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定稿版
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世界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萌芽期 形成期 成熟期 国际一体化
1883年3月20日,英国、法国、比利时、意大 利、荷兰、萄葡牙和西班牙等14国在法国巴黎 外交会议上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成立了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专利制度在世界各国的 普遍实行和国际经济与科技的高度发展,迫切要 求专利制度趋于国际一体化,在实质内容和申请 审批程度逐步简化一致和统一。因而,国际间签 订了一系列多边保护专利或工业产权的国际或地 区性条约。如《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专利合作条约》、《欧洲专利公约》等公约的 签订,使得专利制度的国际化速度进一步加快, 也促使专利制度更趋于完善。
明奖励制度取代了发明保护制度。此后的20年内我国再也没有考虑建立专利制 度。 1979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纪元,随着商品经济和 市场竞争观念的形成,人们开始认识到专利并不完全是资本主义垄断经营的产 物,本质上讲是科技竞争和市场竞争的产物。 1980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原国家科委《关于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请示报告》, 我国正式开始专利立法的准备工作。 1984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经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于1985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的开始。
建立期 完善期
1912年颁布《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 1932年,在《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并
颁布《奖励工业技术暂行条例》。规定了奖励、审查、颁证的方 式方法、条件要求、审查规定等内容。 1939年修改时,又增加了“新型”和“新式样”两种专利,即 现在所说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是1944年5月29日由当时的国 民党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专利法》。该法规定对发明、新型和 新式样授予专利权,期限分别是15年、10年、5年。由于当时正 值抗日战争和尔后的解放战争时期,此项专利法显然无法贯彻实 施
专利法的起源与发展对创新保护的历史回顾与未来展望

专利法的起源与发展对创新保护的历史回顾与未来展望专利法作为一种创新保护的法律制度,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文明社会。
在人类社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创新的需求和保护的意识逐渐增强,从而形成了专利法这一重要制度。
本文将回顾并探讨专利法的起源与发展,以及对创新的保护作用,并对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
一、专利法的起源专利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的古希腊。
古希腊时期的雅典城邦在发达的海运贸易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为了保护某些商业利益,他们开始颁布特许使用特定商标的法律。
这可以看作是对商业创新的一种保护,为后来的专利法奠定了基础。
同样,古代中国也有涉及创新保护的法律制度。
早在周朝时期,《周礼》中就有对发明家赏罚的规定。
在明清时期,《律例图书》中有关于专利的记载,显示了对创新的保护是中国法制的一部分。
二、专利法的发展1. 西方专利法的发展西方专利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中世纪,当时的商业和手工业开始蓬勃发展。
14世纪的意大利威尼斯共和国有一项早期专利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船舶的设计和发明,促进海洋贸易的繁荣。
这是欧洲最早的专利制度之一。
在17世纪,英国颁布了《授予发明人特权法》(Statute of Monopolies),这是世界上第一部针对精确发明的专利法。
它规定了一种称为特权的独占权,使发明家能够保护和控制他们的发明。
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19世纪的英国制定了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专利法,通过该法律促进了工业的发展和创新的积累。
此后,其他欧洲国家和美国纷纷效仿,相继制定了各自的专利法。
2. 中国专利法的发展中国专利法的发展相对较晚,主要受到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
1984年,中国颁布了新中国的第一部专利法,为中国的创新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后,中国的专利法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创新环境。
近年来,中国专利申请数量不断增长,成为全球最大的专利申请国。
这显示了中国对创新保护的重视和专利法有效的实施。
三、专利法对创新保护的作用专利法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对于创新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
专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专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重要。
而专利法律制度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其诞生以来就经历了多次发展与变革。
本文将对专利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相关的变革进行探讨。
二、专利法律制度的起源专利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罗马帝国时期。
当时,将发明人与发明品联系起来并保护发明人的权益就被视为一种重要的制度。
随着时间的推移,专利制度逐渐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形成。
三、专利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1. 工业革命时期的专利法律制度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专利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这一时期的制度主要用于保护与发明和创新相关的技术发明。
工业革命的兴起催生了许多新的发明和创新,专利制度有助于鼓励创新者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开发新技术。
2. 专利法律制度的国际化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跨越国界。
为了解决国际专利保护的问题,国际上开始制定各种国际公约和协议。
其中最重要的是1883年成立的巴黎公约和1970年成立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这标志着专利法律制度开始走向国际化。
3. 专利法律制度与技术革新的互动专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技术革新之间存在着相互的影响。
一方面,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专利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例如在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等领域,专门制定了相应的专利法规。
另一方面,专利法律制度也对技术革新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通过保护创新者的权益,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技术创新中来。
四、专利法律制度的变革与挑战1. 数字时代对专利法律制度的影响随着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专利法律制度面临着新的挑战。
例如,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领域,技术的创新速度非常快,传统的专利法律制度需要适应新的技术形态,以便更好地保护创新者的权益。
2. 跨国公司对专利法律制度的利用一些跨国公司利用专利法律制度存在的漏洞,通过恶意侵害他人的专利权来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这对专利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更加严密的法律规范和监管机制来防止滥用专利权。
专利制度的历史演变

专利制度的历史演变专利制度是一种法律保护创新的机制,旨在鼓励发明和创造。
随着时间的推移,专利制度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历史演变。
本文将详细介绍专利制度的起源、发展和现代变革。
一、古代专利制度的起源专利制度的初衷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时期,尤其是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
这些时期的发明家和创造者常常受到统治者或政府的嘉奖和奖励。
例如,希腊有“发明专利”制度,用于奖励那些在科学、工程和艺术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
而古罗马时代也有一些类似的保护措施,以鼓励创新和知识的传承。
二、封建社会下的专利制度发展在封建主义社会,专利制度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封建国家保护经济利益的手段。
例如,在英国中世纪时期,国王颁发的“特许状”是最早形式的专利权。
这些特许状赋予获准专利的人独占某种产品或技术的权利,并且通常与特定地理区域相关。
三、专利制度的现代起源现代专利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到18世纪的欧洲。
这一时期,工业革命的浪潮席卷整个欧洲,创新和技术进步迅速发展。
为了鼓励发明和创新,国家开始制定更为系统和明确的专利法律。
英国于1623年颁布了第一部封装专利权的法律——《专利法case》,后来演变为现代专利法的前身。
此外,其他欧洲国家如法国和德国也相继颁布了专利法律。
四、专利制度的全球扩散随着殖民和贸易的发展,欧洲的专利制度开始传播到其他地区。
例如,美国于1790年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律,并成为后来专利制度非常重要的一个国家。
其他国家,如日本和澳大利亚,也在19世纪晚期和20世纪初实施了专利制度。
这标志着专利制度成为国际社会赖以保护创新和创意的法律机制。
五、现代专利制度的变革尽管专利制度在过去几个世纪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和认可,但随着技术和经济的快速变化,人们对于专利制度的需求和挑战也在不断演变。
现代专利制度逐渐与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相结合,如商标权、著作权等。
此外,数字时代的到来也给专利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如软件、生物技术和生物医药领域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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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专利制度是依照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方式来保护、鼓励发明创造,促使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以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为前提。
专利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甚至更远的时代。
当时欧洲各国还处在封建社会的末期,但手工业作坊已出现,有些国家的君主为了发展经济,便给商人或能工巧匠颁发在一定期间内免税并独家经营或者独家生产某种新产品的权利。
但这种独占性权利只不过是封建君王授予发明创造者的一种特权,尚未形成一种正规的法律保护制度。
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是当时的威尼斯。
xxxx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这部专利法虽具有现代专利法的某些特点和因素,但相当简单和粗糙,且带有浓厚的封建特权色彩,保障效能甚低。
真正具有现代化特点的专利制度是从17世纪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牢固确立而逐步形成、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1624年英国颁布了“垄断法”,被人们称之为现代专利法之始。
它的基本原则和某些具体规定被许多国家制定专利法时仿效和借鉴。
进入18世纪以后,欧美各国相继颁布了专利法。
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达xxxx多个。
随着专利制度在世界各国的普遍实行和国际经济与科技的高度发展,迫切要求专利制度趋于国际一体化,在实质内容和申请审批程度逐步简化一致和统一。
因而,国际间签订了一系列多边保护专利或工业产权的国际或地区性条约,如xxxx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1年的“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1978年的“欧洲专利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以及1991年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协议”等,解决了包括国民待遇和专利独立原则的确定,专利性条件的统一,各种保护对象及专利分类办法的制定和统一,各种申请和审批程序的简化和统一,以及保护标准的统一等一系列问题,标志着专利制度走向国际一体化,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专利制度的建立

专利制度的建立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专利制度的建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专利制度是一种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发明创造的权益、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
本文将从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专利制度的功能与作用以及专利制度的挑战与前景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专利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商业文明,如公元1474年威尼斯颁布的制革技术专利法。
然而,真正意义上的专利制度出现在17世纪的英国。
1677年,英国颁布了历史上第一部专利法——“专利法”,为发明人提供了独占性和保护权益的制度。
此后,欧洲各国纷纷效仿,相继建立了自己的专利制度。
二、专利制度的功能与作用专利制度的建立具有多重功能与作用。
首先,专利制度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
发明人在享受专利权期间拥有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垄断权,这既给予了他们相应的经济回报,也为其持续进行更多的研发提供了激励。
其次,专利制度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通过为发明创造提供法律保护,专利制度为科技研发机构和企业提供了稳定的研发环境和经济支持,进而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经济增长。
此外,专利制度还可以推动技术交流与合作,并促进国际间的创新合作与竞争,有助于推动全球科技进步。
三、专利制度的挑战与前景然而,随着信息技术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发展,专利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与困境。
首先,专利申请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申请既有数量压力也有质量问题。
大量的申请极大地增加了专利审查的工作负担,使得专利权的保护难以有效实施。
其次,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问题突出,难以解决跨境侵权与司法争议。
此外,一些技术标准与专利之间出现了矛盾,导致专利垄断对市场竞争产生负面影响。
面对这些挑战,专利制度需要不断创新与改革。
一方面,需要推进专利审查与保护的质量提升,加强对技术先进性和创新程度的审查,提高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构建更加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共同应对跨国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专利的起源与发展

专利的起源与发展专利是一种通过法律保护创造性的技术成果或发明的知识产权(IP),为发明者提供独家权利,并鼓励技术创新和发展。
它们可以是产品、工艺方法、药物、机器、器械等,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人类的科技进步和文明发展。
本文将探讨专利的起源和其在历史上的发展。
尽管专利的具体起源日期难以确定,但它的概念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
例如,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国王或帝国颁布法令以保护发明家的创作成果。
这些法令旨在鼓励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并防止其他人未经创造者许可就使用其发明。
在13世纪的欧洲,最早的专利制度开始出现。
威尼斯共和国创建了一个类似的系统,用于保护雕塑、建筑和其它技术创新。
这些专利通常由官方授予,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护发明者的独家权益。
然而,最早的专利制度可以追溯到15世纪的英国。
英国国家元首开始向那些为国家做出有价值贡献的人授予特许状。
这些特许状可以提供独家权利,使创造者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享受其发明的独占权利。
到了17世纪,专利的概念在国际范围内得到了正式承认。
1641年,英国政府颁布了特许证书法案,其中规定了对新技术的特许状授予和管理。
此外,许多其他国家也开始制定类似的法律,以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
18世纪,工业革命的兴起给专利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工业化的蓬勃发展导致了很多创新和发明的涌现,因此,对专利系统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为了应对这个需求,许多国家加强了对专利的法律保护,并简化了申请程序。
19世纪,随着技术和工业的迅速发展,专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进与完善。
各国政府建立了专门的机构和管辖机构,负责审批、管理和保护专利。
此外,国际专利协定的签署也为跨国专利保护提供了框架。
20世纪,全球化和数字化的影响促进了专利制度的发展。
随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逐渐受到认可,许多国家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通过制定新的法律和国际协定来加强专利保护。
今天,专利制度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保护发明者的权益,还激励了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专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变革

专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变革1.引言专利法律制度是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体系。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专利法律制度也经历了多次发展与变革。
本文将探讨专利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变革,并分析其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
2.古代专利法律制度的起源专利法律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古代中国,诸如儒家学说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概念就存在于社会中,尽管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制度来保护创新和发明。
在古代欧洲,一些特权法案也对发明家提供了一定的保护。
3.现代专利法律制度的诞生现代专利法律制度的诞生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英国。
最早的专利法是由英国议会颁布的“专利法案”,旨在保护发明家的独家权益。
这一法案为专利的颁发和保护奠定了基础,为后来的专利法律制度发展提供了范本。
4.专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全球化随着科技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日益密切。
各国纷纷制定了自己的专利法律制度,并通过国际组织和协定加强了专利保护的国际合作。
例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立于1970年,为各国提供了一个交流和协商的平台。
5.专利法律制度的变革与创新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专利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变革与创新。
一方面,专利的范围和保护对象逐渐扩大,包括软件、生物技术等新兴领域;另一方面,专利保护期限也在不断调整,以适应不同技术和创新的特点。
此外,近年来,一些国家也开始研究和探索使用区块链技术来保护专利权益。
6.专利法律制度的挑战与问题尽管专利法律制度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与进步,但仍面临一些挑战与问题。
首先,一些专利的授予和保护可能存在不公平与滥用的情况,导致专利申请的复杂化和滞后性。
此外,跨国公司之间的专利侵权纠纷也较为普遍,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和争端解决机制。
7.专利法律制度的影响与意义专利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变革对社会和经济具有重要的影响与意义。
首先,专利的保护促进了创新和知识产权的交流,激发了创新活力。
其次,专利的保护也为发明家提供了一定的保护和激励,鼓励更多人投身于科研和创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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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世界专利制度的产生、发展专利制度是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1. 中世纪欧洲专利制度的萌芽在欧洲封建社会的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和技术的发展,一些国家的封建君主开始授予某些商人和能工巧匠在一定时期内免税或独家经营某种新工艺、新产品的权利。
如英国国王在十三、十四世纪曾以法令形式把这种权利授予外国商人和工匠,对吸收外国先进技术、促进英国经济发展起了重大作用。
2. 现代专利制度的雏形———威尼斯共和国的专利法15 世纪,位于地中海沿岸的一些意大利城市共和国,一度成为东西方航海和贸易中心。
首先把专利加以制度化的是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威尼斯共和国。
1474 年,该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该法规定:任何在本城市制造的前所未有的、新而精巧的机械装置,一俟完善和能够使用,即应向市政机关登记。
在10 年内没有得到发明人许可,本城其他人不得制造与该装置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如有任何人制造,上述发明人有权在本城市任何机关告发。
该机关可以命令侵权者赔偿 100 金币,并将该装置立即销毁[4]。
上述规定表明威尼斯共和国的专利法已经包含了现代专利法的一些基本因素,为现代专利制度奠定了基础。
着名科学家伽利略曾在威尼斯取得了扬水灌溉机 20 年的专利权。
3. 现代专利制度的诞生17 世纪,英国资本主义经济有了迅速发展,新技术成为有效的竞争手段,资本家纷纷要求以国家法律形式确认发明的私有财产地位。
于是,英国议会于1623 年制定了《垄断法》。
该法废除了过去封建特权制度,同时建立起对真正的发明予以专利保护的制度。
垄断法规定:专利只授予真正的发明人;授予专利的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专利权人有权在国内垄断发明物品的制造和使用权;凡违反法律、妨碍贸易及损害国家利益的专利一律无效;专利权有效期 14 年,等[5]。
《垄断法》成为现代专利制度诞生的标志。
它包含的一些基本内容及原则规定,为以后各国制定专利法提供了榜样,对资本主义专利制度的建立产生了重大影响。
4. 专利制度的发展和走向国际化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的英国进一步改善了专利制度。
专利法中开始要求发明人必须充分陈述发明内容并予以公布,以此作为取得专利的条件。
这样,专利制度就以资产阶级合同的形式反映出来了,专利说明书也出现了[2]。
继英国之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实行专利制度,颁布专利法,美国 1790 年、法国 1791 年、荷兰 1809 年、奥地利 1810年、俄罗斯 1812 年、普鲁士 1815 年、瑞典 1819 年、西班牙1826 年、智利 1840 年、巴西 1859 年、印度 1859 年、阿根廷1864 年、加拿大 1869 年、德国 1877 年、日本 1885 年……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3 年统计,全世界有专利法的国家达140 个。
由于专利法是国内法,有严格的地域性,各国关于专利申请、授权条件和程序各不相同,给国际间技术交流造成许多不便。
到了 19 世纪末期,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各国间经济、技术交流日益增多。
为适应这种形势,专利制度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1883 年,以法国为首的 10 多个欧洲国家为了解决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经过协商,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该公约开创了专利法国际协调的先河。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化的趋势进一步加强,签订了一系列专利保护的国际条约,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如果以威尼斯共和国的专利法为专利制度的起源,专利制度已有 500 年的历史;若以英国议会的垄断法为开端,专利制度也经历了 300 年的发展历史。
二、我国专利制度的历史1. 1949 年以前中国的专利制度我国人民历史上曾有过许多发明创造,但当时的封建统治者没有采取任何保护和鼓励措施,直到 19 世纪中叶以后,西方专利思想才传入我国。
最早把西方专利思想介绍到我国来的是太平天国洪秀全的堂弟洪仁玕。
他居住香港多年,学习近代科学知识,1859 年到南京后被委以要职,主持朝政,提出了具有资本主义色彩的《资政新篇》,鼓励发明创造,提出了建立专利制度的主张。
“ 倘若能造如外邦火轮车,一日夜行七八千里者,准其自专其利,限满准他人仿做”。
机器发明创造以“益民” 为原则,给不同的发明创造不同的保护期。
“器小者,赏 5 年,大者,赏 10 年,益民多者,年数加多。
无益之物有责无赏,期满准他人仿做”。
“ 有能造精奇信利者,准其出售。
他人仿造,罪而罚之”。
这些主张和现在专利制度精神基本吻合,但因太平天国革命的失败,未能实现。
我国近代专利史上第一个有关专利的法规是 1898 年清朝光绪帝颁发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该章程规定,大的发明如造船、造炮或用新法兴办大工程(如开河、架桥等),可以准许集资设立公司,批准 50 年专利。
其方法为旧时所无的,可批准 30年专利,仿造西方产品,也可批准 10 年专利。
由于戊戌变法的失败,该章程也未能实行。
真正具有现代意义的专利法是由国民党政府 1944 年颁布、1949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专利法。
台湾省至今沿用这部专利法。
2.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专利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1950 年政务院颁布《保证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
该条例对保障专利权,专利申请条件、手续、审批程序,异议制度,专利权人权利、义务,保护期及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等,都做了规定。
颁布该条例,说明党和政府在建国初期就认识到了建立专利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性。
但该条例从1953 年到 1957 年只批准 4 项专利权和 6 项发明权。
1957 年以后,该条例已名存实亡[6]。
1963 年 11 月,国务院明令废止。
1963 年我国发布了新的《发明奖励条例》。
该条例未及实施便进入 10 年动乱时期。
1978 年 12 月我国又颁布了修订的《发明奖励条例》,并依照条例规定,评选出了一大批发明创造成果,颁发了证书并予以奖励。
3. 1984 年的专利法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1980 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专利局。
1980 年 3 月我国参加了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
1984 年 3 月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公布,并于1985 年 4 月 1 日起开始实行。
这标志着我国对发明创造的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该专利法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体现了社会主义性质,基本上遵守了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对我国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起了推动作用。
从 1985 年 4 月 1 日到1992 年,我国专利申请量以平均每年 23.8% 的速度增长。
到1992 年 1 月,中国专利局累计受理专利申请 22 万余件,批准专利 8 万余件。
在我国申请专利的国家和地区已达66 个。
专利技术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由于缺乏经验,在专利法实施过程中发现了一些缺陷和不完善之处,需要修改、补充和完善。
另一方面,考虑到国际协调发展的趋势,我国专利保护水平应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
为此,专利法先后经过两次修改。
1992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7 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次修改专利法的决定。
这次修改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
(1)扩大了授予专利的技术范围修改前的专利法,对药品、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以及食品、饮料和调味品都不授予专利,修改后的专利法把这几项都纳入了专利保护的范围。
1984 年制定专利法时,主要考虑我国化学工业、制药工业起步晚,且技术水平低,药品又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不实行专利保护对国家对人民都有好处。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保护药品、化学物质已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在国际双边、多边贸易及科技合作中也成为世界各国所关注的问题。
对于化学物质、药品给予专利保护,对于从国外引进化工方面的关键技术、吸引外商来华投资和转让技术都是有利的。
另外,对这两项给以专利保护,也会有利于促进我国在这两个领域进行发明创造,而不仅仅停留在对国外产品的仿制上。
(2)加强了专利保护1)方法专利的效力延及到了依该方法直接得到的产品修改前的专利法对方法专利只保护方法,专利保护不完全。
一是方法是否被人使用难以证明;二是若第三人利用某一方法在没有申请专利的地域内使用,并把产品输入到对此方法有专利保护的地域内销售或使用,该地域内方法专利的保护实际失去了意义。
方法专利的保护延及产品,也是国际协调发展的需要。
2)增加了进口权修改前的专利法没有规定专利权人的进口权。
增加进口权以后,专利权人有权要求海关禁止进口与专利产品相同的产品,这一点也符合国际惯例。
(3)延长了专利保护期发明专利保护期从 15 年延长到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从5 年延长到 10 年。
(4)加速和完善了审批程序修改后的专利法取消了原有的异议程序,因为从我国的实践看,异议数量极少。
该程序的存在,延长了审批时间,对保护专利权十分不利。
另外增设了本国优先权,增加了授权 6 个月内撤销程序,增设了权利恢复程度等,明确了专利文件可以修改的范围。
除以上四点外,对强制许可做了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和专利管理机关审理案件的性质。
4. 2000 年的专利法2000 年 8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7 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次修改专利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专利法于 2001 年 7 月1 日起施行。
第二次修改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赋予国内企业以平等的法律地位此次修改前,就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专利法针对所有权性质不同的企业做了不同规定:对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专利的,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单位持有;集体所有制单位申请专利的,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单位所有;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申请专利的,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该企业所有。
这种立法存在极大弊端:首先,不管企业的所有权性质如何,取得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内容都应是一样的。
因此,这种以企业所有权性质为标准的划分在法律上极不科学。
同时,也违反了民法的平等原则。
其次,这种划分不周延。
将企业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不能涵盖所有的中国企业。
最后,全民所有制单位只能“持有” 而不能“ 所有” 专利权。
这种规定仍然体现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与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符。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投资者对其投资享有的权利与企业对投资者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权享有的权利区分开来。
鉴于如上弊端,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规定,只要是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权即归单位所有,申请被批准后,单位可取得专利权,而未再按所有权性质进行划分,从而使得国内企业处于平等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