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药品质量,依法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法律依据: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遵守国家药品相关法律法规。
2.整体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应注重整体性,包括规划、组织、实施、监督和持续改进等各个环节。
3.风险管理:药品经营企业应采取科学的风险管理措施,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4.过程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要注重过程管理,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销售配送等各个环节都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标准。
5.人员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要建立合理的人员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管理体系1.质量管理组织(1)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2)质量管理部门应设立质量管理职责明确的岗位,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执行。
(3)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控制达到标准要求。
2.质量控制措施(1)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质量控制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采购验收、进货查验、质量抽检、销售配送、药品库存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
(2)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质量记录和档案,记录质量检验、抽检结果、不合格品处理等信息,便于追溯和管理。
3.质量管理流程(1)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流程,将质量控制纳入各个环节的流程中。
(2)质量管理流程应包括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评估、质量改进等环节,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
4.监督检查(1)药品经营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质量问题不会再次发生。
(2)药品经营企业应接受监管部门的质量抽检,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有拒检行为。
四、质量风险管理1.风险评估(1)药品经营企业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潜在的质量风险。
(2)风险评估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数据,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确保药品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所有药品经营活动,包括药品采购、存储、销售、配送等环节。
二、管理责任1. 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要坚持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
2. 公司领导要树立药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强调合规经营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3.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三、药品采购管理1. 采购前要进行供应商的合法性和信誉度评估,确保选用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2. 采购要遵循药品质量标准和规范,确保所购药品符合国家药品注册批准要求。
3. 采购人员要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和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透明性和公正性。
四、药品存储管理1. 药品存储场所要符合相关的环境条件和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2. 药品的存储要按照不同药品的要求进行分类、分区、分层,防止交叉污染和混淆。
3. 药品的仓库管理要进行定期巡查和清点,确保存储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五、药品销售管理1. 销售人员要了解产品的使用说明、禁忌和副作用等信息,做到专业知识精通。
2. 对药品的销售要有明确的记录和跟踪,确保销售环节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
3. 销售药品要遵循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管理要求,严禁非法销售、过期药品或无证药品。
六、药品配送管理1. 药品配送要按照订单和需求进行准确、及时的发货,确保产品的完整和安全。
2. 配送车辆要符合相关要求,如车辆的清洁卫生、温湿度记录、运输工具的密封性等。
3. 配送人员要具备专业的驾驶技能和药品配送的知识,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
七、药品质量监控1. 企业要建立药品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药品进行抽检和质量监测。
2. 质量监控要针对不同药品的特点和风险进行相应的措施和监测。
3. 对于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并采取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内部管理,落实责任,确保药品质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第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确定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等内容,确保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落实责任。
第七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有效运行。
第八条药品经营企业的领导人员应当对质量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必须要求贯彻执行质量管理制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
第九条药品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建立不合格药品处理、召回等制度和程序,做好风险评估、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存储、销售等质量控制制度,确保配送销售的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并对进货药品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确保不合格药品的流入。
第十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存储管理制度,包括库房的环境条件、药品的分类摆放、防潮、防尘、防虫等措施,确保药品的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第十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销售质量检查制度,对药品的质量进行抽检,并记录检查结果,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质量管理的实施第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档案,包括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质量检查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等,相关文件应当按期归档保存。
2024年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2024年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药品经营行为,促进药品质量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实施机构1.设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本制度,并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
2.公司领导班子对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部门自查和运营问题,药品事业部门负责日常运维和质量管控。
三、企业经营资质1.企业必须依法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资格审查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2.每年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进行年度资质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予以整改和处理。
四、仓储管理1.企业必须建立合理的药品仓储管理制度,确保仓库环境干净整洁,温湿度适宜。
2.药品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药品分开存放,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
3.设立合理的药品过期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过期药品,防止流入市场。
五、采购管理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采购中要求明确品种、规格和数量,确保药品的质量。
2.采购前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
3.采购过程需要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4.采购记录要保存完整,并及时更新药品的库存信息。
六、销售管理1.药品销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禁止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2.开展严格的销售员培训,确保销售员了解药品知识和相关政策。
3.对销售记录和销售数据进行管理,确保销售过程的合规和合法性。
4.销售过程中禁止进行捆绑销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七、质量管理1.设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对所销售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每批药品都应进行检验。
3.药品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进行严肃处理。
4.建立药品质量监测体系,对市场上的药品进行抽检,净化市场环境。
八、信息管理1.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药品信息进行管理和跟踪。
2.建立完备的药品流通追溯制度,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
3.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药品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范文(3篇)

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范文1.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药品经营的质量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提高企业的经营品质和信誉度,保障患者的健康和权益。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药品经营环节的各个方面,包括采购、入库、销售、配送等各个环节。
3.质量管理组织3.1 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经营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和执行质量管理制度。
3.2 质量管理部门应具备充足的人员和设备,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3.3 质量管理部门应与相关监管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
4.采购管理4.1 采购药品应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和企业的采购程序进行,确保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4.2 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定期进行供应商的考核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
4.3 采购部门应对采购的药品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产品的质量指标符合要求。
5.入库管理5.1 入库部门应按照药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入库管理规范,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入库操作符合要求。
5.2 入库部门应对入库的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标识、包装等,确保产品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5.3 入库部门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质量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药品。
6.销售管理6.1 销售部门应按照法规要求和企业的销售程序进行销售活动,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要求。
6.2 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药品知识和销售技巧,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销售活动的合规性和专业性。
6.3 销售部门应建立销售记录和销售追溯制度,及时跟踪和记录销售信息,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
7.配送管理7.1 配送部门应建立配送管理制度,规范配送程序,确保配送环节的质量管理。
7.2 配送人员应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7.3 配送部门应建立配送记录和配送追溯制度,及时跟踪和记录配送信息,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
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1. 前言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药品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中的相关规章制度,以保障药品品质稳定、安全有效,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用户满意度。
该制度涵盖了企业内部对于质量管理的整体规范和管理要求,应当在全体员工中具体执行,通过制度的规定确保企业产品从原材料到成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面质量控制。
2. 质量管理部门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质量体系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划、执行、监控、整体评价和改进,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并及时定期开展质量体系审核、内审和管理评审,使质量持续健康发展,产品具备稳定的品质。
3. 质量控制体系3.1 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变更企业必须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药品销售质量管理标准,制定标准必须满足法规、行业标准和产品特性等相关要求,保证产品质量。
企业应当根据需要,定期审查药品销售质量管理标准,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3.2 质量检验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体系,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检查应该有配套的记录和审核程序,确保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企业应当建立自己的检验实验室,并且必须定期开展检测器具的检定和校正,并且保证检验设备的精度和准确性,保证检测结果正确和可靠。
3.3 产品质量追溯企业必须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溯源性,单位应当记录产品的批次信息,可跟踪产品是什么时候生产、销售,到底经历了哪些环节,保障产品质量和用户安全。
4. 质量监督监督员应当全面规范化、尽职尽责,在销售环节中加强对质量的监管,销售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必须符合企业的质量标准和相关法规,销售过程应当有配套合格证明。
5. 供应商评估企业必须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评估供应商产品品质、研究开发能力、制造能力、质量管理系统等方面的能力是否过硬,确保从源头上把控产品质量。
6. 总结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是企业规范管理的基础,该制度的规定是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乃至于市场要求的,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和落实,可提高企业商品质量,增强企业的信誉度与市场占有率。
药品经营管理

1000m2
500m2
零售企业营业场所要求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零售连锁门店
年销售额 > 1000万元 500-1000万元 < 500万元
营业面积 仓库面积
100m2 30m2
50m2 20m2
40m2 20m2
40m2
GSP对药品经营过程质量控制的规定
(一)进货 1、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具合法性; 2、药品具有法定药品标准、批准文号、生产批号
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批发业务。 3、中药材专业市场禁止销售中药材以外的药
品;城乡集贸市场禁止销售中药材以外的 其他药品。
(三)采购与销售药品中与许可 证有关的禁止性规定
1、不得与无 “三证”的单位或个人有购销 活动;
2、不得在非法药品市场、集贸市场采购或销 售除中药材以外的药品;
3、禁止向无“三证”单位以偿还债务、贷款 方式为其无证提供药品。
符。 3、售后服务
药品销售
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药师以上人员 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处方保存两年。
营业时间内应有药师在岗;药品拆零销 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 销售特殊管理药品应凭处方限量销售; 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明码标价
建立质量档案和信息网络
1、药品购销记录和购进记录: (1)批发企业:购销记录保存至有效期后1
一、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或 兼营企业。
药品销售渠道的主要环节 (一)医药生产者 (二)医药批发商 (三)医药代理商 (四)医药零售机构 (五)消费者
(一)医药生产者 (1)药品品种少、数量大,规格少; (2)拥有药品所有权; (3)以盈利为主要目标。
(二)医药批发商 药品批发企业: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制度

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依法合规经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企业设立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企业的药品经营工作。
第五条企业设立药品负责人,负责药品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企业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和控制。
第七条企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第八条企业设立销售部门,负责药品销售和市场开拓。
......第三章经营许可第十二条企业在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前,必须取得相应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药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按期更新,逾期未更新的,不得进行药品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企业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相关材料,并按时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和信息。
第十五条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第四章药品采购第十七条企业必须与合格药品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明确药品的品种、批号、规格、数量等信息。
第十八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制度,对采购的药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第五章药品存储第二十条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建立符合药品贮存要求的库房和设施。
第二十一条企业必须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严格管理和监控。
第二十二条企业必须定期清点库存,做好药品的标识、分类、防潮防尘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第六章药品销售第二十五条企业必须建立药品销售台账,记录药品销售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企业必须对销售的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确保不出现假冒伪劣药品。
第二十七条企业禁止非法销售处方药和未经批准的药品。
......第七章质量管理第三十条企业必须建立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药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药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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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本章是关于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批准机关及批准方式、开办条件相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药品经营行为的监管以及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售药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药品经营企业包括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其药品经营条件、经营行为对药品质量、合理用药及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性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为了保证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政府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开办进行事前审查批准,并对其日常经营行为进行必要的规和监管。
本章从保证药品经营质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对影响药品经营质量的关键性环节的管理和控制进行了必要的规定。
主要容包括: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的批准机关、批准方式、批准原则、开办程序等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条件;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经营药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的认证规定,以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购进行为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记录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行为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保管条件和行为规定;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出售中药材及中药材以外药品的规定。
第十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释义】本条是关于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批准、登记注册机关、程序、原则,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容和管理的规定,包括五个方面的容:第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批准机关。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以及对药品监督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原法第十条中的有些规定已经明显的不能适应已经发生巨大变化的形势。
在计划经济为主导的时期,我国的药品经营企业实行省以下统一管理,药品计划调拨、经济统一核算。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再侧重于从市场供求等经济管理方面对药品经营企业本身的经济运行进行直接管理,而是通过制定经营药品必备条件来进行准入控制,通过规经营行为去依法监督管理,从而保证医药经营的健康运行。
因此,原法中《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修改为概念更加准确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取消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由所在地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容。
本法所称的药品批发企业是指主要面向以转售为目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
根据药品批发企业的开办条件和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原则,除非处方药外,药品批发企业不得直接面向病患者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鉴于药品批发企业作为药品流通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经营条件、经营行为,如:人员素质、管理制度、购药渠道、购药记录、仓储养护等等,直接对药品的质量和人们的用药安全构成影响,因此,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批准机关。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本法所称的药品零售企业是指直接向顾客销售药品的药品经营企业,包括药品零售商店、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仅能销售非处方药品的超市、宾馆的药品专柜。
药品零售企业作为直接面向病患者销售药品、提供药品服务的药品流通的终端环节,其经营条件和经营行为,如人员素质、管理制度、购药渠道、贮藏条件、销售登记、用药咨询等等,对药品质量和安全合理用药具有重大的影响。
因此,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由于药品零售企业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因此,其批准机关不同于药品批发企业的批准机关,规定为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但具体由县级以上哪一级批准,将视具体情况的不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三,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程序。
药品批发企业或药品零售企业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规定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时药品经营许可和工商登记注册的顺序,即申请开办经营药品的企业,不论是专营药品还是兼营药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是该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药品登记注册的前置条件。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第四,《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容及管理。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由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其经营方向、经营方式、经营围或投资主体可能会出现变化,因此,本法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后由原发证机关重新审查发证。
由于药品经营企业的条件的差异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某些药品的特殊管理,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围会有区别,为了方便监管,《药品经营许可证》中应当明确规定企业的具体经营围。
按照药品的类别,企业的具体经营围可分为: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放射性药品、血清和疫苗按照专门办法管理;按照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围还可分为处方药、非处方药,其中处方药、非处方药实行许可证管理或经营备案管理。
第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
除依据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具体要求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关于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要求和我国政府的承诺,其中一个指标是病患者在步行15分钟以的距离,可以获得医药的救助,因此,要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对人口稀少、老少边穷地区开办药店只要求配备经过药品监管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高中毕业人员;药店必须备有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需要的药品,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
第十五条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释义】本条是关于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备条件的规定,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容:第一,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人员条件。
原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人员条件为;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
经营中药的企业和兼营药品的企业没有药学技术人员的,配备熟悉所经营药品的药性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登记的药工人员。
药学技术人员素质水平是保证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质量和药品服务水平的首要条件。
为了适应80年代中期我国药学专门人才匾乏的实际情况,原法对经营中药和兼营药品的企业的人员条件要求采取了变通的办法。
十几年来,我国各级医药专业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并为医药领域培养、输送了大量的药学技术人才,药品经营企业的人员素质有了较大的提高,因此,本法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的素质提高了要求。
本款所称“依法经过资格认定”是指国家正式大专院校毕业及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发给“执业药师”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药学技术人员。
第二,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硬件条件。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有能够正常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并保证药品经营质量的硬件设施,如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第三,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保证组织条件。
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是保证药品经营质量必要的质量保证组织条件。
对于经营规模较大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数量足够、素质符合工作要求的人员;对于规模较小,特别是规模很小的药品零售企业、门店,虽然不要求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但也应该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管理人员。
第四,开办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保证制度的要求。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是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并保证药品经营质量必要的软件条件。
本条所称的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业务经营质量管理制度;首营药品质量审核制度;药品质量验收、保管养护及出库复核制度;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管理制度;效期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退回药品管理制度;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质量否决权制度,等等。
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经营药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及其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的规定。
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的意义;GSP是一国际通用的概念,为英文“GoodSupplyPractice”的缩写,意思为“良好的供应规”。
实质意义即控制药品在流通环节所有可能发生质量事故的因素,从而防止质量事故发生的一整套管理程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第20号局今发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并于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标志着监督实施GSP工作开始步入正轨,必将有力地推进我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稳步向前发展,对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规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将产生十分积极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现有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下,大力推进企业实施GSP有着诸多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根据药品流通过程表现出的诸多特点,在药品的流通环节应采用严格和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譬如提高企业人员素质和经营条件,严格管理制度和行为规等,以控制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各种因素,消除发生质量问题的隐患,保证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不会降低,这是GSP的基本作用和施行的根本目的。
第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间的竞争已逐步表现为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竞争。
这对企业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企业在管理水平、制度建设、人员素质、设施改造等方面不断创新、发展和提高。
对此,一是需要企业形成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自觉地提高综合素质;二是政府部门也要从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角度,制定和实行有关法规和制度,对企业既要严格监督管理,也要促进其健康发展。
颁布实施GSP的另一目的,就是在监督、规企业经营行为,确保药品安全有效的基础上,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正常的运行机制,促进企业综合素质的提高,及时、有效地满足社会对药品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