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用电负荷正常运行的规定
工厂用火用电安全管制办法范本

工厂用火用电安全管制办法范本一、总则本办法为确保工厂用火用电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及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厂内的用火用电活动。
三、基本要求1. 安全意识(1) 所有从事用火用电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安全意识,了解用火用电的危险性,并严格遵守本办法中的安全规定。
(2) 所有员工应接受必要的用火用电安全培训,并按照培训要求进行操作。
2. 设备管理(1) 所有用火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所有设备都应设有专人负责,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发现设备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维修或更换。
3. 用火安全(1) 严禁在禁止用火区域进行火种的引入、传播或使用。
(2) 每个用火活动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用火过程安全可控。
(3) 火种必须使用合法、符合要求的火柴或打火机,并妥善存放。
(4) 用火场所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燃烧产生的烟气及时排出。
(5) 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进行用火活动。
4. 用电安全(1) 定期检查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及用电配件,确保其正常工作。
(2) 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要求,并设有防护装置。
(3)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乱用电、超载用电。
(4) 用电设施必须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并设有专人负责。
5. 应急处置(1) 建立应急预案,制定用火用电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演练。
(2) 发生火灾或电气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报警和报告上级领导。
四、责任和制度1. 管理责任(1) 工厂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办法,并对员工的用火用电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用火用电设备负责人要对设备进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用火用电活动负责人要确保用火用电过程的安全,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2. 培训制度(1) 工厂应建立用火用电安全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必要的用火用电安全知识培训。
供用电管理规定

供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厂区供用电管理,确保供电系统及用电设备的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机电部是全厂供用电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厂区供电系统的运行状况,电气设备的选用,系统的合理高效运行实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各用电车间主要领导是本部门供用电安全管理的主要管理责任者,班组长及包机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各部门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身体力行搞好供用电安全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主管要对各自分管系统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系统安全、合理、经济运行。
第六条:各供用电部门要对自己所辖区域内变配电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了如指掌。
加强定期检查、检修、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完好,将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合理有效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规范各岗位电气设备的操作规程,检修停送电要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做到防范事故于未然。
第八条:各要害岗位要建立健全各种电气设备运行计录、日志及大型电气设备运行档案。
第九条:搞好6KV变电所的保护定期整定及调试工作,作好一年一度的供电系统的春防试验,确保各项试验合格率达1%。
第十条:供电系统的各项停送电操作要严格执行“两票”制度。
第十一条:树立“节电意识”,“节能意识”,保证电力资源的合理、高效使用,杜绝电力资源的无偿浪费。
第十二条:凡公司各部门及相关生产岗位,必须认真组织学习本《规定》,做到:明确自身职责,规范作业行为。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十三条:各供用电部门按公司划分的职责范围内搞好本职工作,加强对辖区内供用电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各车间负责本辖区内包括配电点在内各供用电设备的维护(日常卫生清理及设备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十五条:厂区内的各配电点按以下职责范围进行维护管理:1、焦炉车间负责:焦炉集中配电点、熄焦泵房配电点、双电源切换柜电源(包括双电源切换柜)自四大车部分、给料机操作台、四大车电气部分。
工厂安全用电基本规程(5篇)

工厂安全用电基本规程(1)在车间使用的局部照明灯、手提电动工具、高度低于2.5m的普通照明灯等,应尽量采用国家规定的36V的安全电压或更低的电压。
(2)各种电气设备、电气装置、电动工具等,应安装良好的安全保护地线。
(3)操作带电设备时,不得用手触摸带电部位,不得用手接触导电部位来判断是否有电。
(4)电气设备线路应由专业人员安装。
发现电气设备有打火、冒烟或异味时,应迅速切断电源,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5)在非安全电压下作业时,应尽可能单手操作,并应站在绝缘胶垫上。
在调试高压设备时,地面应铺绝缘垫,操作人员应穿绝缘胶靴,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的工具。
(6)检修电气设备和电器工具时,必须切断电源。
如果设备内有电容器,则所有电容器都必须充分放电,然后才能进行检修。
(7)各种电气设备插头应经常保持完好无损,不用时应从插座上拔下,从插座上取下电线插头时,应握住插头,而不要拉电线。
工作台上的插座应安装在不易碰装的位置,若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8)开关上的熔丝应符合规定的容量,不得使用铜、铝线代替熔丝。
(9)高温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严禁采用塑料绝缘导线。
工厂安全用电基本规程(2)1. 生产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2.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经过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维修,并确保接地良好。
3. 高压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可靠的过载保护装置,以防止电流过大引起火灾或设备损坏。
4. 所有电缆、线路和插座必须维持良好的状态,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和插座松动。
5. 禁止在生产车间或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电器设备。
6. 工厂内应设有消防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7. 禁止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使用电气设备,必须将设备关机并拔掉电源插头。
8. 禁止擅自改动电气设备的电源线路和控制线路,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9. 在有人值守的情况下,禁止在电气设备周围堆放易燃物品,以免引起火灾。
化工厂供_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化工厂供用电安全、可靠、经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用电设备、线路及电气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供电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科学管理,合理使用;(三)节约能源,降低成本;(四)规范操作,确保质量。
第二章供电设施管理第四条供电设施包括:(一)供电线路;(二)变压器;(三)配电柜;(四)用电设备;(五)电气设施。
第五条供电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供电线路、变压器、配电柜等设施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防止漏电、短路等事故发生。
第七条用电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安装、调试和验收。
第八条电气设施应定期进行绝缘测试,确保绝缘性能良好。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九条用电管理应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条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
第十一条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二条用电设备应按照设备性能、负荷要求合理配置,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用电设备运行期间,应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用电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用电设备维修、改造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电力负荷管理第十六条电力负荷应根据生产需要合理配置,避免超负荷运行。
第十七条电力负荷应按照设备性能、负荷要求进行平衡分配,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八条电力负荷应定期进行评估,根据生产需要调整负荷配置。
第十九条电力负荷调整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确保生产不受影响。
第五章电力安全管理第二十条电力安全管理应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电力安全管理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电力安全管理应加强用电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厂用电管理制度

厂用电管理制度厂用电管理制度11.目的:为规范炼铁厂外单位在炼铁厂的用电行为,安全用电、合理用电,特订立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全部长期或短时使用炼铁厂电力系统电源的单位。
3.内容:3.1.炼铁厂以外的单位,需长期固定(从接入日起连续12个月以上或累计8个月以上)使用炼铁厂电源的,应由设计院或生产部、技改工程部等出具设计或用电布置证明,经炼铁厂领导批准后,方可准入。
3.2.炼铁厂以外的单位,因施工、临时驻厂等原因,需使用炼铁厂电源的,需由工程主管部门出具用电申请,经炼铁厂领导批准后,方可准入。
3.3.外单位使用炼铁厂电源时,应在使用前一周内向炼铁厂书面提出申请,并说明其用电设备性质、容量、用电时间,经批准后由炼铁厂设备科电气技术人员指定电源接火点,并由设备检修部负责炼铁厂电气维护和修理的车间接火。
私自接火的,惩罚责任单位每处1000元,惩罚炼铁厂相应责任车间5分。
3.4.外单位在炼铁厂范围内用电,必需自备符合国家规范及炼铁厂管理标准的配电设备,绝缘、接地(接零)、防水防雨符合要求,必需有合理、灵敏牢靠的电气保护装置。
否则每到处罚1000元。
3.5.用电线路的敷设除公司指定炼铁厂负责的施工项目外,由用电单位自行负责,且必需遵守国家现行标准及炼铁厂现场及电气管理规定,接受炼铁厂的管理。
否则每到处罚500元。
3.6.设备检修部用于炼铁厂范围工程施工临时用电可自行布置,但必需在用电前向炼铁厂设备科通报其临时用电的容量及接火点,对于可能影响正常生产的接火点,炼铁厂设备科电气技术人员有权要求其整改。
否则每处扣除满足度考核分2分。
3.7.检修过程中的`临时用电,可由设备检修部二车间自行布置,但不能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否则每处扣除满足度考核分2分。
3.8.大修工程的临时用电,由炼铁厂大修负责人同技改工程部协商决议。
3.9.外单位在炼铁厂临时用电,不能影响炼铁厂的正常生产,否则炼铁厂有权中断其用电,并依炼铁厂损失赔偿。
负荷分级及厂用负荷分类

负荷分级及厂用负荷分类(1)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冶、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①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②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家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恢复等。
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①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②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3)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2)火电厂厂用负荷按生产过程的重要性分为以下三类:1)厂用电负荷按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可分为下列三类:① I类负荷:短时(手动切换恢复供电所需的时间)停电可能影响人身或设备安全,使生产停顿或发电量大量下降的负荷。
②Ⅱ类负荷:允许短时停电,但停电时间过长,有可能损坏设备或影响正常生产的负荷。
③Ⅲ类负荷:长时间停电不会直接影响生产的负荷。
2)在机组运行期间,以及停机(包括事故停机)过程中,甚至在停机以后的一段时间内,需要进行连续供电的负荷称为不停电负荷,简称“OI”类负荷。
3)在发生全厂停电或在单元机组失去厂用电时,为了保证机炉的安全停运,过后能很快地重新起动,或者为了防止危及人身安全等原因,需要在停电时继续进行供电的负荷,称为事故保安负荷。
工厂安全用电的规章制度

工厂安全用电的规章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工厂用电安全,避免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责任1. 电气安全管理人员是全厂用电安全的负责人,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2. 各生产车间负责人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负责本车间电气设备的日常巡检和维护。
3. 所有员工要严格遵守电气安全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改动电气设备。
三、规范1. 电气设备的安装、改装、维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2.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得让问题设备继续使用。
3.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插座,严禁使用劣质电线电缆。
4. 电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现象要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四、安全用电措施1. 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进行打磨、焊接等易引起火灾或触电事故的作业。
2. 在使用电气设备时,要注意防止水、油等液体进入设备内部,避免触电危险。
3. 使用高功率电器设备时,要特别注意电压和电流的匹配,防止过载使用电气设备。
4. 在发生电气故障时,要立即切断电源,使用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切不可私自修理。
五、安全操作1. 使用电气设备时,要按照正确的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方式。
2. 使用电气设备前要检查电源开关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通电前要确认设备是否正常。
3. 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必须关注设备运行状态,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4. 在离开工作岗位前要关闭电源开关,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六、事故处理1. 一旦发生电气事故,要第一时间切断电源,保护现场,避免二次事故发生。
2. 受伤员工要第一时间接受医疗救治,同时向上级领导和电气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事故情况。
3. 对电气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电气事故发生后,要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修复受损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七、培训教育1. 新员工入职时要接受电气安全培训,了解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流程。
工厂安全用电规定模版

工厂安全用电规定模版一、用电设备规定1. 安装运行的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安全规定,并经过正规的检查和验收。
2. 用电设备必须配备有效的过载保护、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装置。
3. 用电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拉乱接电缆。
5. 禁止在无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擅自拆卸用电设备。
二、电线电缆规定1. 电线电缆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经过正规渠道采购。
2. 电线电缆敷设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要保持整洁有序。
3. 电线电缆敷设的管道,必须进行维修和清理,确保其通畅。
4. 严禁在电线电缆上悬挂或固定其他物品,以免给电线电缆造成损坏和安全隐患。
三、用电操作规定1. 只有经过专门培训和正式授权的人员,方可进行用电操作。
2.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先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确保无故障后方可使用。
3. 在使用电气设备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进行违规操作。
4. 使用电气设备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5. 在发生电气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设备并报告相关管理人员。
四、用电安全防护规定1. 在高温、潮湿、易燃易爆等特殊环境下,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 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以保证空气的流通。
3. 在进行电气维修和检修工作时,必须采取断电措施,并在明显位置进行警示。
4. 使用电气设备时,应确保设备周围无杂物堆放,以保证设备的正常散热。
5. 在用电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以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五、紧急情况处理规定1. 在发生电气火灾或漏电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停电措施。
2. 所有员工必须熟悉紧急停电和逃生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3. 在发生电气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相关管理人员,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和分析。
六、电气设备维护和保养规定1.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备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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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厂用电负荷正常运行的规定厂用工作电源是按照机、炉负荷的性质分为两段运行,正常情况下,各机组自带厂用电运行。
为了使厂用电运行方式灵活、供电可靠、负荷分配合理;为了让运行人员熟知厂用负荷分配情况,事故情况下便于操作,能迅速恢复厂用电和重要负荷及公用系统供电,确保机组安全运行,专业特对380v公用系统及双电源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作如下规定:
一、I期380v公用系统及双电源设备有:
#1、2炉给粉配电柜、#1、2机专用屏、#1、2炉专用屏、办公楼、日用泵房、水化配电室、蓄电池、热控电源、输煤系统、炉内加药装置配电柜等,其正常运行时各电源按下列方式运行:1、运行于380vI段母线的设备有:办公楼、输煤系统、蓄电池、热控总电源、电动门电源、炉内加药装置配电柜运行于380vI段,380vII段作为备用。
2、运行于380vII段母线的设备有:水化电源、日用泵房运行于380vII段,380vI段作为备用。
3、#1炉给粉配电柜、#1汽机专用屏正常运行于380vI段;#2炉给粉配电柜、#2汽机专用屏运行于380vII段;各专用屏联络刀闸在“分闸”位置,在紧急情况下相互作为备用。
二、II期380v公用系统及双电源供电设备有:
除灰电源、机炉检修间电源、热网首站、蓄电池充电装置、主厂房加药配电柜、#3、4炉给粉变频柜、#3、4炉电动门MCC柜;正常时各电源按以下方式运行:
1、#3炉给粉变频柜运行于380vIII段,380vIV段联络开关处于“分闸”位置,作紧急备用;#4炉给粉变频柜运行于380vIV段,380vIII段联络开关处于“分闸”位置,作紧急备用。
2、#3炉电动门电源运行于380vIII段,380vIV段备用开关处于“合闸”位置,事故情况下自动切换;#4炉电动门电源运行于380vIV段,380vIII段备用开关处于“合闸”位置,事故情况下自动切换。
3、运行于380vIII段的设备有:蓄电池充电装置、UPS主电源;380vIV段作为备用电源(UPS旁路输入电源接于集控室MCC柜取自380vIV段)。
4、运行于380vIV段的设备有:热网首站电源、除灰电源、机炉检修间电源,380vIII段作为备用电源。
5、集控室MCC柜电源分为两段运行,电源取自相应的厂用段母线。
三、措施及注意事项:
1、全体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厂用电的接线方式和负荷分配情况,掌握重要负荷的性质。
2、在厂用母线检修或需停电时,值班人员应充分考虑公用系统及重要辅机、双电源设备的供电方式,必要时切换至备用电源运行,防止因考虑不周影响正常设备的运行。
3、在发生事故时,冷静分析,准确判断,迅速将故障设备隔离,保证无故障设备安全运行,确保机组安全停运。
同时要考虑双电源设备供电是否合理和可靠,及时由运行机组厂用电恢复重要公用系统和双电源设备运行。
4、正常切换公用系统及双电源供电设备时,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必须遵循先合备用电源后拉工作电源(特殊情况下要考虑由于双电源设备将厂用电环网运行)。
5、若厂用任一母线段检修或发生故障时,必须将公用系统和双电源设备切换至另一厂用段母线运行后,方可停电检修。
必须将
停电的公用系统开关和双电源供电设备的开关拉至“检修”位置,防止反送电造成人身和设备的不安全事故。
6、若某一段厂用母线发生故障,未能及时恢复时,则应将故障母线上的公用系统及双电源设备切换至另一段母线运行(切换时必须遵循先拉开工作电源开关后合备用电源开关的原则,防止在未拉开工作电源开关的情况下送备用电源开关,造成再一次对故障母线送电事故,影响其他设备的安全运行)。
7、因I期#1、2炉磨煤机的稀油站电机电源取自#1炉专用屏,故要求运行人员必须熟知,特别是在380vI段发生故障或停电检修时,为保证#2炉磨煤机正常运行,运行人员应及时合上#1、2炉专用屏联络刀闸(#1炉专用屏电源由#2炉专用屏供电),确保磨煤机稀油站电机正常运行。
8、值班时要确保锅炉给粉配电柜安全运行,为了防止锅炉灭火,正常情况下切换电源时,应先合备用电源后拉工作电源。
9、公用系统及双电源设备在检修或故障情况下改变运行方式,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待检修工作完毕或故障消除后应及时恢复原运行方式。
10、在无特殊情况下或没有命令时不允许将公用系统和双电源设备改变运行方式。
11、公用系统和双电源设备运行方式发生改变时,当班未能恢复情况下,交班班长必须详细向接班班长交待清楚。
编写:李华林审核:批准:
发电部电气专业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