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市场上市及要求简介
香港证券市场及上市要求简介.pptx

国家/地区 中国内地 法国 法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中国内地 英国 俄罗斯 德国 美国
上市日期 10/2005 11/2005 7/2005 6/2005 11/2005 6/2005 6/2005 2/2005 3/2005 2/2005
上市时集资额(亿美元) 92 74 48 33 28 22 19 16 16 16
▪ 在基本上相同的管理层 管理下运作
▪ 最近一年须在基本上相 同的拥有权及控制权之 下运作
创业板 ▪ 沒有盈利或其它财
务标准的要求 ▪ 2年,须在基本上相
同的管理层及拥有 权之下运作 ▪ 并无中国证监会所 定的“456”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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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上市程序
• 联络港交所驻京、沪、穗及香港人员,初 步了解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 独立非执行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 分一
• 设立提名委员会,委员会中以独立非执行 董事占大多数
• 主板发行人应作季度财务业绩汇报 • 董事应接受持续培训 • 具名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酬金
30
研究报告肯定投资者高度重视企业治理
• 2002 年麦肯锡对欧美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指出 75% 的机构投资者愿意付出12%至 38% 的溢价买入良好公 司治理的公司的股份。
创业板
▪ 每年公布4次业绩 ▪ 季度及中期业绩:45天;全年业绩:3个月 ▪ 透过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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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主要的守则条文
每年召开至少四次董事会 ▪ 主席及行政总裁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 ▪ 非执行董事的委任应有指定任期,并须接
受重新选举 ▪ 设立薪酬委员会,大部份成员为独立非执
行董事
29
《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主要的建议最佳常规
在香港上市标准和条件

在香港上市标准和条件
香港股市分为:主板和创业板,其中在主板上市需满足以下条件: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利润不少于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前两年累计利润不少于3000万港元),上市时在市值的利润不少于2亿港元。
2、上市时市值达到至少4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
3、上市时市值达到至少2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的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前三个财政年度经营业务的现金流入总额至少为1亿港元。
4、新申请人的市值及其在证券上市时公众持有的股份至少为5000万港元。
5、公众持股必须至少占发行人已发行股本的25%。
6、至少有300名公众股东持有相关证券,三名公众股东持股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比例的50%。
7、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创业板上市条件:1、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前两年营业现金流至少为3000万港元。
2、市值达到至少1.5亿港元。
3、最低公众持股量一般为25% ,至少100名股东,管理层最近两年不变,拥有权和控制权最近一年不变。
4、至少三名独立董事,并必须占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之一。
5、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上市条件 费用及流程

香港上市条件、费用及流程一、中国公司到香港上市的条件主板上市的要求: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规定,但申请人须列出一项有关未来计划及展望的概括说明。
最低市值:香港上市时市值须达1亿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两度的财务报告。
包销安排:公开发售以供认购必须全面包销。
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创业板上市要求:主场的目的:目的众多,包括为较大型、基础较佳以及具有盈利纪录的公司筹集资金。
主线业务:必须从事单一业务,但允许有围绕该单一业务的周边业务活动。
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不设最低溢利要求。
但公司须有24个月从事“活跃业务纪录”(如营业额、总资产或上市时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以申请将“活跃业务纪录”减至12个月)。
业务目标声明:须申请人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公司如何计划于上市那一个财政年度的余下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内达致该等目标。
最低市值:无具体规定,但实际上在香港上市时不能少于4,600万港元。
最低公众持股量: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如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可减至20%)。
管理层、公司拥有权:在“活跃业务纪录”期间,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主要股东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按季披露,中期报和年报中必须列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比较。
包销安排:无硬性包销规定,但如发行人要筹集新资金,新股只可以在招股章程所列的最低认购额达到时方可上市。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是香港证券交易所所制定的一套规范,用于指导
和管理公司在主板市场上进行上市和交易。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并提供投资者保护。
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公司必须满足一系列要求才能申请在主板
市场上市。
首先,公司必须符合主板市场上市资格要求,包括财务资格、市值、盈利记录和业务运营要求等方面。
其次,公司还需要确保满足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交易规则等相关的要求。
其中,公司治理要求是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的重要部分。
公司必须建
立健全的治理结构,并遵守相关指引和规定,以确保透明度和责任制度。
此外,公司还需要遵守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市场的公平性。
另外,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还要求公司在交易方面遵守一系列规定。
公司必须遵循交易价格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并确保遵守市场操纵的禁止,以保护投资者利益。
此外,公司还需要符合交易限制和交易所的监管要求,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总的来说,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是为了确保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市场稳
定和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这些规则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交易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要求,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港交所上市条件

港交所上市条件港交所上市条件香港交易所(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缩写为HKEx)是全球领先的交易所之一,也是亚洲最大的股票市场和衍生产品市场之一。
作为一个国际化的交易所,港交所对上市公司有一套严格的条件和审核标准。
本文将介绍港交所的上市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资本和股本要求1. 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市值不得少于5亿港元。
2. 股本要求:上市公司的股本不得少于细分业务的最低要求。
二、财务要求1. 盈利能力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过去三年的综合利润不得低于5000万港元,并且至少有两年为盈利。
2. 资产和负债要求:公司的总资产净值要求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而且至少两年都是正值。
三、业务和运营要求1. 公司规模和历史:上市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历史,并在其业务领域内具备领先地位。
2. 业务多样性和可持续性:上市公司的业务应当具备多样性,不过度依赖于单一客户或产品,并且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3.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四、企业品牌和声誉要求1. 企业品牌影响力:上市公司的企业品牌对公司业务和声誉的影响力较好,公司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
2. 公司及管理层声誉:公司及其管理层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声誉和道德操守。
五、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要求上市公司需要符合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要求,包括披露制度、信息披露要求、内幕交易禁止等规范。
六、其他要求除上述条件外,上市公司还需要满足港交所设定的其他具体要求,如法律、监管、交易所规则等方面的要求。
总结港交所对上市公司的要求相对严格,旨在保障市场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上市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本和股本要求,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拥有一定规模和历史,在业务多样性和可持续性方面具备优势,同时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保持良好的企业品牌声誉,并符合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
香港上市标准

香港上市标准
香港上市标准是指在香港联合交易所(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简称港交所)上市的公司需要满足的一系列要求和规定。
港交所是香港主要的证券交易所,也是亚洲最大的交易所之一,其上市标准较为严格,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市场稳健发展。
一般来说,香港上市的公司需要满足以下主要标准:
1. 资本条件:公司在上市时需要符合一定的资本条件,例如最低市值、最低股本要求等。
2. 盈利条件:公司需要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实现盈利,并具有一定的盈利稳定性。
3. 财务报告:公司需要按照香港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并获得独立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
4. 公司治理: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组成、独立董事比例等。
5. 投资者保护:公司需要确保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6. 其他要求:港交所还可能对公司的业务性质、产业背景、业绩成长性等方面有一定的要求。
此外,港交所还对不同类型的公司有不同的上市标准,例如主板上市、创业板上市等,每种类型的上市标准都有所不同。
上市公司需要提交上市申请并经过港交所的审核批准后才能在香港上市交易。
港交所会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并对不符合标准或违规的公司进行处理。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
香港主板上市规则是指香港证券交易所对于企业在香港主板上市所设立的规定和要求。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适格上市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是一家持续经营并有良好业绩的公司,符合香港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公司类型。
2. 盈利要求: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在过去三年中连续盈利,且最近一年度必须有足够的现金流量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
3. 股权结构:申请公司的股权结构必须符合香港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包括大股东持股比例、原则上应提供至少10%的
公众股权等。
4. 公开发售和配售:申请公司必须进行公开发售和配售,以确保公众投资者获得合理的认购机会,并增加公司的流动性。
5. 审核和披露:申请公司必须通过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程序,包括提交详细的财务和业务信息,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6. 合规和监管:上市后,公司必须遵守香港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包括定期报告、公告披露、内幕消息保密等方面的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香港主板上市规则可能会随着市场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而做出调整,上市公司应密切关注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变化,确保自身合规。
最新香港上市条件及流程资料

香港上市条件及流程一、香港上市优势在香港上市的优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香港是国际公认的金融中心,已有众多中国内地企业以及跨国公司在香港上市集资。
2、香港没有外汇管制,资金流出入不受限制;香港税率低、基础设施一流、政府廉洁高效。
在香港上市,有助于内地发行人建立国际化运作平台,实施“走出去”战略。
3、香港作为中国的一部分,长期以来是内地企业海外上市的首选市场。
一些在香港及其他主要海外交易所双重上市的内地企业,其绝大部分的股份买卖在香港市场进行。
香港证券市场既达到国际标准,又是内地企业上市的本土市场。
4、香港的法律体制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法制健全。
这为筹集资金的公司奠定坚实基础,也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
5、除《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之外,在个别情况下,香港交易所也会接纳新申请人采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及其他会计准则。
6、香港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力求符合国际标准,对上市发行人提出高水平的披露规定。
香港交易所对企业管治要求严格,确保投资者能够从发行人处及时获取透明的资料,以便评价公司的状况及前景。
7、在香港上市六个月之后,上市发行人就可以进行新股融资。
8、香港的证券及银行业以健全、稳健著称;交易所拥有先进完善的交易、结算及交收设施。
9、香港与内地往来十分便捷,语言文化基本相同,便于上市发行人与投资者及监管机构沟通。
二、香港上市条件香港资本市场有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之分。
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对规模较小,但是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公司,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宽松。
主板市场面对规模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严格。
(一)主板市场1、财务要求(1)过去三个财政年度至少5,000万港元盈利(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万,以及前两年累计盈利至少3,000万港元),同时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2亿港元;(2)上市时市值至少达到40亿港元且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为5亿港元;(3)上市时市值至少达20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的收入至少5亿港元,且前三个财政年度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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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提名委员会,委员会中以独立非执行 董事占大多数
• 主板发行人应作季度财务业绩汇报 • 董事应接受持续培训 • 具名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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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肯定投资者高度重视企业治理
• 2002 年麦肯锡对欧美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指出 75% 的机构投资者愿意付出12%至 38% 的溢价买入良好公 司治理的公司的股份。
2005年 2004年 81,133 66,959
2003年 55,478
2,954 1,657 1,298
183 1,135
67 57 10
2,818 972
1,846 160
1,096 70 49 21
2,138 591
1,546 104
1,037 73 46 27
6
7
在四个市场上市的考虑因素
台湾地区 (第17位: 4,760亿美元)
香港
(第8位:10,550亿美元)
註﹕納斯达克பைடு நூலகம்新加坡的数据截至11月底。
资料来源: 国际证券交易所联会网页
4
全球五大融资中心之一
(2005年1- 12月)
证券市场 纽约 伦敦 多伦多 香港 东京 新加坡 上海 台湾地区 深圳
融资金额 (亿美元) 890 510 454 377 217 41 36 22 4
▪ 在基本上相同的管理层 管理下运作
▪ 最近一年须在基本上相 同的拥有权及控制权之 下运作
创业板 ▪ 沒有盈利或其它财
务标准的要求 ▪ 2年,须在基本上相
同的管理层及拥有 权之下运作 ▪ 并无中国证监会所 定的“456”要求
18
建议上市程序
• 联络港交所驻京、沪、穗及香港人员,初 步了解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
95%
93%
95%
68%
62%
80%
13
内地企业在海外上市的情况
(2005年)
200 180 160
193.3
新上市内地企业数 上 市 时 集 资 额 (亿 美 元 )
140
120
100
80
60
40 37
20
0 香港
22 3.9
新加坡
6
10
美国
3 英 国0.2
14
第三部分
主要上市要求
15
两个板块 – 满足公司不同需要
主板
• 为较大型、基础较佳又符合盈利或其它财务标准的公司筹 集资金
• 没有行业限制
创业板
• 具有增长潜力的公司 • 没有行业限制 • 必须专注于一项主营业务 • 沒有盈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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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上市的主要条件
主板 – 三个财务要求的测试(符合其中一项财务标准便可)
盈利测试
3 年盈利 ≥ 5,000 万港元
市值 / 收入测试
创业板
▪ 每年公布4次业绩 ▪ 季度及中期业绩:45天;全年业绩:3个月 ▪ 透过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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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主要的守则条文
▪ 每年召开至少四次董事会 ▪ 主席及行政总裁不应由一人同时兼任 ▪ 非执行董事的委任应有指定任期,并须接
受重新选举 ▪ 设立薪酬委员会,大部份成员为独立非执
行董事
29
《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主要的建议最佳常规
2006年以来接受的上市申请
3
2006年以来已获上市委员会原则批准的上市
6
申请
正在处理中的上市申请
15
2006年以来新上市公司数目
4
24
第四部分
企业治理要求
25
企业治理的要求
三个层次的规定: • 必須遵守的要求 • 《企业管治常规守则》条文:可选择不遵
守,但须在年报及中期报告中作出解释及 披露 • 《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建议最佳常规:只 属指引性质
26
必须遵守的企业治理要求
主板及创业板 ▪ 聘请一名合资格会计师 ▪ 设立审核委员会 ▪ 委任至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 具名披露个别董事薪酬 ▪ 在财务报告内列载«企业管治报告» ▪ 创业板额外要求 ▪ 指派一名执行董事作监察主任 ▪ 季度业绩公告
27
必须遵守的企业治理要求
业绩披露: 主板
▪ 每年公布2次业绩 ▪ 透过网站及报章公布 ▪ 中期业绩:3个月;全年业绩:4个月 ▪ 未能如期公布者立即停牌
31
联络香港交易所
业务发展科 地址: 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国际金融中心一期11楼 电话: (852) 2840 3780传真: (852) 2530 2858 电邮: bdd@ 香港交易所网址: 北京代表处 地址: 北京东方广场西二办公楼1002室 电话: (8610) 8518 3088 传真: (8610) 8518 3288 电邮: bjo@ 北京代表处上海特派代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汇丰大廈14楼012室 电话: (8621) 6841 1782 传真: (8621) 6841 0938 北京代表处广州特派代表 地址: 广州环市东路339号广东国际大厦A附楼12楼C室 电话: (8620) 2237 3166 传真: (8620) 2237 3167
(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 资料来源: 彭博
国家/地区 中国内地 法国 法国 中国内地 中国香港 中国内地 英国 俄罗斯 德国 美国
上市日期 10/2005 11/2005 7/2005 6/2005 11/2005 6/2005 6/2005 2/2005 3/2005 2/2005
上市时集资额(亿美元) 92 74 48 33 28 22 19 16 16 16
1,139 91,918
340 37,993
30% 41%
160
77 48%
1,678
1,522 91%
3,125 2,033 65%
21,667
11,077 51%
12
香港历年最大型的十宗IPO (截至2006年2月)
內地企业占九宗 国际配售部份比例平均占90%
(亿港元)
93%
95%
91% 83%
排名 1 2 3 4 7 18 22 26 38
注:纽约的融资数据截至九月底,东京的融资数据则截至11月底。
资料来源:国际证券交易所联会
5
持续增长的市场
市值 (亿港元) 集资总额* (亿港元)
首次公开招股集资金额* (亿港元) 二级市场集资金额 (亿港元) 平均每日成交金额 (亿港元) 上市公司数目 新上市公司数目 主板 创业板
32
(截至2005年12月底)
第1位
第2位
紐約 (第1位:第133位3,106亿美元)
纳斯第达4位克 (第3位:36,483亿美
元)
伦敦 (第4位: 30,582亿美元)
上海 (第19位: 2,862亿美元)
深圳 (第30位: 1,157亿美元)
东京 (第2位: 45,729亿美
元)
新加坡 (第21位: 2,459亿美元)
• 物色合适的中介机构 • 进行重组及审计 • 向内地有关机关(如中国证监会)及联交所提
交上市申请 •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批
19
上市程序
决定进行上市
委任保荐人及其它专业顾问
重组公司架构;编制财务报告;草拟招股章程
20
上市程序 (续)
如是H股,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向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科提出上市申请;
香港
新加坡
伦敦
紐約
考虑 因素
(1) 中國本土的国 际金融中心
(2) 拥有地緣、語 言、文化接近 的优势
(3) 国企最活跃的 境外市场
(4) 拥有高效的持 续融资功能
(1) 上市门槛和 成本较低
(2) 交易所会介 紹投資基金 投放于新上 市公司
(1) 欧洲最大证券市场及基金 (1)全球最大证券市场
管理中心
提交招股章程等有关文件
上市科审核申请 推荐
如是H股,须提交中国证监会批文; 上市委员会聆讯
批准
21
上市程序 (续)
巡回推介公司股份 发行招股章程及发出上市通告;开始公开招股
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买卖
22
港交所网页关于上市审核的资讯
➢ 主板及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文及英文版 ➢ 主板1994年以来新上市公司统计
10
第二部分
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情況
11
內地企业占香港市场的份额
单位:亿港元
香港市场总和
內地企业
上市公司家数 (2006年2月) 市值 (2006年2月) 平均每日股本成交量 (2005-06年2月) 上市时集资额 (2005-06年2月) 总集资额 (2005-06年2月) 总集资额 (1993-2006年2月)
“2006企业境外(红筹)上市及跨境换股运作高级培训班”
香港证券市场及上市要求简介
香港交易所北京代表处 首席代表 任光明
2006年4月17日 北京
内容
一、香港证券市场概況 二、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情況 三、主要上市条件 四、企业治理要求
2
第一部分
香港证券市场概况
3
全球十大证券市场之一
以市值计,全球排名第 8 位,亚洲排名第2位
(2)上市成本(包销費
(2) 机构投資者活跃(占成交
用)较高
量>90%)
(3) 上市监管较严
(3) 企业治理水平高 (根据
(Sarbanes-
2005年3月的 GMI Ratings - Governance Metrics International
Oxley),存在集 体诉讼的机制
Ratings 〈国际管治評分〉 (4) 上市后的持续遵
(包括:保荐人、申报会计师、估值师、集资金额、行业及招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