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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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一、引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活动中案卷的管理,保证案卷的完整性、可查性和可信度,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正、公开和高效进行。

本制度旨在明确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要求和流程,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执法机关”)内对案卷管理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执法人员、案卷管理人员等。

三、案卷管理要求1.案卷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熟悉案卷管理工作流程,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

2.案卷管理人员应做好案卷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案卷内容不泄露、不丢失,防止案卷遭到篡改和损毁。

3.案卷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程序,登记、备份和归档案卷,确保案卷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4.案卷管理人员应编制、更新和维护相应的案卷管理手册,清晰明确各项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四、案卷管理流程1.案卷登记–执法人员在开始执法活动前,应将案卷信息填写并登记到案卷管理系统中。

–案卷登记信息应包括案卷名称、执法日期、执法人员、当事人等基本信息。

–案卷登记人员应核实信息的准确性,确保案卷信息完整无误。

2.案卷备份–案卷备份工作应定期进行,备份的内容应包括案卷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档案。

–案卷备份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地方,确保备份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案卷备份人员应及时更新备份记录,确保备份工作按时完成。

3.案卷归档–完成执法工作后,案卷应及时进行归档,归档地点应统一并标识清晰。

–案卷归档人员应按照分类规则和归档要求,正确整理和归档案卷。

–案卷归档应采取标准化的操作方法,确保案卷的易查性和持久性。

4.案卷管理手册维护–案卷管理手册是案卷管理的重要依据,应定期进行更新和修订。

–案卷管理手册中应包括各项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的详细说明。

–案卷管理手册的维护人员应及时跟踪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制度的调整,确保手册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五、监督与评估1.执法机关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监督案卷的管理执行情况。

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的管理,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档案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按照一定顺序汇集成卷的档案材料。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案卷的立卷与归档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由承办人按照以下要求立卷:(一)案卷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销毁。

(二)案卷应当按照案件性质、类别、时间等要素进行分类,确保检索方便。

(三)案卷材料应当按照顺序排列,每卷材料不得少于十页。

(四)案卷封面应当标明案件名称、案件编号、承办人、立卷日期等信息。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时间:(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在案件办结后三十日内归档。

(二)其他行政执法案件,应当在案件办结后十五日内归档。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手续:(一)承办人将案卷材料整理完毕后,填写《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登记表》。

(二)归档部门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案卷材料齐全、完整、准确。

(三)归档部门将案卷材料归档,并在《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登记表》上签字盖章。

第三章案卷的保管与利用第七条行政执法案卷的保管:(一)归档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

(二)档案室应当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火、防盗等条件。

(三)档案员负责案卷的日常保管工作,定期对案卷进行整理、检查。

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的利用:(一)本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案卷档案,应当填写《行政执法案卷查阅登记表》。

(二)外单位及个人查阅案卷档案,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归档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案卷档案时,不得损坏、涂改、撕毁档案材料。

第四章案卷的销毁与移交第九条行政执法案卷的销毁:(一)案卷档案的保管期限届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应当予以销毁。

执法案卷文书管理规定

执法案卷文书管理规定

(五)执法案卷文书管理规定
一、路政执法人员必须使用统一印制旳案卷文书。

二、法律文书实行专人领管, 不得任意借用, 不得遗失, 作废文书须保留完整, 文书使用完后, 将存根及作废文书交回内勤管理人员处, 完善有关手续。

三、执法案卷文书应按规定旳格式制作。

1.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 书写工整、清晰。

2.各项内容填写完整、精确;存根与送达联应一致。

3.案卷文书装订整洁。

四、执法案卷文书实行集中管理, 分别立卷, 一案一卷旳原则, 任何人不得私存案卷, 结案前, 案卷可由承接人保管, 结案后, 承接人应在规定旳时间内将案卷整顿完备, 移交专人保管, 归档时, 保管人要逐卷认真检查, 严格验收, 进行交接, 不得接受制作不符合规定旳案卷文书。

五、执法案卷文书非经同意不得调阅、借阅, 对确需调阅旳, 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1.调阅、借阅一般不得少于二人, 并持有单位简介信和身份证明。

2、调阅仅限于司法机关, 其他单位不得调阅。

3、借阅指当场阅读, 阅后一律不准私自复印。

六、执法案卷文书归档后要及时存入档案柜有序地保留, 不得随意乱放, 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 对保管期限已满旳案
卷太湖及时鉴定, 造册登记, 报请同意后现再行销毁。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内容摘要】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规范案卷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执法机构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结案后,对办案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应立卷归档,第三条案卷由下列四部分组成,(一)封面1、案由,(二)卷内文件目录,(三)材料内容,(四)封底,第四条所用文书均应使用国家总局新修订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第五条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一案一卷,第六条案卷由案件主办人员负责整理立卷,于结案后7日内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并建立登记台帐,实行微机管理,第七条案卷应字迹工整、清晰,装订规范、整齐,第八条查阅案卷必须办理查阅手续,当场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复制、损坏。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规范案卷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机构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结案后,对办案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应立卷归档。

第三条案卷由下列四部分组成(一)封面1、案由:简明扼要地用一句话概括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

2、处理结果: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规定。

3、日期:填写第一次调查或检查日期至结案报告审批完毕日期。

4、保管期限:现场处罚、立案查处的案卷一般保存3年。

案卷到期后对有保存价值的案卷可适当延长保存年限。

5、归档号:案卷号为七位数码,前四位为年代号,后三位按归档先后顺序编写流水号。

(二)卷内文件目录: 按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填写,一个材料填写一个名称。

(三)材料内容:按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排列,自第一页开始,在材料右上角编写页码,一页一码不得重复和遗漏,并与案卷目录相对应。

监督抽查的检验报告可作为附录装在案卷的最后。

(四)封底:每个案卷最后都应装订封底,封底可自行选择较厚的纸张。

第四条所用文书均应使用国家总局新修订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文书。

第五条立案查处的案件要一案一卷;现场处罚案件一般一案一卷,对在同一时间同一现场办理的同类案件,经领导批准可数案一卷。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20•【字号】津城管监〔2022〕112号•【施行日期】202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机关工作正文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公用事业局,各区城市管理委,委机关相关处室、市综合执法总队:现将《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2年6月20日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适用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天津市城市管理系统综合行政执法适用行政强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城市管理委行政执法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各级城市管理委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行政执法情况、体现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历史记录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后的卷宗,包括通过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形成的行政执法电子卷宗。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属于各级城市管理委档案的组成部分,应按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条各级城市管理委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确定管理机构和人员,实行专人负责,建立收集、整理、归档、保管、保密、借阅、移交、鉴定、销毁等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保障必需的场所、设施和经费。

第五条各级城市管理委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将行政执法活动纳入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案件网上办理、行政执法案卷数字化和电子化管理。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行为,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规范和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各级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地记录案件的查处经过和相关材料,是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记录和证据。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应当突出立法性、依法性、规范性,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权益。

第五条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他人隐私。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整理、归档等必须遵循规范、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七条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应当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二章行政执法案卷的建立管理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行政执法案卷的真实、合法、完整和及时。

第九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建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归档,确保案卷的完整性和可溯性。

第十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具备案件基本信息、立案依据、查处依据、查处经过、相关证据和资料等内容,确保全面、真实、客观。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管理:(一)建立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案卷管理人员;(二)制定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定,明确一宗案件一个案卷的原则,并统一编号、标注、整理和归档;(三)定期组织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清点、整理和归档,并进行备份和存储;(四)建立行政执法案卷查阅制度,确保案卷内容的保密性和真实性;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电子档案,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检索性。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案卷应当定期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案卷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应当采用专人负责的方式,确保案卷管理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第三章行政执法案卷的查阅和使用第十五条行政执法案卷的查阅和使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案卷内容的保密性和真实性。

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制度

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规范、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执法文书管理1. 执法文书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照法律法规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2. 执法文书分为以下类别:(1)行政处罚决定书;(2)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3)行政许可决定书;(4)行政检查记录;(5)其他执法文书。

3. 执法文书的制作要求:(1)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用语准确;(2)文号统一,编号连续;(3)加盖本机关公章;(4)依法送达。

4. 执法文书的归档:(1)执法文书制作完成后,由承办人填写《执法文书归档登记表》,报送档案管理员;(2)档案管理员对归档的执法文书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按照类别、时间顺序立卷归档;(3)立卷归档的执法文书应完整、准确、安全。

三、档案管理1. 档案管理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2. 纸质档案管理要求:(1)按照类别、时间顺序排列,整齐有序;(2)定期进行清理、鉴定、销毁;(3)加强库房安全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3. 电子档案管理要求:(1)电子档案应与纸质档案同步制作、归档;(2)电子档案应加密存储,确保信息安全;(3)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四、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

2. 档案利用范围:(1)本机关内部查阅、复制、摘录;(2)法律法规规定的查询、复制、摘录;(3)其他依法需要利用档案的情形。

3. 档案利用手续:(1)档案利用者应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2)档案管理员审核申请,确认无误后,提供档案;(3)档案利用者应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五、监督检查1. 本制度由本机关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机关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加强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规范、高效。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程序和效果,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一、案卷的收集与登记1. 案卷的收集:各执法部门应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统一的规定和要求,收集和整理案卷,并及时上报执法机关。

2. 案卷的登记:收集到的案卷应及时进行登记,包括案卷的编号、名称、收集日期等信息。

登记信息应准确无误,确保案卷的可查性和可追溯性。

二、案卷的归档与保存1. 归档操作:对于已经处理完毕的案卷,应按照统一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归档,包括将案卷放入档案盒内,并贴上案卷编号和日期等标签。

2. 案卷的保存:已归档的案卷应根据案卷的性质和重要性,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保存。

对于涉及重要案卷,应进行归档备份,并采取措施确保案卷的安全和完整性。

三、案卷的查阅与使用1. 查阅权限:执法人员可以查阅和使用与其工作相关的案卷,但必须符合行政执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并严格保护案卷的机密性和私密性。

2. 查阅记录:对于每一次案卷的查阅,应制作查阅记录,包括查阅人员的姓名、查阅时间、查看内容等信息,确保案卷的使用过程可以追溯。

四、案卷的销毁与移交1. 案卷的销毁:对于已经过了保存期限的案卷,应进行销毁处理。

销毁应由专门的部门进行,并制作销毁证明,确保案卷的彻底销毁。

2. 案卷的移交:对于需要移交的案卷,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移交。

移交的案卷应进行清点和记录,确保移交过程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五、案卷管理制度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检查: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对下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

2. 评估考核:定期对各执法部门的案卷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考核,评估指标包括案卷的收集和登记、归档和保存、查阅和使用、销毁和移交等方面,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和奖惩。

通过制定实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和管理行政执法案卷,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效能和效果,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和规范,为建设法治化政府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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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执法文书、案卷管理制度
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文书、案卷的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执法文书指盖有“格尔木市城市管理局”印章的各类文书;本制度中的案卷是指将简易程序案件及一般程序案件按规定制作而成的卷宗。

三、执法文书、案卷实行专人管理,统一存放。

四、执法文书领用与注销均需登记,做到有据可查,领用的队员应有效使用,妥善保管,不得将执法文书挪作他用,禁止擅自作废。

对于作废的执法文书应在背面注明原因,并完整保存,以备查验。

五、各类案卷定期进行整理、归档。

一般程序案件原则上一案一卷,也可一卷多案,但每卷不得超过8个案件;简易程序案件可多案一卷,但每卷不超过50个案件。

档案材料的种类、份数、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六、执法案卷应按照执法程序的顺序将同一案件相关材料按类组合在一起立卷。

七、执法案卷用统一的卷皮、卷目组卷,书写工具一律采用钢笔、签字笔,字迹工整、清晰。

卷内不得有金属物,对破损的材料要托裱,卷内材料应依次用阿拉伯数字在每页右上角编写页号。

八、执法案卷应按照案卷排列顺序制卷号,以固定案卷位置。

九、案件办理终结,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经审查后存档。

十、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5年;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所形成的案卷,保存10年;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案卷,保存20年。

十一、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资料,由资料保管部门申请销毁,经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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