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本自由权的优先性与人权——读罗尔斯《正义论》有感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1500字《罗尔斯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一部重要哲学著作,其核心观点是通过构建一个公正的社会政治制度来解决社会不平等和不公正问题。
这本书对于理解和思考现代社会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我读后的一些感想。
首先,罗尔斯对正义的定义给予了我很大的启发。
他认为正义是社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是通过公平的制度来保障每个人获得最大福利。
这个定义很有启发性,因为它把正义置于一个广泛的视角下,不仅关注于个人之间的公平,还关注于整个社会的公平。
这使得我对于构建一个公正社会的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其次,罗尔斯提出了“差别原则”和“最大自由原则”这两个重要的概念。
他认为,在追求社会正义的过程中,应该优先考虑那些处于劣势地位的人群,通过相应的政策或制度来弥补他们的不平等。
同时,他也强调了个人的自由和自主权利的重要性,不应该为了追求平等而牺牲个人的自由。
这种平衡的观点给予了我对于如何平衡社会公正与个人自由的思考。
此外,罗尔斯还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原初情境”。
他通过设想一个理想的社会情境来思考,如果我们处于一个没有任何先天优势的情境下,我们将会如何设计一个公平的社会制度。
这个概念在探讨正义问题时提供了一个理论基础,使得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思考社会制度的正义性。
尽管《罗尔斯正义论》思想深邃而全面,但是读起来并不容易。
这主要是因为书中的论证过程较为复杂,并且使用了大量的哲学术语和符号。
对于非哲学专业的读者来说,理解和吸收其中的观点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
因此,在阅读这本书之前,我建议读者先对哲学思想和基本概念有一定的了解,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书中的观点。
总的来说,读完《罗尔斯正义论》给我带来了深刻的思考和启发。
它为我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来理解社会正义问题,并引发了我的兴趣去进一步探索和思考这个问题。
虽然书中的论证过程复杂且需要较高的哲学素养,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从中获得一些有价值的观点和思路。
正义论读后感6篇完美版

《正义论读后感》正义论读后感(一):《正义论》读后感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自1971年问世后,在西方国家引起了广泛重视,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
该书出版之后,受到热烈讨论,被列为不少大学课程的必读书籍之一。
由它引发的各类争鸣或研讨文章,更是汗牛充栋,目不暇接。
美国著名的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表示:罗尔斯的著作在英语国家立即被承认是对政治哲学的一个根本性的贡献。
〈正义论〉一书之所以能起到如石击水的效应,关键在于它打破了西方政治哲学万马齐喑的冷清局面。
西方政治哲学的衰落已是众所周知,专攻政治理论的学者爱麦伯恩斯说:在政治学说的阳光下没有多少新东西。
这充分证明了西方传统思辨方法构筑的理论体系的困境。
罗尔斯的〈正义论〉一书则以其独特性和思辨性令人耳目一新。
以上引自〈正义论〉的序。
约翰罗尔斯(JohnRawls1921-),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1921年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1950年在该校获博士学位,以后相继在普林斯顿大学(1950-1952年)、康奈尔大学(1953-1959年)、麻省理性工学院(1960-1962年)和哈佛大学(1962-)任教,现为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正义论〉一书是罗尔斯积近二十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
有评论称〈正义论〉一书产生如此广泛的影响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是罗尔斯所研究的社会正义问题涉及到广泛的领域。
他是作为一个哲学家从道德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的基本结构的,即研究社会基本结构在分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决定社会合理的利益或负担之划分方面的正义问题。
然而由于这一对象的性质,他在学科上就必然要涉及到伦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许多领域,而且,他所研究的问题又关系到对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切身利益,因此,他的讨论就不仅仅为伦理学,而且为其它一些学术领域的学者所注目,甚至为一般公众所关心。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正义论》读后感1500字《罗尔斯正义论》是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的重要著作。
这本书是罗尔斯对于公平正义的深入思考和思辨的结果,对于人们思考社会正义、个人自由和社会契约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我读完这本书后,我深受触动,下面是我的读后感。
首先,在《罗尔斯正义论》中,罗尔斯引入了两个基本概念,即“原始条件”和“原初地位”。
原始条件指的是在人们考虑社会正义时,他们处于一种没有任何信息、利益和偏见的状态,相当于一个公正的观察者。
原初地位则指的是每个人进入社会时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和机会。
通过将社会各方放在原始条件中,罗尔斯试图摆脱社会现实中的个人利益和偏见,来思考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
这种思考方式让我深受启迪,我意识到在讨论社会正义时,我们需要超越个人的利益和偏见,从一个全局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其次,《罗尔斯正义论》对于社会契约的思考也给了我很大的启示。
罗尔斯认为社会正义应该基于人们自愿达成的社会契约。
而在这个契约中,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基本权利保护,并且社会资源应该以一种公平的方式分配。
通过这种契约,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公正和平等的待遇。
这让我深刻地理解了社会契约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契约,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另外,在《罗尔斯正义论》中,罗尔斯还提出了一个关键概念,即“差别主义”。
他认为,社会正义应该关注那些处境最坏的人,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基本生活权益,并且要关注社会不平等对弱势群体造成的影响。
这种差别主义的理念深深打动了我。
在当今社会,贫富差距日益加剧,很多人的基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罗尔斯的差别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重要的思路,那就是要优先关注处于劣势的人群,为他们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以实现社会公正。
最后,《罗尔斯正义论》还对于个人自由的思考给了我很大的启示。
罗尔斯认为,个人自由是公平正义的基石,每个人都应该享有一定的自由空间,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
在实现社会正义的过程中,不能过于强调平等而忽视了人们的自由。
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论读后感《正义论》读后感《正义论》是由英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所著的一本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
该书于1971年首次出版,被认为是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哲学之一。
阅读完《正义论》后,我深受启发,对于正义的概念和实践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在《正义论》中,罗尔斯提出了他的正义理论——“公正作为公平”。
他认为,在一个公正的社会中,人们应该通过公平的原则来分配社会资源和权利。
他提出了两个基本原则:第一个原则是“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有平等的基本自由权利,这些权利不可侵犯;第二个原则是“差别原则”,即社会不平等只有在对最不幸的人群有利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强调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注和保护。
他认为,社会应该优先考虑最不幸的人群,并通过适当的分配机制来减少社会不平等。
这种理念在当今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读完《正义论》后,我对于社会正义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思考。
我意识到,一个公正的社会不仅仅是法律和制度的问题,更是每个人的责任。
每个人都应该以公平和正义的原则来对待他人,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
此外,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还提醒我们要关注社会制度的公平性。
他认为,社会制度应该以最不幸的人为标准来进行设计和评估。
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和改革社会制度时,要考虑到弱势群体的需求和利益,避免制度的不公平性。
读完《正义论》后,我对于社会正义的追求更加坚定。
我认识到,每个人都应该为社会的公正和平等而努力,无论是从个人行为还是从社会制度的角度出发。
只有通过共同的努力,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
总之,阅读《正义论》让我对于正义的概念和实践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我认识到,正义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为社会的公正和平等做出贡献,让每个人都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罗尔斯的正义论读后感

罗尔斯的回答必然是社会体制的问题,因为正义的原则还没有被人们普遍的意识到接受并贯彻:平等自由并没有放在第一位,并且人们往往同意牺牲平等自由而换取更大的经济效益,或者国家打着和谐的旗号去肆意的践踏人民的自由权,机会也不是对每个人都敞开,往往富裕的有权的人有更多的机会并且更容易取得成功,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出现了“富二代”“官二代”的现象,并不是具有相同才能的人就能获得同等的地位,另外社会的发展也并没有把最少受惠者的利益的提高放在重要地位,农民,农民工们作为社会最底层的人并不安居乐业,他们对于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和不公平待遇往往表示极其的不满和愤慨,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那么什么是幸福呢?幸福是对外在环境和自身产生的一种主观上的偕同。从伦理学的角度上来看,幸福不仅仅是主观感受,而且是人们对于客观需要得到满足的主观感受。在我们的生活中,生理和生存的需求是幸福的低级阶段;相爱。被爱与施爱是幸福的高级阶段。
读正义论有感__修改后

读《正义论》有感摘要:罗尔斯的正义论不只是对传统正义观的继承,更是对其创新和发展。
它较为深刻地论述了个人与社会关系这一带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基本问题。
罗尔斯的正义论原则对我国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自由与国家干预、公平与效率以及公平分配社会财富、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罗尔斯;正义论;自由平等;个人与国家引言在当代西方社会科学舞台上,罗尔斯无疑是一位具有独特思想性格的哲学家、伦理学家,自20世纪70年代伊始发表《正义论》以来,就一直充当着哈佛和美国乃至整个西方政治哲学和社会伦理学的“领衔主演”,被丹尼尔斯称为“20世纪的洛克”,始终是西方政治学伦理学、社会学界引人注目的焦点人物。
《正义论》体系庞大,论证严谨,国内外许多学者对他的思想与理论都作过详尽的评述,同时也伴随着许多反对的声音,成为西方伦理学、政治学领域论争的源头,美国哲学家布赖恩·巴赖把《正义论》所引发的学界的繁荣称为“罗尔斯产业”。
《正义论》从公平正义入手,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证了自由与公平、个人与国家、机会与结果等广泛的社会政治问题,力图为现代西方社会重建“公平正义”的道德基础,为现代社会的发展提供一种正义的方案,使人们的正义理想转化为社会的正义现实,或者说是为西方现代社会现行政策和体制的合理性提供理论支持和辩护。
《正义论》以“公平的正义”为旨归,提出两个正义原则,全书的大部分篇幅都是围绕这两个正义原则展开周密、严谨的论证,力图阐释其正当合理性及现实意义。
然而其理论及论证体系也受到各方学者的批判与抨击,其中主要包括来自自由主义内部的、社群主义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等众多学派。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受到中国学界的关注,中国一大批学者何怀宏姚大志、王海明、戴桂斌、应奇等大致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一,对哲学政治主题的理解,第二,对两个正义原则的阐释,第三,对“原初状态”、“无知之幕”的认识,第四,对罗尔斯契约论方法的研究,第五,马克思的正义思想与罗尔斯正义思想的比较等。
正义论读后感

正义论读后感《正义论》读后感《正义论》是由英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所著的经典著作,被广泛称为政治哲学领域的里程碑之作。
在我读完这本书后,我深受启发,对正义、公平和社会合约等概念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同时也对人类社会的道德和政治问题思考更多。
本书以一个思想实验为基础,即“原初位置”(original position),让我们设想自己处于一个公正和合理的社会制度的起点。
在这个想象中,我们不了解自己的身份、地位、特殊经历或优势,我们只能从一个中立的立场去思考我们所面临的社会问题。
这种假设让人们能够更加客观地考虑正义的本质。
在思想实验的基础上,罗尔斯提出了两个基本原则来定义社会正义。
第一个原则是自由平等原则,即每个人都应该有相同的基本自由权利。
这包括了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宗教自由等基本权利。
第二个原则是差别原则,即不平等只有在它对最不幸的人有益并且与每个人的公平机会原则相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接受的。
这意味着社会上的不平等必须有利于整个社会的最不幸者,并且不得通过抑制他人的平等机会来实现。
通过这两个原则,罗尔斯试图建立起一个公正的社会制度。
他认为,在原初位置的假设下,从公正的角度出发,人们会选择由一个最大化最不幸者福利的社会制度。
这是因为,如果他们不知道自己将会出生在哪个社会地位,他们将更关心社会中最边缘化的人的福祉。
读完《正义论》后,我认为罗尔斯的理论为我们理解社会正义提供了一种强有力的框架。
他的思想实验让人们摆脱了个人私利和偏好的束缚,以更加公正和客观的方式来思考问题。
他的两个基本原则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权衡利益和公平的方法。
然而,虽然罗尔斯的理论在理念上非常吸引人,但在实践中却面临一些困难。
首先,如何定义最不幸者和最大化其福祉的方式存在争议。
不同的人对于谁是最不幸者以及如何衡量和实现最不幸者的福祉都有不同的看法。
其次,将这些理论转化为具体的政策和制度也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任务。
在现实世界中,政治和经济的复杂性使得罗尔斯的理想社会很难实现。
读了《罗尔斯正义论》有感.doc

读了《罗尔斯正义论》有感罗尔斯的《正义论》以其宏大的篇幅论述了一个在人们没有探究前一直认为是很简单的“正义观”,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读了《罗尔斯正义论》有感,欢迎大家阅读,供您参考。
一部著作因其宏伟的篇章而不朽,一位伟人因其不朽的著作而广为世人所知。
可以说,一部篇幅宏大,内容精奥的著作就是一位学者名家思想的积淀,也是其思想体系中最为深刻的一部分,我们可以透过其著作的内容精神发掘一个人物背后的历史,更可以透过一部著作窥探一个时代的主流精神脉络。
而罗尔斯所写的《正义论》,正是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部著作,时代的精神在其中我们可以窥探一二,作者的思想也让我们在这部著作中得以发掘,而人类社会远古留存的“正义观”,更因这部著作得到了质的升华。
论及“正义”,我们不得不首先将目光投向西方的“自由主义”精神。
坚持个人主义原则,维护资本主义秩序的“自由主义”一直是西方的主流思潮之一。
与现代自由主义相比,传统自由主义已经在许多地方体现出别具一格的不同,如传统自由主义将个人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而现代自由主义则将个人自由与公共利益进行融合的试验。
而在自由主义思想中,一个很重要的部分即是“正义观”。
什么是自由,怎样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需要用什么原则来规范自由,使之成为有序的自由,而在这里,“正义观”就充当自由主义的道德基础而存在,正义原则成为实现自由价值所应遵循的指导方针。
所以,在这一角度我们可以发现,正义与自由主义是两个正相关的思潮,正义观盛则自由主义强,正义观弱则自由主义衰。
所以,集罗尔斯“正义思想”之大成的《正义论》,也标志着自由主义在20世纪步入了其发展的巅峰。
罗尔斯的《正义论》以其宏大的篇幅论述了一个在人们没有探究前一直认为是很简单的“正义观”,即什么是“正义的”,什么是“不正义的”。
或许如果没有罗尔斯《正义论》的出现,现在我们对“正义”的理解可能仍会停留在肤浅的字面含义以及简单的道德潜意识规范下。
而《正义论》的出现,让我们开始从不同的角度思考“正义”的更深层次内涵及与外部(即正义外延不涵括的对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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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本自由权的优先性与人权
——读罗尔斯《正义论》有感
摘要:基本自由权的行使所等达到的程度,往往能体现甚至决定人权的行使程度。
因为在任何时候,一个人能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和权利,其人权才会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而基本自由权,就是人行使主宰自己命运的权利的权利。
关键词:基本自由权正义论优先性人权
罗尔斯《正义论》所描述的正义是社会制度上的公平和自由,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正义优先于社会整体福利以及对等、自由和权利的捍卫即是正义。
其所定义的基本自由权主要包括:政治自由(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言论自由、思想自由、良心自由、结社自由、人身自由(免受心理迫害和身体攻击)、拥有个人财产的自由、免于任意逮捕的自由。
而人权有几种不同的学说,一是指人之所以为人所具有的权利,它使人能够充分发展和利用其作为人的品质、智力、才能、良知及满足精神需要等基础;二是权利最一般形式说,认为人权是人的社会权利和私人权利的抽象和概括,主要表现为人民在政治上的民主、自由权和经济、文化以及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正当权利。
它是权利的最一般形式,排除了民族、国家、性别等差别,特别是阶级差别。
它包括了一切人的具有普遍性的人的权利;三是需求权和自由权统一说,认为人权是指一切人满足自身需求,享有人身自由,并自身
以外的任何事务发生不同的联系的资格和能力的总和,是社会的人的权利与人的社会权力相联系不断发展的统一体。
它是有人类生产劳动以满足物质需求所决定的,具有客观性。
在一定程度上,人权的内容与罗尔斯所定义的基本自由权是相包容的,但基本自由权是从平等的角度说的,它主要强调的是公平和平等,要求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体制来保障机会平等的格局。
其倾向于社会制度上的正义性,可以说罗尔斯所定义的基本自由权要求捍卫个人的自由、平等和权利以及恰当地分配权利义务和利益;而人权似乎更加强调人应该具有之所以作为人的权利以及如何保障这些权利得以实现。
其倾向于如何使人的生存和发展追大限度的人性化,即使人充分地发挥和发展人的品质、智力、及满足精神需要。
它未着重强调人与人之间的机会平等与竞争的问题。
从罗尔斯《正义论》中的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每个人都有同等权利享有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权的整个体系,此体系与所有人拥有的类似自由相容;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安排,使他们(1)在与储存的正义原则相一致的条件下有利于最弱势群体的最大利益;(2)在公平的机会平等的条件下,与向所有人开放的职务和地位相联系。
可以看出,基本自由权和人权有如下联系:
一、人权是最基本的权利。
人之所以为人而具有的权利,为人权。
这是人为了生存和发展而应当且必须具有的最基本的权利。
比如说,人每天都需要吃、喝、拉、撒、睡等。
这些权利既是天经地义的也是习以为常的。
进一步说,人满足了吃、喝、拉、撒、睡等需求之外,还要繁衍后代、工作和其他物质和精神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