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协助富士康集团招募员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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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南阳高新区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南阳高新区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南阳高新区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宛开管[2012]10号【发布部门】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发布日期】2012.12.17【实施日期】2012.1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南阳高新区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宛开管〔2012〕10号)产业集聚区工业园管委会,张衡、百里奚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南阳高新区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区工、管委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2012年12月17日南阳高新区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确保工业项目建设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明确项目各方责任,加快项目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南阳高新区工业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项目投资第一条凡是在本办法正式施行后区内新建或在建的工业项目,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新进工业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标准;(二)符合南阳高新区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规划,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且资金来源明确;(三)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四)项目建设规模:固定投资1亿元以上,建设用地50亩以上,每亩投资强度不低于330万元(高新技术项目除外);(五)在南阳高新区登记注册法人公司,并办理税务登记证明。

第三条对新进项目实行项目建设保证金制度。

项目在进地建设前,须按照10万元/亩缴纳项目建设保证金,并严格按照承诺书约定及时开发利用土地,促进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

第四条用地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国土部门要及时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合同中要与用地单位约定项目动工建设日期和土地闲置费收取标准;对需用地50亩以上的分期建设项目,可以一次性挂牌出让,按项目建设计划实行分期供地(二期预备);用地单位在一年内完成一期项目建设后,确定二期项目建设计划并能及时实施的,签订二期投资建设承诺书,再提供二期土地。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的通知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的通知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9.06.10•【字号】宛开管办[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的通知(宛开管办〔2009〕10号)张衡、百里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彻底铲除传销滋生的土壤,巩固整治成果,防止传销反弹,按照市政府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

现将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武器,从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设和谐南阳的高度出发,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执法行动,加强重点区域监管,在社区建立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包括在社区建立对传销严密监控和及时预警的信息反馈机制,建立快速打击传销活动和严惩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互动机制,建立职责明确和责任追究到位的责任机制,建立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预防机制,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认识,进行群防群治,在我区创建一批“无传销社区”,彻底铲除传销赖以生存的土壤。

二、工作方法在前一时期打击传销专项执法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在社区推行“五个一”,即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台”、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管网”,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最终实现社区无传销组织、无传销网络、无传销人员。

(一)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

以派发“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

要将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社区委员会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公布给每个居民,以便随时保持联系,实行群防群治群管制度,使群众能及时快速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发现的传销活动,让基层组织迅速掌握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动态,各执法单位能迅速及时出动,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11.03.15•【字号】宛开管[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高新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开管〔2011〕8号)张衡、百里奚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区直各有关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沿街各商户:《南阳高新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南阳高新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强化“门前五包”(包绿化、包洁化、包序化、包亮化、包美化)工作落实,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按照《南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全面实施“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城管委办[2011]4号)、《南阳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门前五包”责任制考核评比办法和评分标准的通知》(宛城管委办[20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所承担的目标责任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开展“门前五包”活动为抓手,以建立上下联动、运转高效、保障有力、长效管理的城管新机制体制为己任,以科学考核奖惩为手段,以打造靓丽整洁、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推进城市管理跨越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新局面,确保“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到实处,为扮靓南阳、增辉农运增光添彩。

二、实施范围高新辖区内临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区物业管理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临街广场、停车场等主办单位、建筑工地建设单位(以下称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宛开管办[2011]34号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宛开管办[2011]34号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正文:----------------------------------------------------------------------------------------------------------------------------------------------------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宛开管办〔2011〕34号)张衡、百里奚街道办事处,集聚区管理办公室,区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高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高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豫卫妇社〔2011〕5号)和市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承担高新区(包括白河南产业集聚区)区域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具体包括:负责百里奚街道辖区城镇居民的南阳市第八人民医院(百里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高新区农村居民及张衡街道辖区城镇居民的南阳市高新区医院(张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农村居民及城镇居民的白河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部分项目的溧河乡卫生院、白河镇卫生院、七里园乡卫生院。

二、考核内容主要是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婚前保健等项目。

具体考核内容根据考核对象实际承担服务项目确定。

三、考核办法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由考核人员根据《高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表》,逐项评分。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2013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2013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2013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宛开管办[2013]24号【发布部门】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发布日期】2013.07.28【实施日期】2013.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2013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开管办〔2013〕24号)产业集聚区工业园管委会,张衡、百里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2013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攻坚之年,为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圆满完成,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将《高新区2013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区2013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点任务责任分解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13年7月28日高新区2013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为巩固提升我市省级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大美南阳、活力南阳、幸福南阳,尽快实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一改双优”工作部署,结合高新区实际,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一改双优”活动为载体,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增强市民文明卫生意识,改善生态环境,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创建成果,争取早日跨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

二、工作目标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强化城市管理,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加大内河治理、“五小”行业、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等专项整治力度,继续抓好病媒生物防制,确保年底前各项创卫指标基本达标。

三、创建任务(一)实现创卫硬件建设任务达标1、全面开展城区内河综合治理。

完成对中心城区温凉河、汉城河、梅溪河等内河清理疏浚工作。

重点开展引白河水入邕河、温凉河,引靳庄水库水入温凉河、梅溪河,引兰营水库入三里河、十二里河等工程。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和申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和申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和申请条件及资格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宛开管办[2012]38号
【发布部门】南阳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2.11.12
【实施日期】2012.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和申请条件及资格审核
实施办法的通知
(宛开管办〔2012〕38号)
产业集聚区工业园管委会,张衡、百里奚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高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和申请条件及资格审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12日
高新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和申请条件及资格审核实施办法
为保障我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逐步规范完善我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申请、审核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1〕45号)、国家住建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宛政〔2012〕51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及审核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宛政办〔2011〕12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销售管理
南阳高。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需在南阳高新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宛政文〔2021〕16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需在南阳高新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宛政文〔2021〕16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需在南阳高新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需在南阳高新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的通知宛政文〔202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宛办〔2020〕14号)文件精神,为赋予南阳高新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以及必要的区级社会事务管理权限,增强南阳高新区发展内生动力,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现将《需在南阳高新区落实的权责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做好承接南阳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制定承接监管方案,对赋予的行政权力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全市标准,统一编制公布高新区权责清单。

要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建设好政务服务中心,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确保赋予的行政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二、主动指导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赋权的内容和方式,结合本部门本领域赋权事项在南阳高新区运行实际,制定详细的赋权方案。

采取委托形式赋权的,要与南阳高新区签订《行政权力委托书》,部分事项可以刻制二号公章交管委会使用。

赋权方案及《行政权力委托书》及时报市政府备案。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解决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权力运行顺畅,杜绝接放脱节、权力真空、监管空白、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对项目代办服务工作进行奖励的决定-宛开管文[2012]58号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对项目代办服务工作进行奖励的决定-宛开管文[2012]58号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对项目代办服务工作进行奖励的决定正文:----------------------------------------------------------------------------------------------------------------------------------------------------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对项目代办服务工作进行奖励的决定(宛开管文〔2012〕58号)为全面加快项目建设速度,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出台了《南阳高新区管委会重点项目服务代办制实施办法(试行)》(宛开工〔2012〕6号),该办法实施后,区管委会成立15个代办小组,对筛选出的23个重点项目实行服务代办。

期间,各项目代办小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和区直各有关单位,团结协作,攻坚克难,为项目建设创造了良好环境,特别是各项目代办小组成员,对所代办项目进行全过程、全天候、全身心跟进服务,为全区项目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为进一步营造更加浓厚的项目建设氛围,加快在建项目建设速度,根据宛开工〔2012〕6号文件精神,经工、管委研究,决定对按要求完成形象进度的汇融物流园等13个项目服务代办小组成员进行阶段性奖励(项目服务代办奖励金额附后)。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同志继续发扬良好的工作作风,再接再厉,持续好的态势,为全区项目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高新区2012年第一批代办服务项目奖励金额南阳高新区管委会2012年8月2日附件:高新区2012年第一批代办服务项目奖励金额汇融公司物流园项目代办员:张进光金额:3000元凯鑫光电仪器有限公司单反相机镜头项目代办领导:张照基金额:2800元代办员:陈曦金额:2000元江苏奥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项目代办领导:王炎欣金额:4200元代办员:魏自林金额:3000元东森医药公司药品配送中心及中药饮片加工项目代办领导:文华金额:8400元代办员:魏新超金额:6000元中南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高品级工业钻石项目代办领导:王晓云金额:1400元代办员:杜思彦金额:1000元河南龙腾集团综合物流园项目代办领导:乔永杰金额:4200元代办员:徐荣升金额:3000元华中电子公司卫星可视系统生产项目代办领导:乔永杰金额:2800元代办员:辛天桂金额:2000元富士康与华祥集团合作建设项目代办领导:曹东金额:2800元代办员:陈东林金额:2000元产业集聚区工业园新型城镇社区3号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代办领导:刘超金额:2800元代办员:戴亚楠金额:2000元河南天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代办领导:陈清朝金额:2800元代办员:李永进金额:2000元防爆电气研究所扩建项目代办员:李天菊金额:2000元中商集团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项目代办领导:宋兴哲金额:4200元代办员:海本秀金额:3000元防爆电气研究所国家特种车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项目代办领导:刘葆春金额:4200元代办员:项翀金额:3000元——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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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协助富士康集团招募员工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宛开管办[2012]27号
【发布部门】南阳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2.08.31
【实施日期】2012.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协助富士康集团招募员工工作的通知
(宛开管办〔2012〕27号)
产业集聚区工业园管委会,张衡、百里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富士康项目在河南和南阳顺利落户生产,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协助富士康招募培训员工工作的通知》(宛政明电〔2012〕3号)要求及市政府专项会议精神,高新区将协助富士康(郑州)集团招募员工100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年龄在16至45岁(以身份证为准)之间,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的男女青年。

二、报名地点
报名时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区人事劳动局、产业集聚区工业园管委会及各街道办事处报名。

三、有关要求
1、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了各县区的目标考核任务中。

全区上下要积极行动起来,把做好协助富士康员工招募工作当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特别是集聚区工业园管委会及张衡、百里奚街道办事处,作为落实此项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要不讲条件,不惜代价,按照《高新区协助富士康招募员工任务分解表》(附件2)的任务要求,把目标分解到各社区、村民小组,做到人人有目标,个个有压力。

2、产业集聚区工业园管委会及各街道办事处要迅速部署该项工作,在各自管辖的社区(村)中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劳动力积极报名,全力做好招募工作,认真填写《高新区协助富士康招募培训员工汇总表》(附件3),每天一汇总,于当天下午5点前上报区人事劳动局(电子信箱:gxqrsldj@),由区人事劳动局联系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输送。

3、各单位在任务范围内每招募1名人员,管委会将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对完成任务好、超额完成的实行重奖,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与年终考核与目标考评挂钩。

附件:1.高新区协助富士康招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高新区协助富士康招募培训员工任务分解表
3.高新区协助富士康招募培训员工汇总表
南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8月31日
附件1:
高新区管委会协助富士康招募员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廖新志党工委常务副书记
副组长:
刘超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王晓云党工委委员、人大政协工委主任
魏新超副县处级干部、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党工委书记、工业园管委会主任
成员:
洪保云张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伟百里奚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明波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党工委副书记、人大联络处主任
张海兴财政局副局长
吴晓哲人事劳动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局,吴晓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静、姬海生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高新区协助富士康集团招募员工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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