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教学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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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甘肃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职改办[1999]15号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各高等院校:为了完善我省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更好地发挥职称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导向作用,省教委,省职改办根据原评审条件在试行中存在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甘肃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6年印发的“试行条件”[甘职改办(1996)15号]不再执行。

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教育委员会1999年4月21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等学校晋升高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保证高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件》,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被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全省统一要求三、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担任一门主干基础课或者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应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教学效果优良。

同时达到下列3项条件中的一种:(一)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创造奖、科技进步奖、农业丰收奖、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获省部级三、四等奖2项的定额内人员。

(二)本人独立或与企业合作开发完成的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关的科技成果,通过省级鉴定,经推广或转化后已形成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为学校创纯收人30万元以上(专科学校20万元以上),并有1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的与该成果相关的高水平论文。

甘职改办[2001]12号: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

甘职改办[2001]12号: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

甘职改办[2001]12号: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各地(州、市)人事处(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了全面了解、准确评价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术、技术水平,核查、鉴别业绩、成果真伪,进一步完善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现对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答辩办法规定如下:一、答辩对象(一)凡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新闻专业、出版专业、图书资料专业、文博专业、经济专业、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统计专业、中专教师、技校教师、实验人员(不含中学实验人员)、档案专业、翻译专业、律师专业、公证专业申报评审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答辩。

(二)申报评审中学教师(合中学实验人员)、体育教练、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艺术专业、工艺美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是否进行答辩,采取何种方式答辩(如对中小学教师观摩、听课等;对广播电视播音人员要求提交录音、录像带或现场播音等),由高评会所在部门决定.(三)以上专业中凡国家实行考评结合的,按国家考评办法执行。

二、组织管理(一)答辩工作在省职改办的统一领导下,由高评会所在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管理,高评会专业学科组(答辩小组)具体实施。

(二)答辩小组以高评会专业学科组成员为主,吸收同行高级专家组成。

没有专业学科组的高评会,由高评会委员和高评会所在部门聘请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同行专家共同组成答辩小组。

答辩小组一般3-5人,其中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1/2.答辩由学科组组长(答辩小组组长)主持.(三)答辩小组组成人员不对外公布。

(四)答辩场所、记录、计时、计分等工作由高评会所在部门安排办理.三、答辩程序及内容考评答辩应精心组织,抓住重点,客观公正,结果准确.(一)答辩人汇报1、简述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及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

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我省于1996年制定了中青年优秀人才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为加快培养和造就我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调整和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解决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断层”问题,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随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原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已不适应我省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新要求。

为了进一步做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现制定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一)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不拘一格选拔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可根据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不受学历和资历的限制,破格晋升高、中级职务。

在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执行条件,不搞照顾。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除艺术、播音、翻译、工艺美术、体育教练、中小学教师等个别特殊系列外的所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艺术、播音、翻译、工艺美术、体育教练、中小学教师等按本系列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暂未制定本系列破格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二、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条件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论文、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及本专业所要求的工作量、工作业绩等符合统一规定,达到下列第一类成绩1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2项,或达到第二类成绩1项并达到第三类成绩2项,可由单位推荐破格晋升正高级职务。

第一类: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或获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

第二类:1、作为前5名获奖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等一、二等奖,国家优秀设计金、银奖。

或作为前3名获奖人,获得上述国家级三、四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业丰收一、二等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秀设计铜奖、省优秀设计一等奖。

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和选拔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一)学历、年限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胜任副高级职务,可转正定职,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4、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以外的其他系列,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中专教师、高中教师、技校理论课教师以外的其他系列,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含州)以下和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允许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论文任中级职务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刊物级别认定按照《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外语外语要求按《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文件)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执行。

2024甘肃教师职称条件

2024甘肃教师职称条件

2024甘肃教师职称条件
学历要求: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满5年以上。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满5年以上。

申报中学二级教师职称,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担任中学三级教师满5年以上。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并担任小学一级教师满5年以上。

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职称,应具备中师学历,并担任小学二级教师满5年以上。

论文要求: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至少有两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申报中学二级教师职称,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

业绩要求: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应具备以下业绩之一: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省级以上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称,应具备以下业绩之一: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市级以上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

申报中学二级教师职称,应具备以下业绩之一: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获得县级以上优质课竞赛一等奖;获得县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县级以上课题研究成果。

此外,还需要满足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要求和公开课要求等条件。

具体要求可以参考甘肃省教育厅发布的职称评审文件或咨询当地教育部门。

甘肃教师职称评定文件

甘肃教师职称评定文件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小学教师为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校外教育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民办学校)可参照本评审条件组织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职称(职务)设: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对应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员级。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第二章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条申报条件一、学历、年限要求博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7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育工作13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职5年以上。

关于印发《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人社发〔〕47号)精品资料

关于印发《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人社发〔〕47号)精品资料

甘人社发〔2010〕47号关于印发《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各市州人社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人事处,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六月八日主题词:人力资源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副高级通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0年6月9日印发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和选拔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一)学历、年限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胜任副高级职务,可转正定职,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4、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以外的其他系列,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中专教师、高中教师、技校理论课教师以外的其他系列,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含州)以下和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允许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论文任中级职务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甘肃职称评审条件

甘肃职称评审条件

甘肃职称评审条件甘肃省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基本条件: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定。

同时,申报人员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经历。

专业能力条件: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以及较高的专业能力。

具体来说,申报人员应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同时,申报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工作业绩条件: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具备相应的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的认定主要依据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实际工作表现,包括完成的项目、取得的成果、获得的奖励等。

工作业绩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申报人员专业能力的重要指标。

学术成果条件: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需具备一定的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是申报人员学术水平的重要体现。

申报人员在学术成果方面的积累,有助于提高其在职称评审中的竞争力。

其他条件:除以上基本条件外,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还需符合其他相关条件。

例如,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需具备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5年;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需具备正高级职称,且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5年等。

在甘肃省职称评审中,以上条件的具体要求可能会因不同的专业领域而有所差异。

因此,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应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仔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以确保满足各项条件要求。

同时,申报人员还应注重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不断积累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以提升在职称评审中的竞争力。

此外,为了确保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甘肃省采取了多项措施。

例如,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省系列主管部门和组建了高评会的部门组织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市州人社部门组织评审。

同时,申报职称评审的材料需经过审核,确保真实有效。

评审过程中采用专家评审、面试答辩等多种方式,全方位考察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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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发布者:renshichu 审核者:renshichu 发布日期:2010-11-9 阅读:414次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甘人社〔2010〕47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为了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和选拔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根据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学历、年限
1.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期满合格的出站人员,或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前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经单位考核能胜任副高级职务,可转正定职,确定本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2.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研究生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而无研究生毕业证书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4.高校教师、中专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以外的其他系列,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

5.高校教师、科研人员、中专教师、高中教师、技校理论课教师以外的其他系列,中专毕业在县(不含市、区)、少数民族州(含州)以下和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并受聘担任中级职务5年以上,允许申报评审小范围有效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论文
任中级职务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本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在1部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中撰写3万字以上,可视为已达到在省部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要求。

刊物级别认定按照《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外语
外语要求按《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的通知》(甘人职[2007]18号文件)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文件)执行。

(五)年度考核
担任中级职务以来,年度考核成绩均应达到“称职"或“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达到我省规定继续教育学时,并在《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复核验印的。

二、业绩条件
任中级职务以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了本职工作任务,并达到下列两类业绩中的一类:
(一)达到下列条件中1项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优秀设计奖一、二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省优秀设计三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

2.作为定额内人员,获国家级社会科学奖、教学成果奖、完成的作品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中国图书奖,省敦煌文艺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一、二等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省敦煌文艺、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鲁班奖”、省优质工程“飞天金奖”。

4.被评为省部级劳动模范、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或获得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二)科研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中3项,其他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中2项,其中,第1至10项必须达到1项。

1.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省优秀设计三等奖、地厅级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一、二等奖;或获省级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市州、厅局科技进步、农牧渔业丰收三等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

2.作为定额内人员,获省敦煌文艺、省社会科学最高奖三等奖,省教育厅教学成果奖;或作为前2名获奖人,获市州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

3.作为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的工程项目获省优质工程“飞天奖”1项,或市州优质工程奖(如白塔奖、麦积奖等)2项。

4.作为前2名,完成列入国家部委和省科技、计划、工业、建设部门计划下达的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技术推广等项目1项,或可行性研究2项,通过省直厅局或市州科技、计划、工业、建设部门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取得显著效益。

5.作为前2名,完成未列入省计划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设计、新工艺、新品种等开发项目,通过省直厅局或市州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以鉴定、验收证书或文件为准),并获得新增利税30万元以上(附单位缴款收据和税务部门税单)的经济效益;或获市州优秀新技术、新产品奖。

6.本人(第1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实用新型专利2项,实施后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本人(第1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7.作为前2名,完成了列入省部计划的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并经省部级鉴定验收(含阶段性鉴定验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作为前2名,制定了由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国务院部委颁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国家、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1项。

9.独著、第1作者正式出版了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排名第一)公开出版了本专业全国性或省级教材1部。

合作完成专著或译著的,本人累计完成10万字以上(在1部著作中不少于6万字);合作完成教材的,本人累计完成20万字以上。

10.独著、第1作者或执笔人(以期刊中署名为准),在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副刊、专辑,下同)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11.本人或本人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成果,包括本人作为主要指导老师(第1名)指导团队和学生经组织同意参加竞赛,在全国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名次或获奖;在全省本专业竞赛、考评中取得前3名、或获一、二等奖,或获三等奖2人次;在市州本专业竞赛、考评中获一等奖(或前2名)2人次。

12.获市州或厅局学术技术带头人、市州党政机关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或2次获县委县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市州直属局授予的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

13.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或正、副秘书长5年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理事5年以上;或受聘为省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或受聘为国家级学术刊物编委。

第二类条件中第1、2、3条每达到1次就计算为达到1项条件,第4—13条每条计算够1项后,超过部分不得累计计算。

同一成果(项目、著作、译著、教材等)获奖、通过鉴定验收、公开出版、效益显著等,只能计算1次,不得重复计算。

三、破格晋升
学历或资历(包括专业工作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虽达不到规定要求,但本专业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本条件适用于未制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

五、本评审条件从2010年7月1日起实行。

由甘肃省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前有关文件和本评审条件不一致的,均按本评审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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