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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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扬尘治理及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024年扬尘治理及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024年扬尘治理及消防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旨在加强扬尘治理和消防安全监理,保障城市环境质量和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扬尘治理及消防安全监理适用于建筑施工、工业生产等领域产生的扬尘问题和消防安全隐患。

第三条扬尘治理及消防安全监理应当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排放,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扬尘治理及消防安全监理工作由建设部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各单位和个人也应当积极参与,共同推进扬尘治理和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通过扬尘治理和消防安全监理,应当力争达到减少空气污染、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保护公共设施和财产安全的目标。

第六条扬尘治理和消防安全监理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推广应用先进的扬尘治理技术和消防设施设备。

第二章扬尘治理第七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的时间、地点和工艺流程等内容,合理安排施工序列,避免扬尘问题的产生。

第八条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合理使用工程设备,保证其正常工作,减少机械设备的振动和噪音,避免扬尘。

第九条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现场渣土和建筑垃圾的产生,及时清理现场,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第十条建筑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喷淋降尘设施,及时进行浇水降尘,保持扬尘源的湿润。

第十一条工业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采取措施减少工业废气和废水的排放,防止扬尘问题的产生。

第十二条工业生产单位应当定期清理生产设备、管道和场地,保持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减少扬尘问题。

第十三条矿山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减少露天堆放物料和挖掘作业产生的扬尘,保护周边环境。

第十四条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和施工现场等区域的道路清扫、清洗、湿拖地等工作应当加强,保持道路的清洁度,减少扬尘。

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领导小组,扬尘防治的重点在施工现场。

一、施工扬尘防治目标各项目部应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工作实现工地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关于6个100%的要求内容:施工工地100%围挡、散装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建筑废土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

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各项目部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施工方案;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确保扬尘防治费用合理使用。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区域、各分部扬尘防治责任人;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内容,与项目部、班组等逐级签订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如存在分包单位,不管是否独立办理施工许可证,应与公司再签一份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

在醒目位置设置扬尘防治监管公示牌。

三、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1、施工围挡严格落实市建设局制定的施工现场围挡图集及相关文件要求,围挡结构高度2.5米、立柱间距4.5米,西大门右侧立柱第一块围挡结构采用高度2.5米、立柱间距2.4米,基础或基座、材质规格、施工要求、构造做法、喷淋管设置、色调色系及围挡贴图图片(公益广告宣传)等均符合图集要求。

并安排专人加强日常维护管理,避免围挡广告布出现破损、脱落、老旧或脏污未及时清洗,立柱锈蚀严重,出现小广告、乱涂写,变形歪曲较严重或脱节不连续等问题,确保围挡坚固、稳定、美观、整洁、有序,用施工界限牌标识施工场地范围。

宁德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宁德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宁德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31•【字号】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五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五号)《宁德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于2024年6月26日经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7月24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7月31日宁德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6月26日宁德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4年7月24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防治措施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因建设工程施工、装饰装修、物料堆存与运输、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洁、绿化施工和养护、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石材加工、土地平整、矿山开采等活动中以及因地面裸土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污染。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程等。

第三条扬尘污染防治应当坚持政府主导、防治结合、源头管控、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信息共享和资金保障机制。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标准一、总则为有效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问题,减少对周边环境和人群造成的影响,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地铁施工等各类工程。

三、扬尘污染评估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周边环境等情况对扬尘污染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扬尘防治方案。

2.扬尘污染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等产生扬尘的因素。

3.评估结果应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调整和修改。

四、扬尘防治措施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扬尘防治方案,并明确责任人进行监督管理。

2.针对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扬尘防治:(1)施工现场周边搭建围挡,防止扬尘扩散;(2)采用水雾降尘、覆盖等措施对裸露的地面和材料进行处理;(3)加装风挡设施,减少风力对扬尘的扩散影响;(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峰时段施工造成大量扬尘;(5)采用低扬尘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扬尘的产生。

五、扬尘监测与报告1.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监测系统,对施工现场的扬尘进行实时监测。

2.监测结果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备案存档。

3.如发现扬尘超标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六、施工人员健康保护1.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护眼镜等。

2.施工现场应设置清洁休息点和洗手设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卫生。

3.做好施工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如定期体检等。

七、处罚措施1.对违反扬尘管理标准的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应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对严重违规者,应责令停工整改,并通报给相关主管部门。

以上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标准,希望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共同保护环境、减少扬尘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024.9.24-房建扬尘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2024.9.24-房建扬尘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扬尘治理监理细则Xxxxxxxxxxxxx工程编制人:审批人:Xxxxxxxxxx监理有限公司Xxxx年xxx月xxx日一、专业工程特点:1、本项目绿色文明工地标准:一级。

2、本治理工程特点:环境气候影响、本工程从基础到装饰、总体工程如不规范操作、材料的进出、自然环境因素等均会造成扬尘污染,因此施工中的扬尘污染将会直接危害职工和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环境污染。

因此实施施工扬尘控制,保护环境,形成文明施工特别是扬尘治理自律主控的常态化机制,成为我们施工中的主要管理内容。

3、施工现场主要扬尘污染源辨识:土壤风沙尘、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扬尘、建构筑物拆除扬尘。

4、建设工程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要求二. 治理的基本依据(1)国家建设部有关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2)市建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3)本工程工程建设监理合同;(4)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5)由业主提供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地勘报告及其他文件;(6)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三、扬尘治理监理工作的主要流程四、扬尘治理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4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4.1扬尘治理控制要点: 4.1.1工地围墙及大门封闭控制 4.1.2现场的场内硬化及排水网络设置4.1.3现场材料进出扬尘控制、堆放、地面覆盖、绿化<-*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环境保护措施扬尘防治 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4.1.4基础施工阶段(土方)扬尘控制4.1.5现场保洁及洒水4.1.6预拌混凝土、砂浆的使用4.1.7主体施工阶段即结构楼层施工扬尘控制4.1.8灰土和无明拌合扬尘控制4.1.9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使用扬尘控制4.1.10场内垃圾清运、处理4.1.11生活垃圾处理4.1.12工地脚手架施工扬尘控制4.1.13木工加工间、保温材料搅拌间管理4.1.14装饰施工阶段扬尘控制4.2扬尘治理设施控制要点:4.2.1现场冲洗设备设置及完好4.2.2喷淋系统设备设置及完好4.2.3固定或移动水炮设备设置及完好4.2.4水源(水池)供水管网系统设置及完好4.3监测数据控制要点4.3.1视频监控系统设置4.3.2数据监测设备(如有)4.3.3监测数据结果的采集及分析4.4目标值4.4.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4.4.2无市民重大投诉4.4.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4.4.4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达标5 .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5.1监理工作的方法监理机构通过各阶段对现场的巡视、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口头整改通知,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对于拒不整改的,及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闽建办建函[2017]3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4.10
【实施日期】2017.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建办建函[2017]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厅《福建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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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2018版)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2018版)

出入口应作硬化处理,清运车辆应在现场出入口进行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出入口 应设两名以上专职保洁人员,并设立洗车和保洁制度、冲洗和保洁责任人、责任单位、 落实责任人以及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派专人负责对进出车辆落实清洗,确保净车出场;
洗车责任牌
出入车辆必须经洗车台冲洗后方可驶出施工 工地,严禁携带泥土上路。
大门设置实例
LED横眉式大门设置实例
第三章 净车出场设施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中第3.2.3条第2项第4款明确要求施工现场 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中第3.1.4条“从事土方、渣土和 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 车辆清洁的措施。”
有条件的工程项目围挡可采用垂直绿化进行遮挡。植物一般选择适应性强、耐干 旱、耐瘠薄的花草、爬藤、地被植物,种植土要求轻型、保水、富含养分。
建设工程围挡方案三
此方案适合市政、地铁、水系、管线、拆除工程、以及施 工周期超过30天的维护施工 ,围挡必须经过设计并审批,围挡 底座墙体高50公分,底座刷黄黑警示色,上部采用50mm厚的双 面EPS彩钢夹芯板设置,围挡高度根据不同路段分级管控。立柱 间围挡中心区域设置1m×2m的区域粘贴公益广告,公益广告需 成套粘贴,粘贴墙面与留白墙面按1:2比例间隔设置。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2018版)
目录
导言 第一章 施工现场封闭围挡 第二章 现场出入口 第三章 净车出场设施 第四章 办公区、生活区设置 第五章 扬尘防治措施 第六章 远程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监测 第七章 现场标识、标志、材料堆放 第八章 文明施工法律、法规、文件汇编 第九章 附则

福建省漳州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出新规

福建省漳州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出新规

福建省漳州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出新规一、政策背景2018年12月21日,漳州率先全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及喷淋系统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状况监测,提高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能力和文明施工水平。

其实早在2017年2月,漳州就已实施扬尘在线监测实时监控,201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下称《规程》)。

不过目前为止,漳州市区仍有一大部分项目的在线监测设备,无法满足《规程》的要求。

因此,此次出台的《通知》不仅明确指出建筑施工工地新安装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由企业自行采购或租赁。

并且,项目环境数据及图像数据,应实时上传至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实施预警预报;现场喷淋系统与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应进行智能联动控制,可人工开启喷淋措施或通过扬尘在线监控平台一键开启喷淋措施,喷淋系统的开启记录要可追溯,在扬尘在线监控平台中存储,可随时调阅。

此外,施工单位应有效利用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对项目现场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排放。

二、重点注意事项(1)《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第5.3.2 条:为确保在线监测仪性能指标、联网测试技术指标等关键技术指标符合本规程的技术要求,仪器生产厂家应提供以下资料:a.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中各监测仪器的产品合格证b.中国环境保护产品CEP认证证书c.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CPAd.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国外进口设备除外)(2)《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附录A.2.1:扬尘在线监测仪技术指标a.监测方式:连续自动监测,b.监测方法:光散射法c.进气方式:泵吸式,流量不低于25L/hd.测量量程:满足10ug/m3~30000ug/m3e.数据类型:分钟值、小时值f.准确度:±10%以内g.具备加热除湿功能、校准功能、浓度报警功能、以及PM10切割头等技术(3)《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5.4 章节:a.建筑工地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布设监测点数1个;≥2且<10万平方米的占地面积,依照每2万平方米不少于1个监测点的要求布设;10万平方米最少设置5个监测点,每增加5万平方米最少增设1个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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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1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施工现场,以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

1.3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在自然力、人力等作用下形成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扬尘污染。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包括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扬尘和堆场扬尘。

2基本规定2.1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

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责任-2 -2.2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

2.3工程项目应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混凝土搅拌站应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及行业标准等要求进行绿色生产。

2.4根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川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对列入应急停工名单的工程项目、物料堆场应全部停止作业。

2.5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施工技术,创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6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扬尘自控监测,通过自控监测评价防尘技术措施效果,不断改进扬尘防控措施、提高扬尘防控能力。

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序提前预警。

2.7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预防、控制扬尘污染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

2.8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效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施工单位应在大门口醒目位臵标示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

3各方责任主体职责3.1 一般规定-3 -3.1.1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3.1.2施工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3.1.3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

3.1.4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监理责任。

3.1.5各方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建设、公安、市容、环保、城管、交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监督管理。

3.2各方责任主体职责3.2.1建设单位职责:1建立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2明确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人,组织协调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3向施工单位及时提供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建设单位应将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按合同或相关规定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4针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的公众反映和投诉,查明原因,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告知反映人或投诉人。

322监理单位职责1审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4 -2编制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3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4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等行为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项目监管机构。

3.2.3施工单位职责1负责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2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专业承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3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统筹规划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制定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向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监管机构报备。

4定期组织对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扬尘污染行为或状态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5收集整理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资料和检查记录;6施工单位与项目部、班组等逐级签订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4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4.1 一般规定4.1.1施工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等,贯彻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5 -整。

4.1.2施工现场可采取淋湿地面、设臵高压喷雾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等综合降尘措施。

4.1.3施工现场应配备必备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机具、材料等。

4.1.4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用外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1脚手架周边外侧应全部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2悬挑脚手架在悬挑层底层采用封闭式防护措施;3应及时清理脚手板上垃圾。

4.1.5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每天清扫场区道路、堆场等处浮土、积灰,定时洒水或喷洒抑尘剂。

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4.1.6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做到每天工完场清。

4.1.6.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各类废弃物。

4.1.8施工车辆及机械设备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4.1.9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燃煤热水锅炉,必须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燃料。

4.1.10施工现场土石方作业区内扬尘高度宜小于 1.5m,基础、主体、安装、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扬尘高度宜小于0.5m,并不扩散到工作区域外。

4.2施工现场设施4.2.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臵时应充分考虑扬尘污染防治需要。

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分区明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6 -施。

4.2.2施工现场围挡设臵应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连续、密闭围挡,一般道路边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主干道不得低于2.5米;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1.5米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连续围挡;2围挡应选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竹笆或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3围挡底边应当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4.2.3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按有关规定设臵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可收集洗车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

冲洗设施宜采用自动冲洗平台及设立循环用水装臵。

4.2.4施工现场场地硬化、绿化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内运输(含消防)通道、临时生产加工车间及设备堆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2其它一般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铺装,也可采用硬化处理;3其余裸露场地应视情况采取覆盖、植被、洒水或固化等抑尘措施。

425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时,应搭设全封闭搅拌机棚,并采取降尘措施。

4.2.6施工现场应设臵密闭式垃圾站。

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4.2.7现场应配臵喷淋装臵、洒水车等降尘设备。

除雨天外,施工期间每小时开动喷雾(淋)系统不少于10分钟,并确保施工现场-7 -主要道路及喷雾(淋)系统覆盖区域湿润,不扬尘。

该系统水源接入后台多级泵进行加压,干管采用DN50的PPR管,支管采用DN20的PPR管,每隔1.5米设臵1个喷头,前4个为喷雾喷头,后1个为喷淋喷头,循环设臵。

喷射水雾的方向应向工地内部倾斜,在施工区域形成大量水雾,吸附工地上扬起的尘埃。

建筑施工主体结构高度5层起要在外脚手架上设臵一圈喷淋系统并随进度增设(每5层增设一道),并适时喷雾、喷淋降尘。

工程占地面积在5000m2及以上的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水炮,适时开启。

4.3物料堆放4.3.1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分规格堆放,整齐有序、稳定牢固,并应设臵明显的分类标识牌。

4.3.2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或洒水防尘措施。

4.3.3建筑垃圾等临时性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场。

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在施工工地内设臵临时堆放场,采取洒水、覆盖防尘网、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场,应当设臵高于废弃物堆的围墙、防尘网或者在废弃物堆场表面植被绿化4.3.4对水泥、粉煤灰、聚苯颗粒、陶粒、白灰、腻子粉、石膏粉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圭寸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分类存放。

4.3.5楼层、高架桥等高处垃圾应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清运,严禁高空抛洒。

4.3.6鼓励使用预拌砂浆。

因场地、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8 -特殊情形确需现场搅拌的,应当搭建封闭式搅拌防护棚,并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现场严禁露天搅拌砂浆或砼。

对于装卸作业频繁物料及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切割等作业活动,应在封闭条件下进行,并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4.4 土石方及地下工程施工4.4.1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应做到随挖随外运,尽量减少开挖过程中土方裸露时间。

4.4.2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应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1个月内)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4.4.3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化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时洒水维持湿润。

4.4.4采用凿裂法或钻爆法对岩石层开挖施工时,宜采用湿法作业。

4.4.5 土石方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爆破方案专业设计,对装药量进行准确计算,并应选择风力小的天气进行爆破作业。

4.4.6基坑护坡等喷射混凝土施工防尘应符合以下规定1喷射混凝土施工宜采用湿喷或水泥裹砂喷射工艺。

2采用干法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应采用下列综合防尘措施(1)在保证顺利喷射的条件下,增加骨料含水率;(2)在距喷头3〜4m处增加一个水环,用双水环加水;(3)在喷射机或混合料搅拌处,设集尘器或除尘器;(4)在扬尘浓度较高地段,设臵降尘水幕;(5)加强作业区的局部通风;-9 --10 -(6)采用增黏剂等外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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