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保障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本市律师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市、区(县)司法局依法履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权利。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设立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包括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国办律师事务所。

合伙律师事务所包括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四)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五)有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七条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四)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五)有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八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书面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九条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第十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名称预核准。

第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由“北京+字号+律师事务所”三部分内容组成。

第十二条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可以使用设立人的姓名连缀或者姓氏连缀作字号。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二)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其简称;

(三)国家名称,重大节日名称,县(市辖区)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及其简称;

(五)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六)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全部由中文数字组成或者带有排序性质的文字;

(七)“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中心”、“集团”、“联盟”等字样;

(八)带有“涉外”、“金融”、“证券”、“专利”、“房地产”等表明特定业务范围的文字或者与其谐音的文字;

(九)与已经核准或者预核准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

(十)字号中包括已经核准或者预核准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字号的;

(十一)与已经核准在中国内地(大陆)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中文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

(十二)与已经核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中文译文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

(十三)其他不适当的内容和文字。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应当由设立人或者设立人代表向拟设立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申请办理。

第十五条申请名称预核准,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和设立人本市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每次可以提出五至十个备选名称,并标明拟选用的先后顺序。不申请英文名称的,应当注明。

第十六条区(县)司法局自受理名称预核准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对于所有备选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市司法局自收到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名称预核准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司法部进行名称检索。

第十七条市司法局收到司法部回复的检索结果三日内,根据检索结果,向区(县)司法局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对所有备选名称均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中说明理由。

区(县)司法局自收到《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之日起四日内,通知申请人名称预核准结果。对名称预核准申请没有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可重新申请。

第十八条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预核准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根据区(县)司法局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办理名称预核准。

第十九条经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自市司法局做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满,设立人未提交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的,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失效。

律师事务所未经设立许可前,不得使用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设立,应当由申请人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一条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合伙协议;

(四)律师事务所章程;

(五)设立人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六)住所证明;

(七)资产证明;

(八)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决议。

第二十二条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律师事务所章程;

(四)设立人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五)住所证明;

(六)资产证明。

第二十三条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律师事务所章程;

(四)律师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五)住所证明;

(六)资产证明;

(七)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批件。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应当适宜律师事务所办公,能够满足日常办公需求。律师事务所使用住宅作为办公场所的,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区(县)司法局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人选定的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对于不适宜律师事务所办公或不能满足日常办公需求的办公场所,应当要求申请人更换。申请人拒绝更换的,区(县)司法局对其申请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局同意;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个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

(六)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七)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八)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九)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二)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四)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五)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七)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九)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其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第二十八条区(县)司法局对申请人提出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人按照告知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的,应当即时受理。申请人未按照告知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拒绝补正或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受理申请的区(县)司法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准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及申请材料真实性。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具体情况,与申请人面谈,制作谈话笔录,应当实地检查办公场所,形成审查意见,并同全部申请材料一起报送市司法局。第三十条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必要时可以与申请人进行面谈,并实地检查办公场所。

准予设立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人应当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六十日内,按照规定办理开业登记。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司法局撤销原准予设立的决定,收回并注销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设立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设立决定的。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变更

第三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的,应当按照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名称预核准。

名称预核准通过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向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申请变更材料:(一)名称变更申请书;

(二)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第三十五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名称:

(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发生终止事由的;

(三)成立不满一年,但发生组织机构形式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律师事务所获准变更名称,或者因终止被注销的,其变更或者被注销前使用的名称,自获准变更或者被注销之日起三年内,其他律师事务所不得使用。

第三十七条律师事务所申请负责人变更,应当向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一)负责人变更申请书;

(二)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拟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律师事务所章程复印件。

第三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章程的,应当向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一)章程变更申请书;

(二)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新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第四十条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合伙协议的,应当向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合伙协议变更申请书;

(二)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新修订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第四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具体程序按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自市司法局作出准予变更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报市司法局备案。

第四十四条律师事务所跨区(县)变更住所的,应当经迁出地区(县)司法局审查同意后,持申请材料到迁入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第四十五条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住所备案的,应当向迁入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变更备案申请表;

(二)新办公场所使用协议的复印件;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迁入地区(县)司法局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对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对于不适宜律师事务所办公或不能满足日常办公需求的办公场所,应当要求申请人更换。申请人拒绝更换的,迁入地区(县)司法局对其申请不予备案。

第四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包括新增合伙人、合伙人退伙、合伙人因法定事由或者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被除名。

第四十七条新合伙人应当从本所专职律师中产生,并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但司法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合伙人退伙、被除名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法律、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处理相关财产权益、债务承担等事务。

第四十八条律师事务所新增合伙人,应当向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供下列材料:(一)律师事务所新增合伙人备案申请表;

(二)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现有合伙人与新合伙人签订的书面入伙协议;

(四)新增合伙人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四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的,应当向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供下列材料:(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备案申请表;

(二)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拟退伙合伙人与律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执业风险责任已做合理安排的证明。

第五十条区(县)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准予备案的,制作准予备案通知书,由区(县)司法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进行备案登记。不准予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备案的,应当在办理完毕后,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的变更。

第五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当依法就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作出合理安排,并对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作出修改。

第五十三条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组织形式,应当向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变更申请书;

(二)合伙人会议决议(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外);

(三)变更后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

申请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只需提交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四)注册资产验资报告;

(五)变更后合伙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申请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只需提交变更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执业证书复印件。(六)业务、人员、资产、债务承担已作合理安排的说明。

第五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因分立、合并,需要对原律师事务所进行变更或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律师事务所的,应当在依法处理好相关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后,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变更、注销、设立规定办理。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终止

第五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三)自行决定解散的;

(四)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

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前,不得自行决定解散。

第五十六条律师事务所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因被吊销执业许可证终止的,由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告。因其他情形终止、律师事务所拒不公告的,由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

律师事务所自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得受理新的业务。

第五十七条律师事务所自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机构进行清算。清算机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个人所除外),也可由合伙人会议指定若干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第五十八条清算人在清算期间依法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律师事务所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理债权、债务;

(四)处置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五)其他应当由清算人执行的事务。

第五十九条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事务所终止事项通知债权人及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并在本市范围内发行的报刊上公告。

第六十条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后,对剩余的财产,合伙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个人律师事务所归设立人所有;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归国家所有。

律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形式和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依法承担责任;个人律师事务所由设立人依法对剩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六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一)注销申请书;

(二)清算报告;

(三)报刊公告复印件。

清算报告应当包括财产处置清单、案件处理清单、律师事务所人员安排清单、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执业风险承担协议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清算审计报告及律师事务所完税证明。第六十二条区(县)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注销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准予注销的决定。

第六十三条市、区(县)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应当对律师事务所清算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活动或者其他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管理机制和决策机制建设,合理划分管理职责,明确负责人、合伙人的管理责任,依法强化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

第六十六条具有一定规模或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当设有专职的管理合伙人或设立专职管理副主任。

管理合伙人或专职管理副主任根据合伙人会议的决议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律师事务所和本所律师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律师事务所收接案管理和收费管理;

(三)负责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和组织本所律师年度考核工作;

(四)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要求,组织本所律师开展各项专题活动;

(五)本所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发生重大管理问题的,应当依法追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的,对该所负责人视其管理责任以及失职行为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六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决策程序、人员管理、风险控制、利益冲突审查、质量控制、收益分配等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合规管理本所律师、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及聘用人员。规范劳动关系,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规定,保障律师正当执业权利。

律师事务所不得擅自对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设置障碍,侵害律师正当权益。

律师因与律师事务所发生执业纠纷争议的,可以提请律师协会进行调解处理。

第七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律师协会规定接收和管理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不得指派其单独办理律师业务。

第七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本所申领律师执业证书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如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案件研究制度,组织律师对重大疑难、新型以及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案件进行集体研究。

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业务指导机构,对律师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指导。

第七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报告备案。

第七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投诉查处制度。严格管理本所律师执业活动,妥善处理对本所律师的投诉,配合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案件调查和处理。本所律师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向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报告。

律师事务所对于本所律师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根据内部管理措施和年度考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理。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区(县)司法局和律师协会。

第七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并进行登记。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律师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统一收取服务费,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七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执业风险保障机制,保障律师事务所正常经营。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第七十七条律师事务所要积极支持开展党建工作。党员人数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当成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参予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成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要安排专人负责党建工作。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

律师事务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本所党员律师的关系接转工作。

第七十八条律师协会应当依照《律师法》和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管理。

第七十九条律师协会应当指导律师事务所加强本所的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律师事务所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第八十条律师协会应当依据行业规范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及负责人、合伙人和新执业律师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健全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水平。

第八十一条律师协会依据章程和行业规范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办理业务的监督和指导,并依法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二条区(县)司法局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三)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

(五)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

(六)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

(七)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八)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

(九)依法定职权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向市司法局提出处罚建议;

(十)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十一)受理、审查律师执业申请及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设立分所、注销申请事项;(十二)组织指导本区(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十三条市司法局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本市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二)掌握本市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

(三)监督、指导区(县)司法局的工作,指导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四)依法对律师事务所的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监督区(县)司法局的行政处罚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

(五)核准、决定律师执业申请及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或者备案、设立分所及执业许可证注销事项;

(六)指导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八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二0一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此前市司法局制定的有关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个人贷款申请书范文大全

个人贷款申请书范文大全 共1位律师回复q 律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区域:北京/朝阳区/ 擅长土地房产 曹书珍律师2014-09-2317:13:07回复 你好,一般情况是写个借条之类的,合同内容如下:当事人,甲方,乙方,借款数额,还款日期,利息,担保人,权利义务等. 附带合同一份,可以根据需要自行更改. 借款合同格式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 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 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 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 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国内律师事务所薪酬调查

国内律所律师岗位薪酬调查 、金杜 注:金杜为公司制律所,所以律师层级包括:实习生 一一律师助理一一实习律师 ——律师——主办律师(入职至少3-4年可升为主办律师) ——资深律师(入职 6-7年可升为资深律师) 一一顾问一一合伙人(或由资深律师直接跳到合伙人)。 、环球

环球工作强度适中,每天朝九晚五,环球很多团队会要求每周billable hour 50小时。 三、君合

注:君合晋升途径相对固定,律师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每个等级分成A/B/C 三级,如初A、初B、初C, 一年级是初C,二年级是初B;中级律师与初级分类方法一致;高级律师则统称高级律师或资深律师。通常每年一级,年年都在进步 的感觉向来是非常不错。 四、海问 注:晋升方面海问每年逐级递升,而且据称单纯看工作年限,不需要审查。只能熬得住,不犯大错,职业发展道路还是很明晰的。工作强度方面,基本能正常上下班,年假长短正常,比起君合也更好请假。 五、方达

注:方达也是遵循传统晋升路径,但每个阶段的年数取决于个人情况,比海问晋升相对困难一点。 六、汉坤 2017年国内律所薪酬最新调整: 据海问2017涨薪属实,entry level 涨到2.2万,其他年级水涨船高 2.3,2.4以等差数列向上浮动。海问律所从原有 1.3万涨至2.2万, 涨幅0.9万。 海问原有薪酬体系在四年级时会有从2万到2.9万的飞跃。那么新的薪 酬体系驾到,四年级的中高律师怎么调整还未知。 金杜原有工资体系为1.3万,1.5万,1.8万,每次升title 增长工资40%年终奖1-4个月都不等,看心情。虽然工资低,但是平台好!

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

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 导语:随着法治国家建设不断发展,民众的法治意识逐渐增强,法与人们日常生活的联系也日益紧密。目前公众号、抖音、头条等主流自媒体平台上常常活跃者很多法律人,这些当中大多数是律师。可以说,律师行业对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起到了不小的功劳。法律网三个月发布一次的律师事务所排名已成为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品牌代表,该专栏文章的排名数据数据是根据第三方机构CIRST和Terrales的调研数据综合而来,具有比较大的参考价值。 最新一期的律师事务所排名依然从三个角度,分别是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办理诉讼案件胜诉率、客户满意度三个方面进行,京师在规模方面领先,恒略在胜诉率和客户满意度方面领先。 一、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规模篇 从执业律师人数规模来看,相关公开数据显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继续扩大规模,在规模化的路上不断前进,从上期的990人到这期的1050人,只用了不到一个季度的时间,京师也成为了北京乃至全国唯一一家执业人数破千的律师事务所,具体排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1050人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710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650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490人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429人 北京律师事务所规模排名 规模化的律师事务所还有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不可否认的是,越来越多的超大所的出现,公司化规模化的运营也是一种趋势,一方面这些超大所在成立时间和执业律师数量的积累给全社会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

务。规模化存在的问题是律师人数较多,代理业务复杂,很多时候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关系让律所的风险评估把控的更严,很多案件自然没法代理,这给好多诉讼案件的当事人造成很大困惑。 二、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胜诉率篇 胜诉率是最近两年提出的一种全新的视角,调研数据显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在胜诉率上面依然是领先头部的。具体排名为: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92.3% 北京宝成律师事务所:83.3% 北京京筑律师事务所:81.9% 北京创法律师事务所:79.5%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79.3% 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胜诉率排名 胜诉率首先意味着高水平,胜诉率排名第一的恒略律师事务所在胜诉率能够保持较高是因为其在房产纠纷案件(包含遗产房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征地拆迁案件领域的胜诉率加成,另有数据表明,刑事辩护案件的无罪判决和有效辩护也对胜诉率的贡献比较大。胜诉率排名靠前的律师事务所还有北京中营律师事务所,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北京国豪律师事务所等。 除了高水平以外,胜诉率最大的帮助实际上是对案件额筛选。律师行业是需要专业技术的行业,也是一个需要社会责任心的行业。高胜诉率的律师事务所一定要坚持的原则是接受代理的案件都要评估律师参与的必要性。 三、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客户评价篇 律师行业作为服务行业,当事人的评价能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律师的服务水

货公司法律意见书(增资)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X期货有限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天银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邮编:100044 Add: 15F,Zhong Kun Masion, No.59, Gaoliangqiao Rd.,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100044, P. R. China. 电话:(T e l)(010)62159696-1510,82191604传真:(F a x)(010)88381869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XXXX期货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XXXX期货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委托,担任XXXX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或“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XXXX 本次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公司股东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股份”)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XXXX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1、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赖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已得到XXXX和出资方当事人的确认和保证。 2、本所发表法律意见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有关事实、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做出,本所未对有关审计、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3、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XXXX、出资方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之证明文件。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XXXX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有关部门和机构,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XXXX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主体资格 (一)XXXX增加注册资本的主体资格 1、根据XXXX提供的有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XXXX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XXXX目前持

北京市律师聘用合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完整版

北京市律师聘用合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律师聘用合同(北京市律师事 务所)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聘用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受聘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xx年xx月xx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依据: _________。(说明:根据《北京市律师*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

关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通知

关于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王忠等申请人的律师执业申请已经司法局批准。请名单中实习转正、派驻撤回、派驻换证、军转、公职转社会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的人员先到北京市律师协会办理会员登记手续后,再持“北京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登记证明”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领取执业证书。本地变更执业机构和补证的人员可直接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领取执业证书。 附件:人员名单 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2012年5月22日

机构变更: 君合律师事务所王忠 中银律师事务所李瑞超姚丽波严水星修雪静华泰律师事务所毕洪珍吕西锋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彭凌燕 上海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黄文盛 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刘万新 汉韬律师事务所宋玉 重庆元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景海亮 中银律师事务所陈平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潘勇 盈科律师事务所于小坤赵姝婷周亚玲孙焕华长安律师事务所柯荆民 合川律师事务所王敏 国钦律师事务所王跃民 中创律师事务所安容 振邦律师事务所杜秀军 振邦律师事务所邢江峰 上海中建中汇(北京)律师事务所王慧 凯泰律师事务所洪伟 两高律师事务所吕明非 华炜律师事务所王昌国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张晓会 岳成律师事务所李海斌 新京律师事务所王文圣 美信律师事务所张淑丽 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吴姿虹 康德律师事务所周姝 赛尔律师事务所孟德花 中银律师事务所王丽君 鼎弘律师事务所肖庆斌 直方律师事务所董欣 汉威律师事务所王君 贝邦律师事务所陈鸿艳 诺恒律师事务所王丹 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刘红梅 朗山律师事务所艾燕 中盾律师事务所张雷 高通律师事务所初洁 联德律师事务所田龙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张培培 君邦律师事务所梁志刚(补照片) 京都律师事务所王演兵 京都律师事务所杨海明 天岳律师事务所王秀莉 明诚律师事务所谢蓉 庆之律师事务所孔愚 乾坤律师事务所吕言言

2015年度LEGALBAND中国律所排名区域榜单

2015年度LEGALBAND中国律所排名区域榜单 《2015年度LEGALBAND中国客户指南:区域榜单》现已发布,本次榜单覆盖中国大陆31个省份和直辖市,专业领域主要为商事法。领先律所的完整榜单详见下文,如您对排名有任何疑问或者意见,请联系我们中国区调研团队。 安徽 商事法 第一梯队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 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北京 银行与金融 第一梯队 环球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 第二梯队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方达律师事务所 海问律师事务所 汉坤律师事务所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润明律师事务所 第三梯队 观韬律师事务所 公司并购 第一梯队 方达律师事务所 海问律师事务所 嘉源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 第二梯队 通商律师事务所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环球律师事务所 汉坤律师事务所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柯杰律师事务所

第三梯队 达辉律师事务所 德恒律师事务所 国枫律师事务所 观韬律师事务所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争议解决 第一梯队 方达律师事务所 环球律师事务所 汇仲律师事务所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 天同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 第二梯队 安杰律师事务所 通商律师事务所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第三梯队 达辉律师事务所 国枫律师事务所 观韬律师事务所 海问律师事务所

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润明律师事务所 天元律师事务所 私募股权投资与风险投资第一梯队 方达律师事务所 环球律师事务所 汉坤律师事务所 第二梯队 通商律师事务所 达辉律师事务所 海问律师事务所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 柯杰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 百宸律师事务所 权亚律师事务所 中伦律师事务所 第三梯队 安杰律师事务所 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尚伦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北京市律师聘用合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用版

YF-ED-J200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北京市律师聘用合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律师聘用合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聘用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受聘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xx年xx月xx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依据: _________。(说明:根据《北京 市律师*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

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下列工作: _________。(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聘方所欲从事的工作

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50强

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50强 北京排名前五十的律师事务所基本上也是全国百强的律师事务所。而北京前十的律所,甚至在亚洲律师事务所中都有不错的排名,随着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未来的中国律师必将走向全球市场,获取更高的世界排名。无论是十佳还是十强,排名和评比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激励律师行业的振兴,进而感受法治社会的优越与公正。 北京十佳律师事务所并不是在所有法律服务领域上都夺得头筹,相反,大多律所在某几个领域成为权威才带动了整个事务所的发展,排名参考了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北京律师事务所众多,众多的优秀律师事务所还在不断涌现,正所谓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而十佳律师事务所正是里面的排头兵,领航者。 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主要领域:银行业务、项目融资、融资租赁、企业及公司重组、改制、股票与债券的发行、公司收购与兼并、诉讼与仲裁、国际贸易及反倾销、高科技与风险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相关法律事宜 2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写字楼12层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主要领域:保险、并购、传媒及娱乐、国企改制、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房地产、工程建设及基础项目、公司业务、国际贸易与反倾销、海商海事、航空、矿业及能源、劳动、公司破产、税务、私人股权投资、诉讼与仲裁、通讯与电子商务、项目融资、外商直接投资、物业管理及租赁、移民、银行金融、资本市场与证券、资产证券化、知识产权等领域。 3 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01楼12层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主要领域:房地产开发及工程建设法律服务、公司业务、国际贸易与反倾销、海商海事、航空、外商直接投资、资产证券化与结构融资业务、诉讼及仲裁、知识产权业务等。 4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主要领域:外商投资、兼并与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金融与银行、基础设施开发与项目融资、房地产与建筑工程、知识产权、高科技、国际贸易、矿产和自然资源、劳动法、娱乐和传媒、争议解决等。 5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7层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主要领域:国际投资、国际贸易、企业收购与兼并、风险投资、资产重组、产权界定、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与上市、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电信、房地产、金融、招标与投标、反倾销等诸多方面。 6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主要领域:收购与兼并、证券和投资市场,外商投资、金融与银行,基础设施与项目投资、基金信托、矿产和自然资源,知识产权、房地产开发、运输和物流、海事海商、国际贸易等。 7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主要领域:公司证券、金融税务、房地产、知识产权、国际事务、诉讼与仲裁等。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排名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排名(前30名) 1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12层 2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76号大成国际中心C座6层 3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https://www.360docs.net/doc/4212351267.html,/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东区A座31层 4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5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6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 7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内南小楼 8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第三极写字楼A座16层 9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1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11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5号青政大厦5层 12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2号楼民生大厦18层13 北京市君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A座103室 14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15 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宾大厦A座六层 16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0层 17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朝阳区曙光西里甲1号B-2903 18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0号长安大厦三层 19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7层 20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 21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甲8号尚都国际中心511单元2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23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2020

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 导语:作为律师行业质量的把守者,律师事务所服务水平直接影响了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调研机构分别从三个方面分别对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排名,分别是:北京律师事务所规模排名、北京律师事务所胜诉率排名、北京律师事务所好评率排名。 近日,第三方机构尚普合CIRST依据北京市范围内2020年年初存续的2718家律师事务所和32613名在册的执业律师为调查样本,结合裁判文书网、审判信息网,以及对诉讼参与人的随机调研,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进行有效筛选,从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办理诉讼案件胜诉率、客户满意度三个方面对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排名。 一、北京律师事务所规模排名 从执业律师人数规模来看,司法局和律协的公开数据显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当仁不让的排名第一,在规模化的路上走在了前面,以下为具体排名。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990人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694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645人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488人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人数421人 北京律师事务所规模排名 执业律师人数规模在30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还有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总共9家律师事务所的人数达到了300人以上。 规模化的优势是团队分工明确,能够处理更大的案件量,服务于更多的当事人,这点在裁判文书网上的文书数量也有体现。存在风险是律师人数较多,水平层次不同,给当事人选择律师造成较大的困惑。

这些大型律师事务所整合资源,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解决了大量民事经济纠纷,为北京市乃至全国的法治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北京律师事务所胜诉率排名 从代理诉讼案件的胜诉率来看,从相关网站公开的裁判文书大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在胜诉率方面拔得头筹,达到了90%以上。 数据显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是唯一一家胜诉率超过90的律师事务所,另外达到70%以上的还有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北京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北京京筑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具体排名为: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93.6% 北京京筑律师事务所:81.9%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79.3 北京锦天成律师事务所:78.0% 北京市中济律师事务所:73.2% 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胜诉率排名 通过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所涉及的上万件公开裁判文书抽样研究发现,提高该所胜诉率案件主要方向集中在遗产继承案件、婚姻家庭案件、征地拆迁案件,另外数据也显示,刑事诉讼的无罪率和轻罪率也对该所胜诉率的提高加成很大。 另外,结合大数据统计结果和司法局公布的数据对比显示,胜诉率排名较高的律师事务所除了对案件的筛选比较严格外,其所聘用的执业律师普遍执业年限也比较长。以上面的几个所为例,平均律师执业年限普遍在5年以上,而胜诉率排名第一的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限平均值更是达到了13年以上。具体统计数据为: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执业年限13.7年 北京京筑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执业年限8年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执业年限7.6年 北京锦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平均执业年限6.3年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一年七月

目 录 一、本次重组的批准和授权 (3) 二、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 (4)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6)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6) 五、关联方资金占用和为关联方担保情况 (6)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6)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7) 八、结论意见 (7)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 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发展”)拟向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发行股份,中国平安拟以其持有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约90.75%股份以及部分现金认购深发展本次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深发展的委托,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深发展本次重组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重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政府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本次重组的实施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对与本次重组有关的法律事实进行了调查。本所经办律师查阅了其认为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并听取了深发展、中国平安、平安银行以及深发展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有关事实做出的陈述和说明,并就有关事项向深发展、中国平安、平安银行以及深发展

浪潮信息: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法律意见书 2011-06-02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 邮编:100044 电话:(010)62159696 传真:(010)88381869 二〇一一年五月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所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浪潮集团 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德盛公司 山东德盛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裕泽公司 济南裕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名称为济南诺诚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普特公司 济南普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财政厅国资办 山东省财政厅(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华融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东方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山东国资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国资公司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浪潮信息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浪潮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 法律意见书 致:浪潮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受浪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潮集团”)委托,作为浪潮集团的专项法律顾问,就其2004年的股权变动是否引致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作出专业判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核查了浪潮集团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的工商登记文件、浪潮集团相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等资料,德盛公司、普特公司、裕泽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本所律师已经取得浪潮集团的保证,浪潮集团保证向本所律师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复印件、副本与原件、正本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浪潮集团或其他专业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浪潮集团保证不对本法律意见进行不恰当的引用,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浪潮

2017中国律所的5个现象和未来的4大趋势

毛姗姗:2017中国律所的5个现象和未来的4大趋势作者 / 毛姗姗 来源 / 智合法律新媒体 11月18日,由苏州市律师协会主办的“2017青年律师苏州论坛”在苏州工业园区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智汇梦想”,智合法律新媒体主编毛姗姗做了“未来如何可期:2017中国律所发展观察——趋势之下,青年律师的机会与应对?”的主题演讲。以下为演讲实录。 各位苏州的律师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今天是个好日子,不仅是在美丽的苏州有这样的盛会,今天也是我母校华政65周年的校庆日,能有幸在此跟大家做分享,我想是我作为华政校友能给母校献上的一份最好生日礼物。 在过去的两年中,智合一直专注于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研究,我们拜访了50多家中国最好的律所,采访了上百名律师,我们发现法律行业正在发生以下几个有趣的现象。 01 现象:近两年大所都在干什么?

1、普遍涨薪 自今年3月到9月,我不断听到律所爆料涨薪的消息,最早是今年3月份的君合,接着是方达、通力、海问、金杜、汉坤、通商等其他红圈所和精品所。他们在半年时间内,都完成了这一轮的涨薪,部分律所涨薪幅度颇高,使得月薪达到2万元每月。至此,“2万元俱乐部”的概念诞生。这个概念由智合提出,并被其他法律媒体所沿用。目前俱乐部成员有八家,分别是君合、方达、通力、海问、汉坤、世辉、达辉和嘉源。 当然,如果没有目前新媒体的发达,一个消息能十传百,百传千,这播浪潮,你我并不会知道。因为他们之中更多的是偷偷涨薪,而对于人才的争夺战,正在悄然进行,中国第一梯队律所和第二梯队律所的差距正在拉开,律所正在分化。这是我们看到的第一个现象。 2、律所合并 自2015年大成和Dentons合并之后,合并之路成为更多律所的发展选择。即使大成目前已经被戏称为“宇宙第一大所”之后,它依旧坚定不移地走着其规模化扩张的路线。2017年,大成分别在中美洲、欧洲、非洲进行了扩张。 2016年,观韬与中茂、申达合并为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而合并的一年之后,观韬中茂在总创收上达到了80%的增长幅度。根据《The Lawyer China Top 30 2017 report》中的数据,观韬在中国律所的创收排名中,较去年已经提升了9位,现位列中国律所2016总创收第17位。 不仅是综合性大所如此,精品所也在合并。 2016年年底,两家精品所上海星瀚和上海铭汉律所合并,前者是每年30%增长的精品所,而后者是聚焦于海商海事领域的律所,两者的结合,探索出“有一定规模的精品所”之路。上半年,星瀚的业务增长率达到80.8%。事实上,此前方达、汉坤也正是先有精品,再适度扩张发展的成功案例。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关于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00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闻律意字(2009)第9101-1号 致:广西五洲交通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受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岳秋莎、张继军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公司召开二00八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的专项法律顾问,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法律意见,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件、资料。公司承诺:其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的、真实的书面材料。本律师已证实书面材料的副本、复印件与正本、原件一致。 基于对上述文件、资料的审查,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于2009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相关网站上公告了召开会议的通知。召集人在发出会议通知后,未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进行修改,也未增加新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如期于2009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8时30分南宁市金湖

京城各大律所点评ZZ

京城各大律所点评ZZ来源:亚偶kappa的日志 银行与金融: 我们推荐的最高层次的律师事务所与中国的主要投资银行和国际投资银行有着深远的历史联系,并与在北京、上海和香港的重要国家政府部委和财政主管部门有着良好的关系。 通商律师事务所(Commerce & FinanceLaw Office)的韩小京(转注:据说此人偏好养马,经营京城一家马术俱乐部,自称京城贵族,呵呵,一些细节不表)(Han Xiaojing)和邸晓峰(Di Xiaofeng)率领的业务团队与外 国投资银行如高盛(Goldman Sachs)、荷兰银行(ABN Amro)和摩根史坦利(Morgan Stanley)有着牢固的业务关系。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J i n g t i a n &Gongcheng)的白维(Bai Wei)和张宏久(Zhang Hongjiu)率领的业务队伍为美国和欧洲大投资银行如高盛(G o l dma n S a c h s)、摩根史坦利(Morgan Stanley)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Credit Suisse First Boston)提供法律咨询。 环球律师事务所(Global Law Office)2004年为国际银行业务客户在约150宗银行交易中提供法律咨询。著名业务包括为一银行财团贷款3.6亿美元给华为技术投资有限公司(Huawei Tech Investment Co Limited)提供法律咨询。客户包括摩根斯坦利。林小龙(Lawrence Lin)领导事务所业务团队。君合律师事务所(Jun He Law Offices)因其处理各种银行业务包括大宗财团贷款和收购不良贷款的能力而被推荐。客户包括摩根斯坦利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武晓骥(Xia oji Wu)和刘林菲(Linfei Liu)受到推荐。 君屹律师事务所(JunYi Law Office LawOffice)的郑淑君(Zheng Shujun)领导的银行业务团队在项目融资方面尤其活跃。金杜律师事务所(King & Wood)在各种银行业务、项目融资、进出口便利、财团贷款和债务重组交易方面提供法律咨询。事务所为借款人就梅州湾(Meizhouwan)电站项目的再融资40亿人民币(4.930亿美元)业务担任法律顾问,还为摩根大通证券(亚太)(JP Morg an Securities(Asia Pacific)Ltd)就将不良贷款处置给中国华融资金管理公司(China Huarong AssetManagement Corporation)提供法律咨询。管理合伙人王玲(Wang Ling)在飞机融资方面享有盛名。 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Zhong Lun LawFirm Law Firm)的金赛波(Jin Saibo)在信用证业务方面有着突出的专长。海问律师事务所(Haiwen & Partners)的马辰(Ma Chen)领导的银行业务部与该事务所著名的资本市场业务团队紧密合作。客户包括著名的美国和欧洲投资银行。 资本市场∶ 通商律师事务所(Commerce & FinanceLaw Office)最近就中国一些最高规模的股票公开上市提供法律咨询。著名交易包括为证券包销商就平安保险集团公司(Ping An Insurance Group)2004年首次公开发行18亿美元股票的相关中国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刘钢(Liu Gang)是受人尊重的律师。海问律师事务所(Haiwen & Partners)是中国公司公开上市业务方面的主要律师事务所之一。该事务所2004年为电信和能源部门的公司在香港公开上市提供法律咨询。费河(He Fei)遐迩闻名。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J i n g t i a n &Gongcheng)的白维(Bai Wei)领导的业务组在公司国际首次公开上市方面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经常与外国律师事务所(如史密夫律师事务所(Herbert Smith LLP)、美国谢尔曼.思特灵律师事务所(Shearman &Sterling LLP)和苏利文.克伦威而美国律师事务所(Sullivan & Cromwell LLP))的香港、伦敦和纽约代表处密

叶文波律师个人简介

叶文波律师个人简介 叶文波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北京铭轩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北京市方亚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后加盟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获取资格:叶文波律师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概算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师》、《中华人民共和国项目经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律顾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理事。中顾网首席推荐律师,找法网、法律快车首席特约“嘉宾律师,”凤凰卫视中文台特邀嘉宾,法制日报、北京晚报、京华时报、新京报等多家媒体特约点评嘉宾律师。 曾供职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某公司法律顾问、浙江杭州灵锐地产机构法律顾问、上海健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中视联媒广告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北装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等。 执业经验:叶文波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方式独特,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待人坦诚豁达,长期致力于法律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并具有多年大型国有通信、法律行业从业背景及同公、检、法、司、政府等沟通协调经验。深谙公、检、法、司机关办案流程及政府办事规则,并积累了良好的司法、政府资源。投身律师行业后,以企业高管、金融、经济和律师的多重观察视角和立体化的思维方式剖析个案。 复合的专业背景及特殊的社会阅历,使其在办理各种大型疑难复杂案件时,更具社会能力和专业优势。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法律和非法律手段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擅长对大型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程序设计,具有超强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特别在刑事辩护、再审案件、房产、拆迁纠纷、公司法务、、投融资并购、知识产权、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是国内少有的复合型实力派专家律师。执业期间提出了尽量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努力提高案件法律效果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曾经担任多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并多次应邀就与企业相关的法律问题为企业提供讲座。曾参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海外上市的部分工作。在担任浙江杭州灵锐地产机构法律顾问期间,帮助该公司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并出具了专门的法律意见书,就股权分配、并购等方面提供了法律意见。在担任中国电信有限公司某公司法律顾问期间,帮助上述公司完善了劳动人事制度,并就如何贯彻《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出具了法律意见,提供了法律咨询,并参与了数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外,叶文波律师还为北京雨枫书馆签约北京新世界购物中心提供了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的民事、经济诉讼及仲裁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已为多家投资公司的投资行为出具了中英文版的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执业领域:叶文波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再审案件、公司法律顾问、私人律师、房地产、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领域的研究,并兼顾合同纠纷、金融信贷、债务追讨、交通与物流、特许经营、劳动争议、人身伤害赔偿、疑难复杂的大型经济纠纷的诉讼与仲裁等,另外在公司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海外上市等非诉业务亦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部分代表案例:(可部分披露) 刑事案例: 1、××省建国以来最大贩毒案成功辩护(该案被告人有死刑后改判15年)。 2、齐某跨国贩卖毒品案成功辩护。 3、乔某过失致人死亡案成功辩护(减轻处罚)。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调查报告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调查报告 近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完成了第二次“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现状调研活动”分析。这次调研活动是于2007年7月至10月进行的。 分析显示,固有的问题仍然存在:大部分事务所的规模仍不大,业务收入水平也不高;近半数事务所每年收入都分配完毕,基本没有积累,在长远发展方面的重视远远不够;提成制为主的事务所仍占据主要地位,对于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重视程度依然偏低;多数律师事务所已经意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但是尚未找到有效的运行机制。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积极的信号: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素质较高,教育背景良好,约94%的律师拥有大本以上学历;非诉和诉讼业务基本持平的律师事务所达到五分之一,说明非诉业务出现迅猛发展势头;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完善风险防控”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认识。 无记名调查:珍贵的第一手数据 201X年X月至X月,就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现状问题,当时刚

刚成立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在北京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较大规模的无记名问卷调查,拉开了科学分析、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律的序幕。在第一次调研活动获得了大量第一手的珍贵数据的基础上,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于201X年X月至X月组织开展了第二次调研。第二次调研活动主要采取发放纸质问卷的方式,同时配合以“首都律师网”网上问卷调查。 “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现状,总结北京市不同类型律师事务所的不同管理经验,研究分析不同类型律师事务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主任王隽说:“比较两年来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所发生的变化,以探讨解决问题的方式和发展前景居多。” 扎堆朝阳区:地域分布不平衡 通过调查显示,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数量最多的前几个区域为朝阳区、海淀区、东城区。截至201X年X月X日,北京市有相当数量的律师事务所座落于朝阳区(43.04%),其次为海淀区(21.25%)、东城区(9.46%)、西城区(8.21%),再下来为丰台区(5.71%)、崇文区(2.68%)、宣武区(2.68%)、房山区(1.43%)等。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整体分布很不均衡,朝阳、海淀、东城、西城四个区已 经囊括80%以上的事务所,其中朝阳一区就几乎占据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半壁江山,地区分布不均衡趋势较2005年调研进一步扩大。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地域分布不平衡,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分布不平衡现象,表面上来看,两者似乎遵循着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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