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折算标准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集中培训学分登记说明(一)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进行考核,继续教育的学分计算办法:集中培训按8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算)折合成1学分;非集中继续教育培训按10学时折合成1学分。
教师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须重新考核。
单项集中培训学分不能超过15学分。
(二)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周期为5年。
在培训周期内,在职聘任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160学时、非集中培训200学时),方可结业。
其中新任教师在岗前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必须进行试用期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不完成培训任务,不能转正定级。
(三)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次培训课时总数五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次培训考核资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非集中培训参照执行)。
(四)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等学习,按所学习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为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五)网络培训是指区级以上的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学习活动,其学分按照集中培训10学时记1学分。
(六)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公共课培训,按照合格1门课计2个(集中培训)学分;计算机模块培训,按合格一个模块计0.5个(集中培训)学分填写。
交江汉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
(七)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学习,按所学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成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八)据武汉市教育局(武教师[2009]2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开始,市级培训除了有集中培训计入集中培训的学分外,还有完成后期跟踪的实践研修也计2学分。
但参训教师必须完成以下实践研修任务:1、一篇培训学习总结与体会,并在校内交流;2、一堂以培训内容为主题的公开汇报课;3、一则教育教学反思案例。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南部县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学时折算标准

骨干教师培训
其他教师培训
“三新一德”自考
层次
学时折算
项目
听
讲
国家级
15—30学时,获奖者另加10—20学时
20
9学时,获等级奖最多加5学时
9
每
小
时
计
1
学
时
县级及以上立项的主研人员每学年计15学时,其余人员每学年计8学时
每
学
年
计
10
学
时
按
当
年
标
准
计
算
专
著
等
每
千
字
计
20
学
时
自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学
每
千
字
计
以上项目由各培训机构在网上登记规范性学时.
规范性学时和灵活性学时不得相互冲减。年度登记时间为上年7月31日起至当年7月30日止。年满58岁的男教师、年满53岁的女教师,考试考核不作硬性要求,但培训必须参加,总学时应达到规定标准。
附件二:
南部县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学时折算标准
层次
学时折算
项目
灵活性培训
规范性
培训
层次
学时折算
项目
发表教育教学学术论文(篇)或参加学术研讨
学历提高教育(或
第二学历)
参加各级教研活动
讲听公开课示范课(节)
教育教学
竞赛获奖
继教讲座(每小时)
课题研究
(学年)
出版教育
教学专著
出版编著教材、教参教辅读物
指导新
教师或本校研修
技能训练考核
学历提高教育(或第二学历)
骨干教师培训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附件3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一、学历教育
1、本科函授:全年50学时,半年25学时
2、本科自考:每及格一门15学时(含研究生)
3、大专自考:每及格一门10学时
二、非学历教育
1、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每门课程计25学时
2、全员培训26学时
3、市、县班主任培训合格25学时
4、通过普通话考核20学时
5、通过信息技术考试40学时
6、通过职称外语考试40学时
7、通过教学基本功考核20学时
8、论文发表或获奖按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国家级40学时
9、优质课、说课、课件制作等业务竞赛获奖,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
国家级40学时
10、外出听课、考察或业务学习、培训须凭主办单位通知或证明,每天计6学时,最多不超
过20学时
11、承担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须凭有关证明,每人每年计20学时
12、新教师培训全年48学时
13、校本培训每人每年不超过20学时
三、教师继续教育年度评价标准。
继续教育学时折算方法和注意事项

继续教育学时折算方法和注意事项一、继续教育学时折算方法根据宁教高师﹝2006﹞17号文件及南京市师干训工作“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教师职称周期(5年)内继续教育任务为360学时,年度继续教育任务为72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由校本研修学时、教科研学时、培训机构培训学时三部分组成,具体填写要求如下:(一)校本培训课时:各园根据进修学校审验后的《2011年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课时统计表》填写。
(二)教科研课时:包括教育科研及教学研究两部分内容1.教育科研:包括论文专著的发表、获奖,教科研课题的结题,与教科研有关的培训等内容。
折算标准如下:(1)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国家级刊物20学时/篇;省级刊物16学时/篇;市级刊物12学时/篇;区级刊物8学时/篇。
(2)论文获奖:国家级12学时/篇,省级10学时,市级8学时,区级6学时/篇。
(3)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每1000字折算3学时。
参编教辅用书的按每本10学时折算。
正式出版的个人教学光盘按每套10学时折算。
(4)参加区教科室组织的菜单式培训,根据原始过程材料给予相应学时承认(半天为4课时)。
(5)教科研课题根据结题证书,参照论文发表标准进行折算。
子课题的学时相应下调一级认定。
2.教学研究:(1)区级以上(含区级)的各种教研活动,根据《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或其他相关原始证明材料按实际参与学时计算。
(《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以教研员签章为准,登记卡不能确认的学时用原始材料证明)(2)区级以上赛课获奖:国家级12学时;省级10学时;市级8学时;区级6学时。
(三) 培训机构培训课时:包括教师所参加的各种区级、省市级、国家级培训及各种学历进修。
1.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入学考试考前辅导,并顺利取得录取通知书的;或者就读期间至少有一门考试合格的,按48学时计。
(当年4月份之前拿到毕业证书的,不计学时)2.参加普通话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40学时计。
3.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27学时计。
黄梅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内容和学时折算的说明

黄梅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内容和学时折算的说明第一篇:黄梅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内容和学时折算的说明黄梅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内容和学时折算的说明一、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内容1、教师职业道德培训2、集中培训:按国家、省、市规定的培训内容和要求,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教师培训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每5年为一个周期,在培训周期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3、校本培训:发表教学论文、公开出版教材(主编、副主编);校本课程开发;参加学术交流、课题研究;讲公开课;听课;自学;学校集中组织的自培活动。
4、学历提高培训。
是指幼儿园教师参加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小学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中学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
5、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必须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
在完成试用期培训后,应继续参加5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并完成规定的学时。
6、班主任教师每五年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培训者及培训管理者每年学习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
二、继续教育学时折算办法1、职业道德学时折算:教师每年应做到自觉加强师德修养,自觉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有关培训活动,参加全县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考试并达到合格,师德考核合格8学时/年;师德考核不合格不记学时。
2、集中培训学时折算:(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每天6学时计算,不包括报到与返程时段,县级以上培训按《中小学教师培训学时登记卡》直接登记学时。
非集中培训依据校本培训计划据实登记学时。
(2)在本周期内参加提高学历进修(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凭主办院校毕业证书登记学时。
在本周期内参加与原专业一致或与所教学科专业一致的进修、函授、自修考试等提高学历折算120个学时,取得与原专业不一致或与所教专业不一致的提高学历折算96个学时。
(3)在周期内取得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培训合格证书者,凭学时证明登记学时。
校本、地域特色课时折算标准(乌鲁木齐继续教育)

名师工作室
校外交流学习
班主任培训
教育考察(心得体会)
其他
合计学时
学校审核学时
上级部门审核学时
审核人签字:
年月日
指导青年教师情况
根据任职学校安排,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的指导教师,有计划、有活动、有效果,每年最多按30学时计。
名师工作室
按照具体安排的课时计算,每年最多按60学时计算。
校外交流学习
与自治区外之间的校际交流听评课等教研活动,按照实际课时计算,最多按照20课时计;与市(区县)外之间的校际交流听评课等教研活动,按照实际课时计算,最多按照15课时计;与市(区县)内之间的校际交流听评课等教研活动,按照实际课时计算,最多按照10课时计;市内外之间的校级交流听评课等教研活动,按照实际课时计算,最多按照10课时计。
德育教育活动(政治学习笔记)
每年按8学时计。最多计8学时。
业务自学活动(业务学习笔记)
每年一般按12学时计。最多计12学时。
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学习
附材料,以培训单位学时证明为准。最多计30学时。
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刊物)
按报刊或会议主办单位级别,每篇(不少于2000字)分别按20学时(国家级)、10学时(省级)、8学时(市级)、5学时(县级)、2学时(校级)计。
最多计30学时。
各类竞赛获奖情况(证书)
按主办单位的级别,分别计学时:国家级一等奖20学时,二等奖15学时、三等奖12学时;省级一等奖15学时、二等奖12学时、三等奖10学时;市级一等奖12学时、二等奖10学时、三等奖5学时;县级一等奖10学时、二等奖5学时、三等奖3学时。获鼓励奖者,其学时按同级三等奖的1/2计。最多计30学时。
附件2:
乌鲁木齐市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学时折算标准(建议)
湘人社函〔2019〕24号 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细则及其他补充问题

附件7学时折算细则及其他补充问题1、按培训/学习天数折算,半天折算4学时,晚上也开展培训/学习的折算2学时;2、参加会议,报到和离会当天及未开展培训的不算培训时间,其他时间一天折算8学时;3、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结题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国家级课题(项目)排名前五名的完成人可折算60学时;省(部)级课题(项目)排名前三名的完成人可折算60学时,市(厅局)级课题(项目)排名前三名的完成人可折算40学时;其他排名的参加人员折算10学时;4、(1)出版著作(译作)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
第一作者折算60学时,其他作者折算30学时;(2)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
其中,论文被EI、SCI、CPCI三大索引及SSCI、A&HCI 收录或其他国际各领域顶级刊物发表的,第一作者折算60学时;在CSSCI、CSCD 以及北大核心期刊等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30学时;在其他国内公开出版物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10学时;以上刊物其他排名作者折算专业科目5学时,每年度符合条件公开发表的论文只折算一篇;—16 —5、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的,可视同取得专利当年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署名前三名的专利权人每项折算60学时;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署名前三名的专利权人每项折算30学时;6、主持或参与的课题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的,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署名前五名的获奖者每项折算专业科目60学时;主持或参与课题获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自然科学奖、省级技术发明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或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类奖项的,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署名前三名的获奖者每项折算专业科目60学时;主持或参与的课题获厅局级奖项,署名前三名的获奖者每项折算30学时;以上奖项其他排名的参加人员折算专业科目10学时;7、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的,每个模块折算专业科目10学时;8、经省委组织部或省直相关厅局批准,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工作时间为6个月的,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60学时的专业科目;超过1年以上,且跨两个年度以上的“三援”人员,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援助期间所有年度继续教育90学时;9、本科、硕士阶段学历教育,学法考试、处级干部培训等非—17 —专业能力培训不纳入继续教育范畴;10、除签到表之外的其他签到形式如指纹打卡等可以提供相应材料予以认可;11、因遗失或其他原因提供不了事项三中所需材料的,提供其他辅助材料如会议通讯录、邮件回执、财务报账单等其他形式的材料可以适当考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
各类考试
6
主讲教师
无
7
பைடு நூலகம்
学术成果发表
发表学术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按报刊的级别,每篇(不低于 1000 字)分别计:国家级 20 学时、省级 15 学时、市级 10 学时、区县级 8 学时;出版教育教学类专著,按每千字 2 学时计;编写出版的教材、教 参、教辅类读物,按每千字 1 学时计。若为合著,则按专著或编著的不 同标准,按实际执笔部分的字数计算;若担任主编,除按上述标准计算 执笔部分的学时外,按全书总字数每千字 1 学时增计。若担任副主编, 按全书总字数每千字 0.5 学时增计。最高记20学时。 获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奖励、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各类竞赛(含指 导学生),按评审主办单位级别分别计:国家级一等奖 15 学时,二等 奖 12 学时,三等奖 10学时;省级一等奖 12 学时,二等奖 8 学时, 三等奖 6 学时;市级一等奖 8 学时,二等奖 6学时,三等奖 4 学时; 区县级一等奖 6 学时,二等奖 4 学时,三等奖 2 学时;乡镇级一等奖 4 学时,二等奖 2 学时,三等奖 1 学时。最高记15学时。
最高记60学时,少于48学时者,学时审核作为不达标处理 专家讲座 最高记5学时。 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教师培训机构(含教科研单位)组 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按培训1小时记1学时,培训一天不超 过8学时,考试(考核)不合格者,计总学时的 30% 即在“宜宾县研培网”上传优质课件、优质试题和发布自己的“学习心 得、优质教育教学案例、优质教学反思”等帖子,每上传1件课件、试题 或发布1个帖子,经研培中心审核通过记1学时,最高记5学时;现代教育 技术设备的运用情况,最高记5学时。二项最高记10学时。按研培中心公 布的学时进行登记。 通知或安排、考勤记载和专家讲稿 或课件、图片资料。 无 听讲座记录 举办单位出具的学时证明单。县 级集中培训由各单位按研培中心 公示的学时登记,不提供学时证 明单。 学校根据研培中心公布的学时进 行登记。
备课
2
教 学 常 规
听课 说课 公开课 读专著写文章 学生目标管理 教学计划 教学总结
教师听课卡;检查记载 教师个人材料由教科室或教务处 按教育局、研培中心要求完成,听课卡要填写完整、有学校的检查记载 存放,供县上考核认定。 。少听1节扣0.5学时,最高记8学时。 公开课后说课或集体备课主题发言人后说课,至少要有1次说课。最高记 学校安排表、学校或教研组的说课 2学时。 活动记录。 本学年至少上1节校级公开课,无教案扣1学时,最高记5学时。 按文件要求完成,读专著3学时、写文章2学时,最高记5学时。 按文件要求完成,最高记5学时 期初拟订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最高记3学时 期末撰写出有价值的课改教学总结,最高记3学时 学校或教研组的公开课安排。 学校检查记载 学校检查记载 教师教学计划 教师教学总结
实施单位提供原件
8
教育教学成果奖
实施单位提供原件
验获奖证书原件,在复印件上签 “验原件无误”、登记员姓名、 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9 研究
课题
立项 课题 非立项 课题 自选项目 其他活动
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按申报的课题进度完成研究活动,最 课题的申报和批复材料、本学年课 高分别记30、25、20、15学时。 题研究记录及课题其他相关材料。 按研究方案开展研究活动,最高记10学时。 按申报方案完成,严格执行考核细则,最高可记5学时。 研究方案、计划,研究活动的相关 材料和活动总结。
教师个人材料由教科室存放,供 县上考核认定。
10
其它 研修 活动
实施计划、考核细则、考勤、过程 教师个人材料由教科室或教务处 材料、教师活动作品。 存放,供县上考核认定。
学校根据教师实际需求,采取的旨在提高教师素质的研训活动,最高可 实施计划、考核细则、考勤、过程 教师个人材料由教科室或教务处 记5学时。 材料、教师活动作品。 存放,供县上考核认定。
宜宾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折算标准
序 号 1 学习
暑期 登记内容 师德教育 其他学习内容 个人 备课 集体 备课 五课 上课 常规课 研究 评课 集体材料 个人材料 按照市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开展的暑期教师学 计划安排、考勤记载、师德教育主 教育局统一发的暑期学习考核表 习活动,经审核可按不超过20学时登记。 讲人的讲稿、其他材料。 。 少于16学时者,学时审核作为不达标处理 课程安排表;学校检查个人备课的 按教育局、研培中心要求完成。少备1节扣0.5学时,最高记6学时。 记载和对个人备课的评价表;教师 个人备课本;检查记载。 集体备课的安排、活动记录、考 按教育局、研培中心要求完成。少备1节扣1学时,最高记6学时。 勤;检查记载。 按教育局、研培中心要求完成,有学校的检查记载,根据学校、研培中 课程安排表;检查记载 心和教育局的检查情况酌情给继续教育学时,最高记15学时。 听课卡上要有点评,即他人的成功和不足,如何改进。点评少1次扣0.5 学时。最高记2学时。 折 算 标 准 依 据
3 培训
集中 其他集中培训
4
远程非学历培训 (网络研修)
研培中心提供
宜宾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折算标准
序 号
登记内容 折 算 标 准 依 集体材料 据 个人材料 按研培中心登记公示的,不再验原 学校验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原 学历培训、自学考试、教育技术能力、 教材教法、学识水平考试等,按 件。全县统一安排的所有老师参加 件,在复印件签“验原件无误” 每及格(合格)一科计15 学时,不及格(合格)的学科一科计5学时。 的考试,以校本研修实施单位为单 、姓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缺考(0分)不计学时。 位,提供考试成绩册。 自学考试按文件正文要求办理。 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教师培训机构(含教科研单位)举 办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主讲教师学时,县级按授课时间2倍计、市级按 授课时间4倍计、省级按授课时间6倍计、国家级按授课时间8倍计。 举办单位(培训机构)出具的学时 证明单。在宜宾县县级集中培训 和学历教育,担任的主讲教师按 研培中心公示学时登记,不出具 学时证明单。 验刊物、著作原件,交封面、目录 、封底和执笔部分复印件。在复 印件首页签“验原件无误”、 登 记员姓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