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定
DB!T485-202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DB!T485-202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规范
一、总则
1、为了规范社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根据《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社区居民及其相关从业人员,室内公共卫生有关部门及行政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卫生管理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内容
1、建立健全空调通风系统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机制。
室内公共卫生相关部门应当督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维护保养单位,建立健全空调通风系统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包括就其安全卫生问题,制定安装、维护保养规程,合理安排预防与检查范围及次数,拟定相应的报告文书;严格落实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机制;认真处理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2、加强对安全卫生管理责任的落实。
空调通风系统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将安全卫生管理责任纳入维护保养工作中,落实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加强安全卫生管理规范性建设;合理安排人员组成,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完成空调通风系统的相关维护保养工作;建立空调通风系统安全卫生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卫生管理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三同时”,即安全卫生管理必须同时实施技术。
公共场所集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总则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4.术语与定义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 空气净化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4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
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5.1.2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商场、酒店、写字楼、医院、学校等。
三、基本规定1、开展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与清洗为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正常,不传播病原体、污染物等,公共场所应开展定期检测和清洗工作。
检测周期至少每季度一次,清洗周期至少每年一次。
2、实行管理制度与责任制公共场所应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检查、维护、管理和清洁工作。
对不符合要求的系统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及时整改。
3、加强通风环境控制公共场所应定时开启系统通风机组,控制室内空气温度、湿度,保证通风环境舒适。
同时要做好通风季节的管理和保养工作,确保风机和过滤网等设施运行良好,避免开窗通风造成浪费和污染。
四、详细要求1、检测要求(1)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包括空气过滤装置、风口、风管、外机、水箱、水处理设施等;(2)检测应由专业人员实施,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方法;(3)检测后应出具检测报告,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清洗要求(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年清洗一次或根据情况适当增加清洗频率;(2)清洗应由专业人员实施,采用先进的清洗设备和工艺;(3)清洗后应进行检测确认,并出具清洗报告和确认证明。
3、管理和保养要求(1)公共场所应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建立相关档案,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日常监管;(2)定期检查过程中,应对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更换损坏设施,确保正常运行;(3)各种设施的保养应符合要求,不得影响空气过滤装置的过滤效果。
4、通风环境控制要求(1)公共场所应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包括设定通风时间、控制通风量、定时清洗及更换过滤器等;(2)在特殊情况下,如供暖季节,应及时清洗和更换过滤器,以保证通风效果和空气质量;(3)定期检查过程中,应对通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更换,以确保正常通风运行。
集中空调系统管理制度

集中空调系统管理制度集中空调系统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集中空调系统管理制度(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集中空调系统管理制度11、加强对医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
2、集中空调场所必须有足够的新风供应,新风量不得低于20m3/人﹒h,新风口必须设在室外并远离污染源,新风口应定期清洗。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各处过滤器的滤网必须定期清洗、消毒,不得积尘,保持干净和完整,清洗的频次视滤网的清洁状况而定。
4、回风口、出风口、排气口等处应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干净,不得积尘,保持完整不破损,出风口四周不应有黑烟迹。
5、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
6、空调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无杂物,不能作仓库或其他用途,机房内不得积水。
7、设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记录本和检查、维护记录本,记录清洗、消毒和检查、维护情况。
集中空调系统管理制度2一、使用空调,应注意节约。
夏季一般在电风扇中档情况下仍觉不舒服的情况下,冬天在比较寒冷情况下方可开启空调,具体电源由总务处掌握。
开启时制冷温度设置不低于25℃;制热温度设置不高于20℃。
(桌面电热毯不再使用)二、办公室较长时间无人时应关闭空调,放学下班前必须关闭空调。
三、空调遥控器一般由各办公室主任保管并负责开启及关闭,也可指定一位老师负责。
建议遥控器放在公共处老师都能拿得到的地方。
四、各办公室使用空调期间,要将办公室门窗关闭,以确保空调器的使用效果。
人员进出也要注意随手关门,切忌开空调时又开门或窗。
五、雷雨天气时应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损坏。
六、在开着空调的情况下,办公室内不得抽烟。
七、落实空调使用管理责任制,办公室及专用教室谁使用谁负责,各办公室主任和行政值班教师负责督促检查。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 394-2012)1?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证输送空气的卫生质量,制定本规范。
2?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它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术语与定义3.1?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去除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装置。
3.2?净化效率???????净化装置入口、出口空气污染物浓度之差与入口空气污染物浓度比值的百分数。
3.3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颗粒物。
3.4?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空气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
4?卫生指标4.1?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检出嗜肺军团菌。
4.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新风量卫生要求新风量场所(m3/h.人)3~5星级≥30饭店、宾馆1~2星级≥20非星级≥20饭馆(餐厅)≥20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20游艺厅、舞厅≥30酒吧、茶座、咖啡厅≥10体育馆≥20商场(店)、书店≥20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20飞机客舱≥25 4.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送风卫生要求项????目要????求PM10≤0.08 mg/m3细菌总数≤500 cfu/m3真菌总数≤500 cfu/m3 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4.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项????目要????求积尘量≤20 g/m2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细菌总数≤100 cfu/cm2真菌总数≤100 cfu/cm2 4.5?空气净化消毒装置表4?????????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卫生安全性要求项目允许增加量臭氧≤0.10 mg/m3紫外线≤5?mw/cm2(装置周边30cm处)TVOC≤0.06 mg/m3PM10≤0.02 mg/m34.5.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依照本办法做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
5.6.1 装置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指标根据装置的工作原理和安装位置确
定。
5.6.2 装置本身可能产生有害物质的增加量的检验结果值应为装置入
口、出口浓度差值。
5.6.3 装置释放出的臭氧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8883中附录A紫外光
度法。
5.6.4 装置紫外线泄露强度的检验采用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4.4规
第三章 卫生管理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
管理制度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定期开 3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记录存档备查。
存档的内容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一卫生学评价报告书
二卫生检测报告书或检测记录
表4 净化消毒装置性能的卫生要求
指 标 条 件 要 求
装置阻力 正常送排风量
≤ 50 Pa
颗粒物净化效率 一次通过
≥ 50% 11
5 卫生检验检测
5.1 空调系统冷却水、冷凝水、送风及风管采用抽样法检验检测抽
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例》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
执行。
3 术语与定义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与健康,有效预防空气污染和传染病传播,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与管理1.公共场所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与执行本制度,并委派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2.公共场所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所有权责任人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卫生管理。
3.空调系统维保单位负责定期检查、清洁及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公众有权举报发现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三、设备管理1.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应满足卫生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2.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时,应设计合适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设置过滤装置,保证排风中的污染物符合国家标准。
3.空调系统维保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4.空调系统维保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5.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清洁,包括过滤网的清洗和更换,冷凝器、蒸发器的消毒等。
四、卫生管理1.公共场所应制定卫生管理规范和流程,并向公众公示。
2.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过滤网的清洁度、冷凝器、蒸发器的清洁度等。
3.发现过滤网、冷凝器、蒸发器等有污染物时,应及时清洁或更换。
4.定期对空调系统进行消毒,消毒剂选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产品,并严格按照说明进行使用。
5.在空调系统中加装杀菌装置,定期对装置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
五、卫生监测1.公共场所应定期邀请卫生监测机构对空调系统进行监测,并出具卫生监测报告。
2.卫生监测内容包括室内空气质量、细菌、霉菌等污染物的检测。
3.对于卫生监测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整改不合格项。
六、宣传与教育1.公共场所应利用宣传栏、广告等途径,向公众普及空调系统的卫生知识和使用方法。
2.公共场所应提供与空调系统有关的使用说明书和卫生宣传资料,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七、罚则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公共场所,责令立即整改,并给予相应的罚款。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1.总则为了预防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空调系统)传播传染病,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一般卫生要求、传染病流行期卫生要求、净化消毒装置卫生要求、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空调系统,其它场所空调系统可参照执行。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9663-9673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 18204.1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4.术语与定义4.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给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处理、输送、分配,并控制其参数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4.2 空气传播性传染病以空气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病。
4.3 空气净化采用某些技术或方法去除室内空气中的颗粒物、微生物和气态污染物。
4.4 可吸入颗粒物(PM10)能够进入人体呼吸道的空气动力学当量质量中位径为10微米的颗粒物。
5.空调系统的卫生要求5.1 一般要求5.1.1 空调系统新风量和运行参数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新风采气口的设置应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新风采气口应远离建筑物排风口和开放式冷却水塔。
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5.1.2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和回风口应安装防鼠、防虫设施。
5.1.3 空调系统的过滤器(网)、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洗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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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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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一、为了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相关要求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管理。
二、应当做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检查、检测和维护,并建立专门档案,卫生管理人员为。
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并定期清洗,保持风口表面清洁。
四、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两年对其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
六、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开放式冷却塔每年清洗不少于一次,空气过滤网、过滤器和净化器等每六个月检查或更换一次,空气处理机组、表冷器、加热(湿)器、冷凝水盘等每年清洗一次,风管系统的清洗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
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空气传播性疾病时,应当及时关闭所涉及区域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并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公共场所及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处理。
消毒处理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