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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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机安全管理办法

发电机安全管理办法

发电机安全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电力需求的不断增长,发电机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

然而,由于发电机的特殊性质,其使用过程中存在很多潜在的危险因素。

因此,为了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并执行发电机安全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制定和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发电机使用的各个环节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要求。

2. 设立专门的发电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发电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信息报告等。

3. 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对发电机安全管理的重视和责任感。

三、发电机设备安全管理1. 发电机设备的购买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型号和规格,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发电机设备应按照要求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 对于老化或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进行更换或修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4. 严禁对发电机设备进行私自改装或拆解,确保设备的完整性和正常运行。

四、发电机使用操作安全管理1. 在使用发电机之前,必须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各项指标正常,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2. 发电机的启动和关闭应按照相应的操作流程进行,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3. 发电机的润滑和冷却系统必须保持良好状态,避免因过热或过载造成设备的损坏。

4. 发电机周围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因空气不畅导致设备异常工作和事故发生。

5. 对于需要进行维护保养的部件和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使用专用的工具进行操作。

五、发电机安全防范措施1. 在发电机周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2. 建立发电机使用的安全区域,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3. 对发电机设备进行定期的漏电保护装置检测,确保漏电的及时排除。

4. 对发电机设备进行防雷处理,确保设备在雷雨天气下的安全运行。

5. 发电机设备应安装在防水、防尘、防爆等环境安全的地方。

六、发电机事故的应急处理1. 发电机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宁夏分公司对下属各项目部的施工设备及机械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提高设备及机械使用率,保证机械、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同时杜绝机械、设备伤人事故。

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宁夏分公司下属所有各项目部施工机械及设备的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

3 相关职责3.1施工机械及设备使用单位负责各自施工机械及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2 HSE及相关部门负责施工机械及设备操作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负责施工机械和设备安全标识的设置。

3。

3项目部施工经理和HSE负责人负责施工机械及设备的日常检查工作。

3.4由HSE及相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施工机械及设备大检查并建立考核制度.4 管理办法4。

1加强项目机械和设备的优化配置,施工机械和设备进场前的计划分析,时间安排,方案比较,选择配置设备是项目施工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4.2首先应按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工程量的大小,工期,决定所需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编制适合该项目的机械使用计划和编排所需施工机械进出场的时间计划,做好施工设备总量与进度计划相匹配,减少机械设备闲置率。

4.3设备选型应按实物工程数量、施工条件、技术力量、配置动力与之生产能力相适应。

对要求租用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效率高,故障率低,维修方便,互换性强的设备。

避免使用淘汰性产品。

尽量选择能源消耗低、噪音小,环境污染小的设备,使其综合成本降低。

4。

4加强项目部对租用机械设备的经济成本核算,对项目部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随时考察其使用效果做出评判,及时调整使用方案,增强机械设备使用效率与时间价值观念,以求达到项目成本最低,效益最大化。

4。

5机械设备的运作,实质就是资金的运作。

项目部应加强租用设备的单机、机组核算。

对每台设备应建立核算卡,对租费、燃油、电力消耗、维修费用登记造册,逐一核算,使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做到心中有数。

4.6随时掌握了解机械设备完成单位产量、所需动力、配件消耗及其运杂费用开支情况。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机械设备管理办法1总则机械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企业现代化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

机械设备管理是对企业机械设备从选购、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改造、报废及费用的支出、收入(包括摊提)等事项所进行的管理工作。

2 机械设备的前期管理2.1机械设备的单机价值在固定资产规定标准以上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应列入固定资产。

2.2机械设备的管理2.2.1机械设备的购置,应进行技术、经济和使用上是否适用、可靠的咨询论证,择优选购,确保设备的投资效益。

2.2.2购置机械设备应根据资金来源,结合机械设备规定和生产施工需要,由购置单位提出购置申请,工程管理部和分管领导审批批准。

2.2.3 大、中型机械设备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采购,小型设备可由项目部自行购置。

2.2.4 在公司范围内,同一机种设备,尽可能选择同一型号规格和生产厂家,便于备品配件的采购和维修时互换使用。

2.3机械设备购置后的验收2.3.1机械设备购置后,未经组织验收,任何人不得开箱使用。

2.3.2机械设备开箱验收后,有关技术资料由技术质量部收集保管,并向有关使用人员提供技术资料复印件和查阅有关资料的便利;由机管员填写验收清单,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

2.4机械设备的领用单位,原则上应在办理入帐手续后隔月,开始按规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费。

3 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3.1机械设备的使用3.1.1 投入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应首先确定其周围道路畅通,配套设施齐全,场地整洁,不得有积水和障碍物等影响机械设备正常安全生产使用的因素存在。

3.1.2应检查其技术状况是否良好;随机工具、附属装置是否完整齐全;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动力部分运转是否有异常现象;传动部分运转是否有故障;设备外观是否保养清洁。

对失保、失修或“带病”的机械设备严禁投入使用。

3.1.3对安装完毕的机械设备,应按技术规范进行试机运转。

安装与使用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塔吊及施工电梯应按市有关部门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山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97年修正)

山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97年修正)

山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97年修正)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1.07•【字号】•【施行日期】1997.11.0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山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992年7月1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1997年11月7日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发布)第一条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种植、养殖、运输、加工以及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和专用机械。

第三条凡在本省境内作业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以及与农业机械作业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机监理机关,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农机监理机关应定期对农业机械检验。

新购置的农业机械应经农机监理机关检验合格,办理上户手续,领取号牌、行驶证或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第七条农业机械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

农业机械的行驶证或作业证应随机携带,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拖拉机和自走式专用机械在未领取正式号牌前,需移动或试车时,应向农机监理机关申领临时号牌或试车号牌,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八条农业机械的封存、报废,均应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封存、报废手续。

封存和报废的农业机械,不得转让或买卖。

第九条农业机械应保持安全技术状态良好,机容整洁,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第十条农业机械转出原监理辖区时,应办理转籍手续。

农业机械在本监理辖区内变动户主时,应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一条农业机械从事田间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拖拉机驾驶员与配套农机具操作员之间应有信号联系;(二)农机具操作员应在规定的位置操作,不得超员;(三)不得在农机具上擅自增设座位或脚踏板;(四)清除杂物或排除故障,应在停机或切断动力后进行;(五)喷洒农药应有安全防护和防污染措施。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我公司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1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1、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2、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3、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第2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1、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

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3、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4、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编制:审核:审批:批准: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保证施工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文明建设的原则,规范施工现场施工行为。

在机械装拆和使用过程中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优势,保障施工过程中设备的正常使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行业、省市的要求特制定以下办法,使工程全过程保证在安全的情况下作业直至竣工。

二、编者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10055-2007)》三、本管理办法使用范围1.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等.2.人、料运输设备: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

3。

其它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载重汽车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一、检查机构的建立1.为加强大型机械设备作业安全管理,企业成立大型机械设备安全检查小组,对进场设备及时进行检查.企业大型机械设备检查小组企业机械设备检查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各项目机械生产使用情况,并且用文字形式和影音形式记录,对机械的安拆、检验检测、使用、维护等全过程实施监督。

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督促项目部整改,必要时联系厂家进行设备维修。

对各项目机械使用进行评比,将优秀的项目向其他项目推广,组织其他项目部参观学习。

评比中分数较底的项目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尽早将危险因素排除.2.项目部设立大型机械设备检查小组项目部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组长:副组长:组员:项目部由项目经理带头建立机械设备检查小组,组织管理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对机械各方面进行检查.有关机械的安拆手续资料、检验文件、使用、维护等全过程实施监督.将问题及时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二、设备进场前检查每台设备进场时要需提供本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厂家资质证书、检验合格证,使用手册、特种设备备案等级证书等相关资料,且各项资料要求有效期内。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修订)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修订)

银行自助设备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以下简称:我行)自助设备管理,保证自助设备稳定、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自助设备的功能,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根据公安部颁布的《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规定》、《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助设备包括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存折补登机、自助缴费终端、多媒体查询机等自助性自动化设备。

与自助设备相关的UPS电源、电视监控、后台软件监控系统等附属设备、软件亦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各网点对自助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软件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应遵循本办法。

第二章自助设备的人员管理第四条我行营业网点应配备专人负责辖内自助设备的管理,自助设备挂靠网点必须配备A岗操作员和B岗操作员。

第五条A岗操作员主要负责自助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账务核对及差错处理、解决自助设备故障、编制自助设备报表,保管ATM防盗门钥匙A、自助设备保险柜密码和上箱体钥匙,处理自助设备吞没卡等工作。

第六条B岗操作员主要负责自助设备现金收付、清点、领缴、装取、登记簿填写、ATM防盗门钥匙B、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钞箱钥匙保管等工作。

第七条A、B岗操作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三章自助设备的选型、购置与安装第八条自助设备选型由总行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选型、性价比最优”的原则进行购买。

第九条自助设备的购置,由各营业网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自助设备需求计划,经总行审定后,进行自助设备购置。

第十条自助设备的布放应遵循“合理布局、发挥效能、易于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设置在人流量大、现金需求高的场所。

第十一条我行必须按当地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的要求办理备案或报批手续,方可进行自助设备安装和投产工作.第十二条安装后的自助设备应符合如下要求:一、安装环境应符合自助设备生产厂商提出的要求,有可靠的防火、防水、防盗、防鼠以及标准地线安全防范措施与设施,符合当地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及总行关于自助设备安全的要求。

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我项目部大型施工机械的管理水平,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完成大规模铁路建设任务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 号)以及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建立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并保证有效运转.第四条大型施工机械的范围1。

大型起重吊装及制、运、架设备:运梁车、提梁机、架桥机、移动模架、轮胎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轨道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其他起重机等.2。

轨道运行设备:铺轨机、长轨运输车、线路捣固车、线路稳定车、道岔捣固车、卸碴车、配碴整形车、立杆作业车、电气化架线车、恒张力作业车、冷滑试验车、重型轨道车等。

3。

其他大型设备:重型挖掘机、重型推土机、装载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载重汽车、自卸汽车、钻机、长螺旋钻机、锤击桩机、静压桩机、卷扬机、混凝土拌合站、混凝土泵车、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通风机、凿岩台车、旋臂掘进机、锚杆台车、风动凿岩机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六条建设工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以人为本,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强化过程控制,实现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稳定的目标。

即: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安全生产一般及以上事故、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C 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减少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D 类铁路交通事故。

第三章组织领导第七条成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组员: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项目管理机构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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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1) 规范公司机房管理以及网管相关工作。

1.2适用范围
公司网络机房以及资讯组人员。

1.3权责单位
(1) 资讯组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 机房管理办法
2.1 网络管理员职责
2.1.1基础设施管理
(1) 确保网络通信传输稳定通畅。

(2) 掌握主干设备的配置情况及配置参数变更情况。

(3) 负责网络布线配线架的管理,确保配线的合理有序。

(4) 掌握用户端设备接入网络的情况,以便发现问题时可迅速定位。

(5) 掌握与外部网络的连接配置,监督网络通信状况,发现问题与有关机构及时联
系。

(6) 实时监控整个局域网的运转和网络通信流量情况。

(7) 熟悉温度计、湿度计的观察使用方法。

(8) 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2.1.2操作系统管理
(1)确保各种网络应用服务运行的不间断性和工作性能的良好性,出现故障时应将
故障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对于要求不可中断的关键型网络应用系统,除了在软件手段上要掌握、备份系
统参数和定期备份系统业务数据外,必要时在硬件手段上还要建立和配置系统的热备份。

(3)对于用户访问频率高、系统负荷的网络应用服务,必要时网络管理员还应该采
取分担的技术措施。

(4)为了确保网络操作系统工作正常,网络管理员首先应该能够熟练的利用系统提
供的各种管理工具软件,实时监督系统的运转情况,及时发现故障征兆并进行处理。

2.1.3用户服务管理
(1)用户的开户与注销,用户组的设置与管理。

(2)用户可用服务与资源的的权限管理和配额管理。

(3)包括用户桌面联网计算机的技术支持服务和用户技术培训的支持服务。

2.1.4安全保密管理
(1)安全与保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安全主要指防止外部对网络的攻击和入侵,
保密主要指防止网络内部信息的泄漏。

(2)网络管理员的任务主要是配置管理好系统防火墙。

为了能够及时发现和阻止网
络黑客的攻击,可以加配入侵检测系统对关键服务提供安全保护。

(3)网络管理员应定期对各部门电脑进行检查,关闭打开的USB,1394等端口,防
止资料外泄,如发现有私自打开端口的,应上报追求其责任。

(4)各部门需要读取光盘,软盘,U盘数据的,应先进行严格的查毒工作。

防止病毒
入侵。

(5)与外部网络的连接端口要严格控制。

不允许随意下载文件,如需要下载文件需领
导审批,由网络管理员处理。

(6)网络管理员应每天关注互联网上的病毒动态。

及时的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

及时
做好防范。

2.1.5信息备份管理
(1)采取一切可能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网络中的信息安全。

(2)各部门资料及公共数据,服务器数据网络管理员要定期进行备份,备份完成要
存放在机房妥善保管并做好记录。

(3)对于ERP帐套数据。

每周星期一到星期六每天都要进行备份,备份好的数据要
交由专人保管,每月需要将备份数据刻录成光盘,交由专人保管,并做好记录。

2.2机房管理
(1)掌握机房数据通信电缆布线情况,在增减设备时确保布线合理,管理维
护方便。

(2)掌管机房设备供电线路安排,在增减设备时注意负载的合理配置。

(3)管理网络机房的温度、湿度和通风状况,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温度控制在
20-24℃;湿度应该控制在50%±5%)。

(4)确保网络机房内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转。

(5)确保网络机房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火警监测系统工作正常,灭火措施有效。


房必须配备专业的干粉或气体灭火器。

(6)采取措施,在外部供电意外中断和恢复时,实现在无人值守情况下保证网络设
备安全运行。

(7)网络管理员应做好服务器运行记录,数据备份记录,不定期检查记录等。

(8)做好机房卫生,保证机房整洁有序。

(9)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机房,非资讯组人员禁止进入机房。

如有特殊原因需
要请示副总同意才允许进入。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并在学校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制度中明确指定网络中心安全管理负责人。

二、严格管理网络机房钥匙和门卡,未经允许,非网络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进入网络中心机房。

外单位系统、线路维护人员如要进入机房需在网络中心工作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网络中心机房。

进入机房后,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及对各种配置进行更改,如因操作不当,造成严重后果,进入人员需承担全部责任。

三、机房重地,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强磁物品及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网络中心机房。

机房内严禁烟火,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保持机房整洁、卫生、安静,进入网络中心机房须更换工作鞋。

离开机房时,应关好门窗。

五、网络中心机房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各类设备、设施实行规范操作,并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

定时做好中心服务器的日志和存档工作,任何人不得删除运行记录的文档,否则追究责任。

六、注意病毒防护,严禁在服务器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确保网络中心服务器的正常运作。

七、做好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一旦发现中心服务器有被侵入及恶意攻击的记录,应及时采取措施遏止并向主管领导报告;若发现网上有色情及政治敏感内容,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中心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八、做好电源及UPS管理
1、机房内的电源开关、电源插座要明确标出控制的设备
2、在电源配电盘附近张贴电源系统图。

3、不得随便改变线路和变动开关。

4、熟悉UPS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5、对UPS的工作异常情况要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6、UPS应妥善保养,每3个月放电一次;
九、空调管理
1、网络中心机房为保证设备良好的工作环境,应保持合适的机房温度和湿度,机房温度应保持在23C~26C,机房湿度应低于70%。

2、定期进行日常巡视,确保空调系统的正常运行。

3、定期进行一次室外机的清理,防止因散热不良造成空调的工作异常。

4、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

如机房发现意外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对重大事故要注意保护好现场。

33条安全规定:
联网设备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保障网络的设备安全及所承载业务的信息安全。

严禁将网管系统与公共互连网进行连接。

未经批准,严禁以拨号的形式接入网管系统。

维护人员应严格遵循相关的安全防火规定。

当机房的交流供电系统停止工作时,维护人员应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在计算机UPS 蓄电池的直流工作电压降至最低前,应即时关机。

雷雨季节应加强对机房内部安全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的检修。

非电气人员不准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带电工作。

测试电气设备的电源是否正常应使用相应的测试工具,禁止用手触及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和使用短路的方法进行实验。

第34条保密规定:
1、未经批准不得将有关网络通信设备、网络组织、电路开放等机密资料抄录、复制和擅自带出机房,并不得对外泄密。

2、凡外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有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证明,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并由相关人员陪同。

厂方人员入室工作,应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入室登记应详细记录进出机房的人员的姓名、时间、批准人及工作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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