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公司法律意见书(增资)
增资的法律意见书

增资的法律意见书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天津**事务所关于**有限公司拟向**有限公司现金增资的法律意见书文号致:**有限公司天津**事务所依据本所与**(下称:**)签订的《委托协议书》,受**的委托,指派**律师、**律师(下称:本律师)就**拟向**(下称:**)现金增资之事宜(下称:本次增资),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执业许可证及本律师执业证书附后)。
一、本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3、《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4、《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5、《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津国资法规〔2014〕82 号)及修改。
二、本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产权登记表》;3、**章程及章程修正案;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5、**的《变动企业产权登记信息表》;16、文件真实性承诺。
三、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特作如下声明:1、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出具日前已经发生的或存在的法律事实以及依据前述有关法规和有关规定出具。
2、本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及**的主体资格的真实、有效性以及增资方案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律师已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的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
4、**已向本律师保证,其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全部有关事实资料,并且有关书面材料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增资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增资行为的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客户:就您所咨询的增资行为,我们向您提供以下法律意见。
一、基本情况描述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拟对某公司进行增资。
在增资前,需要确定增资的方式、金额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法律分析1. 增资方式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增资可以采取现金增资或实物增资的方式,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增资方式。
2. 法定程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增资应经股东会决议,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具体程序包括:召开股东会,通过增资事项,制定增资方案,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增资方案应当明确增资的方式、金额、时间、出资人等相关事项。
3. 增资金额增资的金额应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确定。
请特别关注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比例限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股东权益保护在增资行为中,需要注意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增资后,增资者应根据其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股权比例,并获得相应股东权益。
三、法律建议根据上述法律分析,我们向您提供以下法律建议:1. 确定增资方式: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增资方式,可以是现金增资或实物增资。
2. 制定明确的增资方案:明确增资的方式、金额、出资人等相关事项,并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组织股东会:依法召开股东会,通过增资事项,并制定增资方案。
4. 履行备案手续:增资方案通过股东会后,应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递交备案申请,完成相关备案手续。
5. 保护股东权益:确保增资后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包括股权比例和相应的股东权益。
四、免责声明根据我们所了解到的事实和提供的信息,上述法律意见仅基于我方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判断,并不能保证以后对该行为不会有任何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对您或其他使用此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人未来任何法律和行政责任所导致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以上是我们对您咨询的增资行为的法律意见。
若还有任何其他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此致,法律意见书作者。
公司增资法律意见书

公司增资法律意见书一、引言公司增资是指公司通过引入新的投资者或增加原有股东的投资额,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增资是一种常见的方式,可以为公司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促进公司的发展和壮大。
然而,公司增资涉及到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和程序,需要依法进行并获得相关法律文件的认可。
本文将围绕公司增资的法律意见进行探讨。
二、公司增资的法律依据公司增资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增资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同时,增资行为也需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公司增资的程序1.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增资的第一步是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增资的事项。
在股东大会上,应当明确增资的目的、金额、方式等重要事项,并经过股东的表决通过。
2. 增资协议签订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公司应与投资者签订增资协议。
增资协议是公司增资的法律文件,应明确各方的权益、义务、增资金额、支付方式、利益分配等重要内容。
3. 相关手续办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增资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公司应准备好相关材料,如增资申请书、股东大会决议、增资协议等,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四、公司增资的法律风险在公司增资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法律风险,需要予以关注和防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风险:1. 合同风险公司增资涉及到签订增资协议,如果协议的内容不合法或不合规,可能导致协议无效或引发纠纷。
因此,在签订增资协议前,应仔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2. 股权转让风险公司增资可能涉及到股权的转让,如果转让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程序不规范,可能引发纠纷。
因此,公司应确保股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 资金风险公司增资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但增资后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
公司增资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增资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日期:XXXX年XX月XX日致:[公司名称][公司地址]主题:关于公司增资的法律意见尊敬的先生/女士:经过审阅和分析,我们对您提供的公司增资事宜提供以下法律意见:1. 增资可行性:在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增资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决定的代表会议决议,并进行相应的登记手续。
根据您提供的相关文件以及我所了解的情况,公司股东已经同意进行增资,并进行了适当的决策程序以保障该决定的合法性。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进行增资是可行的。
2. 增资方式及程序:根据您提供的资料,公司增资的方式将采取投资现金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在此过程中,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1)召开股东会议或代表会议,并通过增资议案;(2)制定关于增资事项的内部议事规则,确保会议决议的合法性;(3)完成工商部门的注册登记手续,包括提交相关申请文件和支付相应登记费用;(4)颁发新股份,出具股权证书或电子登记确认,确保新增股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股权变更及合同履行:随着公司增资的实施,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将发生变化。
因此,公司应及时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并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此外,为保障现有合同的有效履行,公司还需与相应合同方进行沟通和谈判,以确保合同权益的持续或调整。
4. 相关法律风险:在增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潜在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违约、股东纠纷、股权收购、披露义务等。
为降低这些风险,我们建议公司及时与相关方保持沟通并与之明确合同约定,明确各方权益和责任,以避免可能的法律争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进行增资是可行的,并提醒公司在执行增资过程中注意相应法律风险的规避和应对。
如果您有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我们提供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谢谢合作!此致[律师姓名][律师事务所名称] [联系方式]。
期货证券公司增资扩股中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期货证券公司增资扩股中的律师法律意见书冯利辉我国股票指数期货业务逐步展开。
2006年至2007年间,有数百家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先后完成了增资扩股工作。
此轮期货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多数是为了申请金融期货经纪(结算)资格,扩大经营范围,抢占新业务的先机和制高点。
在增资扩股中,从期货证券公司到中国证监会,都离不开律师法律意见书。
一、必需的律师法律意见书与操作规范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是期货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在期货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许可的过程中,也伴随着相当一部分律师的非诉讼业务。
其中律师法律意见书,通常是期货证券公司在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时必要资料。
例如《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的设立、申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股权变更,都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2007年5月1日实施的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联合颁布《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下列事项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上市或境外上市;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回购;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解散、终止;投资基金的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衍生品种的发行及上市;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律师为期货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业务,要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笔者办案实例笔者参与了法律顾问单位某期货公司的增资扩股工作,中国证监会明确要求律师需要对《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出具法律意见,尤其是第(五)(六)(八)项的要求。
为了做好期货公司的增资扩股工作,我们首先规划公司的工作进程,确定召开股东会的日程、审议事项、资产审计评估等,然后确定律师尽职调查进程,根据增资的股东的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调查计划。
在尽职调查中,由于新股东中一家为证券公司、一家为信托公司、一家为普通公司制法人,并且该证券公司位于深圳市,给我们的尽职调查增加了不少工作量。
增资协议书法律意见书

增资协议书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关于增资协议的法律意见尊敬的委托人:我已经阅读了您委托的关于增资协议的相关文件,并就此事项向您提供法律意见如下:一、背景信息根据您提供的相关文件,您拟与其他股东签订一份增资协议,将目前公司的注册资本由X万元增加至Y万元。
增资方式为各股东按比例认购新股,以增加相应的出资额度。
前述增资事项旨在满足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和资本金需求的目标。
二、法律分析1. 公司法律依据增资事项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公司法,股东有权按照其持股比例认购新股,而且增资必须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增资的形式、程序、审议、决策等。
2. 增资形式和程序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增资的方式为认购新股。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按照其持股比例认购新股,即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基本要求。
在增资程序方面,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召开股东会议,对增资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在股东会议上,公司应向股东提供充分的增资资料,并依法保证股东对增资事项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增资事项应获得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3. 股东联合行动协议根据您提供的相关文件,增资所涉及的各股东拟签订一份股东联合行动协议。
此协议主要用于明确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利润分配、股权转让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在该协议中,股东可以约定增资的具体事项、义务等。
本意见书仅涉及增资事项本身的法律性质和法律约束力,对股东联合行动协议并不做法律分析。
三、法律意见综合以上法律分析,我向您提供以下法律意见:1. 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可以合法进行。
2. 在增资事项进行过程中,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股东会议的召开、审议和决策,并向股东提供充分的增资资料,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表决权。
3. 增资事项的法律约束力以公司法和增资协议为准,各股东应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4. 需要注意的是,在增资协议签订后,为确保其生效合法,您还需要履行一些法定程序,如登记、备案等。
增资扩股 法律意见书

增资扩股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客户:针对您关于增资扩股的咨询,我为您提供如下法律意见:增资扩股是指公司以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向原有股东或其他特定对象增发股份,以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和股东基础的行为。
增资扩股的具体操作步骤需参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进行增资扩股之前,应该进行合法的程序性决策,即由股东或股东会议进行决议。
股东会议的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召集,采取适当的方式通知股东并开会。
股东会议所做的决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的权益进行保护。
其次,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公司应当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公司股票的增发和上市流通,往往需要申请上市,申请上市需要向相关市场交易所提交材料,并在信息披露设立竞价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信息。
最后,做好相关的法律准备工作。
在进行增资扩股前,公司需要委托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并起草相应的法律文件,确保所进行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证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参与者需要对与之相关的保密义务以及其他合法合规事项进行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的准备工作。
综上所述,增资扩股是一项重大的经济决策,需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公司应当通过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定合适的决策程序以及进行法律准备工作,确保所进行的增资扩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以上是我对增资扩股的法律意见,请您参考。
如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与我联系。
祝商祺!此致********代姓名律师执业证号:***。
增资扩股法律意见书

增资扩股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根据您的要求,我们已经对增资扩股事宜进行了仔细研究和分析,并就相关法律问题向您提供以下意见:一、公司增资扩股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章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经营活动需要资金增加时,可以提出增资方案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增资的方式可以是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权,也可以是向外部投资者发行新股权。
增资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需求、扩大规模和增加投资。
二、增资扩股的程序1. 制定增资方案公司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增资方案,包括增资方式、增资金额、股东权益比例、股权交割方式等。
2. 召开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增资方案。
增资方案的通过需要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比例。
3. 缔结增资协议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与现有股东或外部投资者签订增资协议,明确双方在增资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
4. 动产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增资后需要进行动产登记,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新股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股权交割根据增资协议的约定,公司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将新股权交付给股东或外部投资者。
6. 相关备案和申报公司行为需要进行相关备案和申报手续,比如向工商局备案股权变更等。
三、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和问题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以下法律风险和问题:1. 增资方案的合法性问题增资方案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违法。
2. 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性问题公司应当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增资方案,否则决议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
3. 增资协议的合法性问题增资协议应当合法有效,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防止出现协议违约或争议风险。
四、风险防范建议为了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问题,我们向您提出以下建议:1. 与律师事务所咨询在起草增资方案、签订增资协议等环节,建议您与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和合作,以确保法律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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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XXXX期货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法律意见书天银律师事务所中国北京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中坤大厦15层邮编:100044 Add: 15F,Zhong Kun Masion, No.59, Gaoliangqiao Rd.,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100044, P. R. China. 电话:(T e l)(010)62159696-1510,82191604传真:(F a x)(010)88381869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XXXX期货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致:XXXX期货有限公司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委托,担任XXXX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或“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XXXX 本次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公司股东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股份”)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XXXX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1、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依赖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已得到XXXX和出资方当事人的确认和保证。
2、本所发表法律意见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有关事实、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做出,本所未对有关审计、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3、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XXXX、出资方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之证明文件。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XXXX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项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有关部门和机构,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XXXX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主体资格(一)XXXX增加注册资本的主体资格1、根据XXXX提供的有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XXXX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XXXX目前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110000011XXXXX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已经2010年度工商年检,住所地为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为XXX。
XXXX已获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许可证号为XXXXXX的《经营期货业务许可证》,主要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本所律师认为,XXXX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XXXX未出现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2、根据XXXX提供的有关材料,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XXXX本次增资后符合下列条件:(1)本资增加注册资本后,XXXX的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所从事的期货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2)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XXXX模拟计算的净资本和其他财务指标能够满足风险监管指标标准。
(二)本次对XXXX增加出资的出资方的主体资格XXXX本次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的注册资本全部由公司股东XX股份以现金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东XX股份出资2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1、XX股份的基本情况根据XXXX及XX股份提供的有关材料及本所律师核查,XX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XX股份是 2007 年9 月2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165 号文核准,由XXXX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重大资产出售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XX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重组而设立,吸收合并后存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XXXX 万元。
2007年10 月25 日,XXXX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迁址、变更经营范围以及资产、业务、人员等置入、置出工作后,正式更名为XX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取得340000000XXXXXX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的注册地址:XX市XX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
XX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XX股份的前身,由XXX投资公司和XXXX投资公司作为主发起人,以各自拥有的证券营业部及证券经营性资产为基础,联合其他XX 家法人单位共同发起设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
XX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 年9 月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1]XXX 号文件批准开业,2001 年10 月15 日经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203,000 万元。
XX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被XXXX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后,已办理注销。
XX股份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2、根据XX股份提供的有关材料及本所律师核查,XX股份2008年度的净利润(母公司)为XXXXX元,2009年度的净利润为XXXXX元,2010年度的净利润为XXXXXX 元,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3、根据XX股份提供的有关材料及本所律师核查,XX股份符合《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以下条件:(1)根据XX股份提供的XXXXXX有限公司出具的“会审字[2011]XXXX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截止2010年12月31日,XX股份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分别为XXXX元和XXXX元,不存在实收资本和净资产分别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情形,符合《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根据《审计报告》,截止2010年12月31日,XX股份净资产为XXXXX元,不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低于净资产的50%,XX股份不存在对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确定影响的其他风险的情形,符合《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3)截止2010年12月31日,XX股份对包括XXXX的出资在内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总计XXXXXX元,不存在累计对外长期股权投资超过其自身净资产的情形,符合《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4)XX股份不存在较大数额的到期未清偿债务的情形,符合《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5)XX股份不存在近3年内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符合《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6)XX股份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经营正在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符合《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7)XX股份在近3年内作为金融机构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没有滥用股东权利、逃避股东义务等不诚信行为,符合《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七)项的规定;(8)XX股份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采取证券、期货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撤销证券、期货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者从业人员资格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符合《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项的规定。
(9)XXXX为XX股份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审计报告》,截止2010年12月31日,XX股份的净资本和净资产分别为XXXX元和XXXXX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XX股份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中国法人资格,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目前均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因此,XX股份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成为持有期货公司股100%股权的股东的条件,XX股份具备本次向XXXX增加出资的主体资格;XXXX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符合《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符合本次增资的条件。
二、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授权与批准(一)根据XXXX提供的有关材料及本所律师审查,XXXX股东会已批准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
2011年5月28日,XXXX的股东XX股份作出《关于对XXXX期货有限公司增资的股东决议》,同意向XXXX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同币。
本次增资完成后,XXXX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加的注册资本由XXXX的股东XX股份以人民币现金形式出资。
(二)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批准情况根据XXXX的说明及本次增资的出资方XX股份提供的相关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已履行了相关内部审批程序,具体如下:2011年5月19日,XX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向XXXX 增资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后,XX股份仍持有XXXX100%的股权。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相关决议和审批准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已取得相关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的股权结构和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一)根据XXXX提供的材料及本所律师核查,在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完成后,XXXX(二)经本所律师核查,XXXX为XX股份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完成后,XX股份仍持有XXXX100%股权。
XX股份的主要股东如下:经本所律师核查,XX股份的上述主要股东的关联关系如下:1、XXXXXX有限责任公司持有XXXXX有限责任公司49.69%的股权;XXXXX有限公司持有XXXXXX公司54.54%的股权;XXXXX有限公司持有XXXX公司100%的股权。
2、XXXXXXX持有XXXXX有限责任公司、XXXX有限公司和XXXXX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关于XXXX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况根据XXXX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XXXX与其股东XX股份之间不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形。
(四)关于XXXX是否为本次增加出资的股东提供财务支持的情况根据XXXX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XXXX不存在为XX股份提供任何形式财务支持的情形。
四、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申报材料根据XXXX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XXXX就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宜出具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申请》、《注册资本变更方案》、XXXX股东作出的关于增资的《股东决议》、模拟计算的变更注册资本后的《资产负债表》、风险监管报表以及《期货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至第(十一)项规定的材料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