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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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复习题及答案

婚姻法复习题及答案

婚姻法复习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法定年龄是:A. 男22周岁,女20周岁B. 男23周岁,女21周岁C. 男24周岁,女22周岁D. 男25周岁,女23周岁答案:A2. 根据《婚姻法》,以下哪项不是禁止结婚的情形?A. 直系血亲B. 旁系血亲C.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D. 未满法定婚龄答案:B3. 结婚登记需要哪些基本条件?A. 双方自愿B. 双方达到法定婚龄C. 双方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D. 所有以上答案:D二、填空题1. 根据《婚姻法》,夫妻双方应当相互________、相互尊重。

答案:扶持2. 离婚时,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根据子女的________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答案:利益三、判断题1.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答案:正确2. 离婚时,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

()答案:错误(赡养费通常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另一方的经济支持,离婚后一般不再适用)四、简答题1. 请简述《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共有的规定。

答案: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为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

2.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答案: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应根据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确定。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年龄、双方的抚养条件和能力等具体情况判决。

五、案例分析题案例:张某和李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

因感情破裂,双方决定离婚。

张某希望获得儿子的抚养权,而李某则认为张某工作繁忙,自己更适合照顾儿子。

请问,法院应如何判决?答案: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应首先考虑儿子的最佳利益。

需要综合考虑张某和李某的抚养条件、经济能力、工作情况、与儿子的关系等因素。

如果张某虽然工作繁忙,但能够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和教育环境,而李某虽然时间充裕,但经济条件较差,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张某。

婚姻法作业1参考答案(同名11413)

婚姻法作业1参考答案(同名11413)

《婚姻家庭法学》第1次平时作业一、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每题0.5分,共5分)1.婚姻家庭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 × )2.中国奴隶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的礼,以及统治阶级所制定的刑法来调整的。

( × )3.婚姻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因此其大部分规定是任意性规范。

(× )4.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

5.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归属,但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方为有效。

(× )6.包办婚姻不一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

( √ )7.在我国,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 )8.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应适用关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的规定。

(×)9.计划生育就是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降低人口的增长率, 其内容就是节制生育。

(× )10.继父或继母和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 )二、选择题(包括单选和多选,每题1分,共30分)1.根据《母婴保健法》,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 ABC )。

A .有关精神病B .指定传染病C .严重遗传性疾病D .性生理缺陷2.涉外婚姻中的外国人是指( ABD )。

A .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B .定居在我国的外籍侨民C .已加人中国国籍的外国人D .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3.按照宗法制度的原则可将我国封建时代的亲属分为( C )三种。

A .宗亲、血亲、姻亲B .宗亲、外亲、姻亲C .宗亲、外亲、妻亲D .血亲、姻亲、外亲4.下列关于婚姻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陈述中,正确的理解有( ABD )。

A .婚姻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主要的、起决定作用的B .婚姻法就本质而言是身份法,而不是财产法C .婚姻中的人身关系是为经济上的目的创设的D .婚姻中的财产关系从属于人身关系5.甲乙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新版婚姻家庭法作业答案

新版婚姻家庭法作业答案

新版婚姻家庭法作业答案新版《婚姻家庭法》形成性考核参考答案婚姻家庭法作业1一、填空题1.户籍或户口2.重大过错3.登记说明理由4.调解法律效力5.一年内6.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7.4二、不定项选择题1.A 2.A 3.AB 4.ABC 5.ABC 6.ABC 7.ABCD 8.ABC 9.ABCD 10.ABCD三、判断题1.×2.√3.×4.×5.×6.×7.√8.√9.√10.√四、简答题1.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答:(1)婚姻效力:婚姻关系自始无效;(2)财产处理:按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原则上以共同财产处理。

(3)子女处理: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2.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答:(1)配偶一方的行为有重大过错,而对方本身行为无过错。

(2)因上述重大过错而导致夫妻离婚的损害结果。

(3)无过错方因对方的过错行为而受到精神或物质损害。

(4)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偶一方须在主观上有过错。

3.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有哪些答:(1)结婚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3)符合一夫一妻制;(4)没有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五、案例分析答:(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当事人2002年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双方均已达法定婚龄,即无效婚姻的情形消失,所以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张某与李某的婚姻,未经法院宣告无效,则为自始有效的,若想解除这一关系的,以离婚的程序进行。

婚姻家庭法作业2一、填空题1.收养2.宗亲外亲3.亲系4.配偶死亡离婚5.四旁6.十四7.乞养二、不定项选择题1.B 2.BC 3.ABC 4.ABC 5.ABCD三、判断题1.错2.错3.错4.错5.对四、名词解释1.亲属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法律规定在具有亲属关系的不同身份的人具有相应的权利义务。

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禁止通婚的情形?A. 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B. 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兄妹;C. 三代以内平行血亲关系;D. 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叔侄姐弟。

答案:C2. 关于离婚的情形,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随时离婚;B. 夫妻一方有外遇,另一方可以随时提出离婚;C. 夫妻一方常年在外工作,不履行夫妻义务,可以随时离婚;D. 夫妻一方有虐待、遗弃等行为,给对方造成严重伤害,可以要求离婚。

答案:D3.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 无论共同财产形成的方式如何,离婚时都应当依法平均分割;B. 夫妻 common property 所得的收益,应当从夫妻的 common property 中分割;C. 夫妻共同财产中包括夫妻婚前共同财产;D. 在婚前财产和婚后增值中,夫妻各自享有权益。

答案:D4. 夫妻共同生育子女的教育、抚养问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 子女13周岁以下的,由父母共同抚养;B. 离婚后,未留在一起的子女,由一方或者双方抚养;C. 离婚后,子女随父或随母的抚养,以未成年的子女最有利;D. 具备独立经济能力,有能力抚养子女的,离婚时可以请求抚养权。

答案:A5. 关于婚姻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婚姻登记是对婚姻关系的确认和保护;B. 婚姻登记是民事登记的一种,必须到民政局办理;C. 婚姻登记后,即可生效,不需要满足其他条件;D. 婚姻登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取得配偶和配偶权益。

答案:A二、简答题1. 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和处理原则。

答: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

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是平均分割。

无论共同财产形成的方式如何,离婚时都应当依法平均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中包括婚后共同取得的财产和夫妻婚前共同财产所得的收益。

如果夫妻有特殊约定或者约定不公平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或者予以无效。

婚姻家庭法平时作业答案(三)

婚姻家庭法平时作业答案(三)

婚姻家庭法平时作业(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l分,共1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l.在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一方用口头或文字通知对方的方法离婚”的自治区是( C )。

A西藏自治区 B.宁夏回族自治区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D.内蒙古自治区2.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哪个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B A.户籍机关 B.民政机关C.人民法院 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3.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撤销的法定原因是 B A.因受欺诈而结婚 B.因受胁迫而结婚C.因出于真意保留而结婚 D.因出于重大误解而结婚4.我国现行《婚姻法》对禁止结婚的疾病做了下列哪种表述? D A.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B.患麻风病性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C.患性病或精神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D.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5.按照我国古代的亲属分类,妻子和丈夫是 AA.宗亲 B.妻亲 C.外亲 D.姻亲6.“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的规定,出自 AA.1791年法国宪法 B.1804年法国民法典C.1896年德国民法典 D.1836年英国婚姻条例7.公民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能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BA.已有亲生子女 B.未满三十周岁C.已收养了一名孤儿 D.已收养了一名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8.以婚姻家庭法命名的规范性文件,在传统法学中称为 B A.实质意义上的婚姻法 B.形式意义上的婚姻法C.狭义的婚姻法 D.广义的婚姻法9.1950年《婚姻法》对旁系血亲禁止结婚问题的规定是 D A.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B.四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C.五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D.同胞兄弟姊妹或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禁止结婚;其他五代以内旁系血亲间禁止结婚的问题,从习惯10.中国古代依"六礼"程序成立的婚姻,被称为 DA.法律婚 B.宗教婚 C.事实婚 D.聘娶婚11.依据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如果仅以婚姻法第4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 BA.应当受理B.不予受理C.视情况决定是否受理D.若女方起诉的可以受理( )12.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 DA.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B.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C.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D.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13.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 DA.婚姻缔结地法律B.当事人本国法律c.当事人住所地法律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14.在民族自治地方关于婚姻法的变通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一方用口头或文字通知对方的方法离婚”的自治区是 CA.西藏自治区B.宁夏回族自治区C.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D.内蒙古自治区( )15.按照亲属的分类和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表兄弟姊妹是( D )。

(0326)《婚姻法》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0326)《婚姻法》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0326)《婚姻法》网上作业题及答案1:第一次作业2:第二次作业3:第三次作业4:第四次作业5:第五次作业6:第六次作业7:第七次作业1:[单选题]1、法定婚龄是法律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的A: 最高年龄B:必须结婚的年龄C:最低年龄D:晚婚年龄参考答案:C2:[单选题]2、买卖婚姻的特点是A:婚姻当事人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B:门当户对C: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D:包办、强迫他人婚姻参考答案:C3:[单选题]3、某甲生有一个女儿,为再生一个儿子,将其女儿以困难为理由送养给了他人,马上又生了一个儿子,其行为A:规避法律,不给上户口B: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有关规定处理C:只要交罚款,生多少没关系D:此男孩不给予中国籍参考答案:B4:[单选题]4、甲女被人贩子乙拐骗去河南,被迫与丙结婚,乙向丙索取人民币2000元,这一婚姻属A:包办婚姻B:买卖婚姻C:借婚姻索取财物D:利诱婚姻参考答案:B5:[单选题]5、男方以自己的名义为岳母家盖房所借的钱,离婚时,A:由男方偿还B:由女方偿还C: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共同偿还D:由岳母家偿还参考答案:C6:[单选题]6、王某1996年去美国留学,在美国准备和一美国姑娘结婚,根据我国法律,其婚姻应适用A:中国法律B:德国法律C:美国法律D:我国和德国法律参考答案:C7:[单选题]7、谭某从国外写信表示愿赠与侄女谭芳5000元美金,谭芳表示接受。

但此款直到谭芳结婚后才实际给付。

此款属于A:谭芳的婚前财产B:夫妻共同财产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夫妻共有D:法院确定其归属参考答案:A8:[单选题]8、甲、乙夫妻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乙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理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依我国法律,丙A:可以代理B:甲乙双方同意下可以代理C:在取得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可以代理D:不能代理参考答案:D9:[单选题]9、收养关系解除后,已经成年并以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A:被收养人同意后即可恢复B:双方一致同意后恢复C:相互承认并同居生活即可恢复D:生父母同意后即可恢复参考答案:B10:[单选题]10、李某、刘某婚后生有一子,一女,女儿李甲、儿子李乙。

婚姻家庭法1、2、3、4次作业答案

婚姻家庭法1、2、3、4次作业答案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一 1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每小题2分,共20分。

)1.B2.D3.C4.C5.D6.B7.B8.B9.D10.:B第2大题1.B D2.B C3.A B4.A B C5.A B D第3大题判断题1.错误2.正确3.错误4.正确5.错误6.错误7.正确8.错误9.正确10.错误第4大题名词解释1.婚姻: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2.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亲关系的人,通过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创设具有血亲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对偶婚制:对偶婚是人类社会继群婚后出现的第二种婚姻家庭形态。

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4.家庭: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

第5大题简答题1.简述婚姻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婚姻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

(2)特点:①普遍性。

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②伦理性。

婚姻家庭关系本身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一些义务,即是法定义务,又是道德要求;③强制性。

婚姻法中大部分规范是强制性的,当事人不得违反或自行改变。

2.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由于他人结婚的行为。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不构成犯罪,只承担民事责任。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二 1第1大题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每小题2分,共20分。

)1.B2.A3.B4.C5.D6.D7.D8.D9.A10.B第2大题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以上是正确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婚姻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婚姻法期末试题及答案

婚姻法期末试题及答案Introduction婚姻法是指规定和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

本文将提供一套婚姻法期末试题及其答案,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婚姻法的相关知识。

试题一:婚姻法的定义和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案:婚姻法是指规定和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家庭利益、保护妇女和子女权益等。

试题二:请简述婚姻的自愿原则。

答案:婚姻的自愿原则是指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应基于当事人自愿和真实意愿。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强迫婚姻等行为。

试题三:请分析一夫一妻原则的含义及其作用。

答案:一夫一妻原则是指一个男人只能与一个女人结婚,一个女人也只能与一个男人结婚。

这一原则是婚姻的基本组成要素,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保持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重要作用。

试题四:婚姻法如何保护妇女和子女权益?答案:婚姻法通过禁止家庭暴力、实行离婚保障制度、规定抚养、赡养义务等方式保护妇女和子女的权益。

此外,婚姻法还规定了对于妻子在婚姻生活中的特殊保护措施。

试题五:什么是家庭暴力?请简要介绍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防治措施。

答案: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经济上的伤害或侵害行为。

婚姻法对于家庭暴力采取了多种防治措施,包括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设立保护令制度、建立家庭暴力防治机构等。

试题六:离婚的条件有哪些?请列举至少三个。

答案:婚姻法规定了多种离婚的条件,其中包括:1. 重婚行为:一方有重婚行为的;2. 虐待行为:一方虐待另一方或严重对待家庭成员的;3. 遗弃行为:一方无故遗弃家庭的;4. 分居满两年: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5. 意见不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了生活共同体的。

试题七: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如何进行?请简要描述。

答案: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应依据公平原则进行。

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处理。

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协议或者根据法定的分割方法予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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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答案作业一:一、填空:1、广泛性、伦理性、强制性。

2、因(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叫亲属。

3、夫妻关系的内容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

4、男女平等的原则包括男女在(政治)方面、(经济)方面、(文化)方面、(社会)方面及家庭的生活)方面的平等。

5、计划生育总的方针是:“少生、(优生)、(优育)(提倡晚婚晚育)。

二、名词解释:1、宗亲:指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以及加入夫宗的配偶。

52页2、直系血亲:54页3、结婚:69页4、赡养:110页5、拟制血亲:57页三、简答题:1、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五项原则:30——39页2、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哪些?《婚姻法》第十七条:教科书:141: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具备哪些情形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39页(有法定的生理或者精神方面的疾病、缺乏感情基础、有道德或法律方面原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简述婚姻法的特点:15页三性5、简述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166——168页(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四、论述题1、试述婚姻自由原则答题要点:(1)婚姻自由的概念;(2)、婚姻自由的内容;(3)、对破坏婚姻自由行为的禁止性的规定;2、试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的条件及你对此的认识。

答题要点:(1)婚姻的条件;(2)谈司法认识。

作业二1、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什么?当事人的婚姻效力?李某是否得到精神损失赔偿?(1)、当事人李某与林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2)、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等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的抚慰性质的赔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能使有过错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过错方得到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李某的离婚精神损失赔偿不以支持。

2、你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是什么?林强在李某与林某的婚姻存在两个关键的问题:(1)、违背了结婚的禁止条件三个方面的禁止结婚的疾病。

(2)、婚姻登记中,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

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婚姻。

婚姻登记部门收回他们的结婚证。

3、从法理、法律角度对本案进行分析。

《婚姻法》规定结婚的条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结婚的禁止条件。

李某与林某的婚姻之所以无效,是因一结婚存在着,违背结婚的禁止条件中的禁止结婚的疾病。

林强为达到隐瞒儿子患有精神病这个事实,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是违法行为。

林强想为儿子获得婚姻,心情可以理解。

但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最终是害人又害4、起诉状、答辩状起诉状原告李某;女,1970年3月20日生,初中、汉族,农民,籍贯:林苑县、现住大洼区3号;被告林某;男;汉族;初中;1969年8月20日生;职业无;籍贯林海县、现住大洼区3号住;诉讼请求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2、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我与被告在2000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

同年5月30日由被告的父亲林强,拖人为男女双方出具虚假的婚检证明并为我与林某人办理了结婚证,随即举行了婚礼。

婚后我发现林某经神不正常,询问邻居方知林某有精神病。

我被受骗,因此我要求离婚,并要求林某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综上所述,我与被告的婚姻存在违反《婚姻法》结婚条件规定。

向贵院起诉,请依法判如诉请,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证据及证据来源1、林某病历;2、出具虚假的婚检证明;3、结婚证;此致大洼区人民法院附:本诉状副本1份起诉人李某2000年7月4日答辩状答辩人:林某,男,1969年8月20日生,初中、汉族待业,籍贯:林海县、现住大洼区3号;被答辩人:李某,女,1970年3月20日生,初中、汉族,农民,籍贯:林苑县、现住大洼区3号;答辩人就李某诉我离婚精神赔偿一案,提出答辩如下:我于2000年5月30日与原告李某登记结婚。

我是一个性格较为内向,言语较为迟钝的人。

婚后李某就是处打听我的过去,怀疑我有精神病。

还找来证人来证实我有病,结婚登记我与她没有亲自去,是因我出门没在家。

原订婚期又临近,我父亲没有办法,才出此下策。

原告与我刚结婚,就以我精神不好要求离婚。

对我的打击很大,还管我要赔偿她的精神损失5万元。

我还想让她赔偿我精神损失5万元哪?请求法院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对原告要求不予支持。

此致大洼区人民法院附:答辩状副本1份答辩人:林某2003年7月24日作业三、案例续写:金玲被母亲王某暴打后,一怒之下,离家出走。

找到王航诉说:“母亲强烈反对,他们要婚姻就断绝母子关系。

”王航安慰金玲说:“她母亲不会的,是一时的气话。

过几天就没事了。

”暂时先住在他那里。

金玲对王航说:“她今生谁也不嫁。

就嫁王航”。

王航也表示非金玲不娶。

两人很快就办理登记结婚证。

王航母亲也积极,为金玲购买结婚用品。

就在王航与金玲筹备结婚之即。

金玲母亲王某知道,此事后更加生气。

带着娘家亲属十余人,来到王航驻地,大骂王航。

将王家为结婚准备的彩电、冰箱、大镜子打的粉碎。

金玲与母亲争吵起来。

母亲一时失手,将金玲打成重伤,经抢救才得以恢复健康。

金玲坚持与王航结婚。

1、本案例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暴力干涉子女婚姻自由?王某暴力行为造成女儿重伤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2、你对本案的处理意见是: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婚姻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权按照本人意思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婚姻,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

如金玲不就母亲的伤害行为提起诉讼,母亲王某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3、从法理、法律角度对本案进行分析。

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每一个公民都有权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婚配对象、缔结婚姻和决定婚姻,不受任何人的强制与侵犯。

本案中的金玲母亲王某对自己错误行为一意孤行,不仅严重违反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还违反了宪法的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

4、证据有:(1)金玲与王航的婚姻证;证明两人的婚姻状况;(2)医院为金玲出具的医疗诊断书;证明母亲王某所施了暴力行为;(3)被砸坏的电器;证明为达到干涉女儿所施的破坏行为。

作业四案例:2007年,朱某与陈某在民政部门离婚,双方在离婚时对婚生子的探视权只进行了口头约定,约定原告朱某有探视儿子的时间。

但被告陈某履行一段时间后,拒绝原告朱某继续探望儿子。

陈某认为,频繁探访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影响,他不同意朱某提出的探望时间和方式。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虽然婚生子陈小某随被告陈某共同生活,但原告朱某作为生母仍享有对其儿子的监护权,有权关心、看望和了解儿子的生活、学习和成长情况,亦有权培养与儿子的亲近关系。

判决被告享有对儿子的探视权,并约定了具体的探视方式,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注明出自(北屯在线)地址:/Article/jjfz/jjxx/200811/16291.html论文题目:浅谈《探望权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内容摘要:对子女的探望权是亲权的一项内容,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对父母离婚后,无人身监护权的父或母与子女交往、了解子女的情况的愿望的满足。

它是对监护权不能行使的一种补充或救济。

探望权在司法实践中运用,体现法律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关键词:探望权、行使、子女、中止、法院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义务协助非抚养一方行使探望的权利。

实际上,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义务。

父母的离异,给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伤害仅次于死亡。

我国《婚姻法》确立这项制度也是为了使非抚养一方能更好地与子女沟通和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促进子女身心健康成长,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要保证探望权得以正确行使,就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1、探望权的提出和判决。

当事人对探望权可以在离婚诉讼时提出,也可以离婚后单独提起诉讼。

无论何时提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均应依法受理,并就当事人所诉求的问题进行审理。

但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探望权的诉讼请求,法院就不应主动作出判决,否则违反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

2、探望权的行使方式。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无论是法院依法判决还是当事人协商约定,确立探望方式应本着以下几项原则:一是方便探望人与子女双方;二是有利于探望双方感情交流;三是有利于子女成长。

其中,应以有利于子女利益为最主要的原则。

实践中,主要有看望式探望和逗留式探望两种方式。

看望式探望是指非抚养方父或母到子女所在地或指定地点以看望的方式探望子女。

看望式探望一般时间较短,方式较灵活,但不利于探望人与子女的深入交流。

逗留式探望是指在约定或判定的时间内由探望人将被探望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的探望方式。

逗留式探望探望人与子女的接触时间较长,有利于彼此的深入了解和感情交流,但直接抚养方则要承担不能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不利后果。

采用此种探望方式应注意:第一、探望人不仅要有较好的生活居住条件,而且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如不得有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否则不宜采取逗留方式探望子女;第二、逗留方式探望要求子女有较充裕的时间。

如子女是学生,一般只能在假期时才能适用。

总之,法院应根据探望父母及子女的实际情况,结合不同探望方式的特点,确定探望方式和时间。

3、探望权的中止。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因此,中止探望权必须经过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均无权中止探望权。

但法院不能主动裁定中止行使探望权,而应由有权提出中止探望权行使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这里的申请人包括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关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从审判实践看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父母曾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有可能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受到损害的;二是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对子女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三是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四是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五是有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而且怂恿子女犯罪,可能对子女成长有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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