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与报告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4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提高事故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是指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对该事故进行报告,展开调查并进行处理的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遵循“及时、准确、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优先事故、评估风险、问责追责、加强预防”的原则。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优势互补、合力联动的效果。
第二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第六条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时限、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划定等级,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一)重大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的;(二)较大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三)一般事故:造成轻伤3人以上的。
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地点、时间、死伤人数等;(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三)事故处理措施;(四)责任人和部门。
第十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按照紧急、重要、一般的原则进行分类,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送所属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由具有生产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负责填写和报送,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生产单位应当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总结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改进意见,并向所属主管部门报送。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十三条生产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坚持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的并重原则,确保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包括法律、技术、监管等方面的专家。
第十六条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立案:成立调查组,并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工作的计划;(二)勘查:现场勘查事故发生地点,采集相关证据;(三)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和意见;(四)分析: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五)结案:对调查结果进行总结并报告所属主管部门。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范本(3篇)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及时掌握企业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事故的报告管理工作。
三、报告程序1. 任何人员发现或者发生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按照现场情况采取紧急措施,保护人员安全和财产利益。
2. 事故报告应尽快书面形式上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并抄送相关部门。
3. 事故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等基本信息;(2)事故的概况、损失情况;(3)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4)事故处理措施;(5)事故的后续处理和改进措施。
四、信息保密1. 所有事故报告均属于企业重要机密信息,应妥善保密,严禁外泄。
2. 参与事故报告的相关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事故分析和改进1. 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
2. 根据事故分析结果,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应提出改进措施,并按照相关流程落实改进措施。
3. 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应将事故分析和改进情况定期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六、违反规定的处理任何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泄露事故报告信息,经查实,将依据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附则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事故报告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故报告的管理,及时有效地掌握和处理事故情况,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报告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并应予以执行。
第三条为保证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员工对事故报告内容应当如实填写,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
第四条事故报告原始记录以电子形式保存,由公司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并确保安全可靠。
第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人所有。
第二章事故报告的范围和途径第一条事故报告的范围包括:1. 人员伤亡事故2. 物资损失事故3. 环境污染事故4. 火灾事故5. 其他重大事故第二条事故报告的途径包括:1. 口头报告:事故发生后,当班员工应立即向直接主管报告。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四篇)

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制度名称: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制度目的:1. 确保生产事故及时报告、迅速处理,减少事故对生产环境和生产效益的影响;2. 通过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建议,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3. 加强对生产事故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场所、部门以及相关人员。
制度内容:1. 生产事故报告1.1. 生产事故的定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件,包括人员伤亡、设备故障、环境污染等;1.2. 事故报告的要求:- 发生生产事故后,相关人员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设备、物资,以及事故简要经过等信息;- 报告应及时、准确,不得故意隐瞒事实;- 报告应由报告人员签字确认。
2. 生产事故调查2.1. 生产事故调查的目的:确定事故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2.2. 事故调查的程序:- 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立即成立调查小组;- 调查小组应对事故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包括收集证据、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等;- 调查小组应及时完成调查报告,向上级主管提交。
3. 生产事故处理和改进3.1. 根据调查报告,确定事故处理和改进措施;3.2. 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伤亡人员的救治和善后处理、设备的修复或更换、环境的清理等;3.3. 改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改进操作流程、完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加强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等。
4. 相关责任与奖惩4.1. 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故意隐瞒事实或不如实提供信息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4.2. 在事故调查中,经调查确认存在过失或违规行为的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4.3.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可给予适当奖励或表彰。
5. 追加制度说明本制度如有需要,可酌情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修改、补充和完善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以上为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实施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度细化和操作规定。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精选4篇)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精选4篇)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篇11.目的为了及时了解和研究职工的伤亡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制定本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发生的工伤事故报告。
3.职责各部负责制造现场伤亡事故的报告处理。
死亡事故有综合科按规定的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协助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4.工作程序4.1事故的分类4.1.1一般事故a.轻伤事故:人员造成轻微上海或财产损坏不超过3000元的事故;b.重伤事故:《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各种重伤事故或财产损失在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按《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号令)的规定划分。
4.2事故的报告4.2.1如有伤亡事故发生,最先发现的人应立即向部门安全员报告,部门安全员向部长报告,部长向主管安全的经理报告,企业负责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人员姓名、事故的损失程度、事故的原因分析、处理步骤等。
并按照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4.2.2一般事故,部长必须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填写事故报告书,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送总经理和综合科。
4.2.3重大事故,由综合科按照《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号令)的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分析,重大事故的事故报告书在7天内分送总经理和主管单位。
4.2.4劳务人员及其他相关方人员的事故报告由本单位进行报告,但应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事故原因等。
4.3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工程部根据制造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并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对伤亡者家属进行妥善安置。
各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对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3篇)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一旦事故发生后,能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人身伤亡事故或非人身伤亡事故。
)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或矿领导。
2、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安监站、总工和矿长。
3、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于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以及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汇报局调度和局领导。
4、对于轻伤事故,安监站必须在事故发生后____小时内汇报安监局。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每月底(或次月初),安监站必须将当月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上报安监局。
7、对于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而造成事故的扩大,矿将给予处以____元罚款。
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1、对于轻伤,重伤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由矿长或安监站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对于死亡、重大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安监站要会同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
3、矿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区队了解有关情况和资料,任何部门、区队或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事故调查结束后,由安监站召集矿领导、调查组人员、当事人及其部门负责人召开事故分析会。
5、事故分析会议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分析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2)是指一个组织或机构为了应对和处理发生的事故,并对事故进行分析和报告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的目的是及时了解事故的发生原因和影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减少事故对组织和人员的损害,并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事故报告流程:规定事故发生后的报告流程,包括谁应当报告事故、报告的时间和方式等。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各部门领导负责人____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____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应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二)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的要点:1. 事故处理流程:规定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措施和处理程序,包括报警、抢救伤员、隔离危险源等。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和所有相关部门。
三、责任与义务1. 企业领导层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和指导;2. 各部门负责推动和落实本制度的具体实施;3. 全体员工有义务按照规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四、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员工应立即向所在部门汇报,并按照规定填写安全事故报告表;2. 部门负责人收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企业领导层,并向各相关部门通报;3. 企业领导层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
五、调查程序1. 调查小组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2. 调查小组应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调查,采集证据,分析事故原因;3. 调查小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查工作,并提交调查报告。
六、调查报告内容1. 事故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2.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3. 事故教训和改进措施:包括对事故的反思和下一步的改进措施。
七、调查结果处理1. 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2. 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或纠正措施;3. 公布调查结果,并向所有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八、监督和评估1. 企业领导层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2. 员工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事故调查进行监督和评估。
九、其他事项1. 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2. 企业应建立事故调查数据库,记录和分析事故调查结果,提供参考。
十、制度的解释和修改对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应由企业领导层负责,并向所有员工进行及时宣传和解释。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基本原则第二章事故报告程序第四条事故报告渠道第五条报告内容第六条报告要求第七条紧急情况下的报告第三章事故调查程序第八条调查组成和职责第九条调查方式和方法第十条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结论的确认第四章处理措施第十二条处理措施的制定第十三条事故责任的界定第十四条处理措施的执行第十五条整改措施第五章监督和问责第十六条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违规处理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第十九条本制度的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地收集、分析和处理事故信息,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5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员工伤亡事故及与监理工程有关的安全事故,依据《____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员工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公司各监理项目处发生员工伤亡事故及与监理工作有关的安全事故,应按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顺序逐级口头或电话上报;公司其它部门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按报告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顺序逐级口头或电话上报;每级上报时间均不得超过____分钟。
第三条事故的对外报告由公司法人负责,其它人在未得到公司法人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对外报告。
第四条事故的调查视事故发生性质分别由项目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公司法人负责____。
1、发生轻伤事故时,项目处员工由总监理工程师,其它部门员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____。
2、发生重伤事故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____有关人员亲临现场,进行调查。
3、发生死亡或有重大影响的事故时,由公司法人____有关人员亲临现场,配合相关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发生与监理工程有关的安全事故时,由项目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____人员,调查;情况重大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负责____。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按“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的“四查”方式,对事故发生的经过情况准确调查,分析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相关责任人。
第六条事故调查完成后,应形成有所有调查人员签字的调查报告,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公司依法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经安全生产领导认定为工作事故的,由公司综合部负责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季报表制度,每季度末月____日前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汇总后报省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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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事故分类与管理
一、分厂发生事故按一下分类分别进行管理:
(一)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
造成损失的事故。
(二)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
额的事故。
(三)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
工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它各类事故的等级划分和损失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抢险与救护
九、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十、发生重大事故时,分厂领导要直接指挥,安全主管、办公室、生产技术组、防火、保
卫(由分厂安全员召集)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的人员,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二十八、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
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
厂查看、开除出厂,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九、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分厂应予以表彰、奖励。
三十、对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搞得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分厂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事故。
(四)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
财产损失。
(五)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六)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七)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破坏事故。
(八)伤亡事故,指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
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五、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分厂安全主管核发。
第三节使用管理
六、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
上岗。
七、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十六、凡外单位人员在分厂劳动、学习、培训时发生伤亡事故,由分厂按表外进行统计
上报。
十七、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
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上报。
第五节责任划分
十八、分厂安全责任管理实行厂长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正职分
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
介质、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最快的方法在24小时内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
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十三、发生事故单位,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上级部门,报出时间:一般事故三天
内,重大事故七天内。
十四、对重大事故,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与事故后二十天内报送公司和上级有关部
门。
十五、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报告。
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十一、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
防护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第四节事故报告程序
十二、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和调度报告。而后
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着火
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办理。
二十四、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车间和有关部门领导组织调
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二十五、对重大事故,应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
二十六、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二十七、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
二十一、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的带领下进行工作,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
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主要责任。生重大事故时,追究主要领导的
责任。
第六节调查和处理
二十三、分厂发生事故都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
二、生产(工艺)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由生产技术组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分厂办公室负
责管理;设备事故由生产技术科设备管理员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分厂安全主管协助
公司防火(保卫)部门负责管理;伤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主管负责管理。各职能
部门应按分类管理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三、分厂安全主管负责全厂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分厂
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十九、分厂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分厂分管厂长负责,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
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有领导负责。
二十、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作业发生
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获奖励。
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第一节发生范围
一、安全作业证是员工独立作业的资格证书,其发放范围限于分厂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
有作业人员。
二、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
技能,(技术复杂的岗位员工,必须经所有(车间)转岗学习并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
生产活动的员工。
安全主管。
第二节事故等级和损失算
四、设备事故按《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1989]化生字第43号)中的有关规
定执行。
五、火灾事故按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1989]公
发26号令)执行。
六、交通事故按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七、伤亡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企业职业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和原化学
三、特种做工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分厂(公司)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考核内容和办法
四、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一)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
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二)通用工样(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