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现行有效规章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修正)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修正)【发文字号】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发布部门】郑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1.22【实施日期】2019.01.22【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1年8月25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25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根据2014年4月25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8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第三章市容管理第一节道路容貌管理第二节临街建(构)筑物容貌管理第三节标志容貌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第二节废弃物清运和处置第三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和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划定、公布。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2022修正)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2022修正)【发文字号】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27号【发布部门】郑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01【实施日期】2022.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2000年4月28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0年7月29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02年4月25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年7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2月28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2年6月29日郑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4年4月25日郑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4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20年4月29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6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1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1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燃气经营第四章燃气使用第五章燃气设施管理第六章燃气器具第七章燃气安全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燃气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及燃气器具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郑政办〔2023〕50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23〕50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决策行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系列重大部署,省委、省政府对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抓手,是我市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迫切需要,有助于加快推进法治郑州建设进程,有助于更好地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助于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助于切实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全面提升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助推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心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经过一个时期的不懈努力,市、区县(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建立健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我市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正文:----------------------------------------------------------------------------------------------------------------------------------------------------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1月19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应当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政府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具体实施相关行政处罚。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第七条在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中,对消防工作、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先进消防技术和设备推广使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政府消防工作职责第八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每年向上级人民政府专题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健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修订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有消防救援机构参与;(三)将消防安全责任制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加快乡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促进城乡消防事业共同发展;(四)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升消防装备水平;(五)组织领导应急救援工作,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六)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建设,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依法享受工资、津补贴、保险以及相关福利待遇;(七)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建设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八)组织开展重点防火时期、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九)加强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创新和技术成果推广,加大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十)建立对消防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将其纳入联动监管,实施信用约束;(十一)将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十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

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18•【字号】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6届〕第12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二号《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已经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8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18日郑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2024年8月29日郑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8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出租与承租第三章住房租赁经营第四章服务与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直管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按日或者小时出租的短租住房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建立健全市级统筹、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居村协助、行业自律的住房租赁管理机制,将住房租赁活动纳入基层治理范围,推动形成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体系。
从事住房租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房租赁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研究决定住房租赁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住房租赁属地管理责任,推进本辖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27号

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2年)正文:----------------------------------------------------------------------------------------------------------------------------------------------------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8年10月31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根据2021年10月29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7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管理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城市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发展改革、公安、规划、交通、建设、市政、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交通、建设、市政、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14•【字号】郑政办〔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4〕14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14日郑州市“1+7”法务区建设实施方案为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现代化河南建设和郑州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贡献法治力量,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2.0版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3〕1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行动纲要(2017—2035年)的通知》(郑政〔2017〕4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郑政〔2021〕12号)等相关文件,推动建设法律服务产业集聚高地,结合郑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当前,郑州市正处于国家中心城市现代化建设提质进位、迈上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肩负着“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职责使命,面临国家实施“十四五”规划、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国家战略等重要机遇期。
“法治强”是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近年来,上海、厦门、深圳、成都、重庆等城市积极探索中央法务区建设,搭建高端平台载体,有序引导法律服务相关产业和资源汇聚,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重大战略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显著效应。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3•【字号】郑政办[2012]54号•【施行日期】201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的意见(郑政办〔2012〕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推动社会管理方式创新,实现城市管理条块融合、联动负责,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和水平,现就整治规范郑州城区生产经营场所,制定本意见。
一、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发挥网格化管理体系作用,依法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当前,我市存在大量擅自更改房屋规划核定用途、租用住宅房屋、利用非法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现象。
这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城市交通畅通和市容环境,而且形成了“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已成为目前制约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和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的重要问题。
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解决这一问题,要坚持依托网格,深入群众、宣传群众、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创新工作机制,依靠民意民智发现问题,依靠民心民力破解难题,对郑州城区存在不符合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和规范,形成依法治理、科学管理、规范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的问题发现机制社会管理的三级网格要对本辖区内涉嫌改变房屋用途、租用住宅房屋、非法建筑等用作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并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建档成册。
在日常工作中,要将此类问题的巡查作为治理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早期纠正,防止违法行为的持续危害。
(二)建立科学的问题抄报机制街道办事处对三级网格内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场所问题,要组织人员及时汇总、分类,并抄报市、区具有相应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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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令 第 101 号
2002.3.29
有效
24 郑州市一日游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02 号
2002.4.25
有效
25 郑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04 号
2002.7.12
有效
26 郑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规定
市政府令 第 105 号
2002.8.12
有效
27 郑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有效
50 郑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42 号
2005.4.30
有效
51 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市政府令 第 143 号
2005.7.26
有效
52 郑州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44 号
2005.8.5
有效
53 郑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45 号
2005.8.5
18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施行办法
19 郑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文号
市政府令 第7号 市政府令 第 32 号 市政府令 第 41 号 市政府令 第 44 号 市政府令 第 53 号 市政府令 第 62 号 市政府令 第 63 号 市政府令 第 64 号 市政府令 第 71 号 市政府令 第 73 号 市政府令 第 75 号 市政府令 第 82 号 市政府令 第 85 号 市政府令 第 86 号 市政府令 第 87 号 市政府令 第 88 号 市政府令 第 89 号 市政府令 第 91 号 市政府令 第 97 号
有效
65 郑州市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
市政府令 第 159 号
2007.3.23
有效
66 郑州市市区暂住人口登记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60 号
2007.6.5
有效
67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61 号
2007.6.25
有效
68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若干规 定
市政府令 第 162 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截止 2011 年 10 月 31 日)
序号
规章名称
1 郑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2 郑州市档案管理规定
3 郑州市劳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4 郑州市盐业市场管理办法
5
郑州市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 行)
6 郑州市城市垃圾管理实施细则
7 郑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8 郑州市公墓管理办法
有效
2010.8.6 有效
2010.11.3 有效
2010.12.25 有效
2010.12.25 有效
2010.12.25 有效
2011.7.25 有效
2011.10.28 有效
5
88 郑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89 郑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
90 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91 郑州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92 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
93
郑州市制定政府规章和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 程序规定
94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95 郑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96 郑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80 号 市政府令 第 181 号 市政府令 第 182 号 市政府令 第 183 号 市政府令 第 184 号 市政府令 第 185 号 市政府令 第 186 号 市政府令 第 187 号 市政府令 第 188 号 市政府令 第 189 号 市政府令 第 190 号 市政府令 第 191 号 市政府令 第 192 号 市政府令 第 193 号 市政府令 第 194 号 市政府令 第 195 号 市政府令 第 196 号 市政府令 第 197 号 市政府令 第 198 号 市政府令 第 199 号
市政府令 第 170 号
2007.11.16
有效
76 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
市政府令 第 171 号
2007.11.28
有效
77
郑州市城市霓虹灯门头牌匾和夜景照明管理 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72 号
2008.3.14
有效
78
郑州市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73 号
市政府令 第 155 号
2006.11.13
有效
62 郑州市嵩山古建筑群保护管理规定
市政府令 第 156 号
2006.11.30
有效
63 郑州市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管理规定
市政府令 2006.12.14 有效
3
第 157 号
64 郑州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
市政府令 第 158 号
2006.12.14200来自.10.20有效72 郑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
市政府令 第 166 号
2007.10.20
有效
73 郑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68 号
2007.10.20
有效
74 郑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69 号
2007.10.20
有效
75 郑州市高工伤风险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办法
35 郑州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20 号
2003.5.16
有效
36 郑州市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22 号
2003.5.21
有效
37 郑州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25 号
2003.7.11
有效
38 郑州市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市政府令 第 127 号
2003.7.11
有效
39 郑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28 号
2003.7.7
有效
40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2003 年 8 月底以前 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市政府令 第 130 号
2003.9.9
有效
41 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市政府令 第 131 号
2003.10.3
有效
2
42
郑州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13 号
2002.11.20
有效
32 郑州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使用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14 号
2002.11.29
有效
33 郑州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15 号
2002.12.27
有效
34 郑州市技术工种职业培训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17 号
2003.4.3
有效
市政府令 第 107 号
2002.9.9
有效
28 郑州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08 号
2002.9.13
有效
29 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11 号
2002.10.21
有效
30 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12 号
2002.11.20
有效
31 郑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办法
46 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等 3 件规章 第 136 号 2004.6.17 有效
的决定
47 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37 号
2004.7.5
有效
48 郑州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39 号
2004.10. 11
有效
49 郑州市劳动用工规定
市政府令 第 140 号
2004.12.3
有效
54 郑州市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规定
市政府令 第 147 号
2005.9.20
有效
55 郑州市煤炭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48 号
2005.12. 30
有效
56 郑州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49 号
2006.2.19
有效
57 郑州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50 号
发布时间 备注 1990.11.8 有效 1993.1.28 有效 1993.10.21 有效 1994.6.3 有效 1995.11.14 有效 1997.9.25 有效 1997.9.25 有效 1997.10.6 有效 1998.12.4 有效 1999.5.6 有效 1999.7.9 有效 2000.1.15 有效 2000.2.21 有效 2000.3.24 有效 2000.3.24 有效 2000.6.16 有效 2000.7.21 有效 2000.8.15 有效 2002.1.23 有效
1
20 郑州市城市工程渣土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 98 号
2002.1.23
有效
21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2001 年底以前发布 的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市政府令 第 99 号
2002.2.7
有效
22 郑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00 号
2002.3.29
有效
23
郑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实施办 法
2006.2.19
有效
58 郑州市城市管理照明管理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52 号
2006.6.7
有效
59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实施 细则
市政府令 第 153 号
2006.10. 11
有效
60 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市政府令 第 154 号
2006.10. 11
有效
61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郑州市大气污染 防治管理办法》等 10 件政府规章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