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公司治理原则列表
OECD《公司治理准则》_

OECD《公司治理准则》_什么是OECD以及OECD《跨国公司⾏为准则》、《OECD公司治理原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OECD),是由30个OECD成员国(市场经济国家)和9个观察员国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旨在共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政府治理等⽅⾯的挑战,并把握全球化带来的机遇。
制定与发展1976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订《跨国公司⾏为准则》(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34个国家政府签署了这⼀⾏为准则使其逐渐在全球推⼴。
该准则对于上世纪70年代全球范围开展的企业准则运动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对这⼀准则进⾏了修订,将其重点放在了可持续发展上,并包含了国际劳⼯组织所有的核⼼劳⼯协议,这表明新修订的准则更突出对企业在履⾏社会责任⽅⾯的指导。
主要内容准则的内容具有综合性特点,涵盖⼀般政策、信息公布、劳资关系、环境、打击⾏贿、消费者利益、科学技术、竞争、税收等⽅⾯。
适⽤原则OECD《跨国公司⾏为准则》遵循以下适⽤原则:(1)企业遵守本准则是⾃愿并且⾮法律强制性的;(2)加⼊本准则的各国政府须⿎励在其领⼟上经营的企业遵守本准则;(3)不论企业所有权性质如何(私有、国有或公私混合所有)都适⽤参照本准则;(4)本准则适⽤于与跨国企业内部所有实体(母公司和(或)⼦公司);(5)本准则对任何相关的跨国企业和国内企业同等适⽤;(6)本准则加⼊国政府应推⼴企业实施本准则。
影响此准则是通过OECD成员国的国家联络点推⼴试⾏的,通过这些联络点不断地宣传此准则,提供咨询服务,并解决共同⾯临的问题,这些措施促进了⾏为准则的推⾏与遵守。
但是,与国际劳⼯协议⼀样,这些⾏为准则都是针对政府的,这就难以保证企业会承担相关的责任,因此这使得准则在促进企业履⾏社会责任⽅⾯的作⽤是有限的。
经过三⼗年的推⼴应⽤,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跨国公司⾏为准则》取得了巨⼤的进展。
OECD公司治理准则

OECD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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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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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公司治理结构应该保证公司所有重大事件及时地、准确地得到披露,包括财务状 况、业绩、所有权和公司治理的情况。 注解: (1)披露将包括、但不限制于以下重要信息: i. 公司财务和业绩状况; ii. 公司 经营目标; iii. 主要股权和投票权; iv. 对董事会成员和关键经营人员的薪酬政策, 和董事会成员的信息,包括他们的资格、选择程序、在其他公司兼任董事情况以及他 们是否被董事会确认为独立董事; v. 关联交易; vi. 可预期的风险因素; vii. 关于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问题。 viii. 治理结构和政策,包括公司治理规范或 政策的详细内容,以及它们实施的程序。 (2)信息应该按照高质量的会计、财务和非财务公告的标准制作和披露。 (3)年度审计报告应当由独立的、有能力的、有资格的审计师制作,以便给董事会和 股东提供一个外部的客观的保证,财务报告应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公正地描绘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业绩。 (4)外部审计师应对股东负责,并对公司负有义务,在审计中具备专业审慎的素养。 (5)信息传播的途径应确保信息使用者能够平等、及时、便捷地获取信息。 (6)公司治理结构应当被一个有效的方法所补充,这就是提供和推广分析报告、或者 由分析员、经纪人、评估中介等提供建议。由于这些分析报告和建议关系到投资者的 决策,因此在其中不应该出现有损于其公正性的重大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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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基础 公司治理结构将促进市场的透明化和高效率,并对法律的规范,以及监管权、制定 规则权和执行权各自责任的明确界定之间进行协调。 注解: 一个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确保的必要条件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在建立他们私 人的契约关系时都是可信赖的,适当和有效的法律、规章和制度都构筑于这个基础之 上。一个典型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法律的基本原理、规章制度、自律机制、主动的承 诺,以及由一个国家特殊的环境、历史和传统形成的商业习惯。这些法律、规章、自 律、自发的标准等等,它们之间理想化的融合,在这个领域里将因不同的国家产生不 同的变化。当新的经验的积累增长和商业环境的变化迁移,这个结构的内容和构造就 可能需要被调整。 (1)公司治理结构将随着这样一个观念而发展:它的影响波及整个经济的成效和市场 的完善,促进市场参与者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2)在一定的范围内影响到公司治理结构实践的法律和规章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 透明度、可操作性上协调一致。 (3)在一定范围内划分不同职权的责任,应该是明确无误的、并确保公众利益的实现。 (4)监管的、制定规则的、实施操作的职权,应当具有各自的权威、完整性和资源, 以便用专业化和客观的方式来完成他们各自的职责。而且它们之间的划分应该是及时 的、透明的和有充分说明的。
公司治理模式的种类及原则

公司治理模式的种类及原则公司治理则是建构在企业“所有权层次”上的一门科学,对于公司治理模式,有着特定的原则及不同的种类。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公司治理模式的种类及原则的相关法律知识。
公司治理模式的种类英美模式:英美模式最大特点就是所有权较为分散,主要依靠外部力量对管理层实施控制。
在这一模式下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使用权分散的股东不能有效地监控管理层的行为,即所谓“弱股东,强管理层”现象,由此产生代理问题。
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一是发展机构投资者,使分散的股权得以相对集中;二是依靠活跃、有效的公司控制权市场,通过收购兼并对管理层进行外部约束;三是依靠外部非执行董事对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监督;四是依靠健全的监管体制和完善的法律体系,如公司法、破产法、投资者保障法等法律对公司管理层进行约束和监管;五是对管理层实行期权期股等激励制度,使经营者的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德国模式:德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两会制",即监事会和董事会。
德国模式是"内部控制"型模式。
两会中包括股东、银行及员工的代表,对管理层实行监控。
其中,职工代表在两会中扮演重要角色。
在德国,最大的股东是公司,创业家族、银行等,所有权集中程度比较高。
德国的银行是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可以持有工商企业的股票。
另外,公司相互持股比较普遍。
银行对公司的控制方式是通过控制股票投票权和向董事会派驻代表,有些还是监事会主席,银行代表就占股东代表的22.5%。
德国公司治理模式的另一特色就是强调职工参与,在监事会中,根据企业规模和职工人数的多少,职工代表可以占到1/3到1/2的职位。
日本模式:日本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一会制",但是强调"内部控制"。
董事会主要是由管理层构成。
和德国的模式类似,对公司监控主要是通过交叉持股和主办银行制度来实现的。
公司治理的原则

公司治理的原则有效的公司治理原则主要包括(1)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2)明确董事会的角色和责任;(3)提倡正直及道德行为;(4)维护财务报告的诚信及外部审计的独立性;(5)及时披露信息和提高透明度;(6)鼓励建立内部审计部门;(7)尊重股东的权利;(8)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9)鼓励提升业绩;(10)公平的薪酬和责任。
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需关注的主要风险(1)信息系统缺乏或规划不合理,可能造成信息孤岛或重复建设,导致企业经营管理效率低下;(2)系统开发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授权管理不当,可能导致无法利用信息技术实施有效控制;(3)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措施不到位,可能导致信息泄露或毁损,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内部信息传递需关注的主要风险(1)内部报告系统缺失、功能不健全、内容不完整,可能影响生产经营有序运行;(2)内部信息传递不通畅、不及时,可能导致决策失误、相关政策措施难以落实;(3)内部信息传递中泄露商业秘密,可能削弱企业核心竞争力。
合同管理需关注的主要风险(1)未订立合同、未经授权对外订立合同、合同对方主体资格未达要求、合同内容存在重大疏漏和欺诈,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
(3)合同纠纷处理不当,可能损害企业利益、信誉和形象。
实行全面预算管理需关注的主要风险(1)不编制预算或预算不健全,可能导致企业经营缺乏约束或盲目经营。
(2)预算目标不合理、编制不科学,可能导致企业资源浪费或发展战略难以实现。
(3)预算缺乏刚性、执行不力、考核不严,可能导致预算管理流于形式。
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财务报告需关注的主要风险(1)编制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可能导致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和声誉受损。
(2)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干扰市场秩序。
(3)不能有效利用财务报告,难以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导致企业财务和经营风险失控。
有哪些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有哪些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是指规范上市公司内部运作和外部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原则。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下面介绍几个主要的制度。
1. 欧洲治理准则(European Corporate Governance Codes):欧洲治理准则是指在欧洲各国广泛采纳和推行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旨在提高公司治理透明度和责任性。
欧洲不同国家的治理准则有一些区别,但基本内容包括:权益平等、信息披露、股东权益保护、董事会独立性等。
著名的欧洲治理准则包括英国的《科德准则》(The Code)和法国的《阿斯蒂准则》(L'Astree)等。
2. 美国治理准则(US Corporate Governance Principles):美国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主要包括股东权益保护、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职责、信息披露等内容。
美国治理准则特点是重视公司治理的市场化和法律化,股东权益保护得到充分重视,董事会独立性要求较高。
美国主要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和纳斯达克(NASDAQ)等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定。
3. 香港治理准则(Hong Kong Corporate Governance Code):香港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很大程度上参考了英国的科德准则,目的是提高香港上市公司的治理质量。
香港的治理准则注重股东权益保护和董事会独立性,要求公司建立有效的董事会,实行高度透明的信息披露。
香港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公司治理报告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关于公司治理的信息。
4.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国的治理准则强调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利益输送等内容,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中国证监会还要求上市公司发布年度公司治理报告,披露公司在治理方面的情况。
全球各地的公司治理

4.6公司治理改革
公司治理改革目标: 加强对外部投资者的保护,避免使其遭受 管理者和内部控制人的剥削
4.6公司治理改革
公司治理改革要求:
通过增加外部董事来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 强化财务报告的透明性和披露标准 强化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股票交易的监管功能
4.6公司治理改革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Sarbanes-Oxley Act)
帕玛拉特的治理问题
1、资本结构 坦齐家族绝对控股(51%)。典型的意大
4.2代理问题
2、“自利”的管理者可能做一些对投资 者无利可图但会给管理者自己带来利益的 项目,从而浪费公司资金
“自由现金流”:指满足了所有盈利性投 资项目所需资金后,企业的内生资金
4.2代理问题
代理问题的核心是管理者和外部投资者就 如何处理自由现金流所存在的利益冲突
4.3代理问题的对策
帕玛拉特事件发展
随后,美洲银行宣布, 它并不持有帕玛拉特在 当年9月份财务报表中所列出的40亿欧元现金, 并证明帕玛拉特在该行账目的一封函件纯属伪 造。公司债券跌至票面价格的25%-30%
12月20日,帕玛拉特承认公司存在40亿欧元的 巨大财务黑洞,加深了投资者的恐惧
12月27日,由于未能按时偿付一笔2周前到期的 债券,帕玛拉特向帕尔马地方破产法院申请破 产保护并得到批准
坎德伯里《最佳行为准则》 (Cadbury Code)
《多德-弗兰克法案》 (Dodd-Frank Act)
案例分析—帕玛拉特事件
帕玛拉特简介
帕玛拉特成立于1961年,是一家拥有40 多年历史的家族企业,创始人为卡利斯托 .坦齐
帕玛拉特在30多个国家建立了139家加工 厂,雇员人数超过36,356名。公司是意 大利的第8大企业,位居2003年全球500 强的第369位,位居食品生产企业的前10 名
各国公司的治理模式

各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一)各国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1、分类根据各自的研究需要,学术界将世界上各国所采用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分类。
Berglof(1997)的总结性评述将全球公司治理模式分为“内部型—外部型”、“距离型—控制型”、“基于市场型—关系导向型”、“基于市场型—基于银行型”等。
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分类结果是区分出世界范围内比较典型的公司治理模式为,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市场导向型即“英美模式”和以日本、德国为代表的银行导向型即“德日模式”。
前者又被称为股东治理模式。
由于这种制度对于公司信息的披露有着严格要求,也常被称为“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制度”(Nestor and Thompson,1999)。
后者突出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法律法规经常是禁止“投机性”活动而不是坚持严格的信息披露,主要借助主银行或全能银行的外部化相机治理机制与不同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的内部治理机构,被认为更接近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
LLSV(1998)使用49个国家和地区的数据区分出四种传统法律体系来解释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因而将全球公司治理模式分为盎格鲁—撒克逊模式(包括美国、英国及前英殖民地)、法国模式(包括法国、西班牙、葡萄牙殖民地影响范围)、德国模式(包括中欧和日本)和斯堪的纳维亚模式(主要包括北欧国家)四种类型。
Claessens等人(1999,2000)考察了9个东亚经济实体中的近3000家公司样本,发现东亚模式出现了新的代理问题,即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侵犯,并且总结了东亚企业的共同特征,。
Khan(2001)将其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大多数东亚企业被家族所控制;二是家族控制常常通过股权金字塔、横向持股以及一股一票规则的偏离等方式而得以加强。
他将东亚家族企业的公司治理制度视为与市场导向型和银行导向型平行的一种新的制度类型。
另外还有一些学者研究了转轨经济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存在于俄罗斯和中东欧等转轨经济国家,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都存在数量众多、规模庞大的国有企业需要进行重组,同时又继承了原有较为混乱的法律体系。
世界主要公司治理模式

世界主要公司治理模式2010031209 工商二班张栋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和演变受到经济体制、历史传统、文化背景、法律体系等方面的影响,造成公司治理及其机制安排在不同的国家和时期有着各不相同的特点和差异。
当前世界上的公司治理模式主要可划分为两种类型:美国公司治理模式、日本公司治理模式和德国公司治理模式。
一、美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一)美国公司所有权的特征美国现代公司是在自由资本主义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具有与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想适应的特点。
资本所有者在最初的形成阶段是以独立的人格形式存在的。
因此,在19世纪中期美国现代股份制度形成之后的一段时间内,确保私人的财产的不可侵犯性事美国制度发展历史的基本原则。
这是美国“股东至上”理念和法律体系的历史根源。
美国模式的公司股权结构普遍具有分散型的特点,其主要特点有:(1)股份大部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所持有。
近年来个人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开始下降,这与机构投资者的兴起密切相关的。
但是由于受到法律和公司章程的限制,机构投资者多奉行组合投资的策略,一家机构投资者在一个特定的公司常常只持有少量的股份(一般在1% 以下)。
(2)银行持股受到限制。
美国是具有反垄断传统的国家,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可能形成的垄断更是充满恐惧感。
在美国,一方面,法律一般不允许银行跨洲经营,使银行规模相对较小; 另一方面,法律对银行持股也有诸多限制。
英国对金融机构集中持有公司的股票虽然没有什么法律限制,但实际上却存在许多谨慎型规则,大大增加了商业银行持股的难度。
(二)美国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1.公司的股东构成呈现出明显的股权分化特点。
由于美国股市比较发达,各种机构投资者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统计资料,1996年美国公司资本中,个人占49%,而机构投资者占51%。
2.外部治理机制发达。
占主要地位的机构投资者一般追求低风险的投资策略,所以,当他们发现公司业绩不佳时,更多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调整投资策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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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
《希腊公司治理原则:竞争性转轨的建议》
希腊公司治理委员会
1999.10
意大利
《Draghi委员会建议》
意大利财政部
1997.12
意大利
《实务准则报告》
意大利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委员会
1999.10
英国
《董事会的角色和义务:最佳做法声明》
机构股东委员会
1991.4
英国
《公司治理财务方面的报告》(Cadbury报告)
世界各国公司治理原则列表
TIME:
国家与地区
原则、准则名称
制订者
制订时间
葡萄牙
《公司治理的建议》
CMVM
��
美国
《公司董事会指南》
美国法律协会商业法分部
1978,1994年修订
香港
《最佳做法准则》
香港股票交易所(SEHK)
1989.10,1996.6修订
美国
《公司治理的声明和美国的竞争力》
美国
《全球公司治理原则之国家原则: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
加利福尼亚公共雇员退休体系(CalP理原则:竞争性转轨的建议》
希腊公司治理委员会
1999.10
意大利
《实务准则报告》
意大利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委员会
1999.10
英联邦
《英联邦最佳企业做法原则》
英联邦公司治理协会
布鲁塞尔股票交易所(BSE)
1998
香港
《关于审记委员会构成的新公司治理指南》
香港会计师协会(HKSA)
1998.1
比利时
《银行与财政委员会报告》
银行与财政委员会
1998.1
英国
《最终报告》(Hampel报告)
公司治理委员会
1998.1
泰国
《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角色、义务和责任》(又名《SET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做法准则》)
印度
《最佳公司治理��一个准则》
印度工业联合会(CII)
1998.4
OECD
《公司治理:提升进入全球资本市场的竞争力和方法》(给OECD的报告)
商业部门公司治理顾问委员会
1998.4
美国
《公司治理的市场原则》
加利福尼亚公共雇员退休体系(CalPERS)
1998.4
日本
《公司治理原则�一个日本的观点》
1999.5
爱尔兰
《公开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角色和责任最佳做法声明》
爱尔兰投资管理者协会(IAIM)
1991,1993年修订
爱尔兰
《公司治理和激励准则》
IAIM
1993-1994,1998.10修订
爱尔兰
《公司治理,股权和其它激励计划准则》
IAIM
1999.3
比利时
《公司治理原则》
比利时公司联合会
1998
香港股票交易所(SEHK)
1995.7,1997.9
香港
《一个审记委员会的构成指南》
香港会计师协会(HKSA)
1997.12
香港
《关于审记委员会构成的新公司治理指南》
香港会计师协会(HKSA)
1998.1
新加坡
《上市指南与最佳做法准则》
新加坡股票交易所
1998.5
印度
《最佳公司治理��一个准则》
日本
《公司治理原则�一个日本的观点》
日本公司治理论坛
1998.5
泰国
《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角色、义务和责任》(又名《SET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做法准则》)
泰国股票交易所(S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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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最佳做法准则》
香港股票交易所(SEHK)
1989.10,1996.6修订
香港
《上市公司董事会指南》
2000.1
俄罗斯联合体
《关于保证股东权利办法的法令》(原为《股东权利的声明》)
叶利钦总统
1996
法国
《Lévy-Lang报告》
CNPF-AFEP
1995
法国
《Vienot I报告》
CNPF-AFEP
1995.7
法国
《Marini报告》
CNPF-AFEP
1996
法国
《公司治理建议》(Hellebugek委员会报告)
澳大利亚公司董事协会工作组、公共会计师协会、企业委员会、法律委员会、特许会计师协会和澳大利亚证券协会
1995年第三版
韩国
《公司治理最佳做法准则》
韩国公司治理委员会
1999.9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公司治理报告》
高级财政公司治理委员会
1999.3
日本
《有关公司治理的紧急建议》
日本经济组织联合会
1997.9
公司治理工作组
1997.6草案
日本
《有关公司治理的紧急建议》
日本经济组织联合会
1997.9
欧洲
《最佳企业标准和公司做法:一套准则》
欧洲重建与开发银行(EBRD)
1997.9
美国
《公司治理的声明》
商业圆桌会议(BRT)
1997.9
比利时
《公司治理原则》
比利时公司联合会
1998
比利时
《比利时公司治理委员会报告》(Cardon报告)
印度工业联合会(CII)
1998.4
印度
《Kumar草案报告》
Mangalam公司治理委员会,
1999.9
南非
《King报告》
南非董事协会
1994.11
OECD
《公司治理:提升进入全球资本市场的竞争力和方法》(给OECD的报告)
商业部门公司治理顾问委员会
1998.4
OECD
《OECD公司治理原则》
OECD公司治理特别委员会
商业圆桌会议(BRT)
1990
爱尔兰
《公开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角色和责任最佳做法声明》
爱尔兰投资管理者协会(IAIM)
1991,1993年修订
英国
《董事会的角色和义务:最佳做法声明》
机构股东委员会
19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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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机构(A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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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控:综合准则董事会指南》(Turnbull报告)
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特许会计师协会
1998.12《董事月刊》,第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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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证券商自动报价协会(EASD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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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和建议》(关于提高公司审记委员会绩效)
蓝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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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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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养老金协会
1999
《Hampel:综合准则》
伦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委员会
1998.6和1999
英国
《公司治理和投票政策的声明》
Hermes投资管理公司
1998.7
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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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司治理网络(ICGN)
1998.7
美国
《NACD董事准则》
全美公司董事协会(NACD)
1998.12《董事月刊》,第1-6页
英国
欧洲证券商协会(EASD)公司治理委员会
2000.5
********************
DISTRICT AND TIME:
国家与地区
原则、准则名称
制订者
制订时间
澳大利亚
《投资管理者指南与公司做法建议的声明》
澳大利亚投资管理者协会(AIMA)
1995.6,1997.7修订
澳大利亚
《公司做法和准则》(Bosch报告)
1997.12
加拿大
《负有责任的公司信息披露:一个关于平衡的研究》
多伦多股票交易所信息披露委员会
1997.3
巴西
《巴西最佳做法准则》
巴西高层管理会议
1997.4
荷兰
《荷兰的公司治理��40个建议》(Peters报告)
公司治理委员会(Peters委员会)
1997.6
Kyrgyz共和国
《最佳做法手册�Kyrgyz共和国公司治理》
1999.11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公司治理报告》
高级财政公司治理委员会
1999.3
爱尔兰
《公司治理,股权和其它激励计划准则》
IAIM
1999.3
英国
《PIRC股东投票准则》
养老金投资研究顾问(PIRC)
1999.3
OECD
《OECD公司治理原则》
OECD公司治理特别委员会
1999.5
加拿大
《Dey报告五年后》
1995.6
欧洲
《最佳企业标准和公司做法:一套准则》
欧洲重建与开发银行(EBRD)
1997.9
欧洲
《EASDAQ准则书》
欧洲证券商自动报价协会(EASDAQ)
1999
欧洲
《公司治理2000年准则》
欧洲股东协会
2000.1
欧洲
《EASD原则与建议》
欧洲证券商协会(EASD)公司治理委员会
2000.5
葡萄牙
1996.11
美国
《我们未来的投资:AFL-CIO代理投票准则》
美国工人联合会和工业组织联合会(AFL-CIO)
1997
香港
《一个审记委员会的构成指南》
香港会计师协会(HKSA)
199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