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市委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公布日期】2023.02.27•【字号】济民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济民发〔2023〕5号各区县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现将《济南市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2月27日济南市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为规范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提高依法自治水平,加强内部民主建设,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济南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 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会团体应严格按照章程,依据本指引,进行成立和换届选举。
第二条社会团体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理事长 (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选任制),应当由社会团体会员(代表)选举产生。
第三条社会团体选举应当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尊重会员的民主权利,反映会员的意愿。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会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社会团体选举工作应当自觉接受全体会员和社会的监督,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第五条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社会团体应当明确会员资格条件,规范入会和退会程序,制定会员管理办法。
第六条会员申请入会,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
会员提交入会申请后,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京民社发〔2018〕456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民社发〔2018〕456号各区民政局,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团党建领导机关,各社会团体:现将《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2018年12月29日北京市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动依法自治,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社会团体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换届选举)是本组织按照章程规定,理事会任期届满,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会员大会),依照规定程序,审议表决有关事项,以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的过程。
第三条换届选举应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以下简称理事会)。
理事会可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并授权换届选举委员会,全权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第五条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也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本规程的要求,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服务。
第六条本规程适用于在本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
第二章换届选举机构第七条理事会应在任期届满6个月前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理事会的职责是:(一)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换届选举重大事项。
(二)组织会员入会登记,审查会员资格,商议解除违法违规会员资格,并讨论通过。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还需拟定并通过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名册。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组织
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公布日期】2021.01.07
•【文号】中青发〔2020〕18号
•【施行日期】2021.01.07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群团工作
正文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组织选举工
作条例》的通知
中青发〔2020〕18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已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
2021年1月7日附件: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团委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团委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一、筹备阶段的工作及其程序1、请示与批复。
向同级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团代表大会的请示;同级党委按要求予以审查和研究,并下发批复文件。
2、成立筹备工作机构。
成立团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制定筹备工作计划,并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3、团委作出决议。
请示批复后,召开全委会,专题研究确定召开团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比例、代表分配方案、代表选举办法;下届团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方式,作出关于召开团代表大会的决议。
4、做好选举宣传工作。
下发关于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的通知,并做好相关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氛围。
二、代表、委员的选举、产生1、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
(1)团支部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指导性比例的要求,组织各部门、机构进行提名。
(2)团支部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提出团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
(3)团支部对团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报党委进行审查。
(4)将团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以邮件形式及公开栏张贴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团员青年的监督。
(5)团委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及时予以批复;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2、正式代表的产生。
(1)团委召开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及时上报党委审批。
(2)由党委成立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进行审查,对选举单位上报的代表名单进行批复。
3、新一届团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
(1)新一届团委委员名额经同级党委推荐,党委批准后,团委提出新一届镇街道团委组成方案。
(2)团委研究确定新一届镇街道团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由同级党委审批。
(3)选举结束后,同级党委将选举结果上报总公司团委备案批复后,由同级党委发文公布。
三、团代会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成立团代会工作报告起草小组,由镇街道团委负责人负责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的起草,初稿形成后,印发给所属团组织讨论,将任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新一届团委工作思路在团务公开栏公开,听取广大团员青年的意见,并征求同级党委和团区委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后经镇街道团委全委会讨论定稿。
青联换届会议实施方案

青联换届会议实施方案一、会议目的。
为了顺利完成青年联合会的换届工作,搭建新一届领导班子的平台,促进青年团体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本次换届会议定于2022年3月15日上午9:00在市青年活动中心举行。
三、会议议程。
1. 会议开场。
2. 主持人致辞。
3. 上一届工作总结。
4. 选举程序说明。
5. 提名候选人。
6. 候选人发言。
7. 投票选举。
8. 新一届工作计划。
9. 会议总结。
10. 闭幕致辞。
四、会议准备工作。
1. 会议场地布置,按照会议议程,布置会场,设置主席台、嘉宾席、代表席等。
2. 选举程序材料准备,准备选举程序说明、提名表格、候选人资料等。
3. 会议物资准备,准备签到表、会议文件、纪念品等。
4. 安保工作,安排会议现场安保人员,确保会议秩序。
五、会议组织工作。
1. 主持人、秘书安排,确定主持人、秘书,协调会议进行。
2. 嘉宾邀请,邀请市委领导、市青年联合会领导等嘉宾出席会议。
3. 会议通知,及时向各团体发出会议通知,确认代表人员名单。
4. 会议流程设计,设计会议流程,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六、会议后续工作。
1. 换届结果公布,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公布新一届领导班子名单。
2. 新一届工作启动,新一届领导班子成立后,启动新一届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3. 会议总结报告,对本次换届会议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工作。
4. 工作落实跟进,对新一届工作计划进行跟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落实。
七、会议注意事项。
1. 会议纪律,会议期间保持秩序,听取发言时保持安静。
2. 选举公平,选举程序公开、公平,确保每位代表的选举权利。
3. 会议时间控制,控制会议时间,保证会议进行的高效性。
八、会议安排。
1. 会议开场,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 主持人致辞,主持人介绍会议目的和议程安排。
3. 上一届工作总结,上一届领导班子进行工作总结发言。
4. 选举程序说明,主持人说明选举程序和注意事项。
5. 提名候选人,代表提名新一届领导班子候选人。
关于做好团代会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选举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共青团三峡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三峡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各基层团组织、各学院学生会:经校党委和团省委批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三峡大学第二次代表大会、三峡大学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将于今年11月中上旬召开。
认真做好团代会、学代会的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
按照校党委和团省委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结合我校团学组织,现就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代表名额及构成第二次团代会正式代表198人,学代会正式代表199人。
代表的产生,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代表中既要有各基层团学组织,也要有优秀的团员青年、先进学生。
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为:党员不超过70%;女代表不少于30%;25岁以下代表不少于30%;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各单位团员、学生人数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2)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一)、团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或担任团内职务的青年党员;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政治热情高,进取精神强,道德品质高尚,作风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强;3、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作风扎实,成绩优良,群众基础好,有议事能力,受到所在单位党团组织的认可和多数团员的拥护与信任。
4、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的活动,努力完成各项任务,在学习、工作等方面都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1、我校正式注册在籍的本、专科学生。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热情高,积极要求进步,道德品质高尚,进取精神强,作风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强,有正义感和责任心,未受过任何处分。
3、勤奋工作,刻苦学习,开拓创新,作风扎实,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关于召开共青团辽宁科技大学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

关于召开共青团辽宁科技大学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通知各学院团委: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3年7月26日通过,以下简称《团章》)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以下简称《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党委和团市委批准,拟定于2008年4月下旬召开共青团辽宁科技大学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
现将召开团代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大会的主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团中央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省第十二次团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团员青年,总结经验,规划未来,明确新形势下我校共青团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团结带领全校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奋发成才,为实现建设“省内一流水平,进入国内同类型大学先进行列”的多科性大学的奋斗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预备会议时间:2008年4月26日上午10:00会议地点:2#教学楼大学生活动中心正式会议时间:2008年4月27日下午1:30会议地点:校礼堂三、大会的主要议程1、审议并通过共青团辽宁科技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工作报告;2、选举并产生共青团辽宁科技大学第十五届委员会。
四、团代会的工作步骤1、宣传教育工作各选举单位团委要把团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和共青团辽宁科技大学第十五届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团委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作为重要的大事抓好,充分认识做好选举工作及推荐提名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选举程序与选举办法,在全体团员青年中传达本通知的精神,组织有效的宣传和动员,充分发扬民主,使全体团员青年关心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这件大事。
2、团代会代表的推荐提名及选举工作根据《团章》及《选举规则》的有关规定,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各选举单位团委推荐选举出席团代会的代表。
代表的推荐提名选举工作按照《共青团辽宁科技大学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进行。
乡镇团代会选举办法

共青团戴窑镇第二届委员会和出席共青团兴化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草案)根据《团章》和团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经戴窑镇党委批准,共青团戴窑镇第二届委员会由9人组成,经大会主席团和全体代表酝酿提出,共青团戴窑镇第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0名(差额一名);团市委分配戴窑镇出席共青团兴化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代表为6人,经充分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7人(差额一名)。
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法进行。
按姓氏笔划为序,两会代表选票采取一次分发,分别填写,一次投票,分开统计的办法。
粉红的为镇团委委员候选人选票,橘黄的为出席市团代会代表候选人选票。
选举时,代表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选举有效。
三、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
对同意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对不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另选他人的可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姓名后面的空格内,并在其上面“○”;如弃权,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不画任何符号。
四、每张选票同意当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作废。
圈写选票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
五、投票时要按大会安排的顺序依次进行。
六、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全体代表通过,选出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启封开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等于或少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无效。
七、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
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由本次大会主席团讨论确定是否进行再次选举。
八、计票结束后,由大会指定专人向全体代表宣布结果。
九、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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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共青团韶关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构成和选举办法的规定
为确保共青团韶关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顺利召开,现就代表名额分配、构成和选举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共青团韶关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为261人。
代表的构成与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团员人数确定。
二、代表条件。
代表应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包括保留团籍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是非分明,关心青年工作,在工作学习中发挥模范作用,与广大团员、青年保持密切联系,为广大团员青年所拥护、信任并具备议事能力。
三、代表要有广泛性。
代表中,团的各级专职干部(包括少年工作者)不超过50%;党员不超过60%;女代表不低于25%。
要适当考虑代表的行业特点,学校线要注意兼顾品学兼优的学生团员代表。
要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团员代表。
四、代表的产生办法。
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为20%。
代表的产生要充分发扬团
内民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凡是有条件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地方和单位,应由团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能召开团代会的地方和单位,可召开团的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各县(市、区)、驻韶(中省)及市直各有关单位团委、各团工委要将代表名额分配给乡镇和所属有关单位,经广大团员推荐或党团组织协商提名,并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团内外青年意见,提出多于代表分配名额20%的候选人预备名单。
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委审查同意后交团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也可以经过差额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经过预选,直接进行差额选举。
大中专院校、军分区、武警支队的代表,可参照上述办法选举产生。
团市委机关的代表,委托有关县(市、区)团委选举产生。
五、代表产生的时间。
出席市第十五次团代会的代表,应在3月20日前选出,并填好《共青团韶关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团市委。
联系人:吴野联系电话:8897536
共青团韶关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