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林业法规宣传方案

林业法规宣传方案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然而,这些变化也给环境带来了很大的负担,其中林业生态环境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为了保障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保护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加强对林业法规的宣传是必不可少的。
目的与意义本宣传方案旨在加强林业法规的宣传,推广林业文化知识,营造我们生活共同关注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同时,宣传较好的林业法规,使更多人了解林业法规的重要性,树立人们的生态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让人们了解、尊重、遵守生态保护法规,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宣传途径与方式•通过互联网宣传:制作宣传海报,在微博、微信、QQ等各大社交平台进行广泛宣传,通过扫描二维码等方式让更多人了解林业法规。
•通过公众号宣传:将宣传内容以图文形式发布在公众号中,让关注公众号的人了解林业法规,了解大自然。
•通过信函宣传:将宣传信发给所辖地区的企业、学校、社区、政府机关等,让更多人了解林业法规,认识到生态问题的重要性。
•通过讲座宣传:邀请林业生态学专家、学者、生态环保组织工作者等,组织生态公益讲座,让更多人受到教育和启迪。
•通过文艺演出宣传:通过歌曲、小品、舞蹈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公众在欣赏文艺节目的同时感受到保护生态的重要性。
宣传内容林业法规•林业法:对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管理机构、森林病虫害防治和火灾防治等方面进行规定。
•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了林区火灾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对失火者以及扑救森林火灾人员的权利义务做了明确规定。
•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对采伐林木所需的各种手续、有关监督管理、运输以及每一种采伐操作环节的注意事项做了规定。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对森林病虫害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做了具体规定,并对违反相关规定者进行了处罚。
林业文化知识•林木的生长周期和生长特点:了解林木的生长周期可以更好地制定林业规划,从而更好地保护林木资源。
•森林的重要性:森林可以避免水土流失,维护地球生态平衡,保障地球的生存环境。
林业宪法宣传周活动总结(3篇)

第1篇一、活动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林业法治建设,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我国林业部门于2023年开展了林业宪法宣传周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旨在普及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推动林业事业发展。
二、活动目标1. 提高全社会对林业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法治观念;2. 普及林业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3. 促进林业法治建设,推动林业事业可持续发展;4. 为林业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三、活动内容1. 宣传林业法律法规: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展板展示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
2. 举办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林业部门领导、律师等,就林业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专题讲座,提高公众对林业法律法规的认识。
3. 开展法律咨询:设立法律咨询台,为群众解答林业法律法规方面的疑问,提供法律援助。
4. 组织法律知识竞赛: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激发公众学习林业法律法规的兴趣,提高法治素养。
5. 制作宣传视频:制作林业法律法规宣传视频,通过新媒体平台进行广泛传播。
6. 开展植树造林活动:组织群众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四、活动成果1. 提高了全社会对林业法律法规的认识:通过本次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林业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法治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
2. 普及了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10万份,举办讲座20场,解答法律咨询500人次,有效提高了公众对林业法律法规的认识。
3. 推动了林业法治建设:宣传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林业法治建设,为林业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4. 促进了林业事业可持续发展:通过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激发了群众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为林业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林业法规宣传方案

林业法规宣传方案一、目的与意义为了加强林业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和企业对于林业法规的认知度和遵守程度,保护和发展我国的森林资源,制定本宣传方案。
二、宣传内容和方式1.宣传内容(1)林业法规的基本概念和法律范畴;(2)森林资源的特点和保护措施;(3)红线保护区的意义和要求;(4)森林火灾的危害和预防措施;(5)林业重点项目建设的法律规定。
2.宣传方式(1)制作宣传海报,醒目地张贴在城乡交通要道、沿街商铺和校园等重要场所,吸引公众的注意力;(2)举办普及林业法规知识的任务竞赛、问答活动、演讲比赛等宣传活动,吸引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3)定期开展林业科普讲座和展览,利用媒体宣传、网络推广和口碑传播等多种渠道,宣传林业法规的知识和重要性。
三、宣传工作计划与组织1.宣传工作计划(1)第一季度:制作林业法规宣传海报及宣传单页,组织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参与问答竞赛活动,定期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林业法规的知识和宣传活动的动态;(2)第二季度:组织展览、讲座、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企业、学校和农村等地区展开宣传,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经营业主的宣传及服务,普及森林法规知识,强化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度,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3)第三季度:结合林业产业链规划,开展林业重点项目建设的法律规定宣传,着重解读国家对林业开发利用和林地保护的政策法规,加强企业和业主的法律维权意识;(4)第四季度:开展线上和线下的综合宣传活动,通过投稿、新闻发布、专题访谈等形式,扩大林业法规宣传的影响力,提高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产业发展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2.组织机构(1)主持单位: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开发利用主管部门;(2)协助单位:地方政府林业、森林公安、林业局和林业企业等相关主管部门;(3)组织者:林业部门的宣传科室和社会组织。
四、宣传效果评估定期进行宣传效果评估,收集公众的反馈意见,总结宣传活动的优缺点和不足之处,不断完善和创新林业法规宣传工作模式,提高林业法规宣传的覆盖率和实效性。
法制普法宣传活动总结_林业普法宣传个人工作总结

法制普法宣传活动总结_林业普法宣传个人工作总结在法制普法宣传活动中,我负责林业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提高广大林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法治在林业生产和管理中的深入落实。
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工作。
一、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我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向林业从业人员普及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如《森林法》、《草原法》等。
我注重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解读法律条文,并与大家进行讨论。
通过这种方式,既提高了林业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又增强了他们的法律运用能力。
二、制作宣传材料为了更好地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活动,我制作了一系列宣传材料,包括宣传册、海报等。
这些材料涵盖了林业法规的基本内容,并配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展示,便于大家理解和记忆。
我把宣传材料发放到各个林业生产单位和林区,确保宣传的广泛性和深入性。
三、开展现场宣传活动为了进一步提高林业从业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理解,我在林区和林业生产单位开展了一系列现场宣传活动,如法律知识抢答比赛、法律法规宣传展览等。
通过这些互动的形式,我引导大家主动参与加深对法律的认知,并鼓励大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法规,遵守法律纪律。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为了提高林业普法宣传的效果和影响力,我积极主动与司法、宣传等相关部门进行合作。
我们共同组织了一些法律培训班和研讨会,邀请专家学者为林业从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指导。
这种合作不仅加强了宣传力度,还为林业从业人员提供了更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我在林业普法宣传中注重以身作则,带头守法。
通过广泛宣传、制作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和加强合作等方式,我深入浅出地普及了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了林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虽然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困难和挑战,但我愿意继续努力,为林业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林业普法宣传个人工作总结

一、前言自担任林业普法宣传员以来,我深知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积极投身普法宣传,努力提高林业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现将个人工作总结如下:一、工作目标1. 提高林业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2. 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3. 为林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内容1. 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制定普法宣传计划,明确宣传主题、内容、形式和对象;(2)充分利用林业系统内部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普法信息;(3)开展“法律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活动,组织普法讲座、法制宣传咨询等;(4)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开展典型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
2. 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1)组织开展林业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提高职工和群众的参与度;(2)邀请法律专家、学者授课,深入讲解林业法律法规知识;(3)编印普法宣传资料,发放给林业职工和群众。
3. 做好林业法律法规咨询服务(1)设立林业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热线,及时解答职工和群众咨询;(2)组织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法律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三、工作成效1. 林业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明显提高,法治观念深入人心;2. 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林业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3. 林业产业健康发展,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四、存在问题1. 普法宣传形式较为单一,创新性不足;2. 普法宣传覆盖面不够广,部分群众对林业法律法规了解不深;3. 普法宣传队伍力量薄弱,专业人才匮乏。
五、改进措施1. 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结合新媒体、新技术,提高宣传效果;2. 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深入基层、社区、乡村,提高群众知晓率;3. 加强普法宣传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提高普法宣传水平。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林业普法宣传工作水平,为林业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林业法律法规知识

林业法律法规知识林业对于我们的生态环境、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可持续性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业资源,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不仅规范了林业活动,也为我们的绿色未来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这是我国林业领域的基本法律,明确了森林资源的归属、分类、保护、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内容。
它规定了森林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这五类,并且针对不同类型的森林,制定了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比如,对于防护林,强调了其在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涵养水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严格限制了对防护林的采伐和破坏。
在森林资源的保护方面,法律严禁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
这里的“非法采伐”并不仅仅指未经许可的砍伐行为,还包括以不恰当的方式采集、毁坏等行为。
同时,对于那些在封山育林区或者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采挖药材、挖取树脂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也都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是与林业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
林业生态系统是众多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林业生态平衡至关重要。
这部法律规定了对野生动物的分类保护,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杀害、食用、交易等行为都是严格禁止的。
再来说说《森林防火条例》。
森林火灾是林业面临的重大威胁之一,一旦发生,往往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这个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强调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规定了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
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另外,《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也不容忽视。
森林病虫害会严重影响森林的健康和生长,该条例要求林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做好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及时采取防治措施,防止病虫害的扩散和蔓延。
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对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大众对林业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旨在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众对森林资源保护的意识,提高森林管理的效果。
一、林业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林业法律法规是国家对于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所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它们起着规范森林管理行为、保护森林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林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林业法律法规的遵守与执行不仅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还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林业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林地管理:林业法律法规对林地的确权、划拨、使用、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旨在统一林地管理,保障合法用地者的权益,加强对滥用林地的打击。
2. 造林与荒漠化防治:构建绿色生态屏障,恢复和改良生态环境是林业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们明确了国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恢复的目标,规定了相关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
3. 森林采伐和林产品经营:林业法律法规对森林采伐和林产品经营进行了限制和规范,以避免过度砍伐导致森林资源减少和破坏生态环境。
4. 森林防火:为了防止森林火灾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林业法律法规明确了防火责任的划分,并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方式1. 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组织林业法律法规的讲座、培训班、宣传展览等形式,提高公众对林业法律法规的认识。
2. 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和案例,让公众了解法律法规对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
3. 互联网信息发布:开展网络宣传,使用社交媒体、电子邮件等渠道,向公众发布林业法律法规相关的信息和政策,提高信息传播的效果。
4. 学校教育:将林业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学校教育课程,培养青少年对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意识。
四、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1. 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林业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林业法规宣传方案

林业法规宣传方案一、前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林业健康发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美丽中国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也是全民共同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宣传林业法规,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制定本方案,希望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提高林业法规的宣传效果。
二、目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广林业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防止非法伐木等行为的出现,维护森林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打造美丽的中国环境;•宣传森林与生态文明的重要性,让人们更加了解自然,自然与人的和谐发展。
三、宣传内容与方式1. 宣传内容•林业法规政策宣传:通过各种媒体,传播国家、地方、行业、部门等方面的林业法规政策,让公众了解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标准和要点。
•林业保护宣传:以引导公众正确看待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为主题,宣传保护林业资源的重要性,倡导绿色生态理念,让公众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林业行业信息:以反映林业行业前沿、热点、新技术等为主题,宣传林业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
包括林业科技、林业文化、林业休闲等相关信息。
2. 宣传方式•广播电视:通过电视台广播、新闻周刊、电视剧、纪录片等媒体在特定时段进行宣传,提高公众关注度。
•网络宣传:借助当下热门的微信、微博、论坛等社交媒体,利用互联网传播林业法规,提高宣传效果。
•印刷宣传:将宣传内容以海报、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放置在公共场所,提高公众接受度。
•市场宣传:以市场为载体,利用促销活动等形式向公众传达林业法规与环保的理念和重要性。
四、实施措施1. 全民宣传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全民宣传活动,尤其是学校、社区、农村等基层,加强对林业法规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2. 大型宣传活动利用双休日或节假日,在公园、展馆等场所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吸引大量人群,宣传林业法规政策,同时向公众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3. 专业宣传在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宣传活动,邀请林业、环保专家为员工进行讲解,提高公众对林业法规的认识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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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规定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规定: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
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植物检疫条例》中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1.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2.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四、《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中规定:森林病虫害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和制度,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
区、乡林业工作站负责本区、乡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
林业知识知识问答
1.森林资源指那些?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2.何为林木采伐许可证?
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法律规定领取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明文件。
其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蓄积(株数)、树种、方式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
3.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森林法》第八条第四、六款规定,国家保护森林资源的主要措施是征收育林基金,专门用于造林育林,并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4.滥伐林木(不办理采伐许可证)2立方米以下(按林木材积计算下同)的如何处罚?
采伐林木不办理采伐许可证的属滥伐林木,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下按《森林法》第39条规定,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的2倍至3倍的罚款。
5.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不含10个立方米)的如何处罚?
滥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不含10立方米)按《森林法》第39条规定,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6.国家允许农民养殖野生动物吗?
由于野生动物在自然界里的增长是有限度的,加上不断受到捕杀,所以国家确定保护野生动物的总的方针是: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
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还明确规定“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正确地开展野生动物的养殖活动,就可以减少野外资源的消耗,也是对资源的保护。
但是,根据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和不同的养殖目的,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并不是任何情况下、任何种类的野生动物都允许饲养的;对于农民来说,养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发展经济,所以应当选择有比较稳定的市场,国家允许产品加工、经营的种类;对于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来说,农民的养殖活动能够符合以下两点,
一般都是允许的:(1)养殖的动物是国家政策允许或正在推广养殖的种类。
如鹿、蓝孔雀、鸵鸟这类传统养殖或外来的。
(2)饲养的种源是合法取得的。
一般是指从具有林业部门发给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购买的。
7.“家养”动物还是不是野生动物?
是不是野生动物,并不是根据繁殖了多少代或者动物所处的场所,即圈(笼)养还是野生状态来决定的;凡是珍贵、濒危与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的种类,不论野外的还是圈(笼)养的,包括它们繁殖的后代,都是野生动物,都要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管理。
这是因为它们虽经多代饲养,并没有发生生物学上的变化,从外观和遗传方面与野外的相比也没有改变。
比如山鸡(环颈雉)经过长期饲养,已经很普遍并形成很大规模,但由于没有经过定向培育(例如杂交育种)的过程,养殖场所养的和野外的山鸡是无法区分的,所以仍然属于野生动物。
8.什么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
答:《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九条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划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种,并在其他条文中规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们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丹顶鹤等共90多种;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小熊猫、穿山甲、黑熊、天鹅、鹦鹉等共230多种。
10.《林权证》代表什么?有什么作用?
答:《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也是确认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在林权流转时它是明晰产权归属的重要法律依据。
《林权证》是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式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国家林业局监制章。
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代替本县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