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车船税讲解
2014年中级财税备考知识:第七章

第七章其他税收制度第一节房产税房产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具体规定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房产的,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从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房产税的税率:1.从价计征: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居住用房出租仍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房产计税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
其中:房产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二)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1.2%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额×12%房产税的减免税: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上海、重庆作为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城市,已公布各自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细则,并与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第二节契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一)纳税人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对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第二条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三条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一)捕捞、养殖渔船;(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三)警用车船;(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第六条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第七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条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
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条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等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第七章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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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税收
(3)政治费用
l 美国在1986年税制改革之前, 房地产经纪人花 了大量费用雇佣院外压力集团的说客, 向政府 游说, 保留联邦所得税的大宗扣除项目——房 产抵押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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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税收
3.税收的社会生态效率
l 社会生态效率要求达到对社会生态环境的保护 和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维护。
l 中央税: 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 l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
人所得税 l 地方税: 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车船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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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税收
第二节 税收原则
l 一、课税原则的历史回顾 l 二、课税原则的现代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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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相关概念
l 税源: 税收的经济来源或最终出处。
l 税目: 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或课税对象的具
l
体划分。消费税税目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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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税收
我国现行主要税种
l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 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 关税、船舶吨税等18个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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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税收
(2)纳税成本
l 斯莱姆罗德(1996)估计, 1995年, 美国家庭 为缴纳联邦税收花费了28亿小时。如果时间价 值约为每小时15美元, 时间成本为420亿美元。 货币支出(纳税咨询费、购买纳税手册)约为 80亿美元, 整个纳税成本为500亿美元, 占联邦 所得税收入的8%左右。
第七章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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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怎么计算

车船税怎么计算
买车的朋友们对于交强险并不陌⽣,但是和交强险⼀起缴纳的车船税却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车船税是⼀种财产税,具体税费按照车型来决定。
那么,车船税怎么计算?下⾯,店铺⼩编就整理了与车船税计算有关的内容,跟着⼩编⼀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车船税税⽬
《车船税税⽬税额表》中的载客汽车,划分为⼤型客车、中型客车、⼩型客车和微型客车4个⼦税⽬。
其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数⼤于或者等于20⼈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数⼤于9⼈且⼩于20⼈的载客汽车;⼩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数⼩于或者等于9⼈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缸总排⽓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车船税征收档次
新的车船税(核定载客⼈数9⼈(含)以下乘⽤车部分)将按7个档次征收
(1)1.0升(含)以下60元⾄360元
(2)1.0升以上⾄1.6升(含)300元⾄540元
(3)1.6升以上⾄2.0升(含)360元⾄660元
(4)2.0升以上⾄2.5升(含)660元⾄1200元
(5)2.5升以上⾄3.0升(含)1200元⾄2400元
(6)3.0升以上⾄4.0升(含)2400元⾄3600元
(7)4.0升以上3600元⾄5400元
凡发动机排⽓量⼩于或者等于l升的载客汽车,都应按照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征收车船税。
店铺提⽰:车船税是怎么计算的?全国各地按照排⽓量和车型计算车船税。
排⽓量越⼤,车船税越⾼。
按照车船税征收的标准,最低的档次为60元⾄360元,最⾼的档次为3600元⾄5400元。
有任何关于车船税的问题,欢迎咨询店铺专家。
车船税相关知识学习课件

车船税相关知识学习课件1、车船税法出台时间:2012.1.1,属于财产税,前身是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使用税,凡是包含过去名称的文件均已失效。
2、纳税义务时间:新车纳税义务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当月,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即在车购税之后,车管所报牌之前,投保较强险时由保险代收或自行上门缴纳。
我省实施办法规定,12月新购车辆,若次年1月自行上门申报不加收滞纳金,也可若随保险投保,一次性收取13个月的税款。
以后年度按年申报,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纳税地点:随交强险投保代收的,不限地点;纳税人自行上门申报的,在车辆登记地所在税务部门窗口,以设区市为属地。
挂车不投交强险,只能自行上门缴纳并打印完税证。
4、税额:各省自定,在税法规定的幅度范围内。
按排量、整备质量、辆为计税单位。
5、代收代缴义务人:车船税法规定保险公司为代收代缴义务人,手续费5%。
6、优惠:除了法定减免的,我省对公共交通车船、专用校车、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者免征车船税。
投保人未持有税务机关开具的“车船税减免税证明”(公共交通车船、专用校车、受灾减免),保险公司不得给予纳税人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
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减免认定授权保险公司。
优惠到期《实施条例》第25条第二款,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7、退税。
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重复征税也可退税。
保险代收还未解缴入库的,由保险直接退,已解缴入库的,可由保险或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按照《税款缴库退库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1号,2014年9月1日起执行,以下简称《规程》)第二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办理税款退库应当直接退还纳税人。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车船税

车船税第一节概述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征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等特点。
车船税条例的出台,对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加强地方税收征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要表现在:1、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般税制。
2、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
条例将过去在保有与使用环节征收的财产与行为税,改为在保有环节征收财产税,将纳税人由“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改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适当提高了税额。
4、调整了减免税范围。
5、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强化了税源控管的力度。
第二节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额一、征税对像及范围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车船管理部门是指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
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作业,并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应当缴纳车船税。
二、纳税义务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包括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外各类企业。
个人是指我国境内的居民和外籍个人。
【解释】所称“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上述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三、适用税额车船税采用分类、分级(项)幅度差别定额税率。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船舶税额船舶按照净吨位区间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其中:①船舶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②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每吨4元;③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每吨5元;④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的,每吨6元。
《财政学》第七章税收制度

税收的分类
直接税
直接税是由个人和企业根据其经济行为直接向国 家支付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间接税
间接税是由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支付, 并由企业代为纳税的税收,如增值税和消费税。
财产税
财产税是以个人和企业的财产状况为依据征收的 税收,如房产税和车船税。
行为税
行为税是根据特定行为或交易征收的税收,如印 花税和车辆购置税。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重要的直接税,依据个人的收 入额和所得来源征收。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对企业利润征收的税收。
增值税
增值税是我国主要的间接税,以货物和服务的增 值额为征税依据。
关税
关税是我国对进口和出口商品征收的税收。
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1
税制创新
推动税制创新,对税制进行改革和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变化的需要。
税收制度的组成要素
立法
税收制度的立法是构建税收制度的基础,需要明确 税法的适用范围和税收的征管规定。
征收
税收制度的征收是指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 Nhomakorabea的征收 和管理。
征收
税收制度的征收是指依法对纳税人进行税款的征收 和管理。
管理
税收制度的管理是指对税收的组织、协调、监督和 评估。
我国的税收制度
个人所得税
税收的目标和原则
1
税收目标
税收的目标包括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政治目标,如实现财政平衡、促进社会公 平和调节收入分配。
2
税收原则
税收原则包括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便利原则,如按能力纳税、税负合理分担和 纳税便捷。
3
税收原则
税收原则包括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便利原则,如按能力纳税、税负合理分担和 纳税便捷。
车船税法律制度

三、车船税的税目与税率
2.游艇适用税额 (1)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每米600元。 (2)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游艇,每米900元。 (3)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游艇,每米1 300元。 (4)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游艇,每米2 000元。 (5)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四、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载货汽车、挂车,按自重 每吨为计税依据。
(1)
(2)
(3)
四、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实行从量定额征税方法,其应纳税额的基本计 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额 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 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六、车船税征收管理
4.纳税申报
(4)对于依法不需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5)纳税人在首次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缴纳车船税或者自行申报缴纳 车船税的,应当提供购车发票及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等与申报相关 的信息及其相应凭证。
4.0 L以上
计税单位 每辆
每年税额(元) 60~360 300~540 360~660
660~1 200 1 200~2 400 2 400~3 600 3 600~5 400
客车
每辆
480~1 440
商用车
货车
整备质量 每吨
16~120
其他车辆 摩托车
船舶
专用作业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机动船舶 游艇
六、车船税征收管理
4.纳税申报
(1)税务机关可以在车船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车船税征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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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车的机动车。
• 低速货车,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低速货车或者四轮农用运
输车的机动车。
• 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者器具,用于专项作
业的机动车。
• 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等设备的轮式
自行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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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特殊车辆说明
车船税业务培训提纲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021/2/11
1
什么是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 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 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 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 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021/2/11
2
车船税的演变
• 车船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新中国成立后,国务院颁布了
540元;
•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 )
480元;
• 小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 )
360元;
• 微型客车(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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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载货汽车
自重每年每吨60元 (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业作业 车和轮式专业机械车)
4
新车船税发生的主要变化
• 明确规定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
捞、养殖渔船不再征税.
• 明确了只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免税;对机
关、团体、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了征税范围。
• 根据国际条约,对外交使领馆的外交人员车船给予免税;
对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不征车船税
• 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确定
• 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
业船舶,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 计算征收。
•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各按船舶税额的50%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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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5、各税目计税依据的来源
• 各税目涉及的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
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 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 半挂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按照载货汽车的标
准计征
• 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标准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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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3、摩托车
•每年每辆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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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4、船舶
• 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每吨3元;
•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每吨4元;
•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每吨5元;
• 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每吨6元。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成为了名符其实的财产税
• 引入 “管理人”的概念; 同时明确规定了车船的所有人或
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当由使用人代缴。
• 计税依据发生了变化。对大中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标准给
予了明确划分;对载货汽车实行按车辆自重(机动车的整 备质量 )作为计税依据
• 大幅度地提高了税额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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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入 “管理人”的概念,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
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
• 《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 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
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 注意: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
税时,掌握一点,请牢牢把握住:不交车船税就不能给出“交 强险”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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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购买“交强险”,购买的都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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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三、我市(我省)车船税的税额标准
• 条例规定了车辆的税额幅度,细则规定了船舶的
税额标准和车辆的子目及税额幅度。(详见条例、 细则),根据条例和细则的授权,经省政府确定 我省车辆的税额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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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载客汽车
• 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 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
• 2009年11月 日,衢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衢州
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征收管理的通告》
• 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含所属各县〈市〉、
区)统一实施由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代
收代缴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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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一、车船税的纳税人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
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1973 年简化税制时将其并入工商税,仅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 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
• 1986年10月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
使用税暂行条例》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又重新开始征收车船 使用税。从而形成了内外不统一的两套车船税税制。
• 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
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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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车船税暂行条例及细则的颁布和实施
• 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了车船税暂行条例
• 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以第482号令的
形式予以公布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2月1日以第
46号令公布实施细则
• 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8
二、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为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
记的车船
• 车船管理部门为公安、交通、农业、和军事等部
门
• 机场、港口和企业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 ,若需在
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则也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 注意:凡是购“交强险”的,都是应当征车船税的;在税务
稽查中掌握的原则是:是否在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 门办理了车船登记,登记的就征税,没登记的就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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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省、我市贯彻落实情况
• 浙江省人民政府2007年7月17日下发了《 浙江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 税暂行条例〉的通知》 (浙政发[2007]42号) 。
• 2008年1月23日,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台《关于印发浙江 省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过。 12月29日,国务院以第48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自2007年1月1 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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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船税发生的主要变化
• 条例不仅适用于国内的单位和个人,也适用于外企和外籍
个人,实现了内外统一。
• 将“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修改为“车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