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知识产权政策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知识产权政策 (2004年9月12日第十次工作会议通过实施)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OLICY of the 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 Working Group of China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知识产权政策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 WORKING GROUP OF CHIN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POLICY第一章、总则CHAPTER I GENERAL第一条本知识产权政策文件(“知识产权政策”)规定了中国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工作组”)的与制订A VS技术标准的整个过程及其所产生的标准文档相关的知识产权的管理规则。
Article 1 Thi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olicy document (the “IPR Policy”) outlines the policy of the Audio Video Coding Standard Working Group of China (the “Working Group”) regard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s related to the A VS Standards development effort, and the specifications developed thereof.第二条通过签署A VS会员协议,会员书面承诺该会员及其工作组成员同意并遵守本知识产权政策的条款。
Article 2 By signing the A VS Member Agreement, the Members thereby confirm in writing that they and their Working Group Staff agree to and will abide by the terms of this IPR Policy.第三条本知识产权政策是A VS会员协议的必要组成部分,并通过引用纳入会员协议。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文件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文件©AVS N2203: 2015年08月29日来源: 全体会议标题: AVS工作组第54次会议大会决议状态: 全体大会确认目的:决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综合筹备成立可穿戴专题组,由陈益强(中科院计算所)担任召集人。
2. 需求组本次会议纪要为N2204。
本次会议审议7份提案,采纳3份提案。
输出5份文档(N2204~N2208)。
与系统组、视频组、音频组讨论了可穿戴多媒体数据的技术需求。
与视频组讨论了混合内容视频编码的技术需求。
修订并输出《下一代A VS视频编码标准的技术需求V8.0》(N2206),开展混合内容视频编码提案征集工作。
与视频组讨论了群体图像编码的技术需求。
输出《A VS群体图像编码应用场景和标准化需求V0.9》(N2207)。
与视频组讨论了虚拟现实内容、线阵图像编码、HDR视频编码的技术需求。
继续HDR需求专题讨论组,召集人刘凌志、张淑芳。
设立可穿戴需求专题讨论组,召集人陈益强。
征集对《可穿戴标准的技术需求(讨论稿)》(N2208)的意见。
设立虚拟现实内容需求专题讨论组,召集人王荣刚。
3. 系统组本次会议纪要为N2209。
本次会议审议2份提案。
输出3份文档(N2209~N2211)。
确定了AVS视音频基本流在传输流(17975.1)中的stream type标识。
确认了AVS2-P1 FCD文本。
2015年9月15日开始公示。
完成A VS1-P11、A VS1-P12的文本出版编辑。
与视频组、质量评价组讨论了公安应用的技术需求。
确定了智能媒体传输(SMT)框架草案,继续征集SMT技术提案。
©本文档和所包含技术信息的知识产权归提出者所有,仅供“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工作范围内应用,并非公开发表,提出者保留申请专利或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等相关权利。
第4章 中国 AVS 标准

熵编码 环路滤波 缓冲区管理 其它
图像组头 防伪起始码 码流顺序 时间参考索引
2011-10-17
网络流媒体技术讲义
20
AVS第三部分:音频
方案性提案:
北京阜国 广州广晟数码 索尼 微软
独立技术提案多项 音频专题组参照MPEG AAC(高级音频编码 )技术框架,采用视频类似的评估选优过程 ,形成知识产权明晰的最优方案
2011-10-17
网络流媒体技术讲义
25
AVS知识产权政策的出发点
促进最大程度的参与
吸引先进技术,制定最佳标准 保证标准相关专利的许可可控
最有竞争力的价格 “专利池”一站式授权
吸引专利权人共同达成许可目标
标准开发和知识产权政策制定同步进行
网络流媒体技术讲义 26
2011-10-17
网络流媒体技术讲义
23
AVS知识产权政策
弃标准和知识产权割裂之垢 领国际知识产权政策风气之先
2011-10-17
网络流媒体技术讲义
24
标准与专利的关系
标准化 互补性 必要技术要求 研 究 开 发 可选技术要求 专 利 未标准化的 增强型技术 技术秘密 (know-how) 公开技术 必要性 核心专利 流出机制 单独授权 非核心专利 专利池 产 品 生 产 制 造 联合授权
Voluntary Disclosure no
应当承担 许可责任 RAND RAND Royalty Free
2011-10-17
Non-contributor 可以选择 elected default 是否许可 applies Elected o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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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文件©AVS N2265: 2016年03月19日来源:全体会议标题:AVS工作组第56次会议大会决议状态:全体大会确认目的:决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综合1.1 财务收支2015年度工作组财务收支情况:总收入.75元,总支出.23元,上年度余额242275.59元,2015年度余额212262.52元,累计经费结余454538.11元。
具体请见N2266。
1.2 2015年度“AVS产业技术创新奖”获得者2015年度A VS产业技术创新奖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查,评出1个个人奖,2个团队奖,2个单位奖。
个人奖获得者:董文辉。
团队奖获得者:A VS2-P2基准档次符合性测试团队、A VS2-HDR标准研究团队。
单位奖获得者:北京东华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九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3 组长任免音频组增加潘兴德为联合组长;音频组原联合组长王晓晨自然免职。
测试组增加潘兴德为联合组长;测试组原联合组长张涛自然免职。
2. 需求组本次会议纪要为N2267。
本次会议审议3份提案,采纳3份提案。
输出4份文档(N2267~N2270)。
与音频组、系统组讨论了虚拟现实音频编码的技术需求。
输出《A VS虚拟现实音频的技术需求V0.5》,第57次会议继续讨论完善。
征集虚拟现实音频的测试方案。
与视频组讨论了移动视频编码的技术需求。
输出《移动视频编码的技术需求(讨论稿)》,第57次会议继续讨论。
继续虚拟现实音频需求专题讨论组,召集人潘兴德、王晶。
©本文档和所包含技术信息的知识产权归提出者所有,仅供“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工作范围内应用,并非公开发表,提出者保留申请专利或在公开出版物发表等相关权利。
对于侵犯上述权利的行为,文档提出者和“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保留公开谴责或提出诉讼的权利。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音频编解码技术

一
在 标 准 公 布 前 将 专 利 的 利 益 索 求 限 制 在 一 个 合 理 的 水 平 , 免 了 国 避 际 上 “ 准 组 织 只 负 责 标 准 , 利 标 专 权 人 在标 准 发布 后 制 定 收费 政策 , 产 业 界 等 待 观 望 ” 局 面 , 识 产 的 知 权 清 晰 , 种 思 路 已 在 国 际 上 引 起 这 高 度 重 视 , 以 大 大 促 进 国 内 外 音 可 视频 及数 字媒 体 产业 的进 步 。
源 的 编 码 、 缩 , 时 也 是 数 字 信 压 同 息传 输 、 储 和播 放 的前 景 。应该 存 是一 个很 好 的机会 , 既属 于创 新 它 知 识 产 权 , 解 决 了 与 标 准 之 间 的 又 平 衡 , 而 可 以 由 国 家 标 准 走 向 国 进 际 标 准 。 从 2 0 年 我 国 开 始 与 03
维普资讯
电 子 信 息 产 业 由 通 信 、 脑 和 电 数 字 音 频 视 三 部 分 组 成 , 其 中 音
MP EG一 2提 高 了 一 倍 , 且 复 杂 程 而 度 低 ,代 表 了 当 前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
视 频 不 论 在 技 术 含 量 还 是 总 产 值 等 方 面 都 占 有 重 大 比 重 ,它 包 括 数 字 电 视 、 光 视 盘 机 、 频 设 备 激 音
AVS 标 准 清 晰 度 状 态 下 视 频 编 解 码 方 案 在 图像 格 式 为 70 / 2 P 4 Hz 压 缩 码 率 为 25 Mb s时 , 0 、 .Hz p 与 原 始 图 像 质 量 相 差 较 小 , 高 清 而
晰 度 状 态 下 , 1 2 P 2 Hz 压 缩 在 90 /5 、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文件-AVS标准工作组

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文件©A VS N2067: 2014年06月14日来源: 全体会议标题: A VS工作组第49次会议大会决议状态: 全体大会确认目的:决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需求组本次会议纪要为N2068。
本次会议收到1份提案。
采纳1份提案。
输出2份文档(N2068、N2069)。
需求组与视频组讨论了A VS2三维视频编码、A VS2视频高动态范围和广色域编码的技术需求,以及A VS2的档次定义。
决定修订并输出《下一代A VS视频编码标准的技术需求V7.1》。
需求组与系统组、视频组讨论了A VS2监控视频随机访问的技术需求。
决定在A VS1系统层分别定义面向流式传输和监控视频文件的高效随机访问索引机制。
在2014年12月前完成相关技术工作。
需要对相关系统层标准报修订计划。
2. 系统组本次会议纪要为N2070。
本次会议收到2份提案。
采纳1份提案。
会议输出1份文档(N2070)。
讨论了AVS2监控档次压缩层、系统层以及文件格式。
在A VS1系统层分别定义面向流式传输和监控视频文件的高效随机访问索引机制。
2014年12月前完成相关技术工作。
需要对相关系统层标准报修订计划。
3. 视频组本次会议纪要为N2071。
本次会议审议60份提案。
采纳16份提案。
输出5份文档(N2071~N2075)。
本次会议形成A VS2-P2 CD2,面向广播电视(逐行、隔行)、监控、通信、图像编码等应用,包括基准和基准-10比特档次,编码效率进一步提高,估计增益为AI 0.3%,RA 3.5%,LD 5.0%。
视频组将于2014年7月21-31日在杭州召开A VS2-P2 CD2编辑会议,会议后输出N2073,交由工作组会员投票。
2014年8月中旬发布A VS2视频的性能测试数据。
形成A VS2-P2符合性测试WD0.2。
数字音频编码技术和AVS音频标准

数字音频编码技术和A VS音频标准胡瑞敏 高 戈 张 勇 王晓晨摘要: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多媒体信息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
作为多媒体技术的关键,多媒体数据压缩编码近年来在技术和应用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本文简要介绍了数字音频编码技术的发展概况,并重点介绍了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AVS系列数字音频编码标准及其核心关键技术,并对其在多媒体业务中的应用做了展望。
关键词:音频编码 AVS-P3音频标准 AVS-P10移动语音和音频标准 AVS-S音频标准1 引言数字技术的出现与应用为人类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数字音频技术作为应用最为广泛的数字技术之一,具有高保真、大动态范围和稳健性的优点已经伴随着CD、VCD、MP3、DVD等大众消费类产品走进千家万户。
但是原始的数字化信号的存储量是非常大的,随着多媒体应用的日益广泛,特别是在存储空间受限以及移动和网络传输中,常常受到带宽等因素的限制,无法兼容高码率。
但是用户期望在所有的数字系统上都能享受CD音质的回放,因此为了利用有限的资源,必须在不降低音质的情况下,对原始数字音频信号进行压缩,减小数据传输所需要的码率。
近10多年来,基于应用的需求促进了数字音频压缩技术的研究,各种高质量的音频编码技术取得了较快的发展[1]。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数字音频编码技术的发展概况,然后概要介绍了已制定完成的面向数字电视、高密度激光存储应用的AVS-P3音频标准,并重点介绍了正在制定的面向中低码率移动多媒体应用的AVS-P10移动语音和音频标准以及面向安防监控应用的AVS-S音频标准的核心关键技术与特色,并对它们在多媒体业务中的应用做了展望。
2 数字音频编解码技术的发展及研究现状音频压缩技术的发展最初是从无损压缩开始的。
上世纪70年代初期,音频编码中采用了脉冲编码调制(PCM)编码,这是一种最通用的无压缩编码,它的特点是保真度高,编解码运算复杂度低,但编码后的数据量大,编码效率比较低[2]。
我国数字电视标准

编码产生的比特流要转换成均匀的nQAM(n:星座点数)
符号流。标准包含64QAM、32QAM、16QAM、4QAM和
4QAM-NR等五种符号映射关系。
各种符号映射加入相应的功率归一化因子,使各种符号
映射的平均功率趋同。
电 视 技 术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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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QAM 星 座 映 射
100000
100001 100011
9.2 我国数字电视标准
9.2.1 信源编码标准 9.2.2 地面广播 9.2.3 卫星广播 9.2.4 有线广播
电 视 技 术 第九九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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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信源编码标准
1.数字演播室标准
(1) 主要标准
GB/T 14857-93《演播室数字电视编码参数规范》、GY/T 155-2000《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制作及交换用视频参数》和 GY/T 156-2000《演播室数字音频参数》等。
该系统具有适应广播电视服务的可扩展功能,可以根据 应用业务的特性和组网环境选择不同的传输模式和参数,并 支持多业务混合模式,以达到业务特性与传输模式的匹配, 实现业务运营的灵活性和经济性。
2.原理框图
数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系统发送端完成从输入数据码
流到地面电视信道传输信号的转换。
电 视 技 术 第九章
数变换
变换域中的 帧内预测
AVS 8×8整数变换
基于8×8块, 5种亮度信号 预测模式, 4种色度信号
预测模式
电 视 技 术 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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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运动 补偿块
大小
16×16 16×8
运动矢量 精度
1/2像素
16×16 16×8 8×16 8×8 8×4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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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知识产权政策————————————————————————————————作者:————————————————————————————————日期: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知识产权政策(2004年9月12日第十次工作会议通过实施)(2008年3月29日第二十四次工作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知识产权政策文件(“知识产权政策”)规定了中国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工作组”)的与制订A VS技术标准的整个过程及其所产生的标准文档相关的知识产权的管理规则。
第二条通过签署A VS会员协议,会员书面承诺该会员及其关联者及其工作组成员同意并遵守本知识产权政策的条款。
第三条本知识产权政策是A VS会员协议的必要组成部分,并通过引用纳入会员协议。
第二章、定义第四条对于在本知识产权政策中使用并且在A VS章程、A VS会员协议和A VS章程细则中已有定义的词语,其含义应遵从有关文件中的定义。
以下词语在本知识产权政策中定义为以下含义:1、“符合部分”仅指有关产品或服务中实施并符合最终A VS标准的所有相关规范性要求的特定部分,这些规范性要求应当在最终A VS标准中明确公开,并且其目的是为了使产品或服务能够实现该最终AVS标准所定义的解码、编码、发送数字媒体或识别和实施权利管理。
2、“必要权利要求”是指根据授权或公布专利的所在国法律,被最终A VS标准的符合部分不可避免地侵权的该专利中的某一权利要求,且仅限于该权利要求。
专利的某一权利要求被不可避免地侵权,是指该侵权不可能在实施最终A VS标准时通过采用另一个技术上可行的不侵权的实施方式予以避免。
必要权利要求不包括,并且许可也不适用于:(1)不符合上文规定的其他权利要求,即使该权利要求包含在同一件专利中;(2)在最终的A VS标准文档中引用或以参考方式包括在内的其他标准中涉及的权利要求;(3)制造或使用符合最终AVS标准文档的任何产品、服务及其部分时可能必要,但没有明确地在该标准文档中描述的实现技术。
3、“专利”是指许可方或其关联者拥有的或者在无需向非关联第三方付费的情况下有权许可的,在任何国家授权的任何专利、可执行的发明证书、授权的实用新型、或公布提请异议的任何可执行的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申请,但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和外观设计登记。
4、“规范性参考文件”是指并非由工作组制定而是通过引用包含在最终AVS标准中,而且为了遵循包含该参考文件的最终A VS标准就必须符合该引用内容的文档或标准。
有助于理解、实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最终A VS标准的文档或标准,如果与其相符合并非为遵循最终A VS标准所必须要求的,该文档或标准不属于规范性参考文件。
第三章、提案第五条本工作组意识到,允许会员保留对其提案中的知识产权的权益有利于鼓励会员提出提案,进而有利于制定先进的技术标准。
因此,任何提案中的知识产权属于提交提案的会员所有。
提出提案的会员保留申请专利或公开披露有关信息的权利。
第六条每个会员同意许可所有其他会员和工作组仅限于为了制订AVS标准草案的目的而使用该会员提交给工作组的任何提案中包含的该会员及其关联者的任何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或其他非专利知识产权。
上述许可应当是非排他性的、不可转让的、不可撤销的、免费的和全球性的许可。
第七条会员不应在知晓的情况下提出违反其对其他会员或其关联者、或第三方保密义务的提案,或在提案中包括其他会员或其关联者、或第三方的含有著作权或商业秘密的材料,除非事先得到其他会员或其关联者、或第三方的书面同意。
就本条款而言,会员是否知晓仅限于该会员的工作组成员和提案的作者是否实际知晓。
第八条只有当规范性参考文件可以公开获得时,该内容才可以被包含在AVS标准草案或最终A VS标准中。
为了本条目的,只有在以下情况,规范性参考文件被认为是可以公开获得:1、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可公开接触的渠道(付费或免费)获得其中文(或英文)的内容;2、除与有形规范性参考文件的复印和分发有关的限制之外,评估该规范性参考文件时无须受到其他的限制即可以获得该规范性参考文件;3、评估该规范性参考文件没有受到实施方面的限制可以获得该规范性参考文件;并且4、不必要求请求人证明某种资质,例如是某一特定组织的会员,就可以获得该规范性参考文件。
如果符合某一规范性参考文件要求使用特定的测试套件,该测试套件也必须可以公开获得。
第四章、专利技术第九条工作组原则上不反对在最终A VS标准中采纳专利技术。
但是,在权衡是否在AVS 标准草案中采纳某一提案时,专题组可以考虑已经提交的对专利的披露声明。
为利于最终A VS标准的商业应用,专题组在权衡技术性能和实施成本实质性相同的竞争性提案时将采用以下规则:1、在相关的专利披露中没有包含潜在的必要权利要求的提案,或者有关潜在的必要权利要求适用RAND-RF的缺省许可义务的提案一般通常应当得到优先考虑;2、当每个提案都有专利被披露时,专题组将优先考虑承诺提供更优惠许可条件的提案。
在适用上述规则时,专题组应当仅考虑专利披露声明中提供的信息。
第十条工作组组长需要就提交批准的A VS标准草案中可能涉及的专利权利要求的情况向有关的政府标准机构报告。
第十一条在签署会员协议时,每个会员应该对最终AVS标准中采用的任何技术所涉及的该会员及其关联者的必要权利要求确定缺省许可义务。
除非会员根据第十四条(涉及提案中包括的必要权利要求)或第十八条(在“审阅期”)的规定选择了不同于其缺省许可义务的许可承诺,该会员及其关联者应当按照其缺省许可义务对其必要权利要求提供许可。
第十二条会员可以从以下缺省许可义务中做出选择:1、如果在某一专题组制订某一A VS标准草案期间会员参加了该专题组,而该A VS标准草案其后成为最终AVS标准,那么对于与该最终A VS标准有关的任何必要权利要求,会员可以选择:(1)按照合理且非歧视性的条款提供免费许可(“RANDRF”);(2)参加A VS 专利池(“POOL”);(3)按照合理且非歧视性的条款(“RAND”)许可。
2、如果在某一专题组制订某一AVS标准草案期间会员并未参加该专题组,而该A VS标准草案其后成为最终AVS标准,那么对于与该特定的最终A VS标准有关的任何必要权利要求,会员可以选择:(1)按照RAND RF条款许可;(2)参与A VS 专利池;(3)按照RAND条款许可;(4)无许可义务(“NO LICENSE”)。
第十三条会员有权自行决定采用与其确定的缺省许可义务等同或更优惠的条款(优惠程度依本条如下规定)对其部分或所有的必要权利要求进行许可。
为了本条的目的,第十二条中规定的缺省许可义务和第十四条中规定的与提案相关的许可义务按照优惠程度从高到低的次序排列如下:最优惠:按照RAND RF条款许可或者参加A VS专利池第二优惠:按照RAND 条款许可最不优惠:无许可义务第十四条为了方便工作组决定是否采纳一个特定的提案,以及根据第十条准备与A VS 标准草案相关的专利报告,每个会员在提交任何提案时,应该做出相应披露,并且书面承诺,对于该会员及其关联者因为该特定提案得到最终A VS标准的采纳而获得的与该最终A VS标准(以及后继最终A VS标准的某些部分,这些后继最终A VS标准的部分必须是为了向前兼容采纳该特定提案的最终A VS标准所必需的,也仅限于该最终AVS标准要求向前兼容的部分)有关的任何必要权利要求,该会员及其关联者将就该必要权利要求提供符合以下条件的许可:1、对于中国人民共和国授予的专利中包含的必要权利要求,按RAND RF条款或通过A VS专利池进行许可。
2、对于中国人民共和国之外授予的专利中包含的必要权利要求,按RAND RF条款或RAND条款,或通过A VS专利池进行许可。
第十五条每个会员应该根据诚信原则,在其实际知晓的范围内,就可能包含必要权利要求的该会员和其关联者的专利和公布的专利申请及时并持续地向工作组进行披露。
没有选择第12条第1款(1)或(2)或第12条第2款(1)或(2)规定的缺省许可义务的会员还必须在实际知晓的范围内披露该会员或其关联者的可能包含必要权利要求的未公开的专利申请。
为了本条目的,会员实际知晓应当仅限于其工作组成员和提案作者(如果有的话)的实际知晓范围。
在任何情况下,本知识产权政策要求的披露义务都不得被解释为要求会员进行专利检索。
对本条的解释和应用应当符合诚信原则,会员不得故意对其参与A VS标准草案制定的人员隐瞒有关事实以规避本条规定的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就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披露而言,会员必须披露以下最低限度的信息。
1、对于已批准的专利及已公布的专利申请的披露,必须包含:(1)专利权人和/或申请人的身份;以及,(2)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
2、对于会员或其关联者未负有对第三方的在先保密义务的未公布的专利申请的披露(1)应当说明存在可能包含潜在必要权利要求的专利申请,并且(2)由会员自行决定,可以标明相关的A VS标准草案的部分。
本款规定不禁止基于自愿对未公布的尚未授权专利申请做出更广泛的披露。
在一项已被披露的未公布的专利申请得到公开时,会员必须对上文所述与已公布的专利申请相关的其他辨别信息进行披露。
第十七条除了根据第六条提供的许可,根据本知识产权政策提供专利许可的所有承诺应当适用于所有会员及其关联者,以及所有实施符合部分的第三方(以下合称“被许可人”),并且应当就提供许可的会员及其关联者所拥有的必要权利要求向被许可人提供非排他性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分许可的、全球性的许可,以制造、委托仅以被许可人的名义制造、使用、进口、许诺销售、租赁、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分发符合部分。
会员及其关联者(“许可人”)没有义务就其必要权利要求向被许可人提供许可,如果该被许可人没有在事实上承诺就自己的必要权利要求按照RAND RF,AVS专利池或者RAND的条件向该会员或其关联者提供许可。
如果许可人选择按照RAND RF或者A VS专利池的条件对其必要权利要求提供许可,而被许可人仅仅愿意按照RAND的条件许可自己的必要权利要求,那么许可人有义务向被许可人提供其必要权利要求的许可,但是该义务可以通过按照RAND的条件提供许可而得到满足。
根据本协议提供的许可条款可以包括防御性中止许可的权利。
第十八条工作组在将A VS标准草案提交标准化机构批准之前,应给予所有会员不少于90天的“审阅期”,以便会员审阅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事项。
除会员已经根据本知识产权政策第十四条的规定承诺了许可义务的必要权利要求外,如果会员在“审阅期”期间或结束前披露一个或多个特定专利,会员可以就上述专利中包含的必要权利要求声明承诺其许可义务为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的四个选项之一。
如果会员在“审阅期”结束时没有做出声明,将适用会员及其关联者的缺省许可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