及以上城市主城区安全防护距离和环境防护距离的基础上,留有适当空间余量;
4、园区范围内不应有安全防护目标,园区内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与安全防护目标的距离应符合安全、环境防护等要求;
5、园区应有时效期内的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6、园区应具备相对独立的集中供热设施,或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完成供热需求;
7、园区应具备集中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完善的雨、污管网系统。

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符合环评批复要求,并稳定达标排放;
8、园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率应达到100%;
9、园区应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力量;
10、在满足前9项条件前提下,按照安徽省化工园区认定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见附件),对园区的规划布局、公用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评分,认定合规园区得分应在60分及以上。

规划布局重点评价规划编制,设施布局等情况;公用工程重点评价供水供电、公共管廊等设施情况;安全生产重点评价机构设置、预警监测、应急预案等情况;环境保护重点评价规划环评、污水处理设施等情况;经济发展重点评价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情况。

第六
条园区管理部门按照隶属关系由园区所在设区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照认定条件向认定工作组成员单位提交园区认定相关材料。

主要包括:
11、园区概述及沿革、公用基础设施配套等基本情况;
12、园区相关规划材料。

包括化工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划和批复文件;
13、园区相关用地材料。

包含园区规划边界的土地利用规划图以及用地情况说明。

其中园区规划边界应包含坐标点信息。

用地情况说明应包括规划面积、建成区面积、预留面积、土地增减挂钩预留用地情况;
14、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或者规划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核意见。

15、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
1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对照认定条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认定工作组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各市申报认定材料进行审核打分,按照合规(60分及以上)、退出(60分以下)两类提
出认定意见。

认定意见书面征求认定工作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按程序联合报省政府。

认定工作组成员单位应根据部门职责和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打分情况,提出明确意见。

第八条经省政府审定后,由认定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合公布合规、退出园区名单。

对退出园区,予以取消化工园区定位,由所在市政府妥善做好后续相关监管工作。

第九条退出园区内的化工企业,除提升环保安全水平改造外,不得新建化工项目,鼓励搬迁转移至合规园区。

第十条化工园区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确因产业发展需要新设化工园区的,按照“园区数量只减不增”的原则,由所在市政府进行置换后重新申请认定,由认定工作组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后,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

被置换园区予以取消化工园区定位,除提升环保安全水平改造外,不得新建化工项目,并由所在市政府妥善做好后续相关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属地政府对辖区内化工园区监管负主体责任,认定工作组成员单位按部门职责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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