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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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社会的未来。

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问题,关乎着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也牵动着每一位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心。

为了给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学习和成长环境,制定一套科学、全面、有效的安全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学校、教师、家长和学生在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共同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

教师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活动中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和监管工作。

2、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火灾、地震、食品中毒、传染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让师生熟悉应急逃生的路线和方法,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学校的校舍、设施设备、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二、校园环境安全1、校舍安全学校的校舍要符合建筑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及时进行修缮或重建,确保学生在安全的环境中学习和生活。

2、设施设备安全加强对学校体育器材、电器设备、消防设施等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对危险区域要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学生发生意外。

3、食品卫生安全学校食堂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交通安全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

在校门口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维护交通秩序。

对于需要乘坐校车的学生,要确保校车的安全性能和驾驶员的资质符合要求。

三、教学活动安全1、课堂教学安全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和情绪变化,避免因教学方法不当或过度劳累导致学生发生意外。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范文《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管理。

第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完善安全工作制度,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四条学校安全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安全工作机构第五条学校应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等。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安排安全工作任务、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学校应聘请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七条学校应设立安全工作办公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记录。

第三章安全工作制度第八条学校应制定《安全工作制度》,明确安全工作的责任和要求,规范安全工作的流程和程序。

第九条学校应制定和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火灾防控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制度等。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安全培训、事故处理、防范措施等情况,定期进行档案归档和更新。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学校应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师生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包括开展安全讲座、组织安全知识竞赛等。

第十三条学校应组织师生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第五章安全保障措施第十四条学校应按照标准建立安全防范体系,包括安全区域划定、出入管理、安全设施建设等。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设备配备和维护、灭火措施等,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

第十六条学校应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是指为了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环境,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1. 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结构,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小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管理体系。

2. 学校安全工作的防范措施:制定学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 学校安全工作的应急处置:明确学校突发事件的报警和处置流程,建立学校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组织定期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

4. 学校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学校建筑、设施和装备的安全、完好和正常使用,定期对学校安全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5. 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监测,定期组织安全评估和安全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6. 学校安全事件的处理和追责:明确学校安全事件的处理程序和追责制度,对学校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7. 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全员参与学校安全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不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一、引言学校安全工作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措施,为了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科学性、有序性和高效性,制定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办法旨在规范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风险防控、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确保学校安全工作能够稳步开展。

二、学校安全工作组织管理1. 学校应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包括校长办公室、保卫处、教务处、宿管处、食堂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统筹和决策。

2. 学校应设立安全工作专职机构,配备安全工作人员,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器材,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

3. 学校应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记录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信息和事件,为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提供依据。

三、学校安全风险防控1. 学校应制定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环境进行全面评估,确定潜在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2. 学校应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教育学生学会自我保护。

3. 学校应设立监控系统,对学校内部重要区域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四、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置1. 学校应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护设备和器材,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2. 学校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要求各部门及时上报安全事故情况,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学校应建立安全事故后续处理机制,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并对事故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安全工作措施。

五、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和评估1. 学校应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安全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学校应建立安全工作评估制度,通过安全工作的评估来了解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识别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新版)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新版)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新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

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其所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5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5篇)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1. 学校设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的需要,设立安全管理办公室。

2. 安全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包括:制定安全管理方案,编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负责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等。

3. 安全管理办公室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具。

三、安全规章制度1. 学校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对学校内师生的行为进行规范。

2. 严禁任何人在学校内从事非法活动,如赌博、吸毒、贩卖违禁物品等。

3. 学生要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不得私自离校,不得故意破坏学校设施。

4. 学生在校内发生争执或者纠纷时,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并配合解决。

5. 学校的教职员工要作为师表的榜样,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行为。

四、安全培训和教育1. 学校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在新生入学期间,开展初始安全教育,告知学生学校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

3. 学校定期组织火灾逃生演练和地震应急演练,让师生掌握正确的逃生和自救技能。

4. 学校配备消防设施,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使用。

五、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1. 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定期的安全巡查,检查学校的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2. 学校下发安全巡查表,由各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填写,并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3. 学校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记录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和落实情况。

4. 学校在每学期初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六、应急预案和演练1. 学校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应对方法。

2. 学校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包括火灾、地震、台风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演练。

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学校安全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为了加强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邯郸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二)管理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的原则。

(三)责任主体学校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学校安全。

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校园安全保卫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二)加强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保障设施设备安全学校应当定期对校舍、场地、设施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食堂、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学校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六)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管理,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严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学校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维护校园周边安全。

(八)应急处置学校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救援,保护现场,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教育行政部门职责(一)制定政策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学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学校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和家庭幸福,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为了加强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安全管理的原则(一)以人为本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应以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首要目标,充分尊重师生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关注师生的需求和利益,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稳定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二)预防为主原则学校应加强安全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综合治理原则学校安全管理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和协作。

学校应加强与家长、社区、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四)责任明确原则学校应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学校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一)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防溺水、防触电、防踩踏、防地震、防欺凌、防性侵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应急演练应当包括火灾、地震、食品中毒、校园暴力等常见突发事件的应对。

(二)安全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校园安全巡查制度、门卫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校车管理制度等,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学校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等。

(三)设施设备安全学校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

学校应当定期对校舍、场地、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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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稳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校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

下设专门机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

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

要认识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第五条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和经费。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六)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1、学校应在建设、安全等有关部门指导下,从检查、鉴定、报告、排除等4个环节对本校危房进行认真彻底地清查。

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危房鉴定书,并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危房档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所有教学生活用房及设施均应纳入查危排危范围。

重点是教学楼、办公楼、教职工宿舍、实验室、食堂、燃气设施、厕所、围墙及运动场各种体育设施。

3、消除学校危房应严格依据危房鉴定所确定的级别,分别处置。

属于D级危房的立即封停使用,予以拆除。

对其它危房应在建设、安全等部门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造。

对查明的危房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制定排危方案,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落实资金,保质保量完成排危工作。

(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1、校内食堂、小卖部等要证照齐全,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强化生产、销售、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2、学校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层层监控,层层落实,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

3、对大宗物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对小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制度,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卫生合格的资质证明,提供的货物要同时具备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

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4、建立严格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和体检,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要立即调离。

坚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和仓储间。

建立食品的试尝和留样制度。

5、学校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1、采购危险物品实行专人负责制。

必须到取得国家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质量合格产品。

2、危险物品要经过严格的验收才能入库保管。

保管室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特性制作标签,分类摆放并注明明显的危险警示符号,妥善保管。

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

保管室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爆、防腐蚀器材。

保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兼作职工宿舍。

3、教学、实验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

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

(九)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

春(秋)游等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

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

严禁组织小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十二)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监护人)。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学校应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安全教育。

学校应当将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班主任和全体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条学校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灾、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形成制度。

第九条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条结合“普法”教育活动,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纸、网络、黑板报和班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应创造条件,开设安全教育演练课,并建立安全教育演练基地,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学、生活、管理、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对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和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四条学校内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专群结合,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综合治安工作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

学校一旦发现校园周边有治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学校要与家庭、社区以及全社会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

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器质性疾病学生的家长(监护人)应向学校提供学生健康情况证明,学校核查后应予以照顾。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九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

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

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一条班级与学生组织的集体课外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

学校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措施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第二十二条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在进行防卫、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责任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学校或教师应承担责任。

(一) 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或本省安全标准的。

(二) 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三) 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四)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卫生、安全标准的。

(五) 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六) 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七) 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八) 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九)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十) 前列情形之外其他原因造成学生伤害的,依法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学生父母(监护人)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完全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部分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第二十六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五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第二十七条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八条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试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保障制度安全是学校进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稳定的前提,也是社会稳定与兴旺的重要条件。

安全工作重在教育,重在防犯,在安全工作方面,从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学习安全常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入手,不断的对学生进行教育,并从校内到校外,从老师到学生,要形成“人人参与,严格管理”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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