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财险专业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美亚财险意外险产品涉嫌霸王条款被保监会点名

中国保监会在近日公布的监管函中,点名批评美亚财产保险近两年来产品备案工作多次出现问题。
美亚财险接受的处罚不仅仅是停售产品那么简单,这家险企被要求在接到监管函之日起的3个月内,禁止其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DM理财了解到,问题产品为“美亚碧海蓝天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第一版)”等,保监会指出,这些保险的条款名称与费率名称出现多处不一致。
而在其产品备案报告中,出现“在保费不变的情况下,以批单形式对被保险人多次(连续)出险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赔付,但对赔付比例的描述均为空白”的行为,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也就是通俗说法的霸王条款,当出现保险责任时,保险公司说赔多少就赔多少。
事实上,霸王条款一直是金融行业的诟病所在。
上海市一项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到7月份,上海市工商局[微博]12315中心接到金融保险类投诉995件,同比增48%。
金融消费存在未设风险、刻意隐瞒、服务绑定、泄露信息、霸王条款等五大问题。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根本看不懂“霸王条款”究竟在哪里,更别说对保险条款进行研究分析后,再进行维权了。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DM理财,“霸王条款”在整个保险行业非常普遍,保险精算师在设计一款产品时,更多是想着怎么盈利,即便有部分条款对消费者不利,如果不是业内人士,根本看不出来。
不过,当消费者发现保险条款对自己不利时,可以联系当地工商部门进行维权,而这些工商部门一般都会进行调查。
遗憾的是,工商部门在鉴定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时并不容易。
一方面的是地方性保险公司的产品相关条款的制定权、解释权并不在地方,而在总部,接受调查的当地工商局难以再进一步调查,另一方面是受到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的“护短”行为阻止。
案例:4.5万元该不该赔?李某是长沙市的一名学生,去年,其通过就读的学校,购买了某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的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去年1月,李某意外受伤,共支出医疗费11万元。
美亚产险(备案)[2009]72号-产品及完工操作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事故发生制)
![美亚产险(备案)[2009]72号-产品及完工操作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事故发生制)](https://img.taocdn.com/s3/m/d98c82f94693daef5ef73d35.png)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产品及完工操作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事故发生制)(事故发生制本保险合同条款对承保范围做出详细规定。
请仔细阅读以明确权利、义务以及本保险合同的保障内容。
本产品及完工操作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事故发生制)、投保书、保险单、批单(如有),及其它约定书均构成本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本保险合同中,“记名被保险人”指保险单上所示的记名被保险人及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可视为记名被保险人的其他个人或机构;而“本公司”指保险单上所载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指符合本保险合同第二章【被保险人资格】】规定的任何个人或机构。
】。
其他引号内的用语同样具有特定的含义。
请参照本保险条款第六章【【定义】】第一章【承保范围承保范围】”及“财产损害”的责任财产损害”身体伤害”“身体伤害第一条产品及完工操作产品及完工操作“一、 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合同承保的“产品及完工操作风险”中的“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依法应负赔偿责任时,本公司依本保险合同的规定支付损害赔偿金。
本公司有权利和义务就提出该损害赔偿的“诉讼”为被保险人进行辩护,但是对非本保险合同承保的“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而提出的“诉讼”,本公司不负辩护义务。
本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就“事件”进行调查、对任何索赔或其导致的“诉讼”进行和解。
但是:1.本公司将依本保险合同第三章【【保险赔偿限额】】的规定支付赔偿金额;且2.当所支付的裁判金额或和解金额已达到保险单所载的相应的赔偿限额时,本公司进行辩护的权利及义务即行终止。
除非本保险合同的“补充支付”条款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本公司不承担其他任何赔付责任或义务、或实施任何其他行为或提供任何其他服务。
(二)本保险仅在下列条件下承保“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1.“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必须由一“事件”引起,且“事件”必须发生在“承保地域”之内;且2.“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3.保险期开始日前,符合第二章【【被保险人资格】】第一条的被保险人及“记名被保险人”授权其发出或接收“事件”或索赔的“雇员”均不知道“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已经发生或部分发生。
美亚财险并购保证补偿保险条款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并购保证补偿保险条款鉴于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希望投保并购保证补偿保险以增强其在并购协议并购协议中的保证条款项下所享有的保障。
2保险人保险人同意根据本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规定提供该等并购保证补偿保险。
据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如下:1定义和解释1.1定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并购协议指保险单第二项载明的协议(该协议可根据本保险合同保险合同随时修改),业已签署的该等协议文本见附件3。
并购协议并购协议应被视为包括披露函披露函及其各附表或其他附件。
违约指任何违反并购协议并购协议第[ ]条有关任何承保保证承保保证的规定。
营业日指中国政府规定的工作日。
买方指…索赔包括索赔、通知、要求、行动、法律程序、诉讼、调查、判决、损害、损失、支出、费用或责任,无论其如何产生,无论其为正在提出、未经确定、属于即期、远期还是或然,且无论其系基于合同、侵权还是法律规定。
索赔通知指符合本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第6条要求的通知。
开始日指保险单第四项规定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起始日。
完成其含义以并购协议并购协议的规定为准。
控制其含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为准。
交易团队人员指[插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负责审核尽责调查、商洽交易及处理信息披露等事宜人员的姓名]。
辩护费用指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并购目标并购目标因第三方要求第三方要求而进行之调查、和解、辩护或上诉所产生的且经保险人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合理费用、支出及收费构成损失损失部分。
辩护费用辩护费用不包括任何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并购目并购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或顾问的报酬或其他补偿。
绝对免赔额指保险单第六项载明的数额。
披露函指日期为[ ]由[ ]向[ ]提供的披露函。
终止日指保险单第四项载明的保险单届满日。
并购协议第[ ]条的规定为准。
充分披露含义以并购协议集团公司指因所有权或管理权而直接或间接控制某一机构、被某一机构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机构。
恐怖袭击财产保险条款 (2009版)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本保险不得以任何方式适用于被保险财产为任何目的而被委托的任何受托人或任何人,包 括以运输和储藏目的。
损失核定及先行赔 付
本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
不足额保险
如果在任何被保险财产发生损失或损毁之时,所有被保险财产的总价值超过该地点已申明 价值达 10%以上,则根据本保险规定,被保险人有权获得的赔偿将不得超过申报损失乘以 在该地点已申明价值与被保险财产总价值的比例。
转让 受托人无任何利益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如发生被保险财产转让,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被保险财产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本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增 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将按日比例退还已收取的自解除之日起的
保险依据 保险责任 定义
本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所提供的与本保险相关的所有资料均构成本保险的依据并被纳入本保
险之中。
样 以下述条款、除外责任和条件为准,对于在保险期间内因恐怖主义行为而导致的位于保险单
所载地点的属于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依法负责的并向本公司申明的建筑物及内部设施所 遭受的直接物质损失或物质损毁提供保险。于保险单所载地点外发生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 负责赔偿。
本 如果本公司有所要求,被保险人须服从由本公司指定的任何人所进行的检查。
订立保险合同,本公司就被保险财产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于本公司询问的关于被保险财产或被保险财产 所处的建筑物或场所的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 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即时解除本保险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
美亚财险地铁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保险部分保险标的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 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应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四)清除残骸费用。
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五)违章安装、危险安装、非法占用的财产。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美亚外籍人士医疗保险

系指投保人。
28.被保险人
系指已填写保险单申请表(或其姓名已被包括在该申请表中),且经本公司或授 权代理人书面确认其保障范围开始生效的符合投保条件的主被保险人及其家属。
W0701015-02 美亚外籍人士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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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必要的医疗
系指可确认与承保病症或可能存在的承保病症有关。对治疗而言,该病人必须患 有疾病或遭受伤害,且治疗必须是为防止对生命或健康永久性损伤所必需的。对 诊断而言,该病人必须有未知病因但提示患有某种疾病或伤害的活动性症状,而 且该项诊断服务必须是为了确定是否必须接受治疗所需。
(2) 本保险单生效前两年内被保险人就已寻求、接受治疗或药物医治,或接受 医生建议或诊断;或
(3) 在本保险单生效前被保险人已经知道其存在,且不管是否已寻求、接受医
样 疗、药疗、医生建议或诊断。
40. 专业费用
包括内科医生、专科医生、放射科医生、理疗医生与病理科医生费。
41. 合理且必需的费用
系指不超过在同一地区执业的其他类似专业人员为同一性别、相似年龄、类似疾 病提供同等医疗服务收取的费用,不论是否有能力支付,也不论是否已有保险或 保险是否充分。
恐怖主义行为还应包括任何由当地国家政府证实或认定为恐怖主义行为的任何 行动。
45. 惯常居住国
系指被保险人在一年中大多数时间工作与生活的国家。对于在一年中大多数时间 外出旅行的被保险人而言,则指该被保险人维持其主要居所的国家或该被保险人 最近固定居所所在的国家。
本 46. 性病
系指通过性接触传播的疾病或下列不论是否通过性接触传播的任何疾病:梅毒、 淋病、生殖器疣,包括生殖器官人乳头状瘤病毒、生殖器官疱疹、性病性肉芽肿、 软下疳、毛滴虫、阴虱侵扰与衣原体。
太平洋财产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职业分类

太平洋财产保险雇主责任险条款职业分类
太平洋财产保险雇主责任险的职业分类通常根据不同行业的风险程度进行划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职业分类:
1. 办公室职员:包括行政人员、文员、会计等在办公室内从事管理和行政工作的人员。
2. 销售人员:包括销售代表、销售经理等从事销售工作的人员。
3. 餐厅和酒店服务员:包括餐厅服务员、酒店服务员等从事餐饮和服务工作的人员。
4. 建筑工人:包括建筑工人、泥水工、电工等从事建筑和施工工作的人员。
5. 高风险职业:包括消防员、警察、军人等从事高风险工作的人员。
6. 医疗保健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疗技术人员等从事医疗保健工作的人员。
7. 教育工作者:包括教师、教育工作者等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8. 运输和物流工作者:包括司机、快递员、货运工人等从事运输和物流工作的人员。
9. 农业和渔业工作者:包括农民、渔民等从事农业和渔业工作的人员。
10. 其他职业:包括其他未列明的职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职业分类可能会因保险公司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分类参考。
在购买保险时,建议与保险公司
联系确认具体的职业分类标准。
附加合同《美亚附加旅行个人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责任免除”第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航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批单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依本批单的规定作以下修改:(一)主合同《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修改如下:(1) 完全删除第二章第九条“保险责任的开始” 第三及第四款。
(2) 第九章第二十九条“释义” 增加一款如下:本合同所称的旅行期间:是指开始于被保险人为搭乘保险单所载承保航班或承运人所安排的替代航班而通过安全检查时; 终止于该被保险人于其所搭乘的前述航班到达该航班目的地后,通过机场到达隔离区的一段时间。
(二)《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所有附加合同条款中关于“公共交通工具“的“释义”修改如下:本附加合同所称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由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固定翼飞机以及机场接驳客车。
(三)附加合同《美亚附加旅行延误保险》条款修改如下:第七条“释义”第二款“替代公共交通工具”的释义修改为:本附加合同所称的替代公共交通工具:是指由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所安排的飞机。
(四)附加合同《美亚附加旅行取消旅程保险》条款修改如下:(1) 第三条“保险责任”修改为: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以下事故而需取消旅行,本公司将依据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予被保险人:旅行出发前七日内因旅行出发地或目的地发生暴动、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雇员罢工、恶劣天气、自然灾害、发生突发性传染病或公共交通工具机械故障,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取消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航班,且未能在取消后的二十四小时内为该被保险人安排替代航班。
但若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于《美亚附加旅行延误保险》项下获得赔偿,则本公司不再给付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金。
(2) 第五条 “证明文件/索赔申请”修改为: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应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原件作为索赔单证,连同保险合同及本公司规定的索赔申请表格在取消旅行之日起的三十天内递交本公司:(i) 承运人人出具的航班取消的书面证明;(ii) 索赔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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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职业责任保险专业人员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职业责任保险专业人员保险费,本公司本公司将依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以下保险责任:投保人向本公司鉴于投保人本公司缴纳约定保险费第一条承保范围赔偿请求。
被保险人提出并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报告给本公司本公司的赔偿请求本保险仅承保在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1. 专业责任本公司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因其失职行为失职行为所引发的赔偿请求赔偿请求而依法承担的赔赔偿金偿金承担赔偿责任。
2. 知识产权本公司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由于侵犯知识产权侵犯知识产权所引发的赔偿请求赔偿请求而依法承担的赔偿金赔偿金承担赔偿责任。
3. 名誉侵权本公司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由于名誉侵权名誉侵权所引发的赔偿请求赔偿请求而依法承担的赔赔偿金偿金承担赔偿责任。
4. 欺诈或不诚实行为本公司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由于任何雇员雇员的欺诈或不诚实行为欺诈或不诚实行为所引发的赔偿赔偿请求请求而依法承担的赔偿金赔偿金承担赔偿责任,但本项保障不承保该欺诈或欺诈或不诚实行为不诚实行为的实施者。
5. 抗辩本公司本公司有权对本保险或扩展保障项下可能予以理赔的赔偿请求赔偿请求进行抗辩。
本公司本公司将支付因该赔偿请求赔偿请求而发生的抗辩费用抗辩费用。
除非不当行为不当行为首次发生在追溯日追溯日当日或之后,并且完全是在提供或未能提供专业服务专业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否则本公司本公司对损失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条扩展承保范围1. 调查出庭费用本公司本公司应为下述人员支付调查调查的出庭费用出庭费用。
若下列人员被要求出庭时,抗辩费用将包括以下每日补偿金额:(1)符合本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定义的负责人、合伙人或董事:每天人民币2,500元(2)任何雇员雇员:每天人民币1,250元本公司本公司于本条款项下承担赔偿责任时,不再扣除免赔额免赔额。
2. 文件丢失在符合下列条件时,本公司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由于第三方第三方的文件文件发生损坏、毁损、丢失、失真、删除或误置所导致的赔偿请求赔偿请求而依法承担的赔偿金赔偿金承担赔偿责任。
(1)第三方第三方的文件文件的损坏、毁损、丢失、失真、删除或误置发生在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内;且(2)发生在提供或未能提供专业服务专业服务过程中。
本条款项下的分项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
对本条款项下的每一赔偿请求赔偿请求,将适用人民币5,000元的特别免赔额,而非保险单所列的免赔额免赔额。
3. 新子公司自动承保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起始日后收购或成立的子公司子公司,但该子公司子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1)总营业收入低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总营业收入的10%(该被保险被保险人的总营业收入须已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且被接受承保);且(2)未从美国或加拿大获得任何营业收入;且(3)从事的专业服务专业服务与已通知本公司本公司的、且被接受承保的专业专业服务服务相同。
如果新收购或成立的子公司子公司不符合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条件,被保险人可以要求扩展承保该子公司子公司,但本公司本公司有权修改本保险合同的条款。
4. 延长报告期如果本公司本公司非因投保人投保人未支付保险费保险费或其它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违反本保险合同的行为而解除或拒绝续保本保险合同,则投保人投保人有权获得自本保险合同解除或到期后起算的90天的报告期。
对于在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被保险人保险人提出且为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赔偿请求赔偿请求,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可于该报告期内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
如果本保险合同或其项下的保障被其它保险合同或保障替代,则投保人投保人无权获得本延长报告期。
第三条定义1. 出庭费用系指符合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定义的雇员雇员、负责人、合伙人或董事根据法律的强制要求,出席与本保险承保的赔偿请求赔偿请求相关调查调查而产生的合理的费用或开支,包括交通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但上述费用的产生须事先经本公司本公司的书面同意。
“出庭费用”不包括与该调查调查有关的任何工资、薪金、其他报酬和企业管理费用。
2. 人身伤害系指身体伤害、伤病、疾病或死亡,以及由此产生的精神打击、情绪压抑、精神痛苦或精神损害。
3. 失职行为系指在提供或未能提供专业服务过程专业服务过程中,任何实际存在的或被指称存在违反职责、过失行为、疏忽、错误、错误陈述、误导性陈述、善意违反代理授权的保证、或违反保密义务。
4. 赔偿请求系指由于任何不当行为不当行为而要求获得赔偿金赔偿金的:(1)任何书面要求;或(2)任何民事或行政监管程序。
5. 赔偿金系指根据对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判决,或由本公司本公司达成并经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投投保人保人同意的和解方案,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依法应向第三方第三方承担的赔偿金额。
仅对于文件损失扩展保障,赔偿金赔偿金还将包括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恢复或重置该文件文件所需的合理成本或费用,但须满足下列条件:(1)文件文件损失或损害发生在①传输途中,或②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保管下,或由其委托、寄存他人之保管下;(2)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对于遗失或误置的文件文件已尽合理和勤勉搜寻的义务;(3)主张上述成本或费用的赔偿请求赔偿请求应有支出证明,支出证明须经由本公司本公司提名并征得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同意所指定的适格人员认可;且(4)本公司本公司对任何由于自然损耗、磨损、虫蛀及/或虫害或其他超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控制的事件导致的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不负赔偿责任。
6. 名誉侵权系指在提供专业服务专业服务过程中,任何实际的或被指称的由于书面的、口头的或广播的文字而造成的非恶意的名誉损害。
7. 抗辩费用系指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因赔偿请求赔偿请求所发生的必要的调查、抗辩、评估、和解或上诉费用。
抗辩费用抗辩费用不包括投保人投保人应支付给其负责人、合伙人、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雇员的收入、工资、薪金或其它报酬或福利。
8. 文件系指任何形式的文件,包括电脑记录及电子或数字化数据;但不包括任何货币,可流通票据或相应的记录。
9. 雇员系指与投保人投保人或其子公司子公司签订雇佣合同的任何自然人。
雇员雇员不包括任何(1)负责人、合伙人或董事,或(2)临时合同工、自雇人员或劳务分包人。
10. 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系指雇员雇员的欺诈或不诚实的行为,该行为未得到明示或默示的宽恕,且导致投保人投保人或任何子公司子公司承担责任。
11. 侵犯知识产权系指任何非故意侵犯第三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行为,但不包括侵犯专利权和商业秘密商业秘密。
12. 调查系指在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内首次进行并根据保险合同的要求报告给本公本公司的,由监管性、行政性、市级的、地区的或全国性的机构针对投保人投保人的事务而展开的正式调查,并且指名符合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定义的雇员雇员、负责人、合伙人或董事接受调查,依法强制要求其出席听证。
13. 被保险人系指以下各方,但仅以其按各自身份提供专业服务专业服务为限:(1)投保人投保人或任何子公司子公司;(2)任何过去或现在担任投保人投保人或子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合伙人或董事职务的自然人;(3)任何雇员雇员;(4)独自与投保人投保人或任何子公司子公司签订合同,并完全受其指导或直接监管的任何顾问、独立承包人、临时合同工、自雇人员或劳务分包人;以及(5)本定义第(2)项和第(3)项所述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任何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
14. 本公司系指保险单中“保险人”一栏所载明的实体。
15. 责任限额系指保险单中“责任限额”一栏所载明的金额。
16. 损失系指赔偿金赔偿金和抗辩费用抗辩费用。
损失损失不包括以下各项,同时本保险也不承保以下各项:(1)税金;(2)非补偿性赔偿金,包括惩罚性损害赔偿;(3)任何性质的罚金或罚款;(4)根据命令、准许或协议而提供指令性或其它非货币形式的救济费用;(5)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津贴、管理费用和开支;(6)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纠正或重新提供专业服务专业服务而发生的费用;(7)任何根据本保险合同适用的法律或提出赔偿请求赔偿请求的司法管辖地的法律不可承保的事项。
17. 保险期间系指保险单中“保险期间”一栏所载明的期限。
如果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内解除,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则于本保险合同解除生效之日起终止。
18. 投保人系指保险单中“投保人”一栏所载明的实体或自然人。
19. 污染物系指但不限于任何自然产生的或以其它方式产生的固态、液态、气态、生物、放射性或具有热量的刺激物或污染物,包括石棉、烟雾、蒸气、煤灰、纤维、霉、孢子、菌类、微生物、浓烟、酸、碱、核或各类放射性物质、化学制品或废物。
废物包括但不限于再循环、翻新或再回收的物质。
20. 保险费系指保险单中“保险费”一栏所载明的金额,以及任何通过批单形式所作的保险费调整。
21. 专业服务系指投保人投保人及其子公司子公司所从事的保险单中“专业服务”一栏载明的专业服务。
22. 财产损失系指任何有形财产的损坏、损失、毁坏或丧失功用。
23. 免赔额系指保险单中“免赔额”一栏所载明的金额。
24. 追溯日系指保险单中“追溯日”一栏所载明的日期,即投保人投保人连续向本公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的首日,或其它经本公司本公司同意的日期。
25. 子公司系指投保人投保人直接地或通过其一间或多间子公司子公司间接地:(1)控制该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或(2)控制该公司半数以上的投票权;或(3)持有该公司半数以上已发行的股份。
对于任何子公司子公司或其任何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保险仅承保在该实体属于投保人投保人的子公司子公司期间内发生的不当行为不当行为。
26. 第三方系指除下列之外的任何实体或自然人:(1)任何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2)任何对投保人投保人或子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具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在投投保人保人或子公司子公司的经营过程中担任管理职位或有经济利益的其他实体或自然人;27. 商业秘密系指具有实际或潜在的独立经济价值,不为公众所知悉,无法通过正当途径取得,且可因其使用或披露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
28. 不当行为系指任何失职行为失职行为、侵犯知识产权侵犯知识产权、名誉侵权名誉侵权或欺诈或不诚实欺诈或不诚实行为行为。
第四条责任免除本保险不承保下列赔偿请求赔偿请求导致的损失损失:1. 反垄断任何基于或可归因于任何实际的或被指称的违反反垄断法规、限制贸易或不正当竞争的赔偿请求赔偿请求。
2.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任何基于或可归因于人身伤害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财产损失的赔偿请求赔偿请求,除非该人身人身伤害伤害或财产损失财产损失:(1)因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提供专业服务专业服务过程中,实际的或被指称的未能达到法律所要求的注意标准、注意义务及专业技能所引起;或(2)完全因实际的或被指称的由本保险承保的名誉侵权名誉侵权所引起。
本责任免除条款对财产损失财产损失的规定不适用于对文件丢失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