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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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二十大期间资本市场更多利好举措落地值得期待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二十大期间资本市场更多利好举措落地值得期待

DONGXINGSE CURITIE行业研究证券:本周市场受9月金融数据和CPI 、PPI 等经济数据超预期利好提振,交易情绪呈现复苏态势,日均成交额回升700亿至0.7万亿;两融余额(10.13)续降至1.54万亿,但已较周中的近期低点回升。

周末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推出一系列利好资本市场的政策,包括:1.证监会原则同意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首单试点,后续还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该业务创新模式既有利于PE/VC 优化募投管退流程,也有望进一步完善拟上市企业股权市场化定价方式,亦间接改善资本市场流动性;2.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沪深交易所也针对规则调整做了相应安排,规则修订主要包括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放宽回购限制、完善回购/增持窗口期、合理界定股份发行行为等,《规则》的调整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回购门槛,缩短多次回购周期,优化回购流程,鼓励上市公司在低迷市场环境中通过更为积极的行动提振投资者信心,进而利好资本市场;3.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业务的准备已就绪,目前已有14家券商获得做市资格,后续还将逐步扩容——和主板相比,当前科创板交易活跃度和市场生态均有继续改善的空间,科创板做市制度有助于提升优质高新成长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亦有望提升参与跟投券商的投资收益、对冲市场风险,此外,上交所还修订发布科创板询价转让实施细则,有望进一步降低科创板股权转让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流动性,有利于一、二级市场高效联动。

保险:年初以来保险负债端仍在承受居民消费能力下降、疫情和代理人减员等因素带来的影响,但从各家险企中报中也能看到渠道改革呈现的积极变化,特别是代理人产能和活动率的提升,同时银保渠道的持续发力亦助力头部险企稳住核心客户群体。

伴随疫情逐步缓解和各险企2023年开门红筹备工作的陆续展开,险企渠道改革成效有望陆续兑现,给予市场对险企经营层面更大的信心。

整体上看,四季度负债端表现值得期待,边际改善趋势有望更加显著。

破解IPO:疑难点剖析与案例点评_笔记

破解IPO:疑难点剖析与案例点评_笔记

《破解IPO:疑难点剖析与案例点评》阅读记录目录一、IPO概述 (2)1.1 IPO的定义 (2)1.2 IPO的意义和作用 (3)1.3 IPO的基本流程 (5)二、IPO的疑难点分析 (6)2.1 法律法规方面的疑难点 (7)2.1.1 财务报表的合规性 (8)2.1.2 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 (10)2.1.3 内幕交易的防范 (10)2.2 市场环境方面的疑难点 (11)2.2.1 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 (12)2.2.2 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13)2.2.3 行业发展的趋势 (14)2.3 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方面的疑难点 (16)2.3.1 研发投入的占比 (17)2.3.2 知识产权的保护 (17)2.3.3 新产品的市场接受度 (19)三、IPO案例点评 (19)3.1 案例一 (20)3.1.1 案例背景 (22)3.1.2 面临的疑难点 (22)3.1.3 解决方案及点评 (22)3.2 案例二 (24)3.2.1 案例背景 (25)3.2.2 面临的疑难点 (26)3.2.3 解决方案及点评 (28)3.3 案例三 (29)3.3.1 案例背景 (31)3.3.2 面临的疑难点 (32)3.3.3 解决方案及点评 (33)四、总结与启示 (34)4.1 IPO的经验教训 (35)4.2 对拟IPO企业的建议 (36)4.3 对投资者的启示 (38)一、IPO概述IPO(首次公开募股)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将其部分或全部股份向公众出售,以筹集资金并扩大公司规模的一种融资方式。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IPO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监管政策的调整,IPO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疑难问题,如信息披露不充分、股权结构复杂、投资者保护不足等。

为了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疑难问题,本文对IPO的相关知识进行了剖析和案例点评,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有益的投资建议和参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第四章 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 37 -
第一节 总体要求 ........................................................................................................... - 3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39 第三节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管理.................................................................................... - 44 -
第八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 87 第九章 社会责任 ................................................................................................ - 90 第十章 释义 ........................................................................................................ - 92 第十一章 附则 .................................................................................................... - 93 -

央企分拆借壳上市案例

央企分拆借壳上市案例

央企分拆借壳上市的案例有很多,以下是其中一个案例:
祁连山水泥:中国交建的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交建”)是世界500强企业,位居全球领先的特大型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商,是中国乃至世界领先的以基建设计、基建建设、疏浚及装备制造为主业的多专业、跨国经营的特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2023年9月26日,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祁连山”,证券代码:600720)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无条件审核通过。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祁连山拟以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三家公路设计院100%股权、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乡”)下属五家公司100%股权及中国通才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才教育”)100%股权。

本次重组构成中国交建下属公路设计咨询业务及教育培训业务的分拆上市。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如需更多案例,建议在财经类网站或央企官网进行查询。

300118东方日升: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300118东方日升: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目前,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持有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斯威克”)194,000,000股股份,占江苏斯威克本次收购前总股本的69.08%。

公司拟将持有的江苏斯威克140,423,077股股份(占江苏斯威克本次收购前总股本的50%)转让给由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燃鲲鹏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佳合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拟共同出资设立的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本次的交易总价为180,000.00万元。

同时,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江苏斯威克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促进江苏斯威克持续、稳健、快速发展,为顺利推进前述交易,交易各方同意在转让前需完成对江苏斯威克的股权调整。

公司拟将持有的江苏斯威克7,000,000股股份(占江苏斯威克本次转让前总股本的2.49%),以江苏斯威克2020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5.3845元/股)作为定价基础,转让给常州远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卓投资”)、常州远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图投资”)、常州远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远方投资”)三家江苏斯威克员工持股平台,其中,远卓投资以人民币1,650.34925万元的价格受让3,065,000股股份,远图投资以人民币1,168.4365万元的价格受让2,170,000股股份;远方投资以人民币950.36425万元的价格受让1,765,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斯威克16.59%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高质量发展下企业分拆上市路径和效果研究——以中科美菱为例

高质量发展下企业分拆上市路径和效果研究——以中科美菱为例

管理论坛1引言分拆上市,即上市公司将某项业务或名下子公司分拆出来,成立一家新公司单独上市。

2019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有效地填补了A 股市场关于分拆上市长期以来的制度空白,标志着A 股境内分拆上市通道正式开启。

随着2021年生益电子在科创板成功上市,A 股分拆上市的现象也愈发吸引资本市场关注。

截至目前,共有113家A 股上市公司计划分拆129家子公司登陆A 股。

其中,已有23家成功登陆A 股,但也有27家宣布终止分拆上市,终止上市进程公司数量占比达到20.93%。

自2021年11月北交所开市以来,其“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的宗旨和精准包容的多元化上市条件也给予中小民营企业上市或者已经上市的公司将其部分业务分拆独立上市的机会。

南钢股份(股票代码:600282)也成为第一家选择北交所将子公司钢宝股份分拆上市的母公司(后钢宝股份因信息披露违规终止上市),而截至目前,共有8家上市公司分拆后成功登陆北交所,另外还有很多上市公司已披露其分拆子公司至北交所的上市预案。

随着北交所资本市场制度设计日益成熟,上市公司分拆优质资产至北交所上市或将越来越多。

分拆上市后母子公司是否实现价值创造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治理效应、融资效应和经营效应[1],而分拆上市的价值创造主要表现在短期绩效方面,长远来看长期的企业价值还需有赖于企业本身的业务创造能力和核心优势[2]。

结合已有研究发现,影响制造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因素主要包括国家政策环境、技术创新水平、开放合作水平3个方面[3]。

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有利于将增量资金注入新兴战略行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科技进步,真正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效率的功效。

2中科美菱分拆上市案例分析2.1母子公司概况2.1.1母公司———长虹美菱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虹美菱)是中国重要的电器制造商之一,前身是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美菱电器)。

600170金茂凯德关于上海建工分拆上海建工建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2021-02-06

600170金茂凯德关于上海建工分拆上海建工建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2021-02-06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拆上海建工建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机构或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意见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公告[2018]36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作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工”、“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建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为“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建材科技”)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的专项法律顾问,对上海建工本次分拆相关机构或人员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上市预案披露之日(2020年1月9日)起,至上市公司披露《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的公告》前一日(2021年1月21日)止,即2020年1月9日至2021年1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二)标的公司的董事长;(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具体经办人员;(五)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范围内本次分拆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等,自查期间,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机构和自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一)上海建工、标的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1、上海建工上海建工于2019年10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9年11月20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临2019-045),拟使用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上海建工股份,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斯威克招股说明书

斯威克招股说明书

斯威克招股说明书
斯威克(Swick)是一家全球领先的钻探服务提供商,提供全
面的地下钻探解决方案。

斯威克的业务涵盖钻探设备制造、钻探项目管理和实施、勘探和资源评估等领域。

公司总部位于澳大利亚,拥有多个国际办事处和设施。

斯威克的招股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概况:介绍斯威克的背景、历史、业务范围、市场地位等基本情况。

2. 市场分析:分析钻探服务市场的规模、发展趋势、竞争情况等,评估公司的市场机会和竞争优势。

3. 业务模式:详细描述公司的业务模式,包括钻探设备制造、项目管理和实施等各个环节的运作方式。

4. 财务信息:披露公司最近几年的财务状况,包括收入、利润、现金流等指标,以及主要的财务风险和挑战。

5. 风险因素:列举可能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如市场竞争、行业监管、环境因素等。

6. 市场前景:展望钻探服务市场的发展前景,预测公司未来的业绩和增长潜力。

7. 投资要点:总结公司的投资亮点和吸引力,吸引潜在投资者
购买公司的股票。

8. 公司治理:介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流程,包括董事会成员、高管团队等。

此外,斯威克的招股说明书还可能包括其他相关的信息,如法律纠纷、知识产权、市场营销策略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阅读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来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投资价值,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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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isen Energy Co., Ltd.(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苏斯威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二〇二〇年五月释义 (3)声明 (4)重大事项提示 (5)重大风险提示 (8)第一节本次分拆上市概况 (9)第二节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18)第三节拟分拆主体基本情况 (23)第四节其他重要事项 (25)本预案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本预案中任何表格若出现合计数与所列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声明: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本预案所述本次分拆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监管机关对于本次分拆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重大事项提示一、本次分拆上市方案简介东方日升拟将其控股子公司江苏斯威克分拆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分拆完成后,东方日升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且仍将维持对江苏斯威克的控股权。

本次分拆完成后,东方日升能够更加专注于主业,加大在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站等业务板块的投入力度;而江苏斯威克亦可通过上市扩大资金实力,拓宽融资渠道,加速其自身太阳能封装胶膜业务的发展,增强其太阳能封装胶膜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

二、本次分拆上市方案介绍(一)上市地点:深交所创业板(二)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

(四)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深交所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者除外)。

(五)发行上市时间:在深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选择适当时机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江苏斯威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于深交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后予以确定。

(六)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七)发行规模:江苏斯威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八)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江苏斯威克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九)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江苏斯威克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三、本次分拆上市对公司的影响(一)本次分拆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新材料事业,目前形成以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销售为主,太阳能电站EPC及运营、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光伏系统、太阳能灯具及LED照明产品等并举的产品格局;其中,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业务板块由江苏斯威克开展,江苏斯威克拥有较为独立的业务体系,与东方日升其他业务之间保持较高的独立性。

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东方日升将更加专注于光伏电池组件、光伏电站等核心业务,不会对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分拆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将控股江苏斯威克,江苏斯威克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仍将反映在公司合并报表中。

同时,通过本次分拆上市,江苏斯威克的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增强,推动太阳能电池封装胶膜业务板块的加速发展,从而提升公司未来整体的盈利能力。

由于江苏斯威克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其净利润水平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等多种因素影响,短期内可能难以同步增长,随着上市公司持有江苏斯威克的权益被摊薄,江苏斯威克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短期内可能较分拆上市前有所减少。

(三)本次分拆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次分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更。

四、本次分拆上市需履行的批准程序截至本预案出具日,本次分拆尚需表决通过或履行批准程序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本次分拆相关议案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二)江苏斯威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尚需江苏斯威克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

五、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本预案根据目前进展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不确定性,就本次分拆的有关风险因素作出了特别说明。

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所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审批风险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应程序等。

本次分拆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拟分拆主体市场竞争风险江苏斯威克主要从事太阳能封装胶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处于一流地位。

若未来行业竞争加剧,且江苏斯威克无法提升其在产品创新、技术研发、质量水平等方面的竞争优势,可能面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三、公司短期内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本次分拆及江苏斯威克发行股份完成后,东方日升仍然是江苏斯威克的控股股东,江苏斯威克仍然为东方日升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但由于公司持有江苏斯威克的权益比例有所下降,且江苏斯威克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短期内江苏斯威克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较分拆上市前存在减少的可能。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分拆对上市公司短期业绩和持续经营的稳定性带来的影响。

四、股票市场波动风险股票价格波动与多种因素有关,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而且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及汇率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诸多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存在使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的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选择。

五、不可抗力风险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公司及本次分拆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一节本次分拆上市概况一、本次分拆上市的背景和目的(一)本次分拆上市的背景1、国家政策支持为分拆上市提供契机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2月13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分拆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进一步实现业务聚焦、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从而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若干规定》的出台,为东方日升分拆子公司江苏斯威克上市提供了法规依据和政策支持。

2、光伏发电行业潜力巨大,为封装胶膜行业提供广阔发展前景公司生产的封装胶膜产品直接用于光伏组件的生产,最终应用在光伏电站领域。

近年来,全球光伏新增装机规模持续增长,尽管国内市场受到“平价上网”进程提速影响,新增装机需求增速有所下降,但得益于欧洲市场的复苏以及海外新兴光伏市场的快速发展,下游市场需求依旧火爆。

随着光伏发电技术的提升,光伏发电成本不断降低,未来光伏发电具有广阔的增长空间。

江苏斯威克作为光伏发电领域的上游行业,将随着全球光伏电站新增装机容量的增长而不断发展。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目的1、优化公司新材料产业布局,巩固封装胶膜业务核心竞争力东方日升专注于新能源、新材料事业,自2014年开始布局太阳能封装胶膜等新材料业务板块,主要通过子公司江苏斯威克运营该业务。

目前,在太阳能封装胶膜领域内,江苏斯威克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营规模均居于行业前列,本次分拆江苏斯威克独立上市,能够充分发挥江苏斯威克的行业竞争优势、进一步增强其业务独立性,为江苏斯威克创造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2、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增强资金实力和行业知名度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江苏斯威克将实现与资本市场的直接对接,从而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资金实力,为其发挥在太阳能封装胶膜领域内的竞争优势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江苏斯威克将借助上市公司平台,进一步吸引专业人才、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市场知名度,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

3、完善子公司激励机制,提升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本次分拆子公司上市有助于江苏斯威克构建管理团队、核心技术骨干与上市公司股东利益趋同的股权架构。

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江苏斯威克直接进入资本市场,管理层的薪酬体系和其负责的企业业绩建立了更加直接的联系,这将有助于提高管理层和员工发展业务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各自业务领域的优秀人才,从而推动其业绩持续增长。

二、本次分拆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分拆符合《若干规定》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行性。

具体如下:(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东方日升于2010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东方日升股票上市已满3年,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3年”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根据会计师出具的“大华审字[2018]006751号”、“大华审字[2019]006958号”及“大华审字[2020]003243号”《审计报告》,东方日升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6.46亿元、2.32亿元、8.23亿元,符合“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要求。

东方日升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江苏斯威克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符合本条规定。

(三)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根据会计师出具的“大华审字[2020]003243号”《审计报告》,东方日升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江苏斯威克的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符合本条规定。

根据会计师出具的“大华审字[2020]003243号”《审计报告》,东方日升最近1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江苏斯威克的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0%,符合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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