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农信社公共基础知识:农村信用社主营业务
我国农村信用社主要业务介绍

(3)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 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 上加收30%-50%;
储蓄的种类
1、活期储蓄 (1)活期存折储蓄 (2)活期存单储蓄 (3)活期支票储蓄
储蓄的种类
2、定期储蓄 (1)整存整取 (2)零存整取 (3)整存零取 (4)存本取息 (5)定活两便 (6)个人通知储蓄存款 (7)教育储蓄
(二)对公存款
企事业单位活期存款 一般单位定期存款
(三)存款业务的风险
支农再贷款
• 开办的背景 • 使用情况 • 政策效果 • 需要明确的两个问题
引发思考的几个问题
• 如何处理好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增强农村金 融服务的关系?
• 如何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业务,支持农村 多层次的金融服务需要?
• 如何整合农村各项建设资金,引导农村金 融机构加大农业投入?
各项贷款增加额 农业贷款增加额
三、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率管理规定
(一)存款利率管理 • 存款利率下浮制度 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
为0,上限为各档存款基准利率
• 农村信用社人民币存款计、结息规则 (1)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
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 活期利率计息到清户前一日止。
二、贷款业务
•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按期限划分,分为短期 贷款、中长期贷款,其中短期贷款又分为 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建筑业贷款、农业 贷款、乡镇企业贷款、三资企业贷款、私 营企业及个体贷款、其他短期贷款(包括 个人短期消费贷款);中长期贷款分为基 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其他中长期 贷款(包括个人中长期消费贷款)。
农村信用社考试金融知识

农村信用社考试金融知识一、农村信用社的定义和开展背景农村信用社是在农村地区设立的金融机构,旨在为农民、农村企业和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效劳。
农村信用社的设立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当时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农民借贷困难。
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农村信用社逐渐兴起并开展壮大。
二、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职能和效劳内容农村信用社主要职能包括资金储蓄、贷款发放和支付结算等。
具体来说,农村信用社可以承当以下效劳内容:1.资金储蓄:农村信用社接受农民和农村居民的储蓄存款,并为储户提供平安保管和利息收入。
2.贷款发放:农村信用社可以向农民、农村企业和农村居民发放贷款,满足他们的资金需求。
3.支付结算:农村信用社可以处理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业务,包括代收代付、转账汇款等。
三、农村信用社的金融产品和业务种类农村信用社的金融产品和业务种类多样化,以满足农村需求。
主要的金融产品和业务包括:1.存款业务:农村信用社提供的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零存整取等。
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宜的存款方式进行储蓄。
2.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业务可以分为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
农民和农村企业可以申请相应的贷款以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
3.支付结算业务:农村信用社为农村居民提供代收代付、跨行转账等支付结算效劳,方便农村居民的日常支付需求。
4.金融保险业务:农村信用社也可以提供金融保险业务,如农村寿险、意外险等,为农民提供相应的风险保障。
四、农村信用社的监管机构和管理措施农村信用社的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负责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监督管理。
银监会会定期进行审查评估,确保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运作符合标准。
在管理措施方面,农村信用社需要执行内部治理机制,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确保各项业务标准和高效运行。
此外,农村信用社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合法权益,防止金融风险。
五、农村信用社的开展与未来展望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开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村信用社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信用社业务范围

信用社业务范围信用社是一种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包括存款、贷款、理财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详细介绍信用社的业务范围。
一、存款业务信用社的主要业务之一是接受存款。
它可以接受个人和企业的各种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存款业务是信用社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也为客户提供了安全、便利的存储资金的途径。
二、贷款业务信用社作为金融机构,也承担着向客户提供贷款的重要职责。
信用社可以向个人和企业提供各种类型的贷款,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企业经营贷款、房屋贷款等。
通过贷款业务,信用社可以帮助客户满足个人和企业的资金需求,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理财业务信用社也提供理财业务,旨在帮助客户合理配置资金,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
理财产品包括货币基金、债券基金、股票基金等多种类型,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和资金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通过理财业务,客户可以实现资金的增值,提高个人和企业的财务状况。
四、支付结算业务信用社作为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方面也有重要的职责。
它可以为客户提供各种支付和结算服务,包括转账、支票、银行卡等。
通过支付结算业务,信用社可以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方便客户进行各种交易活动。
五、外汇业务信用社还可以进行外汇业务,包括外汇兑换、外汇买卖、外汇远期交易等。
外汇业务可以帮助客户实现跨境交易,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同时,外汇业务也可以为客户提供一定的投资机会,帮助其获得外汇投资回报。
六、信用卡业务信用社还可以发行信用卡,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消费方式。
信用卡业务允许客户在一定额度范围内进行消费,并在还款期限内灵活还款。
通过信用卡业务,客户可以方便地满足自己的生活和消费需求。
七、承兑汇票业务信用社可以承兑汇票,为客户提供票据融资服务。
承兑汇票业务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问题,提供短期资金支持。
通过承兑汇票业务,信用社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信用社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存款、贷款、理财、支付结算、外汇、信用卡、承兑汇票等多个方面。
农信社公共基础知识:农村信用社主营业务

(一)贷款对象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农村信用社办理的信贷业务种类1.按期限划分有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农村信用社以发放短期贷款为主。
2.按贷款方式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是指以客户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现阶段农村信用社只对持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的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担保贷款,又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农村信用社各级经营机构只发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抵押贷款,要根据不同的抵押物和其评估价值来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
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50%。
(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动产质押的贷款额要控制在其评估价值的60%以内。
权利质押要根据权利凭证的票面利息及贷款利息来合理确定贷款比例,贷款额原则上要控制在质押凭证面值80%以下,最高不超过90%。
(一)办理储蓄业务贯彻的原则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二)农村信用社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人民币储蓄业务1.活期储蓄存款;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3.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4.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5.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6.定活两便储蓄存款;7.经银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三)农村信用社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外币储蓄业务1.活期储蓄存款;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3.经有权机关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外币储蓄存款。
农村信用社基础知识--重要考点

农村信用社基础知识--考点汇总(一)第一部分基础知识一、负债管理1、存款业务管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统一规范是指全省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业务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指导性工作目标开展存款业务活动。
分级管理指省联社负债管理部,县级联社负债业务部门依据本级职能承担相应的存款业务管理工作。
分工协作指各级信用社负债,信贷,结算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专业性质和特点,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组织资金工作。
2、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3、储蓄存款的种类按存期长短划分,可分为活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教育储蓄、通知存款和经银监会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4、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资金收付及其工资、资金和现金的支取。
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
(2)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①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②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3)存款人的专用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农村信用社业务介绍

农村信用社业务介绍农村信用社业务包括:金燕卡业务、个人业务、公司业务、清算汇兑、中间业务、理财业务。
一、金燕卡业务1.金燕卡业务金燕卡是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面向社会发行的符合银联标准的人民币借记卡。
它具有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购物消费、综合理财等功能。
持卡人可申请主附卡等业务。
金燕卡功能存款:活期、定期、整整理财、通知存款。
取款:金燕卡可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的5000多个营业网点和境内外具有银联标识的ATM 机上取款。
主附卡:主附卡适用于在外地求学的学生,父母持主卡,通过设定附卡的取款和消费额度来实现对子女花销的管理;学生持附卡,在河南农信系统内存取款无手续费。
商户消费:金燕卡可在境内外的银联商户刷卡消费,安全便捷,刷卡消费无手续费。
金燕卡优惠四免一参与:免开卡工本费、免年费、免小额账户管理费、免系统内通存通兑手续费,参与消费积分。
主附卡介绍主卡持卡人凭主卡、主卡持卡人身份证件及附卡持卡人身份证件可申请开立附卡,附卡权限由主卡持卡人设定和修改。
主卡与相对应的附卡共用同一账号,主卡持卡人可对其附卡持卡人的消费及取现情况随时查询,修改附卡权限或注销附卡。
主卡、附卡可设立不同密码。
附卡可在限额内取现、转账、消费,存现无限额。
温馨提示如果您家有大学生、中学生在外地求学,您是否经常遇到两难的境地,既想给孩子充裕的钱包,又担心孩子理财能力不强。
为您支招您可以办理主附卡,孩子持附卡按您设定的额度提取学费和生活费。
您只需变更额度,就可轻松解决孩子较大的开支。
金燕卡既方便您对孩子的照顾和管理,又节省额外的手续费支出。
2.河南农信金燕快贷通产品简介:“金燕快贷通”小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贷款”)是指农信社向辖内单一借款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原则上在30万元以内,主要满足农户、个体商户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遵循的原则:遵循“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以“金燕快贷通·福农卡”(以下简称贷款卡)为载体,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阳光操作”的办法进行动态管理。
信用社基础知识25页word

一、负债管理1、存款业务管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
统一规范是指全省信用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业务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指导性工作目标开展存款业务活动。
分级管理指省联社负债管理部,县级联社负债业务部门依据本级职能承担相应的存款业务管理工作。
分工协作指各级信用社负债,信贷,结算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专业性质和特点,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组织资金工作。
2、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3、储蓄存款的种类按存期长短划分,可分为活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教育储蓄、通知存款和经银监会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4、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资金收付及其工资、资金和现金的支取。
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
(2)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①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②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3)存款人的专用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自身知识及业务常识

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自身知识
及业务常识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称为农村合作银行,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一种金融机构。
以下是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知识以及业务常识的一些重要内容:
自身知识
-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村居民自愿组织、开展互助储蓄和贷款活动的金融合作组织。
-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目标是为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支持。
-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律地位是金融机构,但其性质与商业银行或城市信用社有所不同。
-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授予,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业务常识
- 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业务包括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等金融
服务。
- 存款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接受居民的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并根据存款金额向存款人支付一定的利息。
- 贷款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或农村经
济组织提供贷款,支持农业生产、农民经营和农村发展。
- 支付结算: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通过发行借
记卡、提供汇款转账等方式,方便居民进行支付和结算。
以上是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身知识以及业务常识的简要介绍。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确保准确性
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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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机构或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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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公共基础知识:农村信用社主营业务一、贷款业务(一)贷款对象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农村信用社办理的信贷业务种类1.按期限划分有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贷款。
农村信用社以发放短期贷款为主。
2.按贷款方式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是指以客户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现阶段农村信用社只对持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的农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6担保贷款,又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1)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农村信用社各级经营机构只发放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
(2)抵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办理抵押贷款,要根据不同的抵押物和其评估价值来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
抵押率原则上不超过50%。
(3)质押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动产质押的贷款额要控制在其评估价值的60%以内。
权利质押要根据权利凭证的票面利息及贷款利息来合理确定贷款比例,贷款额原则上要控制在质押凭证面值80%以下,最高不超过90%。
二、储蓄业务(一)办理储蓄业务贯彻的原则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6(二)农村信用社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人民币储蓄业务1.活期储蓄存款;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3.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4.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5.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6.定活两便储蓄存款;7.经银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三)农村信用社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外币储蓄业务1.活期储蓄存款;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3.经有权机关批准开办的其他种类的外币储蓄存款。
办理外币储蓄业务,存款本金和利息应当用外币支付。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6(四)经银监会派出机构批准,储蓄机构可以办理下列金融业务1.代理发售和兑付以居民个人为发行对象的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2.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业务;3.教育储蓄业务;4.其他金融业务。
(五)利率执行情况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执行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公布的统一利率。
储蓄机构必须挂牌公告储蓄存款利率,不得擅自变动。
三、结算业务(一)结算原则结算的原则有:(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二)结算纪律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6(1)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信用社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信用社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2)信用社办理结算,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不准签发空头信用社汇票、信用社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和清算大额银行汇票资金。
(三)支付结算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信用社的支付结算类业务包括支票、汇票、本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1.汇票、本票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6信用社汇票是出票信用社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信用社本票是信用社签发的,承诺其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信用证、托收承付信用证是一种信用社有条件保证付款的凭证,是开证社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或承兑汇票的书面承诺,进出口双方则利用银行信用担保,进行发货与结算的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信用社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信用社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四、发行金融债券(一)金融债券发行的三个基本原则(1)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债券的发行进行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任何金融机构不得擅自发行金融债券。
(2)金融债券的发行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自律的原则,金融债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并提示投资风险。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6(3)金融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金融债券的发行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
发行人分期发行金融债券的,应在募集说明书中说明每期发行安排。
发行人(不包括政策性银行)应在每期金融债券发行前5个工作日将所对应要求的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并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披露有关信息。
金融债券的发行应由具有债券评级能力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金融债券发行后信用评级机构应每年对该金融债券进行跟踪信用评级。
如发生影响该金融债券信用评级的重大事项,信用评级机构应及时调整该金融债券的信用评级,并向投资者公布。
(二)金融债券的信息披露信用社应在金融债券发行前和存续期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进行。
同时,信用社应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行金融债券后,信用社应于每期金融债券发行前3个工作日披露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
信用社应在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中说明金融债券的清偿顺序和投资风险,并在显著位置提示投资者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6金融债券存续期间,信用社须于每年4月30日前向投资者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发行人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说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涉及的重大诉讼事项等内容。
信息披露涉及的财务报告,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信息披露涉及的法律意见书和信用评级报告,应分别由执业律师和具有债券评级能力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
上述注册会计师、律师和信用评级机构所出具的有关报告文件不得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代理保险业务(1)农村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农村信用社各机构受保险公司的委托,利用农村信用社储蓄遍布城乡的网点,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收取保险金的中间业务。
(2)经营宗旨:诚信为本,客户至上,服务制胜,追求卓越。
(3)指导原则:稳步推进,全程监督;锁定目标,适度调整;专项指导,比例控制;创新发展,严控风险,合规经营。
(4)合作伙伴:拟与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平洋人寿、中国人保、平安财险、大地财险、太平洋财险等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代理合作关系。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6(5)业务范围:农村信用社可代理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协助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业务。
(6)投保手续:如果需要投保,可到全市各县(市)区任一农村信用社储蓄网点直接办理。
(7)保险常识。
何谓保险:保险关系实质上是一种社会经济关系,是以合同的形式确立各方经济关系,集合多数单位或个人,用科学计算的方法,共同聚资,建立专用基金,对遭遇约定的灾害事故所致的损失或约定事件的发生,进行经济补偿或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的分类:按照保险的对象分类,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
按照保险实施方式分类,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大类。
按照保险保障的范围分类,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人身保险四大类。
按危险转嫁分类,可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和共同保险三大类。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6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按经营方式的社会属性分类,可分为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
【真题实例】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信用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2009年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考试真题]A. 吸收公众存款B. 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C. 办理国内外结算D. 发行金融债券E.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京佳答案】 ABCDE【京佳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信用社可经营的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发行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ABCDE五个选项都为应选项。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