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1)
美亚财险商业楼宇财产一切险条款(2009版)条款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 责任,但但应应当当退退还还保保险险费费。。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 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占用与使用性质、保险标的地址及其他可能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或其他足以影
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 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 任。
第二十条 投保人应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投人保在人约在定约交定费交日费后日交后付交保付险保费险的费,的保,险保人险对人交对费交之费前之发前生发的生保的险保事险故事不故承不担承保担险保责险任责。任。
约定分期交付保险பைடு நூலகம்的,保险保人险按人照按保照险保事险故事发故生发前生保前险保人险实人际实收际取收保取险保费险总费额总与额投与保投人保应人当应交当付交的付保的险保费险的费比的例比承例担承保担险保责险责 任,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
美亚财险意外险产品涉嫌霸王条款被保监会点名

中国保监会在近日公布的监管函中,点名批评美亚财产保险近两年来产品备案工作多次出现问题。
美亚财险接受的处罚不仅仅是停售产品那么简单,这家险企被要求在接到监管函之日起的3个月内,禁止其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DM理财了解到,问题产品为“美亚碧海蓝天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第一版)”等,保监会指出,这些保险的条款名称与费率名称出现多处不一致。
而在其产品备案报告中,出现“在保费不变的情况下,以批单形式对被保险人多次(连续)出险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赔付,但对赔付比例的描述均为空白”的行为,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也就是通俗说法的霸王条款,当出现保险责任时,保险公司说赔多少就赔多少。
事实上,霸王条款一直是金融行业的诟病所在。
上海市一项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到7月份,上海市工商局[微博]12315中心接到金融保险类投诉995件,同比增48%。
金融消费存在未设风险、刻意隐瞒、服务绑定、泄露信息、霸王条款等五大问题。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根本看不懂“霸王条款”究竟在哪里,更别说对保险条款进行研究分析后,再进行维权了。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DM理财,“霸王条款”在整个保险行业非常普遍,保险精算师在设计一款产品时,更多是想着怎么盈利,即便有部分条款对消费者不利,如果不是业内人士,根本看不出来。
不过,当消费者发现保险条款对自己不利时,可以联系当地工商部门进行维权,而这些工商部门一般都会进行调查。
遗憾的是,工商部门在鉴定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时并不容易。
一方面的是地方性保险公司的产品相关条款的制定权、解释权并不在地方,而在总部,接受调查的当地工商局难以再进一步调查,另一方面是受到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的“护短”行为阻止。
案例:4.5万元该不该赔?李某是长沙市的一名学生,去年,其通过就读的学校,购买了某保险公司长沙分公司的学生幼儿平安保险。
去年1月,李某意外受伤,共支出医疗费11万元。
美亚产险(备案)[2009]72号-产品及完工操作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事故发生制)
![美亚产险(备案)[2009]72号-产品及完工操作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事故发生制)](https://img.taocdn.com/s3/m/d98c82f94693daef5ef73d35.png)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产品及完工操作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事故发生制)(事故发生制本保险合同条款对承保范围做出详细规定。
请仔细阅读以明确权利、义务以及本保险合同的保障内容。
本产品及完工操作责任保险合同条款(事故发生制)、投保书、保险单、批单(如有),及其它约定书均构成本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本保险合同中,“记名被保险人”指保险单上所示的记名被保险人及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可视为记名被保险人的其他个人或机构;而“本公司”指保险单上所载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指符合本保险合同第二章【被保险人资格】】规定的任何个人或机构。
】。
其他引号内的用语同样具有特定的含义。
请参照本保险条款第六章【【定义】】第一章【承保范围承保范围】”及“财产损害”的责任财产损害”身体伤害”“身体伤害第一条产品及完工操作产品及完工操作“一、 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合同承保的“产品及完工操作风险”中的“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依法应负赔偿责任时,本公司依本保险合同的规定支付损害赔偿金。
本公司有权利和义务就提出该损害赔偿的“诉讼”为被保险人进行辩护,但是对非本保险合同承保的“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而提出的“诉讼”,本公司不负辩护义务。
本公司可以自行决定,就“事件”进行调查、对任何索赔或其导致的“诉讼”进行和解。
但是:1.本公司将依本保险合同第三章【【保险赔偿限额】】的规定支付赔偿金额;且2.当所支付的裁判金额或和解金额已达到保险单所载的相应的赔偿限额时,本公司进行辩护的权利及义务即行终止。
除非本保险合同的“补充支付”条款中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本公司不承担其他任何赔付责任或义务、或实施任何其他行为或提供任何其他服务。
(二)本保险仅在下列条件下承保“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1.“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必须由一“事件”引起,且“事件”必须发生在“承保地域”之内;且2.“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3.保险期开始日前,符合第二章【【被保险人资格】】第一条的被保险人及“记名被保险人”授权其发出或接收“事件”或索赔的“雇员”均不知道“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害”已经发生或部分发生。
恐怖袭击财产保险条款 (2009版)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本保险不得以任何方式适用于被保险财产为任何目的而被委托的任何受托人或任何人,包 括以运输和储藏目的。
损失核定及先行赔 付
本公司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
不足额保险
如果在任何被保险财产发生损失或损毁之时,所有被保险财产的总价值超过该地点已申明 价值达 10%以上,则根据本保险规定,被保险人有权获得的赔偿将不得超过申报损失乘以 在该地点已申明价值与被保险财产总价值的比例。
转让 受托人无任何利益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如发生被保险财产转让,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被保险财产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本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增 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本公司解除保险合同的,将按日比例退还已收取的自解除之日起的
保险依据 保险责任 定义
本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所提供的与本保险相关的所有资料均构成本保险的依据并被纳入本保
险之中。
样 以下述条款、除外责任和条件为准,对于在保险期间内因恐怖主义行为而导致的位于保险单
所载地点的属于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依法负责的并向本公司申明的建筑物及内部设施所 遭受的直接物质损失或物质损毁提供保险。于保险单所载地点外发生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 负责赔偿。
本 如果本公司有所要求,被保险人须服从由本公司指定的任何人所进行的检查。
订立保险合同,本公司就被保险财产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于本公司询问的关于被保险财产或被保险财产 所处的建筑物或场所的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 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即时解除本保险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
美亚财险地铁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保险部分保险标的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 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应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四)清除残骸费用。
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五)违章安装、危险安装、非法占用的财产。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中国目前有多少家保险公司? 其中寿险和财险各有多少家?

寿险公司明细如下:
中资寿险公司(22)
• • • • • 1国寿股份 2太保寿 3平安寿 4新华 5泰康 • • • • • • • • 6太平人寿 7民生人寿 8生命人寿 9国寿存续 10平安养老 11合众人寿 12华泰人寿 13太平养老 • • • • • • • • • 14平安健康 15人保健康 16华夏人寿 17正德人寿 18国民人寿 19长城 20昆仑健康 21瑞福德健康 22国寿养老
外资财产保险公司21家
• • • • • • • • • 1、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12、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13、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14、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15、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16、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17、爱和谊日生同和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18、日本兴亚财产保险(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19、乐爱金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20、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3、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 •
4、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5、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6、安联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7、日本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8、利宝保险有限公司 9、安盟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 • • •
•
•
10、苏黎世保险公司
11、现代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
21、信利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目前有多少家保险公司? 其中寿险和财险各有多少家?
•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8个 • 财产保险公司 58家
中资财产保险公司37家 外资财产保险公司21家
• 寿险公司47家
中资寿险公司(22) 外资寿险公司(25)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8个: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监事跟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条款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条款第一条承保范围一.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本公司对任何被保险人因履行被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职责时的不当行为而在保险期间内首次遭受赔偿请求所导致的损失负责赔偿,但被保险公司已经补偿被保险人损失的金额除外。
二. 公司补偿保险本公司对被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履行被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职责时的不当行为而在保险期间内首次遭受赔偿请求所导致的被保险公司的损失负责赔偿,但应以被保险公司已经补偿被保险人损失的金额为限。
本公司依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赔偿请求最终解决前,预付因此所产生的抗辩费用。
第二条定义本保险合同内所使用的名词,其定义如下:一、“关联企业”:指在保险期间起始日或之前,其已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中超过百分之二十但少于或等于百分之五十的股份, 为投保人直接持有或经由其一间或多间子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
二、“赔偿请求”:指1.任何个人或组织因请求给予金钱赔偿或其他救济(包括非金钱的救济)对被保险人所提起的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2.任何个人或组织要求被保险人对特定不当行为的结果承担责任的书面请求;3.任何针对被保险人提起的刑事诉讼;4.任何针对被保险人的特定不当行为提起的行政程序、监管程序或官方调查。
可归因于单一不当行为,或由其所产生,或以其为基础的任何单次或多次的赔偿请求,在本保险合同下应被视为单一赔偿请求。
三、“被保险公司”:指保险单的第一项所载的投保人及在不当行为发生日前,在公司组织结构图或类似文件中详细载明并经投保人或其子公司认可的子公司、分部、部门、区域性机构、生产群体或其他的公司内部单位。
四、“连续承保日”:指保险单第六项所记载的日期。
待决及以前的诉讼的连续承保日是指投保人连续向本公司或其它保险公司投保本类保险的首日,或其它经本公司同意的日期。
如按向其它保险公司连续投保之首日计算,投保人应在本保险合同起始日时向本公司提供其向该保险公司提交的首份投保书,且以本公司接受为条件。
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并购保证补偿保险条款

样本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并购保证补偿保险条款鉴于1 被保险人希望投保并购保证补偿保险以增强其在并购协议中的保证条款项下所享有的保障。
2 保险人同意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提供该等并购保证补偿保险。
据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如下:1定义和解释 1.1定义在本保险合同中:并购协议 指保险单第二项载明的协议(该协议可根据本保险合同随时修改),业已签署的该等协议文本见附件3。
并购协议应被视为包括披露函及其各附表或其他附件。
违约 指任何违反并购协议第[ ]条有关任何承保保证的规定。
营业日 指中国政府规定的工作日。
样本买方 指…索赔 包括索赔、通知、要求、行动、法律程序、诉讼、调查、判决、损害、损失、支出、费用或责任,无论其如何产生,无论其为正在提出、未经确定、属于即期、远期还是或然,且无论其系基于合同、侵权还是法律规定。
索赔通知 指符合本保险合同第6条要求的通知。
开始日 指保险单第四项规定的保险合同起始日。
完成 其含义以并购协议的规定为准。
控制 其含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实际控制人”的规定为准。
交易团队人员 指[插入被保险人负责审核尽责调查、商洽交易及处理信息披露等事宜人员的姓名]。
辩护费用 指被保险人或并购目标因第三方要求而进行之调查、和解、辩护或上诉所产生的且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合理费用、支出及收费构成损失部分。
辩护费用不包括任何被保险人或并购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或顾问的报酬或其他补偿。
绝对免赔额 指保险单第六项载明的数额。
披露函 指日期为[ ]由[ ]向[ ]提供的披露函。
终止日 指保险单第四项载明的保险单届满日。
样本 充分披露 含义以并购协议第[ ]条的规定为准。
集团公司 指因所有权或管理权而直接或间接控制某一机构、被某一机构控制、或与其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机构。
被保险人 指保险单第一项载明的被保险人。
承保保证 指保险单第三项载明的保证,具体以保证清单载明的“承保”或“部分承保”的保证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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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仅承保商务旅行批单兹经双方理解并同意,《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依本批单的规定作以下修改:一、主合同《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释义”增加第十五款如下:十五、本合同所称的旅行:是指被保险人经其雇主委派,从事以商务为目的的旅行。
该旅行并不包括被保险人往来其日常居住地与日常工作地或被保险人的个人旅游或旅行。
二、附加合同《美亚附加旅行者随身财产保险》条款第四条“责任免除”第二款第二项修改如下:任何下列财产、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直接或间接地造成的被保险人的随身财产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2)金银、珠宝首饰或饰物、移动电话或个人商务助理设备(PDA)。
三、主合同及所有附加合同条款“证明文件/索赔申请”增加如下索赔文件:由雇主出具的商务旅行证明。
本合同的所有其它规定均保持不变。
(此页内容结束)(以下简称本公司)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第一章 基本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批注及其他约定书均为《美亚旅行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本合同)的构成部分。
本保险合同英文全称为Individual Travel Accident Insurance,简称为ITA.第二条 被保险人本合同投保时的被保险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以投保单上所载的为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必须符合投保单所载的年龄要求。
任何情形下,本保险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若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按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而发生减少,则应以该条款约定为准,本公司将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三条 被保险人的减少本公司将按以下约定减少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1) 若本公司因承保风险发生重大变更而不接受某被保险人继续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申请减少某被保险人,则自其被取消被保资格之时起,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将不再包含该被保险人,其被保资格将于当日二十四时丧失。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公司将退还按日计算的该被保险人项下相应的未满期保险费。
但对于按保险年度计收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如果对该被保险人的实际保障期间不满一年,本公司将根据下表约定比例退还已收取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费:效力终止日至满期日的天数退还保险费的百分比足300天或以上 60%足270天少于300天 50%足240天少于270天 40%足210天少于240天 30%足180天少于210天 25%少于180天 0%(2) 当保险期间为一年时,则自某一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投保单上所约定的最高承保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满期日的二十四时起,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将不再包含该被保险人。
(3)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本合同项下对被保险人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单所载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则自其身故之日起或于本合同项下对其累计给付金额达其保险金额之日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将不再包含该被保险人。
第四条 年龄的确定与错误的处理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证件登记的周岁年龄为准。
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填写。
若发生错误,则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若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所需收取的保险费较高,则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差额的保险费;若被保险人已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将根据正确年龄的保险费率,计算实际缴付的保险费所能购买的保险金额。
(2)若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所需收取的保险费较低,则所有多缴保险费将无息退还,而所购买的保险金额维持不变。
(3)若按被保险人的周岁年龄,根据本公司的核保规则不能承保,则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相应被保险人的被保险人资格,并按约定无息退还相应已缴付的保险费。
第五条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于订立本合同时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若未确定受益份额,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由本公司记录及在保险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所引起的法律上的纠纷,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应付的保险金给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特别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合同应付的保险金将归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第六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的变更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投保人不作上述通知时,本公司按本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所发送的通知,均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七条 合同内容变更投保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符合本公司的规定,可申请变更合同内容,经本公司同意并记录及在保险合同上批注后生效。
若某被保险人身故,则本公司不接受本合同中有关该被保险人的任何内容的变更申请。
第二章 保险期间第八条 保险责任的开始本合同的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为准,保险单满期日和保险费到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本公司在本合同项下承担任何保险责任须以投保人一次缴付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或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缴付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为前提。
本公司应签发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以保险单上载明的期限为准。
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以北京时间为准。
如投保单次旅行,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迟发生的时间为准: (1) 保险单所载的生效日期;(2)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前往其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之外的旅行目的地(二者以早者为准)。
该保险责任的终止时间以下列情况中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 (1) 保险单所载保险期间满期日;(2) 该被保险人完成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
如保险期间为一年,本公司对各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为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被保险人每次离开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直接前往其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之外的旅行目的地。
终止于以下最先发生的时间:(1)该被保险人完成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的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2)自前述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起到投保单所载的最长承保天数止(含始日与终日);(3)保险单满期日。
第九条 保险期间的延长如任何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恶劣的天气情况、自然灾害、因罹患疾病或遭受意外事故而致严重身体伤害入住当地医院并因此而导致其旅程延长, 而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已届满并逾期,本公司将按合理情况及需要免费自动延长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可至该被保险人旅程结束。
第三章 保险金额第十条 保险金额本合同所称的各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所载各被保险人与相关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保险金额,若该金额经本合同其他条款或批注修正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保险金额。
第四章 保险责任第十一条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给付本保险责任英文全称为Accidental Death, Burns & Dismemberment,简称为ADD。
本条款项下给付的各项保险金累计金额以第十条规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1) 身故保险金:任何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若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款第二至第三项的保险金给付,则其意外事故身故保险金为扣除该二项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2) 意外残疾保险金:任何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该给付金额为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计算。
若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器官部位或同一肢体,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器官部位或同一肢体,而残疾项目所属的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的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的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若该被保险人因同一或不同意外事故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程度且不在同一器官部位或同一肢体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之总数以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3) 意外烧伤保险金:任何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致烧伤,本公司将按所附《意外三度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该给付金额为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计算。
若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烧伤,且发生在身体同一器官部位或同一肢体,本公司将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若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器官部位或同一肢体,以较高的烧伤保险金金额为准;若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经给付的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无论是否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器官部位或肢体,本公司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若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本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本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第五章 责任免除第十二条 责任免除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的伤害,本公司不负任何赔偿责任:(1)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罢工或武装叛乱。
(2)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3) 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或被保险人无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4)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5) 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6) 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以及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7)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8)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9)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包括但不限于癫狂。
(10) 被保险人未遵医生开具的处方,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