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教科技函〔2024〕248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函〔2024〕248号各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2024年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培训会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宋争辉副省长讲话精神,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现就切实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深刻吸取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识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艰巨性,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决完成好,提升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
二、开展安全排查影响高校实验室安全运行的风险因素既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即不规范操作),也包括“机”的不安全状态,还包括“环境”的不安全条件。
安全不容有失,细节决定一切。
各高校要对实验室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包括实验设备、电源线路、消防设施、通风系统、危险化学品存储等,确保不留死角。
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三、加强安全教育严格规范操作是确保实验室安全的前提和基础。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规范操作培训,强调规范操作对确保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意义,坚决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
要加强与师生的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师生在实验室方面的安全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四、健全管理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1.26
•【字号】郑政文[2011]22号
•【施行日期】2011.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郑政文〔201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组织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2010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655件、废止规范性文件50件、失效规范性文件178件。
现予公布。
未列入《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3: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6.05.12•【字号】教高〔2016〕355号•【施行日期】201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建设的通知教高〔2016〕355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6〕6号),强化高校实验室安全意识,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查找堵塞实验室安全漏洞,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确保实验室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安全意识,充分认识高校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实验室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高校顺利开展实验教学及科研工作至关重要。
各高校要切实提高认识,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实验室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厌战情绪、麻痹松懈思想,把实验室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增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确保全省高校实验室安全。
二、强化安全措施,着力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重点环节切实抓好实验室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师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养成安全习惯。
加强实验室安全基础建设,认真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规定,加大实验室安全建设经费投入,建立实验室安全防护经费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配全配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器械。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有关规定,加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全程监管力度。
加强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作业规范和规定执行领、用、存、取及运输与封存。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资源建设及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资源建设及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9.28•【字号】教电教〔2015〕843号•【施行日期】2015.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资源建设及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教电教〔2015〕84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各实验学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豫政〔2015〕16号)精神,保证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省平台(河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以下简称“省平台”)提供的教育资源及应用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推动“互联网+教育”快速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基础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推广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资源及应用的引进对象、范围和原则凡是需要接入省平台、且是自主研发的、拟在河南省推广使用的基础教育资源、应用,均可申请参加审查。
资源及应用的提供者应是事业法人、企业法人或社会团体。
经营内容与活动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所提供产品和服务无知识产权纠纷。
资源及应用的引进和审查坚持政治性、科学性、适用性原则。
所提供的教育资源及应用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内容科学,符合教育教学规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资源和应用引进、审查的标准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坚持自主审查与准入审查相结合,专家审查与用户评价相结合,线上审查与线下审查相结合原则。
自主审查,主要是政治性、科学性内容审查,“谁提供、谁负责”,以提供者自主审查为主。
准入审查,主要是对提供者资质及其所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承诺的审查,以审查机构为主。
专家审查,主要是技术性、科学性、实用性审查。
用户评价,主要是把对产品和服务的最终评价权交给用户。
用户评价好的,积极推广;用户评价差的,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从省平台下线。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郑政办〔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郑政办〔2024〕22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1日郑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68号),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郑州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原则,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到2025年年底,全市各层级行政执法部门协调并进,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为加快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11.10•【文号】教基[2005]14号•【施行日期】2005.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的通知(教基[2005]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小学生的安全涉及亿万家庭的幸福,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全社会所关注。
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近一段时间以来,发生在校园的学生拥挤踩踏事故急剧增加,对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必须引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体教育工作者的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防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为核心,切实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尤其是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具体办法。
中小学校要尽快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将安全工作的各项职责层层进行分解,落实到人,每一个班主任、任课教师都要担负起对学生进行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
要专门针对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建立制度,提出要求,采取措施。
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不强调快速、整齐,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并安排教职工在楼梯间负责维持秩序,管理学生。
要定期检查楼道、楼梯的各项设施和照明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要符合安全要求和国家有关规范。
要制定预防校园拥挤踩踏事故的应急预案,做好防范,避免发生此类事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2•【文号】教督厅函〔2018〕9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有效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的有关建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性侵害学生案件中吸取教训,把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
要通过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警觉,离家时告知父母出行情况,尽量避免外出独行;牢记父母电话和报警电话,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主动远离危险环境。
要确保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重点对小学学生、留守学生、寄宿学生、乡镇农村学校学生及其家长加强宣传教育。
二、切实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和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
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担任教职员工。
要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
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于实施性骚扰、性侵害学生行为的教职员工,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郑政[2011]8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郑政[2011]83号](https://img.taocdn.com/s3/m/7176637d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4d.png)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郑政〔2011〕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战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样化需求,为郑州都市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二、对来郑投资办学,小学新增24个教学班,初中、高中段教育学校新增36个教学班,达到国家建校标准的,给予民办学校奖励,用于教育教学设施的购置。
学校建成后,小学每个教学班给予20万元奖励,初中每个教学班给予30万元奖励,高中段教育学校每个教学班给予50万元奖励。
市区高中及全市中等专业学校的奖励,由市财政按照经有关部门审定的项目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市区小学、初中的奖励,按照经有关部门审定的项目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奖励费用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县(市)、上街区中小学的奖励,由县(市)、上街区财政按照经有关部门审定的项目给予学校一次性奖励。
三、新建、扩建民办学校用地属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的,按照用地政策规定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
民办学校的校舍建设享受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基本建设优惠政策。
四、投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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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
意见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办[2016]34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24
【实施日期】2016.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见
(郑政办〔201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意
见》(豫政办〔2016〕6号),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的综合安全工作,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学校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一)准确把握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内涵
教育安全是大安全。
目前,我市共有各级各类中初等教育学校和幼儿园2900多所,在
校生180多万人,全市各级各类中初等教育学校有教职工13万余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教育安全是综合安全。
教育安全涉及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暴恐、防溺水、防踩踏等,与社会上的安全同等重要,密不可分,直接影响社会的安定大局。
(二)深刻理解做好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综合安全工作是重要的政治任务,是社会发展的前提、稳定的基础、第一位的民生,是社会安定、社会秩序良好的重要体现,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必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教育综合安全工作连着千家万户,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的稳定大局,是社会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成分,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教育综合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任务,必须克服临时思想和应付态度,要坚持工作的持久性,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全市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把各项工作抓得细之又细、紧而又紧、实而又实,以维护教育综合安全来推动全市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进一步明确做好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学校安全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强化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为重点,以健全长效机制为保障,以消除学校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和确保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生命安全为宗旨,加大学校及其周边安全管理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保证青少年学生安全健康成长,促进全市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认真遵循做好教育综合安全工作的原则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将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上,在坚持安全第一的基础上,更加突出生命至上的首要地位。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构建上下协
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制度在先,预防为主。
突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完善安全工作各项制度,全面提高防范水平。
落实责任,失职追责。
建立并完善教育综合安全工作责任制,有责必履职,失职必追责。
二、区分任务,明确职责,形成社会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常态
(一)政府职责
一是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群防群治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综治、教育、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计生、质监、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共同协作机制,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
二是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校舍及校园安保建设经费投入,建立学校安全防护经费投入保障长效机制。
三是统一管理校车安全。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校车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四是牵头抓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
组织教育、公安、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河务等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建立联防联动机制,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构筑预防少年儿童溺水的安全防线。
(二)综治部门职责
综治部门要按照豫政办〔2016〕6号文件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选派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担任中小学法治辅导员制度,法治辅导员要定期参加家长会,听取意见建议,督促家长做好学生、儿童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
要定期组织公安、教育、工商、文化、司法、城管、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排查整治,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及时处置发生在校园内外的治安事
(案)件,有效防范和制止各种危及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清查校园周边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严格校园周边商业网点、摊点管理,认真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非法经营的各种文化娱乐场所,加大对无证(照)经营的查处力度,取缔干扰学校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强化对学校周边化工厂、加油站、加气站及油气输送管道管网等易燃易爆生产单位及设施的管控,并逐步迁移,使危险和污染源远离学校;严禁在校园周边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重点排查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因涉校涉园矛盾纠纷扬言报复、生活无着、债务缠身等重点人员,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纳入工作视线,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等工作,严防失控漏管造成现实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